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 号 | 156611 | 所属地区 | 成都市 |
项目名称 | 华鼎国联电池材料厂房及配套项目二区工程二区工程设计(第二次) | ||
公告名称 | 所属行业 | ||
招标类别 | 其它 | 下载时间 | 2017年09月07日到2017年09月13日 |
华鼎国联电池材料厂房及配套项目二区工程二区工程设计(第二次) (项目名称)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华鼎国联电池材料厂房及配套项目二区工程二区工程设计(第二次) (项目名称)已由 成都市青白江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川投资备【2017-510113-36-03-190000】FGQB-9130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华鼎国联四川电池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有资金、国内贷款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37%;63% ,招标人为 华鼎国联四川电池材料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成都市青白江区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川投资备【2017-510113-36-03-190000】FGQB-9130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 PF20170623005 )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中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华鼎国联电池材料厂房及配套项目二区工程设计(第二次);
2.2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国内贷款;
2.3建设规模:项目分区建设,二区工程用地面积约106495平方米,建筑面积约73000平方米,内容包含:二区厂房及及附属配套房屋建筑(附属配套建筑物包括:空压站,产品安全实验楼,固废站,锅炉房 ,电解液储存房库,NMP废液原料库,制冷站,门卫1、2及消防水泵房及其水池,食堂,办公),道路及绿化、管道等室外公用工程。
2.4标段划分:设计1个标段;
2.5招标范围:华鼎国联电池材料厂房及配套项目二区工程设计、工程概算、驻现场设计服务等。
2.5.1设计内容:
1)二区用地范围内工程设计,包括且不限于工程范围内总图、建筑、结构、给排水、消防、强弱电、气、暖通(通风)、动力、公用工程及其设备、仪表、环保、安全、职业卫生等专业;
2)生产车间干燥及洁净区域二次装修设计为专业工程设计,将由招标人另行组织公开招标,不在此次招标范围;投标人必须切实服从专业设计与招标范围内工程设计协调;一次公用管线设计由投标人负责完成,生产设备的二次公用管线由招标人的二次专业分包单位负责,但投标人需切实服从招标人的协调管理。本次招标仅限二区的工程设计,但如报规审批需要包括两区所有内容时,设计人须汇合并一区的规划设计资料后报当地规划部门。
3)投标人必须切实服从招标人对于一、二区整体设计风格的协调管理,服从招标人对于一、二区室外公用工程协调设计的管理。
4)设计阶段:报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含各类专篇。
5)其他服务:协助业主进行规划方案报规、设计合同备案、各阶段或各分项工程验收等。
2.5.2工程概算:
也为建筑安装工程概算;概算编制在初步设计阶段,经审批后用以编制固定资产计划,是控制建设项目投资的依据;概算依据概算定额(2015《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或概算指标进行编制,其内容项目经扩大而简化,概括性大;编制内容不同,概算应包括工程建设的全部内容。
如工程概算经审查为合理,而概算超过招标人建安工程投资估算情况下,投标人在应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规程及行业设计标准前提下,投标人有义务根据招标人指令切实调整相关设计思路、设计标准、设计图纸。
2.5.3驻现场设计服务:
在项目进入现场施工阶段,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指令按专业需求、能力要求分批分阶段入驻工程现场,提供优质设计协调服务、并能切实解决招标人所要求的设计咨询、设计沟通、设计调整等服务;投标人设计服务应体现出专业性、时效性,现场服务人员人身安全由投标人负责。
2.5.4相关约定:
投标人所有相关的费用全部考虑在本次投标报价之内;履行合同过程中,投标人不得再向招标人及其专业工程设计分包人另行收取任何费用。
2.6其他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带设计方案投标。
2.7质量目标:符合国家现行规范、规程及行业相关设计标准;
2.8设计周期: 4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设计标段:
3.1.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1、独立法人资格;2、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3、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甲级或工程设计机械行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1.2四川省省外企业还须具备《四川省入川从事勘察设计活动验证登记证》;
3.1.3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近三年内作为项目负责人至少完成过1个动力电池生产车间工程设计业绩(业绩须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中不能体现项目负责人的,应附项目负责人任命书复印件证明);
3.1.4财务要求:近3年(2014年-2016年)内未出现亏损;
3.1.5业绩要求:近3年完成动力电池生产车间工程设计业绩2个及以上(业绩须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3.1.6信誉要求: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期间;
3.1.7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3.4、各投标人只可就上述标段中一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9 月 7 日至2017 年 9 月 13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下同), 在成都市青白江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成都市青白江区凤凰大道二段便民路6号新政务中心四楼)持下列证件(证明、证书)购买招标文件:
(1)购买人有效身份证及单位介绍信;
(2)营业执照副本;
(3)资质证书副本;
注:单位介绍信收原件,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查原件收复印件盖鲜章。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00元,售后不退。
4.3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 9 月 29 日9 时30 分,地点为成都市青白江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成都市青白江区凤凰大道二段便民路6号新政务中心四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华鼎国联四川电池材料有限公司
地 址: 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团结东路311号370栋1号
邮 编: 610300
联 系 人: 詹 工
电 话: 13981729933
传 真: 028-89300518
电子邮件: /
网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招标代理机构: 中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成都市高新区吉泰五路118号凯旋广场3栋1602
邮 编: 610041
联 系 人: 李女士
电 话: 028-85136215
传 真: 028-85136815
电子邮件: /
网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