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防城港市城市管理监督局防城港市海湾绿道配套公厕工程(BCD座)成交结果公告
公厕工程建筑物安装工程一切险室外总平绿化种植规范编制项目管理整体设计监理单位检测仪器设备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文明施工费建安劳保费工程设备工人宿舍材料仓库临时设施永久占地临时占地取土弃土场地施工单位项目部图纸和承包人文件施工设计图安全专项方案现场图纸准备交通运输出入现场场内道路桥梁基础设施场内交通场外交通交通设施超大件超重件水和电接驳地下管线使用报装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工程质量资料工程检验评定资料竣工图构筑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临时交通道路现场条件施工图纸施工技术措施综合组织协调施工扰民民扰问题水电管线保养交通要道人行道现场踏勘临时道路施工维护施工档案分包工程管理费工程照管半成品试验人员隐蔽工程检查环境保护治安保卫非夜间施工照明消防设备环卫施工噪音管理施工进度计划测量放线测量基准点基准线水准点关健线路溶洞岩石封存施工设备临时用地拆迁环保恢复青苗拆除公共交通道路修建维修养护交通管理运行清运试验与检验试验设备现场工艺试验非国有投资工程试车投料试车其他工程下道工序隐蔽施工临时工程工程保险第三者责任险农民工工资建设工程施工预付款担保屋面防水工程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供热与供冷系统道路工程绿化工程地下防水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竹脚手架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宣传栏不扰民措施现场办公生活设施临时用电线路配电线路五芯电缆四芯电缆三芯电缆电杆横担瓷夹瓷瓶电缆埋地木质塑料总配电箱开关箱分配电箱漏电保护器防护棚通透式围挡重复接地装置现场变配电装置总配电房硬地坪电缆沟安全施工高处作业防护楼层阳台防护栏杆踢脚板通道口预留洞口电梯井口安全防护门楼梯边垂直方向交叉作业防护隔离棚悬挂安全带的悬索基坑物料平台搭设安全防护用品机械设备防护中小型机械垂直运输设备物料提升机施工电梯外侧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全封闭安全通道劳动力计划安全生产冬雨季施工技术减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地上地下设施保护加固装配式技术舞葬舞彝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会企02表会企03表筑达建筑程有车日管理印造基法井
金额
202.03万元
项目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2/06/0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fczc2022-c2-10002-gxtm
预算金额202.03万元
招标公司防城港市城市管理监督局
招标联系人张健成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天明建筑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秋丽0770-3283899
中标公司广西兴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2.03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防城港市城市管理监督局防城港市海湾绿道配套公厕工程(BCD座)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FCZC2022-C2-10002-GXTM
二、项目名称: 防城港市海湾绿道配套公厕工程(BCD座)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中标(成交)金额(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
1 | 报价:2020373.37(元) | 广西兴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防城港市防城区金花茶大道1208号商铺1-2号房 |
2.废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 | / |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施工范围 | 施工工期 | 项目经理 | 执业证书信息 |
1 | 防城港市海湾绿道配套公厕工程(BCD座) | 防城港市海湾绿道配套公厕工程(BCD座) | 在海湾绿道沿线按国家一类公厕标准建设公厕三座,根据施工图完成建筑、安装、室外总平及绿化种植等建设内容。 | 60日历天 | 黄中棠 | 桂 245111117144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谢林华,李培铭(采购人代表),刘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的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20203.73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网上公告媒体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广西防城港政府采购网站、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防城港)。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防城港市城市管理监督局
地 址:防城港市
项目联系人:张健成
项目联系方式:155787084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天明建筑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防城港市金花茶大道(大西南)工商局旁
项目联系人:张秋丽
项目联系方式:0770-3283899
附件信息:
(终版)磋商文件(防城港市海湾绿道配套公厕工程(BCD座)).docx(终版)磋商文件(防城港市海湾绿道配套公厕工程(BCD座)).docx
208.7K
2.中小企业声明函.pdf2.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1.9M
广西天明建筑咨询有限公司
\n竞争性磋商文件
\n项目名称:防城港市海湾绿道配套公厕工程(BCD座)
\n项目编号:FCZC2022-C2-10002-GXTM
\n采购单位:防城港市城市管理监督局
\n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天明建筑咨询有限公司
\n二零二二年 五 月
\n目 录
\n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2
\n第二章 磋商须知.............................................................................4
\n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11
\n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14
\n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55
\n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n防城港市城市管理监督局防城港市海湾绿道配套公厕工程(BCD座)
\n竞争性磋商公告
\n\n\n\n\n\n项目概况\n防城港市海湾绿道配套公厕工程(BCD座)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 6 月 1 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n |
一、项目基本情况
\n项目编号:FCZC2022-C2-10002-GXTM
\n项目名称:防城港市海湾绿道配套公厕工程(BCD座)
\n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n预算金额:人民币贰佰零贰万壹仟伍佰伍拾肆元玖角伍分(¥2021554.95)
\n最高限价:人民币贰佰零贰万壹仟伍佰伍拾肆元玖角伍分(¥2021554.95)
\n采购需求:在海湾绿道沿线按国家一类公厕标准建设公厕三座,根据施工图完成建筑、安装、室外总平及绿化种植等建设内容。
\n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
\n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n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n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n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
\n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n(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n(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n(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n(4)对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n三、获取采购文件
