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唐山市全域治水清水润城县区工程PPP项目A标,工程主要分布在迁安市地区。迁安段:主要涉及“河道综合治理工程”、“水源涵养及供水工程”、“乡村振兴”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投资约26.83亿元,建安费17.29亿元。
建设地点:河北省唐山市迁安市唐山迁安杨店子镇。
二、物资说明
1.物资基本情况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材质及采用规范标准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五金材料 |
详见附件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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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 |
1 |
报价生成附件6填写 |
2、计量方式:按照清单数量点收。
3、质量及验收标准:
3.1.验收时间:货物到达现场后3个工作日;
3.2.验收手段:外观检验,数量检验;
3.3.验收标准:产品的质量标准按照双方商定要求执行,乙方供应的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要求。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生产厂家相应的资质证书以及产品出厂合格证明。
3.4.验收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的检验机构按双方商定检验标准和方法,对产品进行检验。
3.5.货物到达现场后,质量达不到要求的,乙方需要按照甲方重新制作并负责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在此期间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4、价格:见询价说明
5、货款支付及开票要求
5.1. 货款支付:
货款的支付时间:全部货物供应完毕,并验收合格后办理结算,甲方收到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0天内支付结算金额97%,剩余3%在60天内支付完毕。
货款的支付方式:电汇或承兑汇票等方式进行支付。
甲方以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各类保理及反向保理产品支付货款时,乙方自愿接受,视同现金支付,且甲方不承担相关贴息费用。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产生了相关税法规定的价外费用(含增值税),则价外费用的支付同样应符合本合同第八条的有关约定。
5.2.预付货款:
本合同是否有预付款:否。
5.3.开票要求
甲方支付乙方货款前,乙方应按甲方对发票的开具时间及其他有关要求及时向甲方开具真实、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所需双方的基本信息在本条款中予以明确。
如果乙方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满足甲方的开具时间要求造成甲方无法及时认证、抵扣等,或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规范、不合法、票面要素内容有误等导致甲方不能抵扣税款或被认定为虚假发票的,甲方有权拒付相应款项直至乙方开具出真实合法有效且符合甲方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止,同时乙方应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各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6、供货期:2023年12月起,项目部下达订单3日内完成供应。
7、收货人及地址:
地址:河北省唐山市迁安市唐山迁安杨店子镇
收货联系人:杨兆坤 151300421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