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lhyywxd-2023-19
预算金额84.44万元
招标联系人郑长新15247825135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马鬃山站增设路肩墙工程择优选择施工单位公告

(编号:LHYYWXD-2023-19)

1.立项依据
经集团公司审批同意,计划在马鬃山站4道北侧K1026+300-K1027+200段既有路肩外侧沿线路方向设置900m长的M10浆砌片石路肩墙,牵出线北侧D3信号机K1025+950-K1026+025处既有道床砟脚外侧沿线路方向设置75m长的M10浆砌片石挡砟墙,3、4道之间铺设两块共计1.0m 宽的C30混凝土预制人行步道板。执行单位为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临河运营维修段,建设投资款源为临哈公司大修费用,项目可行性研究、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项目已具备建设条件,现按照公开、择优的原则选择本项目施工单位。
2.工程概况
2.1 项目简况、建设地点及规模:
临哈线马鬃山站4道北侧与货物线线间有超过10米的深坑,4道北侧路肩宽度不足40cm,既有牵出线北侧D3信号机K1025+950-K1026+025处无路肩。股道间均无人行步道板,车站作业人员作业及机车乘务员换乘时在站内走行困难,调车作业人员只能在道床上作业,调车作业困难、效率低,易出现人员通行不便、失稳滑倒等情况。为解决上述问题,经审批同意,计划在马鬃山站4道北侧K1026+300-K1027+200段既有路肩外侧沿线路方向设置900m长的M10浆砌片石路肩墙,墙高1.5m,顶宽0.8m,顶面与既有路肩齐平;牵出线北侧D3信号机K1025+950-K1026+025处既有道床砟脚外侧沿线路方向设置75m长的M10浆砌片石挡砟墙;3、4道间回填细粒道砟,铺设两块共计1.0m 宽的C30混凝土预制人行步道板,在临哈线k1026+300-k1027+200处设置两处C30混凝土踏步及坡道。
2.2主要工程内容和数量:
马鬃山站增设路肩墙工程主要包括马鬃山站4道北侧K1026+300-K1027+200段既有路肩外侧沿线路方向设置900m长的M10浆砌片石路肩墙及牵出线北侧D3信号机K1025+950-K1026+025处既有道床砟脚外侧沿线路方向设置75m长的M10浆砌片石挡砟墙共计浆砌片石1455m³,3、4道间挖道砟220m³、回填道砟150m³,3、4道间铺设C30混凝土预制人行步道板81m³,临哈线k1026+300-k1027+200处设置两处C30混凝土踏步及坡道21m³等。具体以施工图为准。
2.3 工程投资(概)预算:
马鬃山站增设路肩墙工程投资预算84.4465万元(含税)。
2.4 计划工期:
马鬃山站增设路肩墙工程计划工期56天。
2.5 质量目标: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
2.6安全目标:杜绝行车及人身安全事故。
3.对实施单位的资格要求
1.实施单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且存续经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要提供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代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实施单位须具备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近三年来铁路既有线同类工程施工业绩,同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本条未列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实施单位须为一般纳税人,具备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5)实施单位在集团公司管内工程中,无中标不执行行为。
(6)近三年申请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列入铁路建设失信行为“黑名单”。申请人无“行贿犯罪”查询记录。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4.技术要求
1.浆砌片石工程
(1)水泥应附有出厂合格证,严禁使用过期或受潮的结块的水泥;石料材质应坚实表面干净,无风化,无裂缝和其它缺陷,石料中部厚度不小于15cm,单块重量不小30kg,规格小于要求的石料,只能用于塞缝,但其总用量不得超过该处砌重量的10%;砂浆选用中砂,细度模数2.5~3.2,含泥量不得大于3%,泥块含量不得大于1%。
(2)砌筑前完成清基整平、石料清理工作,浆砌片石砌体采用坐浆法分层砌筑,铺浆厚度3~5cm,随铺浆随砌石;上下层砌石应错缝砌筑,砌体外露面应平整美观,外露面上的砌缝应预留约4cm深空隙,以备勾缝,水平缝宽不大于2.5cm,竖缝宽不大于4cm;用于砌筑的砂浆应饱满密实,并随拌随用,保持适宜的和易性和流动性;勾缝应采用凹缝,勾缝前先清理缝槽,并用水清洗后再勾缝,填缝砂浆不低于砌筑砂浆标号,用凸型工具压槽线条要流畅。
(3)用塑料薄膜将灰缝遮盖,养生7天保持湿润。
2.混凝土工程
(1)水泥应附有出厂合格证,严禁使用过期或受潮的结块的水泥;粗骨料选用粒径5~31.5mm连续级配的机碎石,含泥量不得大于1%,泥块含量不得大于0.5%;细骨料选用颗粒级配在Ⅱ区的中砂,细度模数2.5~3.2,含泥量不得大于3%,泥块含量不得大于1%;如采用商品混凝土,需提供产品合格证。
(2)混凝土强度等级须满足设计要求;到场混凝土应在3小时内卸料并浇筑完成;要求混凝土有足够的粘聚性,在泵送过程中不泌水、不离析;混凝土初凝时间宜为4~6小时;同一浇筑段混凝土浇筑应连续进行。如必须间歇时,时间不超过混凝土初凝时间,防止出现施工冷缝;混凝土出料口到浇筑面高度不大于2m。
(3)混凝土振捣必须保证混凝土密实,同时避免漏振或过振;分层浇筑时,尚须保证上下层混凝土接插严密。
(4)与模板、支模有关材料、配件,必须具有足够的强度,能满足施工、振捣的技术要求;模板材料应保持表面光滑、外形平直,能够保证浇捣混凝土的质量及外形尺寸;模板接缝应严密,以防止漏浆;模板与混凝土的接触面应涂隔离剂;安装后模板的尺寸满足设计要求;拆模时混凝土达到的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5)混凝土施工浇水养护,尽量采用覆盖养护;养护时间至少1周,混凝土强度达到85%后拆模。
其余要求,严格按照设计文件执行。
5.申请报名
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申请单位,请于2023年10月18日18:00时前向临河运营维修段递交正式纸质申请文件,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申请文件均不予受理。
6.申请文件组成内容
6.1 申请函。
6.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
6.3 申请单位基本情况表。
6.4 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6.5 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表
6.6 拟投入的主要人员表。
6.7 拟投入的主要检测设备表。
6.8 施工方案(主要为施工安排,工期、质量、安全目标及保证措施等)。
6.9 财务状况证明资料
7.采购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人: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临河运营维修段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胜利南路铁路3号临河运营维修段
邮 编:015000 联 系 人:郑长新
电 话:15247825135 传 真:0478-2222675

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
临河运营维修段
2023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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