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田家河污水处理厂二期,已由宜昌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企业备案投资项目“登记备案项目代码:2111-420550-89-01-254370”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宜昌产投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兴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EPC工程总承包方式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本次招标为田家河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规模:土建7万m3/d;设备安装分期实施,近期3.5万m3/d、远期3.5万m3/d)及厂外进水压力管道工程。
2.2建设地点:高新区白洋工业园临港大道南侧。
2.3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EPC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包括设计、施工图预算、采购、施工、竣工验收、备案、移交、配合完成结(决)算、工程保修等全过程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全面负责。工程总承包具体内容包括:
(1)设计范围。根据发包人提供的设计任务书等相关技术资料,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及施工过程中的配合服务,同时应在完全满足发包人要求的前提下优化设计方案控制工程投资,直至满足发包人控制目标。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协助发包人办理施工图相关手续并通过相关机构审查、现场服务、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等。
(2)建安工程施工范围。具体以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为准,完成经审批确认的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土石方开挖工程、水泵房、初沉池、水解酸化池、中沉池、生化池、二沉池等,同时配套建设厂区内管线、道路、绿化等总图工程以及厂区外污水管网等工程。
2.4履约期限:330日历天。合同签订后二十
(20)日历天内(含节假日)完成施工图设计,2023年5月30日前完成邦普配套部分的污水处理全部施工内容,达到投产使用的标准。并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发包人的优化意见完成修改,后期服务至本项目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2.5质量目标:工程设计质量目标:达到国家现行相关设计标准规范的合格等级标准,满足发包人下达的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和审查。出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级标准(以下简称“一级A标准”),并通过环保验收。工程施工质量目标: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的合格等级标准;创优要求:获评省级建设优质工程(楚天杯)标准。出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级标准(以下简称“一级A标准”),并通过环保验收。
2.6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T275-2018合格标准,避免发生一般性安全事故,杜绝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3.1 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资质:
①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上传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②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上传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成员方)须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且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上传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
3.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施工方)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如证书不在有效期内,则评委不予采信;(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4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
3.4.1应具备国家注册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或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或注册公用设备(给水排水)工程师;(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4.2未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情况除外);
3.4.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人的人员担任。在满足相应条件的情况下,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
3.5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牵头方)拟派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