\n时间:2022年5月20 日至2022年 5月27日,每天上午8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5时00分至18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n地点:政采云平台
\n方式:本项目采用政采云平台进行网上报名,由潜在投标人登陆政采云平台进行网上报名下载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电子版,并根据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未注册的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平台进行注册,如在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或者需要技术支持,请致电政采云客服热线:400-881-7190。
\n售价:0元。
\n四、响应文件提交
\n截止时间:2022年 6 月 1 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n地点:“政采云”平台开标大厅
\n五、开启
\n时间:2022年6月 1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n地点:开标室1政府采购开标室1
\n六、公告期限
\n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n七、其他补充事宜
\n1.网上查询地址: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防城港)、广西防城港政府采购网站。
\n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n(1)《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n(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n(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n(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n(5)《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
\n3.在线竞标响应(电子竞标)说明及注意事项
\n(1)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实行在线电子竞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 “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开标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依次进入“服务中心-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查看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
\n(2)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交易平台上的CA数字证书办理(供应商可登录“广西政府采购网”,依次进入“办事服务-下载专区”或者登陆“政采云”平台,依次进入“服务中心-入驻与配置”中查看CA数字证书办理操作流程。如在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或者需要技术支持,请致电政采云客服热线:400-881-7190)及响应文件的提交。
\n(3)CA证书在线解密:供应商竞标时,需携带制作响应文件时用来加密的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登录“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现场按规定时间对加密的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否则后果自负。
\n(4)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递交了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以电子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通过政采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仅递交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竞标无效。
\n(5)本项目不接受未登陆“政采云”平台获取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竞标。
\n注:①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请供应商确保在电子竞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并使用有效的CA数字证书参与整个竞标活动。②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提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响应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提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提交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政采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n4.监督部门:防城港市政府采购管理中心
\n电话:0770-6102319
\n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n1.采购人信息
\n名称:防城港市城市管理监督局
\n地址:防城港市
\n联系方式:张健成,15578708417
\n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n名 称:广西天明建筑咨询有限公司
\n地 址:防城港市金花茶大道(大西南)工商局旁
\n联系方式:0770-3283899
\n3.项目联系方式
\n项目联系人:张秋丽
\n电 话:0770-3283899
\n采购人:防城港市城市管理监督局
\n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天明建筑咨询有限公司
\n 2022年5月20 日
\n第二章 磋商须知
\n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说明名称\n | \n内容与要求\n |
\n1\n | \n项目名称及编号\n | \n项目名称:防城港市海湾绿道配套公厕工程(BCD座)\n项目编号:FCZC2022-C2-10002-GXTM\n |
\n2\n | \n预算金额\n | \n人民币贰佰零贰万壹仟伍佰伍拾肆元玖角伍分(¥2021554.95)\n |
\n3\n | \n项目简要描述\n | \n1. 在海湾绿道沿线按国家一类公厕标准建设公厕三座,根据施工图完成建筑、安装、室外总平及绿化种植等建设内容。\n2.建设地点:防城港市;\n3.工期:60日历天;质量:合格。\n |
\n4\n | \n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n | \n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n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n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n(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n(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n(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n(4)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n |
\n5\n | \n磋商保证金\n | \n无\n |
\n6\n | \n履约保证金\n | \n履约保证金金额:按成交价的5%收取,在签订合同前按成交通知书的规定必须提供相应金额的履约保函或按相关法律规定提供履约担保书。\n |
\n7\n | \n农民工工资保证金\n | \n本工程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按合同总价的2%计算,承包人需在开工前向发包人提供农民工工资缴纳凭证和银行、人社签订三方监管协议。\n |
\n8\n | \n响应文件份数\n | \n无。\n |
\n9\n | \n响应文件\n递交截止时间\n | \n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 6 月 1 日9点30分;\n竞标人递交响应文件的地点:“政采云”平台开标大厅 \n |
\n10\n | \n磋商时间\n | \n磋商时间:2022年 6 月 1 日9点30分截标后(具体时间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另行通知)\n磋商地点:“政采云”平台开标大厅实行在线竞标响应\n |
