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纬度学术SpiScholar搜索系统(2022年)单一来源成交公告
金额
9.2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2/01/0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1024459-20211229-164
预算金额9.2万元
招标公司湖南财政经济学院
招标联系人李爽
招标代理机构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黄鸿麒0731-85368627
中标公司湖南纬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9.2万元
中标联系人谌晓芬82656399
公告正文
纬度学术SpiScholar搜索系统(2022年)中标(成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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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年1月6日 | |||||||||||||||||||||||||||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的纬度学术SpiScholar搜索系统(2022年)单一来源采购项目于2021年12月30日结束,现将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 |||||||||||||||||||||||||||
一、采购项目名称、编号 | |||||||||||||||||||||||||||
采购项目名称:纬度学术SpiScholar搜索系统(2022年) | |||||||||||||||||||||||||||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21]004908号 | |||||||||||||||||||||||||||
代理机构名称: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采购项目编号:1024459-20211229-164 | |||||||||||||||||||||||||||
预算金额:92,000.00 元 | |||||||||||||||||||||||||||
采购项目内容与数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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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供应商来源 | |||||||||||||||||||||||||||
邀请供应商的情况 | |||||||||||||||||||||||||||
1、供应商产生方式:()公告邀请 ( )供应商库抽取 (√ )采购人、专家推荐 | |||||||||||||||||||||||||||
2、采取采购人、评审专家推荐方式的推荐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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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单一来源采购理由 | |||||||||||||||||||||||||||
(√)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 |||||||||||||||||||||||||||
( )政策功能执行。 | |||||||||||||||||||||||||||
四、中标(成交)供应商及主要标的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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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代理服务费 | |||||||||||||||||||||||||||
收费标准:湘财采计2002[1980]号文 | |||||||||||||||||||||||||||
代理服务费总金额:1380 元 | |||||||||||||||||||||||||||
五、单一来源采购协商小组成员名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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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产生方式注明是随机抽取或自行选定;参与过程注明是确定供应商、谈判或全过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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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质疑 | |||||||||||||||||||||||||||
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如对此公告有异议的,请于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 |||||||||||||||||||||||||||
七、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
八、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
1、采购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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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购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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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采购代理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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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07 采购文件-纬度学术SpiScholar搜索系统(2022年).rar07 采购文件-纬度学术SpiScholar搜索系统(2022年).rar
大成咨询
Q义)二)( 乙价
政府采购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纬度学术SpiScholar搜索系统(2022年)
采 购 人:湖南财政经济学院
政府采购编号: 湘财采计[2021]004908号
委托代理编号: DCZXHNCG[2021]087
采购代理机构: 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 12 月
目录
第一章 协商通知
第二章 协商须知
协商须知前附表
协商须知正文
一、说明
二、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三、响应文件的编写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五、协商采购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七、其他规定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第四章 采购需求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第一章 协商通知
湖南纬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被邀请供应商名称):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采购人)的纬度学术SpiScholar搜索系统(2022年)(项目名称)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现邀请你单位参加协商。
1、请你单位从即日起至2021 年 12 月29 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 ~12:00 、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到长沙市雨花区韶山中路776号(省卫健委药具管理服务中心院内三楼)(详细地址),持协商通知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购买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购买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谈判文件售价: 400 元/套,售后不退。
2、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1 年 12 月 30 日 10 时 30 分(北京时间),地点为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三楼会议室(指定地址)。
3、采购人同意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向本项目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不超 过1084(元)。
4、你单位收到协商通知后,请于2021 年 12月 29 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否则视为放弃参加单一来源采购。
5、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湖南财政经济学院
联 系 人:刘老师
电 话:0731-88811599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枫林二路139号
采购代理机构: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女士
电 话:0731-85368627
地 址:长沙市雨花区韶山中路776号(省卫健委药具管理服务中心院内三楼 )
第二章 协商须知
协商须知前附表
注:本项目启用的条款在“编列内容规定”栏内以“■”标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一、说明 | ||
第一章第1.1项 | 采购项目 | 纬度学术SpiScholar搜索系统(2022年) |
第一章第2.1项 | 采购人 | 名称:湖南财政经济学院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枫林二路139号 电话:0731-88811599 联系人:刘老师 |
第一章第2.2项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雨花区韶山中路776号(省卫健委药具管理服务中心院内三楼 ) 电话:0731-85368627 联系人:张女士 |
第一章第3.1项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特定资格条件:无 。 |
第一章第5.1项 | 采购进口产品 | ■ 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 □ 本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 |
