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启东火车站乘务员接送服务项目市场询价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12/1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启东市交通运输局的启东火车站乘务员接送服务项目即将实施,现就本服务项目进行市场询价调研。
一、项目具体需求说明
(一)服务内容
供应商负责做好启东站列车乘务员的接送服务工作,根据采购人提供的列车运行情况定时定点接送乘务员,并承担乘务员上下车和接送途中的运输服务安全责任。乘务员接送人数根据实际列车班次确定,目前启东站到达班次周一到周四每日为6班,周五、周日每日为8班,周六为7班(含每日上海班两班,目前车底检修运行调整暂停);出发班次周一到周四每日为6班,周五、周日为8班,周六为7班(含每日上海班两班,目前车底检修运行调整暂停);遇节假日会增加班次。接送车型和数量:接送单次人数少于7人使用7座商务客车1辆;接送单次人数多于或等于7人使用中巴车。同时配备7座商务客车和中巴车各一辆备用,相应的驾驶员各2人;供应商须根据采购人要求的地点、时间、路线等实际需求,提供相符的车型及驾驶、保障、救援等人员,完成用车任务。
(二)服务期限:一年。如启东客整所启用,根据上海铁路局南京房建公寓段的实际列车班次要求作调整、变更或终止,供应商无条件服从。
(三)行驶区间:从乘务员住宿酒店至启东火车站接站平台往返。
(四)车辆及人员配置
车辆配置:接送单次人数少于7人使用7座商务客车1辆;接送单次人数多于或等于7人使用中巴车。同时配备7座商务客车和中巴车各一辆备用,相应的驾驶员各2人。
人员配置:项目负责人1名,专职服务该项目;驾驶员至少4名,每辆车至少配备1名驾驶员。
(五)车辆的要求
1.供应商的车辆保险及年检均合法有效,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保险单据等相应证明材料,否则供应商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
2.使用车辆达到规定的里程或时限需要技术维护保养时,供应商须及时召回并即时提供备用车辆。
3.供应商在接送途中如遇车辆故障或发生交通事故等突发情况,影响乘务员准点出乘时,应及时调派车辆或打车等其它方法,将乘务员按时送达,费用由供应商负责,若因采购人乘务员自身原因造成车辆安全事故或者延迟发车影响其他乘务员行程安排,因由采购人负责调派车辆的费用。
4.供应商应安全、准点把采购人乘务员送到指定地点,如因供应商原因(除不可抗力)造成列车误(晚)点所带来的影响和损失,由供应商承担相应责任和损失;相反,若因采购人乘务员自身原因造成车辆安全事故或者延迟发车影响其他乘务员行程安排,因由采购人负责调派车辆的费用,并且不影响车辆费用的支付。
5.供应商提供的车辆须配备必要的灭火、逃生、牵引等安全应急装置,承诺建立健全政府采购车辆租赁管理档案,提供全天候24小时服务,设置24小时应急反应电话,建立救援登记制度。
6.车容车貌整洁,车内座椅、冷暖空调等设施齐全并能够正常使用,夏天上车温度一般不高于26℃,冬天上车温度一般不低于18℃,并根据乘客需求及时调整。
7.供应商除满足基本服务外,应就车辆的卫生保洁、服务创新、服务质量标准化、应急方案、服务监督、重大活动保障等方面提出服务承诺。
(六)人员的要求
1.供应商负责做好列车乘务员的接送服务工作,根据采购人提供的列车运行情况定时定点接送乘务员,并承担乘务员上下车和接送途中的运输服务安全责任,与采购人签订安全协议。
2.供应商提供的车辆和驾驶员需保持固定,保证车况良好并提供固定驾驶员身份证、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车辆行驶证,最近期年检、保险资料(承运人责任保险保单、机动车商业保险保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
3.供应商必须配备驾驶技术好、业务素质高、责任心强的驾驶员(驾龄3年以上,年龄:男同志60岁以下,女同志50岁以下)担任乘务员接送任务,身体健康、无疾病,为保障人员和车辆安全,避免疲劳驾驶。同时合理安排好驾驶员作息时间,确保驾驶员得到充分休息,保证按时接送和行车安全。
4.供应商驾驶人员要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地点和路线行车,听从叫班人员的安排,准时接送采购人乘务员。驾驶员应提前到达酒店,在叫班后30分钟准时开车,送乘务员到指定地点及往返。
5.供应商驾驶员每日出乘前必须按采购人要求对车辆状况进行检查,认真填写机动车日常检查表,逐趟填写《乘务员接送签认簿》(乘务员接送签认簿由采购人提供),如因临时任务,需增加接送班车时,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服从,确保乘务员安全准点接送。
6.供应商应加强对接送车辆和驾驶人员的动态监管,实时掌握车辆和人员状况,及时发现并处置违章违规行为,对不符合规定的车辆和人员要及时进行调整。
7.供应商驾驶员须严格按采购人制订的《乘务员接送汽车驾驶员作业标准》进行作业并接受采购人安全、专业部门和所在车间对乘务员行车安全、作业行为、车辆状况和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在检查中发现问题,供应商必须按采购人要求如期整改。
8.驾驶员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9.拟派驾驶员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无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10.供应商每月组织驾驶员业务学习不少于4小时,供应商承诺配备专人驾驶,并提供备用驾驶员。
(七)考核要求
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的服务进行监督管理,成交供应商应积极接受项目履约监督及现场检查,并接受上海铁路局集团南京房建公寓段监督管理。
发现以下情况,采购人有处罚的权利,相关款项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如无履约保证金则从应付款中扣除(因不可抗力等非成交供应商责任的除外):
(1)车辆迟到、早退,罚款100元/次;
(2)驾驶人员服务不规范,罚款100元/次;
(3)不经采购人同意,调派投标报送以外的人员、车辆的,不予结账;
(4)调派车辆保险等手续不全的,不予结账,罚款500元/次;
(5)无故不调派车辆或调派车辆失约的,罚款500元/次;造成影响采购人重大任务等的,罚款2000元/次;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等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具有进一步追责的权利。
二、预算费用
7座以上中巴车每来回200元/次
7座及以下商务客车每来回100元/次
三、约定事项
1.上述服务要求为最低要求,不得负偏离,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市场询价表及相关材料于2023年12月15日17:00前,送或寄(以邮戳为准)或者电子邮箱(以邮件收到时间为准)。送或寄的地址为:江苏省启东市汇龙镇世纪大道 2099号启东市交通运输局,联系人:黄赛健 ,联系电话:18115302219,电子邮箱地址为:billiejoey@163.com。
3.报价费用说明
本项目为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本项目所有服务人员的工资、车辆日常保养费、上牌费、年审费、维修费、燃油费、乘坐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费、全年保险、第三者责任险、车辆损失险、培训费、通讯费、各项保险和基金、服装费、服务工具、管理费、利润及税金等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一般风险责任和义务费用。合同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价格波动和各种风险因素的发生而变动。
4.报价单位须提供合法的营业执照。
5.拟定支付方式及期限:采用先用后付,按月结清的方式。当月月底对账,确认车辆使用次数后,根据检查考核结果采购人在次月的15日前结算上月的费用。成交供应商出具合格的税制发票和经双方确认的服务合同履行报支。
6.其他:(1)请报价单位认真核算、如实报价,如发现虚假报价的,该单位今后将被列入黑名单;(2)本次报价仅作为市场调研用,因此价格仅供参考;(3)本次调研询价不接收质疑函,只接收市场有效报价信息及对本项目的建议。
启东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12月12日
附件:启东火车站乘务员接送服务项目市场询价报价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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