\n11\n | \n在线竞标响应\n(电子竞标)\n说明及注意事项\n | \n1.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实行在线电子竞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 “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开标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依次进入“服务中心-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查看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n2.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交易平台上的CA数字证书办理(供应商可登录“广西政府采购网”,依次进入“办事服务-下载专区”或者登陆“政采云”平台,依次进入“服务中心-入驻与配置”中查看CA数字证书办理操作流程。如在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或者需要技术支持,请致电政采云客服热线:400-881-7190)及响应文件的提交。\n3.CA证书在线解密:供应商竞标时,需携带制作响应文件时用来加密的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登录“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现场按规定时间对加密的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否则后果自负。\n4.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递交了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以电子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通过政采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仅递交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竞标无效。\n5.本项目不接受未登陆“政采云”平台获取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竞标。\n注:①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请供应商确保在电子竞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并使用有效的CA数字证书参与整个竞标活动。\n②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提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响应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提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提交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政采云”平台将予以拒收。\n |
\n12\n | \n响应文件要求\n(电子版)\n | \n1.响应文件电子版要求:按照本采购文件“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编写(第五章未附格式的,由供应商自行拟定),不可涂改并在规定加盖公章处加盖电子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n2.响应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电子响应文件通过平台有效CA加密后在“政采云”平台投送。\n |
\n13\n | \n评定方法\n | \n评定方法:综合评估法 \n |
\n14\n | \n磋商有效期\n | \n磋商有效期:60日历天 (从磋商截止之日算起)\n |
\n15\n | \n采购代理服务费\n | \n采购代理服务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的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n |
供应商须知
\n一、总 则
\n1. 适用范围
\n1.1项目名称:防城港市海湾绿道配套公厕工程(BCD座)
\n 项目编号:FCZC2022-C2-10002-GXTM
\n本文件仅适用于本文件中所叙述的工程类采购项目。
\n2. 定义
\n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n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广西天明建筑咨询有限公司
\n2.3“供应商”是指响应本文件要求,参加磋商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果该供应商在本次磋商中成交,即成为“成交人”。
\n2.4“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文件要求,编制包含报价、技术和服务等所有内容的响应文件。
\n3. 供应商的基本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n4. 磋商费用
\n4.1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责任承担此类费用。
\n4.2本项目代理服务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n5. 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公告
\n5.1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n5.2公告见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防城港)、广西防城港政府采购网站。
\n二、响应文件的编制
\n6. 响应文件编制基本要求
\n6响应文件电子版要求
\n6.1.1各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请按照文件“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评审小组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供应商的风险。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此引发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n6.1.2本项目只接收电子版响应文件。
\n6.1.3响应文件须由供应商在“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规定位置进行签署、盖章,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骑缝盖公章不视为在规定位置盖章。
\n6.1.4响应文件中标注的供应商名称应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自然人身份证)及电子公章一致,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n6.1.5响应文件应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n6.2响应文件的组成:☑资格审查 ☑技术部分 ☑商务及资信业绩
\n6.2.1资格审查
\n(1)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代理人身份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n(2)磋商竞标人基本情况表(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
\n(3)基本账户相关资料;
\n(4)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承诺书;
\n(5)拟派项目经理、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基本情况表及相应的注册证书、考核合格证、职称证书和人员要提供截标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
\n(6)资格审查需要的其他材料:中小企业声明函、企业信誉实力一览表、企业近三年(2018-2020年)年度财务状况表、近三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等。
\n6.6.2技术部分
\n1.施工组织设计;
\n2.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n6.6.3商务及资信业绩
\n(1)磋商函;
\n(2)磋商函附录;
\n(3)投标报价表;
\n(4)工程量清单报价文件。
\n(5)资信业绩(格式自拟)
\n7. 计量单位
\n除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文件所要求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n三、响应文件的密封、标记、递交和首次解密
\n8.响应文件的密封、标记
\n8.1供应商进行电子交易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磋商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
\n8.2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见该项目采购公告附件。