三、响应文件的编写 | ||
第一章10.4项 | 采购项目预算 | 人民币92000元 |
第一章第12.1项 | 保证金 | ■ 不要求提供 □ 要求提供:/ |
第一章第12.1项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60 日(日历日) |
第一章第12.1项 |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期时间 | 2021 年 12月 30 日 10 时 30 分 (北京时间) |
第一章第14.1项 | 响应文件副本份数 | 二 份 |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 ||
第一章第17.1项 | 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 | 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三楼会议室(长沙市雨花区韶山中路776号院内三楼) |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供应商质疑 | ||
第一章第25.1项 | 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 | 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 (www.ccgp-hunan.gov.cn) |
第一章第27.3项 | 履约担保 | ■ 不要求提供 □ 要求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为: / |
七、其他规定 | ||
第一章第29.1项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服务费为人民币1380元。 |
第一章第30.1项 | 其他规定 | 1、有融资需求的,可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专栏中相关业务简介。 2、有投标担保、履约担保需求的,可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专栏中相关业务简介。 |
协商须知正文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本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仅适用于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第二章“协商须知前附表”(简称协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2.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协商须知前附表。
2.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依法经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协商须知前附表。
2.3 “供应商”是指响应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参加单一来源协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 “采购小组”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
2.5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6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7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8 “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两型产品”是指湖南省财政厅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的产品。
2.9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符合协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l)《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2)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
4.授权委托
4.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具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具备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5.采购进口产品
5.1除协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单一来源采购活动。
5.2本章第5.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单一来源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协商。
二、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6.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组成
6.1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由下列文件及在采购过程中发出的澄清或者修改文件组成:
第一章 协商通知
第二章 协商须知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
第四章 采购需求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7.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7.1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澄清或者修改文件作为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响应文件的编写
8.一般要求
8.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8.2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采购小组就有关协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有关响应内容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8.3 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9.响应文件的组成
9.1 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协商响应声明
(2)保证金
(3)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
(4)货物说明或者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服务方案(根据项目属性编制)
(5)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6)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以及规定格式的首次报价的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的电子文件
(7)产品成本测算表
(8)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9.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0.报价
10.1供应商应当根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和范围报价。报价货币为人民币,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0.2供应商应按第四章“采购需求”要求及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填写。
10.3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
10.4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或其计算方法见协商须知前附表。
11.供应商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1.1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本章第3.1项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
12.保证金
12.1协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应按协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保证金形式交纳,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在协商须知前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2﹪的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13.1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
12.2 未按规定提交保证金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
12.3 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合同签定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2.4 发生以下情况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
(1)供应商在本章第12.1项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承诺的;
(3)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定合同的或转让、分包项目以及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4)确定成交结果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6)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3. 响应文件有效期
13.1 除本章第12.1项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有效期为六十天,从本章第12.1项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文件截止之日起算。
13.2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保证金不被没收。供应商同意该要求,将要求其相应延长保证金的有效期。有关退还和没收保证金的规定在响应文件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4.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4.1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和协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副本数目。
