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吉林金隅冀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生活垃圾衍生燃料单一来源-延期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吉林省
发布时间
2024/02/0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13110000-dy-2024-0122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王振雷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4/02/05
公告正文
延期公告
吉林金隅冀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生活垃圾衍生燃料单一来源
发布时间:2024-02-05 07:58:42
┃ 单一来源基础信息
单一来源编号:13110000-DY-2024-0122
采购单位:吉林金隅冀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采购类别:大宗原燃材料
┃变更事项及内容
原报价截止时间: 2024-02-05 08:00:00
原咨询截止时间: 2024-02-04 00:00:00
变更为
报价截止时间: 2024-02-05 10:00:00
咨询截止时间: 2024-02-05 09:00:00
┃延期原因
供应商报价中,申请延期2小时
┃供应商报价要求
其他资质信息:
保证金:88000.00元 (电汇附言请注明:招采保证金13110000-DY-2024-0122)
保证金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吉支行/吉林金隅冀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2050161703600000833
┃详情描述

(一)项目内容:生活垃圾衍生燃料采购(详见第二章 报价单)
(二)暂估数量:1、热值≥4000kcal/kg约20000吨;     
2、热值≥5000kcal/kg约10000吨;
数量不作为实际订货量,如实际进厂量低于暂估数量按买方通知数量为准,如在中标有效期内实际供货数量超出预计数量,在价格符合本中标约定的情况下, 超出预计数量的生活垃圾衍生燃料可按本合同约定的价格结算。
(三)质量指标:1.收到基低位发热量(热值)≥4000kcal/kg、全水分≤25%、灰分≤25%、粒度≤30mm,不含杂质、不含其他废物等。
2.收到基低位发热量(热值)≥5000kcal/kg、全水分≤15%、灰分≤25%、粒度≤30mm,不含杂质,不含其他废物等。
考核指标:应严格按照以上质量标准供货,并根据生活垃圾衍生燃料的实际质量考核结果按以下条款进行奖扣:
1、对于收到基低位发热量(热值)≥4000kcal/kg生活垃圾衍生燃料
(1)当热值单批次检测值<3500千卡/千克或水分≥30%或灰分≥30%,货款结算金额为0元/吨,不参与本月加权计算。
(2)3500千克/千卡≤热值按月加权检测值<4000千克/千卡,热值含量按月加权检测值比照4000千克/千卡,每降低1千卡/千克扣质量达标单价0.06元/吨;
(3)25%<水分按月加权检测值<30%,水分按月加权检测值每增加1%比照25%相应扣减结算单价10元/吨;
(4) 25%<灰分按月加权检测值<30%,灰分按月加权检测值每增加1%比照25%相应扣减结算单价10元/吨;
2、对于收到基低位发热量(热值)≥5000kcal/kg生活垃圾衍生燃料
(1)当热值单批次检测值<4500千卡/千克或水分≥20%或灰分≥30%,货款结算金额为0元/吨,不参与本月加权计算。
(2)4500千克/千卡≤热值按月加权检测值<5000千克/千卡,热值按月加权检测值比照5000千克/千卡,每降低1千卡/千克扣质量达标单价0.08元/吨;
(3)15%<水分按月加权检测值<20%,水分按月加权检测值每增加1%比照15%相应扣减结算单价10元/吨;
(4) 25%<灰分按月加权检测值<30%,灰分按月加权检测值每增加1%比照25%相应扣减结算单价10元/吨;
(四)计量方式及运输方式:计量方式以吉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厂内检斤衡实际称重为准。运输方式中标方负责运输,含装车及卸车。
(五)质量验收标准:
投标方应严格按照质量标准供货,质量检验以议标方检验结果为准,结算时质量检测结果按批次(即每个自然月)加权计算,不足一个自然月份按实际到货天数加权计算。到达交货地点后,议标方组织取样(如议标方要求或同意,双方可共同取样),样品双方各持一份,封存一份。如投标方对议标方的检验结果有异议,应在收到议标方检验结果之日起 3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检请求。以样品留存样为复检依据。复检由议标方组织并在双方在场的前提下对封存样进行复检,检验费用由投标方承担。逾期未提,则视为同意议标方的检验结果。如投标方对复检结果仍存在异议,双方将封存的留样送交双方共同认可的有检验资质的机构进行检验,该批次货物质量以该检验机构出具的结果为准,检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六)供货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以议标方实际通知为准。
(七)有关技术问题请咨询:联系人:王振雷,联系电话:18943519530。
(八)付款方式:货到议标方厂内验收合格后,按月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月结算。发票在议标方完成挂账后由议标方按实际挂帐金额以银行承兑汇票、电汇、抹账、抵物等方式进行付款。
(九)收款单位:
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收款账户:
收款单位:吉林金隅冀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永吉支行
账    号:22050161703600000833
*付款信息备注:16位招标编号+招标保证金,例CLX-JJ-2022-00投标保证金。
(十)投标保证金及合同履约金的约定
1、投标保证金的约定
投标方在投标前,必须向吉林环保公司交纳人民币大写捌万捌仟元整(小880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现金或汇款,如汇款请注明投标保证金字样,严禁以个人卡汇款,如发生用个人卡汇款,取消其投标资格,所汇款额不予退还,因此而发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汇款个人承担)。
(1)未中标方投标保证金,待议标结果宣布后一次性无息返还。
(2)中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待合同签订后履约保证金交纳一次性无息返还。
(3)投标保证金回退时要求必须回退到投标人企业账户,凡要求退到其他账户的概不受理。
2合同履约保证金约定
(1)中标方需缴纳中标金额的10%(上限20万元)做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2)中标结果出具后20天之内,中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将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不足的,在合同签订后一次性补齐。
(3)合同履约保证金待中标方按议标方要求合同施工完毕并经议标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无息返还。
(4)发生下列情况,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解除合同:
①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发现中标方未按议标方管理规定执行,违章、违规操作,有舞弊行为的。
②经查实,发现对议标方工作人员有行贿、舞弊行为的。
③不按合同约定履行的。

┃联系人
孙嘉良 / 18629901088
┃监督举报联系方式
监督举报电话:010-58256280
监督举报邮箱:ygcg@jdsn.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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