\n8.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交易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
\n响应文件的递交
\n9.1通过政采云平台实行在线竞标响应
\n9.2供应商必须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
\n9.3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不能补充、修改响应文件。
\n9.4在提交“最后报价”后,供应商不能退出磋商。
\n9.5电子交易平台收到响应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响应文件。
\n9.6采购机构不可视情况延长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n9.7备份响应文件:本项目不接受备份响应文件。
\n9.8首次解密: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响应文件开启,采购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加密时所用的CA锁按平台提示和采购文件的规定登录到“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签到并在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30分钟内完成对电子响应文件在线解密。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5分钟内供应商还未进行解密的,代理机构要通知供应商,供应商没预留联系方式或预留联系方式无效,导致代理机构无法联系到供应商进行解密的,视为响应文件无效。(解密异常情况处理:详见本章“11.2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
\n如供应商成功解密响应文件,但未在“政采云”电子开标大厅参加磋商的,视同认可磋商过程和结果,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参与磋商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n四、竞争性磋商(简称磋商)与评审
\n10.磋商小组组成及磋商时间、地点、人员
\n10.1磋商小组构成:本项目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3人以上单数(含3人)。其中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n10.2 具体的磋商时间、地点、人员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
\n11.评审原则和评审办法
\n11.1具体评审原则和评审办法见评分标准。
\n11.2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n(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n(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n(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n(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n(4)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n11.3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重新采购。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对原有的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
\n12.响应文件评审及磋商的步骤
\n12.1磋商保证金的确认:无
\n12.2资格(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对磋商资格条件及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从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的竞标人名单中确定竞标人参加磋商。资格条件不符合的竞标人或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以电子函形式告知有关竞标人。
\n12.3第一轮磋商
\n磋商小组按已确定的磋商顺序,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竞标人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竞标人平等的磋商机会。
\n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n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电子澄清函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n供应商必须按照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以电子回函的形式(并加盖电子公章)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视同退出磋商。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竞标人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n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磋商双方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n磋商小组一致确定响应竞标人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按磋商文件设定的方法和标准确定成交候选人。第一轮磋商磋商小组未能确定成交候选人的,对磋商文件修正后进行第二轮磋商。
\n12.4磋商文件修正
\n⑴第一轮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进行合议。根据第一轮磋商掌握的情况,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确定采购内容的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优化采购方案。
\n⑵采购代理机构通知响应竞标人集中,磋商小组强调调整后的采购要求,将磋商文件的修改结果以电子函形式通知响应竞标人,向响应竞标人提供较充分的修正时间。
\n⑶响应竞标人根据第一轮磋商情况和磋商文件修改书面通知,对原响应文件进行修正,并将修正文件加盖电子公章提交。逾时提交的,视同放弃磋商。修正文件与响应文件同具法律效力。
\n12.5第二轮磋商
\n磋商小组就修正后的磋商文件与响应竞标人分别进行磋商。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磋商双方在记录上签字确认。磋商小组按磋商文件设定的方法和标准确定成交候选人。
\n第二轮磋商磋商小组未能确定成交候选人的,对磋商文件修正后进行第三轮磋商。以此类推。
\n12.6最后报价
\n12.6.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竞标人在规定时间内在“政采云”平台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响应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竞标人不得少于3家。
\n12.6.2最后报价是竞标人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n12.7综合评分: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竞标人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竞标人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n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竞标人,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竞标人。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则按照项目实施方案优劣顺序推荐。
\n12.8响应竞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磋商活动终止。
\n12.9在评标过程中出现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均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形时,由磋商小组现场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由全体磋商小组投票表决,以得票率半数以上专家的意见为准。
\n13.特别说明:
\n13.1竞标人竞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特殊要求除外)。竞标人竞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或必须为本法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