14.2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
14.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签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任何加行、涂改、增删,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
14.4 在协商过程中,应采购小组要求而递交的补充或修改响应文件,可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但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5.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1 响应文件按正本和副本分别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盖供应商单位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16.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16.1 供应商在本章第12.1项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通知对其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该通知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16.2 在本章第12.1项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对响应文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17.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
17.1 供应商应在本章第12.1项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响应文件送达协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协商地址。
五、协商采购
18.协商程序
18.1协商程序:对响应文件的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响应文件的澄清;协商;推荐成交供应商。
19.响应文件的资格性、符合性审查
19.1采购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导致无效响应,供应商应进行补充或修改,使之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
(1)应交未交保证金或金额不足、保函有效期不足、保证金形式或保函出证机构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
(2)未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3)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
(4)不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
20.响应文件的澄清
20.1采购小组在对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0.2错误修正的原则:单价与总价有出入,以单价为准;大、小写有出入,以大写为准;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有出入,以正本为准。按上述原则修正的响应文件,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
20.3供应商应按采购小组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专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1.协商
21.1在协商过程中,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若有实质性变动,采购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参加协商的供应商。
21.2协商采购需求,采购小组可以组织多轮协商。在每一轮协商中,采购小组可以根据协商情况,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提交补充资料。
21.3商定价格,供应商可以多轮报价。对于能准确掌握同类项目同业同期平均价格(市场平均价)的,采购小组可要求供应商报出不超过市场平均价的合理价格;不能准确掌握市场价格的,双方可按供应商价格清单及说明协商价格,并以供应商近期其他中标或成交项目合同作为价格协商参考依据。
21.4供应商的最终报价高于同业同期平均价格(市场平均价)的,采购小组可视情况接受或不接受。供应商响应文件实质性响应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的,且未超过采购预算,则应确认成交,但采购小组应出具相关书面材料说明接受该报价的理由,并报财政部门备案;采购小组不接受的,采购小组应出具相关书面材料说明的理由,采购终止。
21.5采购终止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2.推荐成交供应商
22.1采购小组与供应商进行价格协商,在保证采购项目质量的基础上,商定合理的成交价格。
23.协商终止
23.1 协商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次协商终止: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报价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3.2 采购小组应将协商终止理由通知供应商。
24.保密要求
24.1采购小组成员以及与协商工作有关的人员对协商情况以及协商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应当保密。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25.成交信息的公布
25.1 协商结束后,成交结果信息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指定的媒体名称见协商须知前附表。
26.询问
26.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作出答复。
27.成交通知
27.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7.2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27.3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十日内,应按照协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27.4 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27.3项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其保证金不予退还。
28.签订合同
28.1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补充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28.2 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8.3 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分包成交项目。
七、其他规定
29.采购代理服务费
29.1采购代理机构应按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29.2集中采购机构不得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30.其他规定
30.1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其他规定见协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一、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采购合同编号:
采购人(全称): (甲方)
供应商(全称):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2)采购计划编号:
(3)项目内容:
(工程项目)承包范围: 项目经理: 。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总价合同 。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起始日期: 年 月 日,完成日期: 年 月 日。总日历天数: 天。
地点:
方式:
4.付款:
1、 。
2、预付款根据采购文件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10%的履约担保。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采购人执 份,供应商执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 户 银 行:
账 号:
二、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货物类)
1.定义
1.1合同当事人
(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成交资格,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
(4)“伴随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协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
(6)“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指明。
2.合同的适用范围
2.1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2.2 合同内容根据谈判文件、响应文件而确定。
3.合同标的及金额
3.1 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成交结果一致,具体的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价格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4.合同价款
4.1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3.1项。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5.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5.1 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5.2 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
6.货物的验收
