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生活垃圾、工业垃圾清运项目(二次)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4/05/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一汽丰田汽车(成都)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郑莉莎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一汽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赵奕轩0431-81868602
标书截止时间2024/05/31
投标截止时间2024/06/21
公告正文
生活垃圾、工业垃圾清运项目(二次)
生活垃圾、工业垃圾清运项目(二次)招标项目生活垃圾、工业垃圾清运项目(二次)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一汽丰田汽车(成都)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招标服务名称:生活垃圾、工业垃圾清运项目(二次)
2.2服务地点:一汽丰田汽车(成都)有限公司(FTCC),地点:成都市龙泉驿区经开区南三路222号。
2.3服务期限:2024年08月01日-2027年07月31日(36个月),签年度合同。以实际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4最高投标限价: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能力,并具备如下所列的条件:
3.1.1资质要求:1、投标人应是依法从事经营,有能力完成招标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无需直接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按照以下标准评审投标人资质:
1) 投标人为企业的,投标人的企业信息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结果为准,登记状态应为存续(在 营、开业、在册)状态;
2) 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投标人的事业单位信息以开标当日机关赋码和事业单位登 记管理网(http://www.gjsy.gov.cn/sydwfrxxcx/)查询结果为准,单位状态应为正 常状态;
按照以上渠道无法验证投标人资质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验证资质的网站和 验证方法。
2、投标人需至少具有1辆垃圾挤压车(核定载质量不低于5500kg)和至少一辆厢式货车(核定载质量不低于7500kg)。提供满足以上车辆要求的承诺书。如上述车辆为投标人租赁所有,需提供投标人与出租方之间的加盖双方公章的租赁合同,以上车辆的车辆所有者需与出租方名称保持一致,车辆所有者信息以车辆行驶证中信息为准。投标人需提供以上车辆的机动车辆行驶证复印件,且行驶证中需体现车辆排放达到国V及以上标准。投标人需具备以上车辆的随车清单,随车清单信息以开标当日机动车环保网(https://info.vecc.org.cn/ve/vin/index)查询结果为准。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财务情况证明(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2020年(含2020年)后任意连续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意见类型的审计报告(包含审 计意见页及会计师事务所盖章页、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两年 之内不得连续亏损。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3.1.3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开标当日至少承接过(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1个垃圾清运处理服务的业绩,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1)应附合同协议书,加盖合同双方章;
2)提交的合同协议书应清晰可辨,合同签订时间、合同金额、甲乙双方名称盖章部分不得进行遮挡或者涂抹等。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分公司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小规模纳税人投标。
3.5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6)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0)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省级“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1)处于被招标人及其指定的母子公司列入禁入名单期限内;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5-24 20:00至2024-05-31 17:00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一汽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一汽电子交易平台”https://etp.faw.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本招标项目平台服务费为300元人民币。
4.3 企业数字认证证书及法定代表人个人数字认证证书(以下分别简称“企业CA”和“法定代表人CA”)一次性办理费用500元,一年内有效。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4-06-21 09:00,温馨提醒,投标文件上传受文件大小和网络速度影响,成功上传可能会需要一定时间,为避免近截止时间可能发生的网络拥堵、故障等情形,建议提前一日上传投标文件,否则由此造成无法上传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已递交的文件处于加密状态,不会泄露投标文件信息。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一汽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采用的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6.1 发布公告的媒介(适用于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媒介上发布:
l 一汽电子交易平台(https://etp.faw.cn/)
l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7. 联系方式
7.1 投标人操作指南
https://etp.faw.cn/xxgl/toXinXiList?xinXiGuanLiType=37
投标人在使用一汽电子交易平台时遇到的各类问题,应当首先通过上述链接进入“帮助中心-用户指南”界面,查看相应操作文件或视频。
7.2电子交易平台客服
电话:400-691-7888,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00至20:00
负责答复您在使用一汽电子交易平台时遇到的各类操作问题,如平台注册、招标文件购买、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保证金递交等。
7.3 CA办理(由第三方受理业务)
0431-8074529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11:30,13:00至17:00,负责受理您办理CA及密码重置解锁业务
4008809888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11:30,13:00至17:00,负责受理您CA发票开具及其进度查询业务
7.4 财务专员
电话:0431-81868663,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11:30,13:00至17:00
负责答复您关于招标文件费、平台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的发票开具问题。
7.5 招标人
招标人名称:一汽丰田汽车(成都)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开区南三路222号
联系人:郑莉莎
电话:13980990161
7.6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长春一汽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汽开区东风大街3462号
联系人:赵奕轩、安明娟
座机:0431-81868602、0431-80531741
手机:15620918728、15122313522
邮箱:zhaoyixuan1@faw.com.cn、anmingjuan@faw.com.cn
7.7 项目投诉电话:400-691-7888,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00至20:00。投诉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9款
8. 投标人网上注册
凡首次在一汽电子交易平台参加电子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必须登录平台进行网上免费注册,注册时需提交相关资料,平台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完成注册。完成注册后方可办理企业CA和法定代表人CA(办理并邮寄大约需要3-5日),若投标人未及时注册并办理CA,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 招标代理机构信息的发布
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一汽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中标通知书等采购过程信息,一经发布,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无论投标人下载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相关内容。
10. 投标人异地开标须知
10.1投标人电脑须安装“一汽招投标编制工具系列驱动”、IE浏览器最新版,正版office办公软件和Adobe Flash Player插件;
10.2开标时,投标人必须使用CA登录一汽电子交易平台并且要保持网络畅通,使用加密投标文件的CA进行开标环节的解密操作;
10.3若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内,由于投标人的原因没有解密成功,导致开标失败,投标人须自行承担后果。
