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北京市卫生防疫技术服务公司整体产权
金额
52.72万元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3/09/1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32023bj1000425
预算金额52.72万元
招标公司北京昕昇卫生防疫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史旭晨01066295513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北京市卫生防疫技术服务公司整体产权
项目名称 | 北京市卫生防疫技术服务公司整体产权 | 项目编号 | G32023BJ10004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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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52.72万元 | 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20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09-18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3-10-19 | |
所在地区 | 北京市 | 所属行业 |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史旭晨 / 联系电话:01066295513 | 部门负责人:梅萌 / 联系电话:010-83143100 |
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向北京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书》及相关文件,并通过受托交易服务会员或自行与项目负责人确认已完成北交互联综合交易服务管理平台的意向受让方登记。逾期未登记,视为放弃受让。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信息披露期
- 竞价方式
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 北京市卫生防疫技术服务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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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14号) | |||
法定代表人 | 陈兵 | 成立日期 | 1987-09-17 | ||
注册资本 | 40.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
经济类型 | 其他 | ||||
企业类型 | 集体所有制企业 | 所属行业 |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1011012662892 |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经营范围 | 卫生防疫技术开发、咨询服务、成果转让;打字;复印;害虫防治服务;灭鼠及预防服务;销售卫生防疫工作所需的仪器、试剂、医疗器械(限Ⅰ类)、文化用品、卫生餐具、消杀灭用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是 | 职工人数 | 36人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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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100 |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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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994.94 | 273.49 | 274.39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839.57 | 799.57 | 40 | ||
审计机构 | 北京天正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
2023年07月31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423.36 | 120.51 | 120.79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855.2 | 766.64 | 88.56 |
其他披露的内容 | 1、 标的企业经济性质为集体所有制,转让方将于工商变更前给予标的企业改制工作必要的配合;2023年2月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对标的企业产权界定清产核资结果做出批复,界定其所有者权益40万元为国有法人资本。 2、 根据承包协议及相关会议纪要约定,标的企业实行经理承包经营制,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清产核资后标的企业累积经营利润全部归承包者所有。截至2022年12月31日,标的企业账面记载应付承包款737.017099万元。在本次产权转让的信息披露期满次日,转让方与标的企业终止承包协议,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企业自2023年1月1日至承包协议终止之日期间的经营损益进行专项审计(预计金额为70万元,具体以审计结果为准),由标的企业与承包者依据专项审计结果进行结算。具体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3、 本次产权转让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以转让方所属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应在公司名称中增加字号。 4、 标的企业现经营地址由转让方无偿提供,标的企业应在完成工商变更后2个月内腾退现经营场所。 5、 在完成产权转让和改制登记后,标的企业应自行办理有害生物防制服务机构资质证书的重新审批或变更手续。 6、 其他披露内容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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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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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16号) | |||
经济类型 |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 |||
法定代表人 | 曾晓芃 | 成立日期 |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万元) | ||
企业类型 | 其他 | 所属行业 | 研究和试验发展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12110000400587090P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财政部门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
批准日期 | 2018-09-30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文件 | |||
决议文件名称 |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疾控中心所办企业清理规范工作的批复》京卫财(2018)74号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北京市卫生防疫技术服务公司整体产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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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52.72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以到账时间为准)将交易保证金15万元人民币交纳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未交纳或逾期交纳意向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2、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后,根据意向受让方的征集情况,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规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登记受让意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网络竞价实施办法》、《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等规定进行后续操作。 3、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意向受让方的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有权利及义务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的全部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和瑕疵,不得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和瑕疵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 4、截止信息披露公告期满:①如只产生一家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②如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将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当最高报价方或受让方确定后,未涉及扣除保证金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无息返还。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可以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5、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交易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先用于补偿北京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费,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相关方造成的损失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剩余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⑤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材料的;⑥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6、意向受让方须在提交受让申请时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①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服务费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②在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承包协议书及相关会议纪要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支付保证金后,不以不了解标的企业债权债务、资产状况等原因终止项目成交工作的推进,否则将同意转让方全额扣除已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的保证金。 ③同意按照标的企业职工安置方案妥善安置职工。同意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标的企业账户一次性支付职工安置保证金389.15万元(暂按照2023年6月30日时点职工状态测算,具体职工安置金额以实际发放为准),专项用于标的企业支付职工安置费用。当安置保证金不足以支付实际发生的职工安置费用时,不足部分由受让方补足,如涉及安置的职工已经全部安置完毕后安置保证金还有结余,则将安置保证金余额退还受让方。同意将按时足额支付安置保证金作为北交所出具本项目产权交易凭证的必要条件。 ④同意标的企业继续承担原有的债权债务,继续履行原有业务合同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与义务。 ⑤同意在取得交易凭证后一个月内完成标的企业名称、注册地址及公司性质的工商变更登记,变更后的公司名称应增加字号,不再以转让方所属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变更后的标的企业应迁出现注册地址,并同意在完成工商变更后两个月内将现经营场所腾退并移交转让方。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15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20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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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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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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