6.1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6.2 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6.3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6.4 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6.5 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6.6 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6.7 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采购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
7.货物包装要求
7.1 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
7.2 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8.运输和保险
8.1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8.2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110%运输一切险。
9.质量标准和保证
9.1 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第七章采购需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9.2 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项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10.权利瑕疵担保
10.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10.2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10.3 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1.知识产权保护
11.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11.2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1.3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12.保密义务
12.1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13.合同价款支付
13.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
13.2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
13.3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内支付。
13.4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账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核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
13.5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
14.伴随服务
14.1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14.2 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与第四章采购需求规定的其他伴随服务
14.3 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5.违约责任
15.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5.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19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日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6.合同的变更
16.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16.2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16.3 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17.合同中止与终止
17.1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7.2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18.合同转让和分包
18.1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18.2 乙方未在响应文件中说明,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合同的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18.3 根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规定,经甲方同意,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可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
19.不可抗力
19.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19.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9.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20.解决争议的方法
20.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
20.2 调解不成可以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下列方式之一提起仲裁或诉讼: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3 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21.法律适用
21.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22.通知
22.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22.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23.合同生效
23.1 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4.附则
24.1本合同未尽事宜,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第1.2(6)款 项目现场 指定地点
第5.1条 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
履行合同的时间:2022.3.1—2023.2.28;地点:湖南财政经济学院
第9.2(1) 款 质量保证期 一年
第9.2(3) 款 响应时间 7×24小时
第13.5条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 交货并验收合格凭发票支付合 同款的95%,余款一年后无息支付。
第14.2(6) 款 伴随服务 详见采购需求
第20.2条 解决争议的方式 诉讼
第24.1条 合同未尽事项 另行友好协商
第四章 采购需求
(一)采购项目名称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纬度学术SpiScholar搜索系统(2022年)”单一来源采购
(二)数量
1年
(三)用途的简要说明
满足学校师生数字资源需求,服务学校教学科研工作。
(四)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含技术文件、图纸、标准、货物工作条件、环境要求等)
1、版权:所投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知识版权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侵权行为,如果数据库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版权问题,与采购方无关。
2、技术参数:
(1)按照主流的期刊分类体系将期刊划分学科,实现了从学科到期刊,从期刊到文章的闭环资源获取过程,帮助用户直接通过期刊获取高水平的学术论文。
(2)为用户准确查找期刊、获取论文提供更多选择;包含期刊刊名、ISSN、主编、国家、出版频次、创刊年、联系方式、简介等内容,帮助用户快速了解期刊;包含期刊SCI-E、SSCI、ESI、CSCD、CSSCI、北大核心等主流数据库的收录信息;JCR、中科院JCR分区、SJR、Eigenfactor期刊评价体系的评价数据,帮助用户从多个角度了解期刊的学术影响力和变动;包含期刊主页、数据库链接,最近发表的论文,还通过提供刊内检索和文献传递的方式,拓展用户获取全文资源途径。
(3)支持基本检索和高级检索,精确检索结果;内建论文的引用关系,提供论文总被引频次,帮助判断学术论文的学术水平;覆盖国内外主要全文数据库的学术论文,超过1000万的开放资源可直接下载;个性化本馆馆藏资源配置,直接到数据库获取全文。
3、使用方式:远程包库方式在线访问时,无并发用户数限制。平台IP地址授权,只要通过该使用方的IP地址段访问,无需用户帐号登录,即可访问互联网资源库站和访问所授权的内容。
4、提供数据库后台统计账号、密码,能及时统计到任意统计时间段内的访问使用情况。
(五)供货范围
纬度学术SpiScholar搜索系统远程访问。
(六)附件及零配件、备品备件的要求
(七)验收标准和方法
纬度学术SpiScholar搜索系统达到采购方使用的要求。
(八)安装调试及技术服务要求
按照合同要求及采购人具体需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数据库的安装、调试和验收等环节。若连续运行三个月内出现质量问题,供应商需无条件退货或给与更换,保证采购人能正常使用该数据库。
(九)售后服务的要求
1、安装调试:按照合同要求及采购人具体需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数据库的安装、调试和验收等环节。若连续运行三个月内出现质量问题,供应商需无条件退货或给与更换,保证采购人能正常使用该数据库。
2、使用培训:供应商必须根据采购人的培训需求每年提供至少1-2次的现场使用培训;
3、宣传服务:根据采购人的宣传需要,供应商每年要免费到校内进行宣传,以便更好的协助图书馆做好相关的工作和服务;
4、数据统计服务:供应商需要在采购人有需要的时候,向其提供数据库访问量等用户使用情况;
5、售后服务标准:提供电话、邮箱、网络等售后服务响应方式,响应时间1小时,小范围故障在24小时内解决,如有必要,可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维修;
6、用户原因造成的产品使用故障,通过电话支持、网络服务等方式协助用户排查,特殊情况下可派技术人员上门协助解决。
(十)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出口IP地址范围:111.8.34.194--241;113.246.241.144--169;218.104.148.194--195;218.76.18.2--218.76.18.53;59.71.96.1--59.71.97.254;111.23.45.134;218.77.44.134;175.9.0.0--175.9.255.255。学校出口IP地址发生变更,数据库商需及时调整数据库相应的IP地址服务限制。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九个部分:
