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服务定点采购合同
合同名称:广东汉剧传承研究院审计服务定点采购合同 | 合同编号:441400-202008-mz07000101-0016 |
甲 方:广东汉剧传承研究院 | 乙 方:广东诚安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合同金额:¥60,000.00 | 金额大写:陆万元整 |
为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广东省定点采购相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总则
1.本合同甲乙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并各自履行相应的义务和承担相应的责任。
2.乙方保证全部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在本合同书规定的义务期间,向甲方履行相关服务。
3.甲方保证按照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付给乙方到期应付的费用。
二、合同标的
1.服务内容
1、对于固定资产、存货等实物资产存在盘盈的情况,需要对盘盈资产进行估价(如果是账面上有相同资产,可以参考该资产价格;如果账面上没有相同资产,采用重置成本方法计价,必要时,需及时与合并组沟通,指派评估组介入)。盘盈资产清单需列入固定资产明细表,同时,备注系盘盈资产。
对于固定资产、存货等实物资产存在盘亏的情况,需要让单位及时出具处置决议,项目组根据处置决议进行调账,?对于无法及时作出处置决议的单位,项目组应及时与合并组沟通,合并组再统一与沟通解决。
①复核公司账面记录,查核购销合同等文件:确定各项实物资产的入账价值的真实性、客观性,是否公允;
②了解公司实物资产的内部管理制度、盘点计划,审查其盘点的步骤是否存在重大问题;在此基础上对全部实物资产进行盘点;对于盘点表签名要求,原则上要求财务负责人、实物负责人、实物盘点人及审计人员共同在盘点表上签字;
③确权:索取相关的权属证明,在盘点实物的基础上审查其权属情况,关注未办理确权手续的固定资产。
2、对广东汉剧传承研究院开展清产核资所进行的资产清理的结果进行专项审计;
2.人员及费用明细
服务期限(天) | 服务人员 | 合计(元) |
61 | 李黎霞 李崇发 葛亚楠 曾一彬 林天豪 李俊熙 黎倩彤 王玉蕊 |
60,000.00 |
合同金额(元): | 60,000.00 |
三、付款方式
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且甲方收齐乙方验收报告及正式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100%合同款项。
四、服务时间及服务地点
服务时间:2020年08月17日至2020年10月16日
服务地点:广东梅州市梅江区学海路4号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对乙方提供的服务工作进行监督。
2.对本合同标的服务报告进行审核确认。
3.根据市场需求和客户需求对服务内容、标准、费用进行调整。
4.要求乙方提供服务过程数据和评价信息至电子化采购执行平台统一收集管理。
(二)甲方的义务
1.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2.协调解决服务开展中出现的问题。
3.在更改服务内容、标准、费用前提前通知乙方,以便达成双方共识。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要求甲方为本合同标的服务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便利。
2.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合同款项。
(二)乙方的义务
1.在履行本合同书规定的义务期间,按甲方的指示进行服务工作。
2.为本合同的服务内容建立专项专业服务小组。
3.确保本合同服务小组的服务人员和负责人必须固定,如人员确需变更,须提前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
4.通过信息化建设提供真实有效的服务过程数据和评价信息等,接受甲方的考核管理,并不断提升自身服务质量。
5.不得将本合同委托的事项转委托第三方。
七、验收
乙方在提交齐全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组织验收,服务验收合格的,甲方向乙方签发《验收报告》;不合格的,甲方及时向乙方提出异议和投诉;若由于甲方原因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未组织验收则视为自动验收通过。验收标准由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标准进行友好协商确定。
八、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支付服务费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千分之五的滞纳金,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百分之五。
2.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时间内对服务进行改进,规定时间内改进结果无法得到甲方满意时,乙方向甲方支付服务费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3.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提供服务部分费用总额千分之五的滞纳金,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逾期提供的服务部分费用总额的百分之五。逾期提供服务超过十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九、争议处理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争议,则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十、其他
1.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甲方执1份,乙方执1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 乙方(公章): |
甲方代表(签章): | 乙方代表(签章): |
地址:学海路4号 | 地址:广东广州市天河区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79号尚层国际16楼 |
电话:0753-2231919 | 电话:020-28098138-8831 |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体育西支行 | |
账号:82030154740004198 |
合同签订日期:2020年0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