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成都博瑞小额贷款有限公司2024年至2026年逾期贷款催收工作专项法律服务采购项目标包二(第四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法律服务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4/10/1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cdbr-scgzzb2024001
预算金额
-
招标公司
成都博瑞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
李老师13668156372
招标代理机构
四川公众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李思其13668156372
中标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成都)律师事务所
中标联系人
-
公告正文
成都博瑞小额贷款有限公司2024年至2026年逾期贷款催收工作专项法律服务采 购项目标包二(第四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CDBR-SCGZZB2024001) 公示结束时间:2024年10月18日 一、评标情况 标段(包)<001>成都博瑞小额贷款有限公司2024年至2026年逾期贷款催收工作专项法律服 务采购项目标包二(第四次):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中标候选人第1名:上海市锦天城(成都)律师事务所,费率:20.00%,质量:满足 招标文件要求,工期/交货期/服务期:730天; 中标候选人第2名:四川中研律师事务所,费率:18.00%,质量: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工期/交货期/服务期:730天; 中标候选人第3名: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费率:19.50%,质量: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工期/交货期/服务期:730天;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中标候选人(上海市锦天城(成都)律师事务所)的项目负责人://; 中标候选人(四川中研律师事务所)的项目负责人://; 中标候选人(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的项目负责人://;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中标候选人(上海市锦天城(成都)律师事务所)的资格能力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的资格能力条件; 中标候选人(四川中研律师事务所)的资格能力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能力条 件; 中标候选人(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的资格能力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能力条 件; 4、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情况 中标候选人(上海市锦天城(成都)律师事务所)的评标情况本项目2024年10月15 日开始评标,评标委员会成员5名。本项目共5名投标人参与投标,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
件规定的综合评估法对所有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了评审。经评审,上海市锦天城(成都)律 师事务所综合排名第一。; 中标候选人(四川中研律师事务所)的评标情况:本项目2024年10月15日开始评标, 评标委员会成员5名。本项目共5名投标人参与投标,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综合 评估法对所有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了评审。经评审,四川中研律师事务所综合排名第二。; 中标候选人(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的评标情况:本项目2024年10月15日开始评标, 评标委员会成员5名。本项目共5名投标人参与投标,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综合 评估法对所有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了评审。经评审,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综合排名第三。;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电子邮箱,517026516@qq.com 三、其他 成都博瑞小额贷款有限公司2024年至2026年逾期贷款催收工作专项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标包二(第四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成都博瑞小额贷款有限公司2024年至2026年逾期贷款催收工作专项法律服务采购项目标包 二(第四次)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已完成对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 文件的评审,评审结果如下: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1.第一中标候选人 (1)单位名称:上海市锦天城(成都)律师事务所 (2)回收现金折扣报价: 20.00%。 (3)质量: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4)服务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5)评标情况:本项目2024年10月15日开始评标,评标委员会成员5名。本项目共5名 投标人参与投标,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综合评估法对所有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了 评审。经评审,上海市锦天城(成都)律师事务所综合排名第一。 (6)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不涉及 (7)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能力条件 2.第二中标候选人 (1)单位名称:四川中研律师事务所 (2)回收现金折扣报价:18.00%。
(3)质量: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4)服务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5)评标情况:本项目2024年10月15日开始评标,评标委员会成员5名。本项目共5名 投标人参与投标,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综合评估法对所有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了 评审。经评审,四川中研律师事务所综合排名第二。 (6)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不涉及 (7)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能力条件 3.第三中标候选人 (1)单位名称: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 (2)回收现金折扣报价:19.50%。 (3)质量: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4)服务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5)评标情况本项目2024年10月15日开始评标,评标委员会成员5名。本项目共5名 投标人参与投标,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综合评估法对所有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了 评审。经评审,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综合排名第三。 (6)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不涉及 (7)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能力条件 公示期:2024年10月16日至2024年10月18日。 公示期间,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候选人有异议的,可向招标人提出。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制 度,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投标人或与本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通过函件或邮件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异议应当 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异议项目名称、标段/包(如有); (3)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和相关的主张、诉求; (4)必要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5)提出异议的日期; 3.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异议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
并加盖单位公章。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 4.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5.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6.书面异议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提交; 7.异议人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评审资料等非公开内容提出异议的,应提供合法信息来 源; 8.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异议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 异议人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9.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属于以下三种情况的,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2)已作出明确答复,且无新的事实证据,就同一事项反复提出异议的; (3)异议事项已进入行政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其他司法程序的; 10.异议人应保证异议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其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项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李老师,13668156372 招标代理机构: 四川公众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5日 四、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成都博瑞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成都博瑞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锦江区三色路38号 联系人:黄老师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公众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399号
联系人: 李思其 电 话: 13668156372 电子邮件: 517026516@qq.com 杰?艾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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