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长沙市2023年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监督检查项目合同公告
金额
154.04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6/0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CS-202303290022-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中机国际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长沙市2023年建设用地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监督检查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303290022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6-02 —— 2024-06-01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依据甲方合同约定要求向甲方提供相关技术服务。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4.1.1本项目采用按实结算方式。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45%,待服务期满、按规定验收后并出具政府采购项目验收书后据实结算,实际结算总金额不得超过其成交金额。 4.1.2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当出具合法有效的发票,如乙方未提供发票或延迟提供发票或者提供的发票不合格的,甲方有权中止付款,且不负延迟付款的违约责任。 4.2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芙蓉支行(中机国际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43001539061050002926)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合同期内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监督检查工作不能被上级单位通报存在问题; 5.2.2合同期内组织详细调查报告评审通过的地块不能被上级单位抽查通报存在问题; 5.2.3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回头看”抽查核查过的单位被省级抽查核查顺利通过; 5.2.4无论何种原因影响项目进度的,甲方发出关于消除影响、保证进度的措施、指令,乙方必须采取相应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加以执行,并接受甲方的检查。 5.2.5项目工作受客观原因限制,或是非乙方责任而无法或不能按计划完成的,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说明原因和协调情况,及时解决,消除影响。 5.2.6工作组织安排 根据各项工作要求,对每项工作编制详细的时间计划安排和项目组织结构,且计划要有一定的操作弹性。需严格落实本服务类项目各项工作的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在本项目服务期内不发生安全事故。 5.2.7成果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无效: (1)乙方提交的成果文件不符合《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监督检查工作指南(试行)》(公告2022年第17号)、环办土壤〔2019〕63号、湘环发〔2022〕67号要求的; (2)乙方未经采购人同意而逾期送达的; (3)有关技术指标严重不实的; (4)图纸和文字辨认不清、内容不全、粗制滥造的; (5)监测报告未使用计量认证标志的。 如出现上述成果文件无效情况,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协议,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500元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3.1本项目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验收。该项目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3.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5.3.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5.3.4项目验收不合格,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5.3.5须满足用户需求的全部服务内容,通过专家组论证,并经甲方审核通过。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了解服务进度,并要求乙方提供服务相关成果。 (2)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或有关法律法规、政府管理的相关职能规定,对本项目进行监督和检查,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监督检查情况制定相应措施并加以整改。 (3)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付款节点向乙方支付咨询费。 (4)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必要的文件、资料,同时应为乙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与相关政府部门及其他第三方的沟通、协调提供必要的协助。 (5)甲方应为乙方履行本合同过程提供必要的办公等便利条件。 6.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自甲方处获得与提供本合同服务相关的必要的文件、资料。 (2)乙方应配备具有特定经验的工作人员负责服务内容的实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和时间完成。 (3)乙方应按国家规定和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开展工作,按合同约定的内容、时间和份数向甲方交付成果文件,并对提交的文件质量负责。 (4)乙方对成果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 (5)乙方须与甲方签订《保密协议》,相关服务人员均需签署《保密协议书》,对甲方提供的一切资料保密,并遵守甲方工作的相关组织纪律。项目结束后,乙方须将本项目形成的相关文档资料全部移交甲方,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存留,也不得用于其它领域。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按国家保密要求,不得泄露任何保密内容和企业商业相关信息,否则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6)乙方应符合《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监督检查工作指南(试行)》(公告2022年第17号)和环办土壤〔2019〕63号相关要求,承担监督检查任务合同期内不得承接或者参与任务所在行政区域内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及其样品分析测试项目。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4.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乙方应对本合同及附件的有保密责任,如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协议,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5000元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3年06月02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叁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
附件列表:
长沙市2023年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监督检查项目采购需求(4).docx 保密承诺书.pdf 保密协议.docx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