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4年度海宁市市区雨水管网疏浚及泵站管养工程
金额
350万元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11/2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350万元
招标联系人俞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立潮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施先生
标书截止时间2023/11/28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4年度海宁市市区雨水管网疏浚及泵站管养工程 已由 海宁市财政局 以/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海宁市园林市政管理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拨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工程招标概况及范围:2024年度海宁市市区雨水管网疏浚及泵站管养工程,对200公里中心城区主要道路雨水管道疏通、清理,12000座窨井的清掏、疏通、清理及市区八座排水泵站的养护及维修等工作内容。具体内容和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本工程投资概算(建安部分)约 350万元,养护维修期: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其中5月31日前需完成150公里中心城区主要道路雨水管道疏通、清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工程不分标段。
3.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单位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一级子公司的两个或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4. 投标登记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不进行现场登记。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 2023年11月21日至2023年11月28日14 时00分,登陆“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宁])”,通过“海宁市小型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自主登记。(未领取CA锁的单位,请参照《关于办理电子招投标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CA专用锁)的通知》)。
4.2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通过“海宁市小型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在登记后自行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要求,地点为海宁市海昌南路293号海洲街道便民服务中心2楼204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宁])http://jxszwsjb.jiaxing.gov.cn/hnmai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海宁市园林市政管理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立潮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海宁市              地址:海宁市经编产业园区经都四路18号恒力大厦9层  
邮    编:        314400              邮        编:            314400         
联 系 人:    俞先生                   联   系   人:            施先生          
电    话:                             电        话:       0573-87227307        
传    真:                             传        真:                            
 
 2023年11月21日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序号
项目内容
合格条件
1
有效营业执照
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提供复印件)
2
资质等级证书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提供复印件)
3
安全生产许可证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复印件)
4
设备要求
具备疏通车1辆、吸污车1辆,需单位自有,需提供车辆发票复印件及行驶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
业绩
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承接过已竣工的管道疏通业绩项目工程 1 个及以上(2019年1月1日指的是项目实际开工时间,如证明的业绩资料里不能反应的,由原发包方针对开工时间进行证明)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或施工许可证(可三选一)、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必须提供),提供的资料应能反映工程规模及造价。如上述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需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如所提供的资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
6
企业主要负责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
企业法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至少二个岗位,其中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经理一名、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或企业技术负责人一名,(提供复印件)
7
项目经理资格
市政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同时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须提交建造师注册证书和B类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提供复印件)
8
安全生产负责人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责人应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提供复印件)
9
进浙施工备案证
浙江省外企业须提交《进浙施工备案证》证书(提供复印件)
10
承诺书
具有相关设备、人员及场地等。附公司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提供原件)
11
没有被限制投标
投标人不在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停、取消投标资格或不良行为正在公示期限内(以主管部门提供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投标人不需要填写)
12
其他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注:1.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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