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小柯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为全面、快速、精准诊断我市VOCs及颗粒物污染的整体分布情况,向环境管理提供精准治污对象,提高治理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我局拟公开采购2023年走航监测服务工作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业主单位:莆田市生态环境局
  (二)项目名称:莆田市2023年走航监测服务工作
  (三)项目内容:
  本项目采用业主单位向第三方公司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第三方公司通过驾驶搭载了颗粒物激光雷达、VOCs质谱分析仪、便携式非甲烷总烃苯系物分析仪、便携式挥发性有机气体分析仪( LDAR检测)和便携式红外热成像气体泄漏检测仪的移动监测车,对我市重点区域VOCs及颗粒物排放进行科学、系统的排查,有效溯源颗粒物和 VOCs浓度高值路段、区域及重点排污企业。根据溯源结果进行数据分析,编制走航报告,为我局精准治污提供数据支撑。
  (四)服务要求:
  1、第一阶段:第三方根据我局需要,对我局指定区域开展拉网式、地毯式排查,精准找到污染源头,获取区域污染画像和企业污染画像,为我局精准管控提供数据支撑。第二阶段:在服务期内,第一阶段排查出的污染来源区域内的企业按要求整改到位后,第三方对该区域再次进行走航监测,对比分析污染源变化情况,为我局评估整改成效提供依据。
  2、走航时长要求:走航服务总时长不少于93小时(原则上每日走航8个小时),其中实施VOCs+颗粒物的走航服务总时长不少于33小时。第二阶段的走航服务不计入总时长内,具体走航时间根据我局需求进行合理安排。本项目服务期限为1年,服务期满后相关监测数据、走航报告等归业主单位所有。
  (五)预算价格:本项目实行包干价,总价20万元(贰拾万元)。中标方负责走航期间所需要的车辆,走航仪器设备,人员及出具报告等所有费用,我局不再额外承担其他费用。
  (六)项目付款方式:本项目完成全部走航工作并提供相应合格的走航报告后,一次性支付人民币200000元(大写:贰拾万元整)。
  (七)竞标方式:各意向单位提供竞标文件,文件包括公司相关资质及走航服务安排情况,总时长等。服务总时长最多的投标人中标,若出现相同服务总时长的,以实施VOCs+颗粒物走航服务时长多的中标;若出现2个及以上相同的服务总时长且其中实施VOCs+颗粒物的走航服务总时长均最高且相同的,以抽签的形式选定中标人。
  (八)项目地点:莆田市。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二)投标人应具备履行本项目走航服务的相关能力(非生产厂家需提供走航车的采购合同或者与具备走航服务商签订的在本项目期限内的走航合作协议);
  (三)投标人在合同签订之日起7工作日内将走航车监测系统与我局指定的平台进行对接,要求实现走航车监测数据能够实时上传到平台(提供数据对接承诺书)。
  (四)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投标文件应按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一)相关资格要求材料;
  (二)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三)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
  (四)参加本次招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五)报价单(签名盖章)(报服务总时长和实施VOCs+颗粒物走航服务时长);
  (六)投标时提供承诺函,承诺中标后在福建长期驻点一辆满足本项目的走航车,在省市联防联控及应急条件下,根据我局需要投标人于2个小时内到位并开展走航工作,否则后续按照违约解除合同处理。同时承诺在走航途中,走航监测设备发生故障且暂时无法排除的情况下,投标人能够12小时内提供同型号走航监测设备进行替换。
  (七)至少提供3份自2020年以来同类型走航监测服务合同。
  (八)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
  (九)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四、开标时间和地点
  请有意向的单位于北京时间2023年3月9日9:30前携带上述材料直接到莆田市荔城中大道2169号市机关大院1号楼109室(市生态环境局会议室),当场开标,逾期不予接受,联系电话:0594-2670728,联系人:小柯。
  莆田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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