生活垃圾、工业垃圾清运项目(二次)招标项目生活垃圾、工业垃圾清运项目(二次)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一汽丰田汽车(成都)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招标服务名称:生活垃圾、工业垃圾清运项目(二次)
2.2服务地点:一汽丰田汽车(成都)有限公司(FTCC),地点:成都市龙泉驿区经开区南三路222号。
2.3服务期限:2024年08月01日-2027年07月31日(36个月),签年度合同。以实际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4最高投标限价: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能力,并具备如下所列的条件:
3.1.1资质要求:1、投标人应是依法从事经营,有能力完成招标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无需直接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按照以下标准评审投标人资质:
1) 投标人为企业的,投标人的企业信息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结果为准,登记状态应为存续(在 营、开业、在册)状态;
2) 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投标人的事业单位信息以开标当日机关赋码和事业单位登 记管理网(http://www.gjsy.gov.cn/sydwfrxxcx/)查询结果为准,单位状态应为正 常状态;
按照以上渠道无法验证投标人资质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验证资质的网站和 验证方法。
2、投标人需至少具有1辆垃圾挤压车(核定载质量不低于5500kg)和至少一辆厢式货车(核定载质量不低于7500kg)。提供满足以上车辆要求的承诺书。如上述车辆为投标人租赁所有,需提供投标人与出租方之间的加盖双方公章的租赁合同,以上车辆的车辆所有者需与出租方名称保持一致,车辆所有者信息以车辆行驶证中信息为准。投标人需提供以上车辆的机动车辆行驶证复印件,且行驶证中需体现车辆排放达到国V及以上标准。投标人需具备以上车辆的随车清单,随车清单信息以开标当日机动车环保网(https://info.vecc.org.cn/ve/vin/index)查询结果为准。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财务情况证明(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2020年(含2020年)后任意连续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意见类型的审计报告(包含审 计意见页及会计师事务所盖章页、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两年 之内不得连续亏损。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3.1.3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开标当日至少承接过(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1个垃圾清运处理服务的业绩,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1)应附合同协议书,加盖合同双方章;
2)提交的合同协议书应清晰可辨,合同签订时间、合同金额、甲乙双方名称盖章部分不得进行遮挡或者涂抹等。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分公司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小规模纳税人投标。
3.5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6)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0)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省级“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1)处于被招标人及其指定的母子公司列入禁入名单期限内;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5-24 20:00至2024-05-31 17:00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一汽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一汽电子交易平台”https://etp.faw.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本招标项目平台服务费为300元人民币。
4.3 企业数字认证证书及法定代表人个人数字认证证书(以下分别简称“企业CA”和“法定代表人CA”)一次性办理费用500元,一年内有效。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4-06-21 09:00,温馨提醒,投标文件上传受文件大小和网络速度影响,成功上传可能会需要一定时间,为避免近截止时间可能发生的网络拥堵、故障等情形,建议提前一日上传投标文件,否则由此造成无法上传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已递交的文件处于加密状态,不会泄露投标文件信息。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一汽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采用的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6.1 发布公告的媒介(适用于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媒介上发布:
l 一汽电子交易平台(https://etp.faw.cn/)
l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7. 联系方式
7.1 投标人操作指南
https://etp.faw.cn/xxgl/toXinXiList?xinXiGuanLiType=37
投标人在使用一汽电子交易平台时遇到的各类问题,应当首先通过上述链接进入“帮助中心-用户指南”界面,查看相应操作文件或视频。
7.2电子交易平台客服
电话:400-691-7888,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00至20:00
负责答复您在使用一汽电子交易平台时遇到的各类操作问题,如平台注册、招标文件购买、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保证金递交等。
7.3 CA办理(由第三方受理业务)
0431-8074529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11:30,13:00至17:00,负责受理您办理CA及密码重置解锁业务
4008809888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11:30,13:00至17:00,负责受理您CA发票开具及其进度查询业务
7.4 财务专员
电话:0431-81868663,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11:30,13:00至17:00
负责答复您关于招标文件费、平台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的发票开具问题。
7.5 招标人
招标人名称:一汽丰田汽车(成都)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开区南三路222号
联系人:郑莉莎
电话:13980990161
7.6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长春一汽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汽开区东风大街3462号
联系人:赵奕轩、安明娟
座机:0431-81868602、0431-80531741
手机:15620918728、15122313522
邮箱:zhaoyixuan1@faw.com.cn、anmingjuan@faw.com.cn
7.7 项目投诉电话:400-691-7888,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00至20:00。投诉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9款
8. 投标人网上注册
凡首次在一汽电子交易平台参加电子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必须登录平台进行网上免费注册,注册时需提交相关资料,平台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完成注册。完成注册后方可办理企业CA和法定代表人CA(办理并邮寄大约需要3-5日),若投标人未及时注册并办理CA,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 招标代理机构信息的发布
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一汽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中标通知书等采购过程信息,一经发布,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无论投标人下载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相关内容。
10. 投标人异地开标须知
10.1投标人电脑须安装“一汽招投标编制工具系列驱动”、IE浏览器最新版,正版office办公软件和Adobe Flash Player插件;
10.2开标时,投标人必须使用CA登录一汽电子交易平台并且要保持网络畅通,使用加密投标文件的CA进行开标环节的解密操作;
10.3若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内,由于投标人的原因没有解密成功,导致开标失败,投标人须自行承担后果。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项目类型 | 招标文件获取开始时间 |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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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6-ZB20240766/01-01 | 生活垃圾、工业垃圾清运项目(二次) | 服务 | 2024-05-24 20:00 | 2024-05-31 17:00 | 2024-06-21 09:00 | 【我要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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