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徐州市泰山路综合整治工程项目施工产生的剩余石料转让公告(国资监测编号GR2024JS4010568)
金额
40.00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12/0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交易机构: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 徐州市泰山路综合整治工程项目施工产生的剩余石料转让 | 项目编号 | HHCQ2024ZC0388A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12-04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2-17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延期。 |
标的 概况 |
| ||||||||||||||||||||
存放地 | 泰山路综合整治工程项目部 | ||||||||||||||||||||
标的现状 | 数量约3486m³,质量以现场交付为准。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 | |||||||||||||||||||
评估基准日 | 2024-11-22 | ||||||||||||||||||||
评估机构 | 徐州市精英价格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 ||||||||||||||||||||
转让底价(元/m³) | 40.00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徐州交控矿产资源发展有限公司 | |||||||||||||||||||
转让方承诺 | 1、转让方转让的该批资产不涉及共有或设置的其他权利、相关权利人,且该资产不存在被占用的情况。 2、转让方同意对外进行交易信息发布和实施交易,并承诺提交的文件资料真实、完整。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会议纪要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徐州市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特别 告知 | 1、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转让标的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及备查文件。转让方在挂牌公告截止前,协助意向受让方查看标的现状,做好标的现场展示工作。 2、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不接收标的资产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3、标的交割、拆除及运输过程中所涉及有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4、公告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参与报名,即表明受让方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交易,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报名受让。 5、受让方应充分考虑不能立即进场清运而带来的市场价格波动风险。即当转让方书面通知受让方进场清运时,无论石料市场价格如何波动,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成交时的价格清运,否则视为违约。 6、意向受让方在参与竞买前可携专业人员对标的石料的数量、质量等进行测算核验并予以确认。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1、受让方须在竞买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剩余石料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前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合同总价的5%合同履约保证金及5万元安全环保保证金及货款。 2、交易保证金转为部分货款。受让方在竞买前支付的交易保证金在成交后不予退还,在受让方按约定签订《剩余石料交易合同》并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安全环保保证金及货款后,交易保证金转为部分货款。如受让方发生未在成交后3日内签订合同或者未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安全环保保证金及货款的违约行为,其在竞买前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转让方有权扣除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另行组织公开处置。 3、一次性以现汇形式进行货款交付。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应在受让方签订《剩余石料交易合同》,并在受让方支付交易服务费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作成交价款,以现汇形式一次性全部支付给转让方。如交易保证金不足成交总价,不足部分受让方应在签订上述交易合同前向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支付,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随交易保证金一起一次性支付给转让方。 转让方账户名称:徐州交控矿产资源发展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徐州分行营业部; 账号:408010100100760333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 1、信誉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 2、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 3、营业范围含有建设工程施工或土石方工程或建材销售或以本标的作为生产原料的企业; 4.本次转让不接受个人或联合体报名。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的事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收购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4、意向受让方为境外投资者的,须承诺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 5、本公告已提及的其他需要意向受让方承诺的事项。 | |
标的交割 | 1、受让方实际进场日期以转让方的书面通知为准,受让方对此应无异议。 2、本次清运需配合泰山路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工程进度,受让方人对此应无异议。 3、工期:按泰山路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实际施工序时进度计算。 4、清运要求:(1)标的物以现场实物为准,根据工期进度,受让方必须配合转让方现场管理工作,按照转让方指定的石料堆存位置及要求装车,无条件接收;(2)外运过程中受让方不得以石料质量问题为由拒绝装车外运。 5、处置量与结算方式:(1)处置量:本次处置量以泰山路综合整治工程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的石料数量3486m³为准,一次性打包处置。(2)结算方式:石料结算需受让方向转让方提出结算申请,并由转让方与该项目相关单位、部门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结算,结算数量为泰山路综合整治工程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的石料数量3486m³。 