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合肥市科技馆新馆科普商城运营管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3/07/2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合肥市科技馆新馆科普商城运营管理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合肥市科技馆新馆科普商城运营管理
项目编号:2023BFFCZ00367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3-07-04
开标(采购)日期:2023-07-25
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合肥市科技馆新馆科普商城运营管理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1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厦门亦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翔云三路655号启泰中心A栋第10层1001之A单元
中标费率:10.0%
第2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无
招标(采购)人名称:合肥市科技馆
地址:合肥市高新区彩虹路与石莲南路交口
联系人:方泽相
联系方式:0551-65192327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项目负责人:刘霜
联系电话:0551-66223290
公示期:2023年07月25日 至 2023年07月28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质疑(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A区六楼678室,联系电话:0551-66223642。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2023年07月25日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合肥市科技馆新馆科普商城运营管理
项目编号:2023BFFCZ00367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3-07-04
开标(采购)日期:2023-07-25
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合肥市科技馆新馆科普商城运营管理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1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厦门亦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翔云三路655号启泰中心A栋第10层1001之A单元
中标费率:10.0%
第2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无
招标(采购)人名称:合肥市科技馆
地址:合肥市高新区彩虹路与石莲南路交口
联系人:方泽相
联系方式:0551-65192327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项目负责人:刘霜
联系电话:0551-66223290
公示期:2023年07月25日 至 2023年07月28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质疑(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A区六楼678室,联系电话:0551-66223642。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2023年0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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