招标
中核集团总部证券与资本市场、基金、融资及担保等领域常年法律顾问采购采购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4/09/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中核(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吕雪010-80939765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中核集团总部证券与资本市场、基金、融资及担保等领域常年法律顾问选聘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

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中核集团总部证券与资本市场、基金、融资及担保等领域常年法律顾问选聘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

1 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中核集团总部证券与资本市场、基金、融资及担保等领域常年法律顾问选聘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

1.2 采购单位: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中核(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自筹,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

中核集团拟以竞争性谈判的方式向社会公开采购集团总部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为集团公司法律合规管理、各类法律审核提供支持。

1.6 成交供应商数量及份额

成交供应商数量为1个,份额为100%。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

主要涵盖证券与资本市场、基金、融资、担保及其他相关领域法律服务。

服务内容包括:(1)负责就日常经营管理涉及法律问题的事项提供咨询和建议;(2)负责起草或协助审核合同、协议及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3)负责就有关法律问题进行研究;(4)参与有关会议研讨、商务谈判;(5)代为出具律师函或回复律师函。

服务方式包括:(1)就咨询的问题出具书面法律意见(并经负责项目的高级合伙人律师签字);(2)每月派驻一名律师不超过四个工作日到集团公司或集团公司指定的单位现场办公;(3)每年免费提供不超过六次的法律专题讲座(面向全部成员单位);(4)每年提供不超过20人次的参与该所内部法律研究活动名额。

特别提示:

   (1)尽管本次采购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就服务内容有所侧重,但是中核集团仍有权要求各常年法律顾问就所有法律问题提供服务。

(2)常年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不得以不在服务范围之内为由拒绝提供服务。

(3)常年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不得以中核集团咨询问题属于专项服务为由拒绝提供服务。但咨询问题不等同于要求常年法律顾问作为相关项目的专项代理。

(4)常年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不得以工作量过多、要求反馈时间过紧为由,要求中核集团追加服务费用。

(5)对于常年法律顾问合同约定的承办律师,服务质量、服务效率、服务态度无法满足中核集团要求的,中核集团有权要求更换直至符合服务要求。

2.2 服务期限:1至2年。采购单位将与中标单位签订服务合同,期限为1年;1年服务期结束后,采购单位有权根据常年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工作情况决定是否续用一年。  

2.3 服务地点:北京市及其他省市

2.4 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律师事务所(不接受分支机构参与),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

(2)财务状况:/;

(3)业绩要求:/;

(4)信誉要求:律师事务所及负责本项目的团队律师近三年没有受到行政处罚,应提交保证声明作为证明材料;

(5)人员要求:/

(6)其他:律师事务所应为中核集团法律服务机构库内律师事务所

☆不满足上述任一条件的将被认为是无效响应文件。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不同供应商之间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2)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3)被政府有关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行业内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根据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供应商处于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或灰名单、采购单位及其所属专业化公司黑名单或灰名单,且处于有效期内;

(6)其他:平台将对在非招标采购流程参与项目、下载采购文件、提交报价(应答文件)过程中触发相同联系人或相同IP地址(同一环节或不同环节IP地址相同)并参与报价的供应商进行自动废标处理,并同步暂停涉事供应商3个月内参与平台所有采购项目的权限,向其发出系统告知函。

3.3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4 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采购文件售价

每套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4.2 发售时间

北京时间:2024年9月9日 18:00—2024年 9月 12日18 :00(北京时间)(以实际时间为准)

4.3 采购文件发售方式

电子版采购文件将在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进行发布。潜在供应商在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已经注册的,可直接登录参与本项目应答;尚未在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注册的,应于采购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在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完成在线注册后登录参与本项目应答。供应商登录后点击“我要参与”,选择要参与的项目(XXXX采购项目)。 按照《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完成付费后即可下载采购文件(见平台首页服务中心-供应商服务)。

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将在发售期结束后自动关闭参与入口,未能按时完成参与、购买采购文件相关工作的潜在供应商不得参与应答。

4.4 其他事项说明

未购买本项目采购文件的,其应答将被拒绝,有文件证明下列情形的除外:

(1)作为潜在供应商的办事处或分公司代为购买采购文件的;

(2)购买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在应答截止前因兼并、重组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名称变化的。

5 应答文件的递交

递交应答文件方式: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网络递交电子版应答文件(同时须在平台上进行报价(初始报价截止时间同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时间),如有多轮报价须多次提交报价文件)。供应商应递交纸质版应答文件,供采购单位存档使用。

递交纸质应答文件地点:中核(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2号核建大厦1层会议室。

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时间(应答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4年9月13日9:00(北京时间)(以实际时间为准)

应答文件应按采购文件规定时间、地点递交,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应答文件,采购单位将予以拒收。

6 应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

采购单位在本项目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时间不公开开启应答文件,地点为应答文件递交地点。

7 谈判时间和地点

7.1 递交应答文件的供应商应委派代表准时参加谈判活动,谈判开始时间预计为2024年9月13 日10:00(以实际时间为准),与每一供应商进行谈判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谈判地点 为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2号核建大厦1层会议室(具体会议室另行通知)

7.2 递交应答文件的供应商未准时参加某一轮次谈判的,视为其放弃该轮次谈判。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在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上发布。其它任何媒介转载无效,采购单位和中核(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均不承担因此带来的一切后果。

9 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四巷1号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件: /

采购代理机构:中核(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2号核建大厦1层会议室。

联系人:吕雪

电话:010-80939765、18311276536(工作日请打座机)

电子邮件:lvxue@puyuan.com

10 其他说明

10.1 供应商须遵守采购单位的保密规定。

10.2 对于其它公司利用本公司发布的公告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权利。

11 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 / 

采购单位: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中核(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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