一、协商响应声明
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
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
二、保证金
附件3:保证金退还申请书
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
附件4-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附件4-2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
附件4-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
四、货物说明
附件5:技术指标说明 (货物类适用)
五、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六、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
附件6:报价文件(货物类项目适用)
七、产品成本测算表(货物类项目适用)
附件7:产品成本测算表(制造商填写)
产品成本测算表(代理商填写)
八、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
九、最后报价
一、协商响应声明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贵方为 (项目名称)的协商邀请(政府采购编号: ;采购代理编号: ),签字代表 (全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响应文件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一式 份。
一、我方同意在本项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 天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三、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包括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我方承诺接受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四、我方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材料是真实、准确的。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五、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4号令)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六、我方承诺在参与协商过程中,若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和《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4号令)第五十四条规定之情形,我方同意接受条款规定作出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
供应商名称:
注册号: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主营: ;兼营:
姓名: 性别: 年龄: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
本人 (姓名、职务)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 (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退出谈判;(4)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5)询问、质疑、投诉等相关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1,原件)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二、保证金
本项目不要求提交保证金。
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
附件4-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附件4-2: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
附件4-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
附件4-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
证明
(1)供应商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
(2)供应商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
(3)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4)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附件4-2
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
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 (项目名称)邀请公告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 ,全称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
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
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
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
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
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九、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注:第三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承诺函第九条情形。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货物名称(品目分类) | 制造商名称 | 型号规格 | 主要技术参数和技术指标 | 政策功能类型及编号 | 备 注 |
附件4-3
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
注:按第二章第3.1项要求提供。
四、货物说明
附件5
序号 | 单一来源采购 文件条目号 | 采购规格/商务条款 | 响应文件的规格/商务条款 | 响应与偏离 | 说明 |
技术指标说明(货物类适用)
包号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_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1、货物类项目按本表填写。货物的主要技术参数和技术指标可另页描述。
五、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政府采购编号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采购代理编号 | ||
1 | 合同包号 | |||
2 | 货物名称 | |||
3 | 品目代码 | |||
4 | 规格型号 | |||
5 | 品牌和生产厂家 | 品牌: ,生产厂家 (组织机构代码: ) | ||
6 | 服务要求 | |||
7 | 数量 | |||
8 | 单价 | |||
9 | 总报价人民币 | 大写: 元人民币整 小写: 元人民币整 | ||
10 | 备 注 |
说明:1、“响应与偏离”应注明“响应”或“偏离”。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六、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
附件6
报价一览表(货物类适用)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目代码 | 商品编码 | 品牌 | 型号规格 | 制造厂商机构代码 | 中小企业 | 单价 | 数量 | 合计 | 政策功能编码 | 备注 |
包合计 |
说明:1、“品目代码”栏按《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规定填写,如A02010103服务器;
2、“品牌和生产厂家”栏指产品的品牌和生产厂家,生产厂家还应提供组织机构代码;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分项价格表(货物类适用)
项目名称:
序号 | 供应商生产产品 | |
1 | 一、产品生产成本 | |
2 | 1、直接材料 | |
3 | 2、辅助材料 | |
4 | 3、燃料(动能) | |
5 | 4、工人工资 | |
6 | 5、工资附加 | |
7 | 6、制造费用 | |
8 | 合计 | |
9 | 二、管理费用 | |
10 | 1工资、福利费用 | |
11 | 2、保险费用 | |
12 | 3、办公费用 | |
13 | 4、其他应交税费 | |
14 | 合计 | |
15 | 三、财务费用 | |
16 | 四、销售费用 | |
17 | 五、运输费用 | |
18 | 六、销售税金 | |
19 | 产品生产成本合计=8项+14至18项 |
包号: 金额单位:元
报价金额合计:小写: 大写:
说明:品目代码是指货物《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分类代码,必须与采购文件的需求对应,否则报价有可能被拒绝。商品编码是指标准版商品条码(EAN-13码)。品牌和制造厂商指产品的品牌和生产厂商的组织机构代码。中小企业是指制造厂商为“中型企业”或者“小型、微型企业”。政策功能编码是指产品的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节能标志认证证书号、两型产品编号。
七、成本测算表
序号 | 供应商生产产品 | |
1 | 一、进货成本 | |
2 | 1、商品进价 | |
3 | 2、运输费用 | |
4 | 3、税金 | |
5 | 4、保险 | |
6 | 5、仓储费用 | |
7 | 6、维保费用 | |
8 | 合计 | |
9 | 二、管理费用 | |
10 | 1工资、福利费用 | |
11 | 2、保险费用 | |
12 | 3、办公费用 | |
13 | 4、其他应交税费 | |
14 | 合计 | |
15 | 三、财务费用 | |
16 | 四、销售费用 | |
17 | 五、运输费用 | |
18 | 六、销售税金 | |
19 | 产品生产成本合计=8项+14至18项 |
说明:货物类项目按“附件7”提供产品成本测算表及近期其他同类产品中标或者成交项目合同复印件;服务类项目提供近期其他同类产品中标或者成交项目合同复印件。
附件7
产品成本测算表(供应商为制造商填写)
金额单位:元
说明:1、供应商可结合企业实际对表内项目进行适当调整,但要求能真实、准确地反映产品生产成本。
2、随本表提供近期其他同类产品中标或者成交项目合同复印件。
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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