6、受让方自行处理全部外运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外运点的各项手续的协调和办理、临时配套设备设施建设、防尘网苫盖、雾炮空气降尘、车辆冲洗、道路冲洗保洁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风险和责任。由此造成项目现场停工或部分停工或造成损失的,受让方应立即停止外运,转让方视情节轻重有权优先从安全环保保证金扣除,不足部分从剩余货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其部分或全部款项,如仍不足赔偿损失,损失差额由受让方承担。 7、受让方应按照转让方的要求及时提货,如未按转让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约定的日期提取石料,应以实际逾期天数,每日按合同总价的1‰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如逾期天数超过7天,转让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另行组织公开转让,安排其他公司进驻泰山路综合整治工程项目运输石料。 8、受让方须全部承担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合同价款、税费、人工费、装卸费、运输费、保险费、处理回收利用费、因处置过程导致的安全环保罚款等)。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转让方有权在竞买开始前撤回转让标的,中止或终止转让,不受意向受让方的追索。 2、本次转让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含税价格,转让方提供合法合规的13%增值税专用发票。 3、意向受让方应自行至施工现场踏看标的物,转让方不对该标的物的质量负责,不承担任何质量的责任。 4、转让方对竞买标的数量、状态、品质和瑕疵不作担保。转让方提供的资产情况介绍资料、清单、图录、预展、现场介绍、网站宣传、口头推介等形式对于标的状况之描述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 5、意向受让方有责任自行或委托专业人员查看公开展示的标的,充分了解确认标的的数量、状况、品质、瑕疵,一旦参与竞买即表明知晓并认可标的的现状,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6、只有一个意向受让方成功报名并参与转让的,其出价等于或高于转让底价,转让可以成交。 7、未竞买成功的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转让结束后由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
交易 指南 | 交易方式 | 1、本转让项目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按照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确定受让方; 2、本转让项目如产生多名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如采取网络竞价方式交易,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根据有关规定组织网络竞价,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意向受让方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3、本转让项目具体竞价安排届时以e交易网络竞价平台发布为准。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并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 |||
现场展示 | 我公司将协调转让方带领意向受让方勘察现场。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12-04 09:00:00 至 2024-12-17 17:00:00 | |||
报名手续 | 一、意向受让方须报送材料(一式两份): 1、《意向受让登记表》(详见本公告附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如授权他人办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5、其他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申请程序: 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告期截止当日17:00时前,登录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进行会员注册,按照《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按本公告要求将报名材料扫描件(PDF格式)按份上传至e交易平台报名系统对应“相关附件”中,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不接受纸质报名材料。意向受让方在e交易系统提交报名材料,即视为对所提交报名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139440.00元,截止时间2024-12-17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金有效以e交易系统到账时间为准(因资金缴纳方式为钱包支付,钱包充值后需进行项目保证金支付确认,e交易系统到账时间可能晚于银行到账时间,为确保保证金及时到账,建议意向受让方提前准备资金并于保证金缴纳截止当日16:00前并优先选择同行网银或网点操作转款,交款流程咨询0516-85605796张女士)。 3、意向受让方如被最终确定为受让方,交易保证金一部分转作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转作部分交易价款,待转让方与受让方交接完毕、且受让方缴纳完成剩余交易价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交易机构将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账户;转让不成的,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不含竞价当日)全额无息退还。 4、意向受让方未被正式确定为受让方且未出现如下第5点所列情形的,交易机构在受让方被确定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保证金无息退还至原交款账户; 5、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全部扣除: (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资产转让合同的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的; (6)有证据证明存在致使其他交易相关方利益受损的其他情形。 6、转让成交后受让方违约的,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该违约的受让方不得参加再次组织的交易,转让方有权向该违约的受让方追索再次成交价款低于原成交价款的差价。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 | 增价幅度(元)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 ||
服务费 | 转让方、受让方承担各自的交易费用,成交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一部分将转为交易服务费。 交易服务费交纳标准为:转让方、受让方须按照《关于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3〕851号)标准,以成交单价与3486m³数量的乘积作为成交价格为计费金额,分别向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 | ||||
附件下载 | 意向受让登记表.doc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孙先生 |
咨询电话 | 0516-85609652 | |
咨询时间 | 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徐州市金融集聚区H座9层910室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