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黄山市新安江水质自动监测网络及数据管理平台(一期)采购项目(二次)中标公告
金额
1858万元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19/09/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zcg2019z093-2
预算金额1858万元
招标联系人郑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杭州广厦建筑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章工0559-2180990
中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本项目(项目编号:HZCG2019Z093-2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政府采购,现将具体成交情况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

采购期限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

中标供应商

中标金额

主要中标标的

评标专家名单

黄山市新安江水质自动监测网络及数据管理平台(一期)采购项目(二次)

建设期180天,运营维护期3

名称:黄山市环境监测站

地址:黄山市屯溪区红星路35

联系人:郑先生

联系方式:0559-2183516

名称:杭州广厦建筑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黄山市屯溪区湖边路2(徽建控股集团7-1)

项目负责人:章工

联系方式:0559-2180990

收费标准:按合同约定

收费金额:16000

名称:江苏远大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科泽智慧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张家港市杨舍镇沙洲西路115号天霸商务馆A4F、上海市嘉定区菊园新区环城路22221J353

18580000

名称:黄山市新安江水质自动监测网络及数据管理平台(一期)采购项目(二次)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1

单价:18580000

方家树

程敏娟

张永强

钱丽萍

项目类别

□货物类 √服务类

项目服务要求

1、水质自动监测网络:合同签订后120天内完成所有建设内容,运营维护期3年。

2、数据管理平台:合同签订后180天内完成系统开发、测试、集成、部署、试运行并达到验收标准(其中试运行期2个月),运营维护期3年。

中标供应商业绩

数据管理平台供应商业绩:

1、 合同名称:张家港市环境保护局污染源自动监控第三方运维(2015-2016 年度)

2、 合同名称:张家港市环境保护局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第三方运维(一标段)(2017-2018 年度)

3、 合同名称:张家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环境管理应急预警中心项目

4、 合同名称: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水环境监测信息平台

5、 合同名称:张家港飞翔化工集中区智慧园区安全、环保与应急一体化平台

6、 合同名称:张家港市环境保护局——IC 卡总量控制工程

水质自动监测设备供应商业绩:

1、 合同名称:国家地表水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及运行维护项目(第 6 包)

2、 合同名称:国家地表水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及运行维护项目(第 17 包)

3、 合同名称:山西省地表水跨界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仪器设备(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包3)采购及运维--吕梁市

4、 合同名称:山西省地表水跨界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仪器设备(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包3)采购及运维--太原市

5、 合同名称:2016 年中央本级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及环境监测事权上收改革项目国家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第 3 包)

6、 合同名称:昆山市环境监测站新建水质自动站

7、 合同名称:河南省省级地表水责任目标断面水质直管站运维项目包 22017 年度)

其他

1、采购公告(投标邀请书)发布日期:201996日;

2开标(采购)日期:2019927日;

3、本中标公告期限为2019929日至2019930日;

4、对中标结果有质疑的,投标人最迟应在本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黄山市屯溪区湖边路2(徽建控股集团7-1),联系电话:0559-2180990

5、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黄山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559-2351788)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质疑人需要修改、补充质疑材料的,应当在质疑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