\n13.2竞标人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n13.3竞标人在磋商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磋商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成交后发现的,成交竞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三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竞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n13.4补充说明:
\n1.价格合同: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采用固定总价包干。
\n2.要求各潜在竞标人充分考虑材料运输条件,中标后业主方对二次材料运输不作补偿。
\n3.请各潜在竞标人充分考虑项目过程中的材料试验费、各部位的试块试件检验费等,该类涉及项目质量检验试验的费用一律由中标单位负责出资检测以保证工程质量合格,业主方不作补偿。
\n14.低于成本报价
\n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竞标人的总报价明显低于其他竞标人的总报价或者明显低于采购预算价,有理由怀疑其总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竞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竞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作该竞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磋商,其磋商无效。
\n15.最终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不得再与竞标人进行任何形式的商谈。
\n五、确定成交供应商办法及结果公告
\n15.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n16.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n六、签订合同
\n16.履约保证金(人民币):按成交价的5%收取,在签订合同前按成交通知书的规定必须提供相应金额的履约保函或按相关法律规定提供履约担保书。
\n17.履约保证金在成交人完成服务内容后,经成交人提出退付要求,采购人从接到成交人的退付函后,十个工作日内退付(无息)。如成交人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及相应文件承诺的价格、质量和时间提供服务的,视为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n18.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按规定在25个自然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n19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本项目确定成交供应商办法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n七、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n2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n八、适用法律
\n21. 采购当事人的一切活动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合同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
\n九、其他事项
\n22.签订合同前,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代理费。
\n22.1解释权
\n本磋商文件解释权属本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
\n22.2有关事宜
\n所有与本磋商文件有关的函件请按下列通讯地址联系:
\n广西天明建筑咨询有限公司
\n邮政编码:538021
\n通讯地址:防城港市金花茶大道(大西南)工商局旁
\n联 系 人:张秋丽
\n电 话:0770-3283899
\n 22.3采购代理服务费的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户:
\n开户名称:广西天明建筑咨询有限公司
\n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防城港港口区支行
\n银行账号:20767201040002666
\n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n评标办法前附表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条款号\n | \n评审因素\n | \n评审标准\n | ||
\n2.1.1\n | \n资格评审标准\n | \n合\n格\n制\n | \n合格标准:缺少任何一项或有任何一项不合格者,其资格审查视为不合格\n | |
\n2.1.1\n | \n资格评审标准\n | \n合\n格\n制\n | \n(1)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代理人身份证等材料的复印件;\n | |
\n2.1.1\n | \n资格评审标准\n | \n合\n格\n制\n | \n(2)磋商竞标人基本情况表(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 \n | |
\n2.1.1\n | \n资格评审标准\n | \n合\n格\n制\n | \n(3)基本账户相关资料;\n | |
\n2.1.1\n | \n资格评审标准\n | \n合\n格\n制\n | \n(4)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承诺书;\n | |
\n2.1.1\n | \n资格评审标准\n | \n合\n格\n制\n | \n(5)拟派项目经理、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基本情况表及相应的注册证书、考核合格证、职称证书和人员要提供截标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n | |
\n2.1.1\n | \n资格评审标准\n | \n合\n格\n制\n | \n(6)资格审查需要的其他材料:中小企业声明函、企业信誉实力一览表、企业近三年(2018-2020年)年度财务状况表、近三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等。\n | |
\n2.1.2\n | \n形式\n评审标准\n | \n投标人名称\n | \n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n | |
\n2.1.2\n | \n形式\n评审标准\n | \n投标函签字盖章\n | \n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及加盖投标单位公章\n | |
\n2.1.3\n | \n响应性\n评审标准\n【备注:招标人可按项目需求分为商务标响应性评审和技术部分响应性评审两部分】\n | \n投标内容\n | \n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项规定\n | |
\n2.1.3\n | \n响应性\n评审标准\n【备注:招标人可按项目需求分为商务标响应性评审和技术部分响应性评审两部分】\n | \n工期\n | \n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项规定\n | |
\n2.1.3\n | \n响应性\n评审标准\n【备注:招标人可按项目需求分为商务标响应性评审和技术部分响应性评审两部分】\n | \n工程质量\n | \n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项规定\n | |
\n2.1.3\n | \n响应性\n评审标准\n【备注:招标人可按项目需求分为商务标响应性评审和技术部分响应性评审两部分】\n | \n投标有效期\n | \n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项规定\n | |
\n2.1.3\n | \n响应性\n评审标准\n【备注:招标人可按项目需求分为商务标响应性评审和技术部分响应性评审两部分】\n | \n权利义务\n | \n投标函附录中的相关承诺符合或优于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相关规定\n | |
\n2.1.3\n | \n | \n资格和要求\n | \n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4项规定\n | |
\n2.2\n | \n详细评审\n | \n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只有通过了形式性评审和响应性评审,才能进入详细评审程序\n | ||
\n2.2.1\n | \n详细评审\n内容\n | \n分值构成\n(总分100分)\n | \n1.价格(40)分\n2.施工组织(50)分\n3.商务资信业绩(10)分\n | |
\n2.2.2(1)\n | \n价格(满分40)\n | \n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报价为投标基准价,其价格分40分为满分。(40分)\n | \n 投标基准价\n某投标人价格分=------------------×40分\n投标人报价\n | |
\n2.2.2(2)\n | \n施工组织评分标准(满分50分)\n | \n拟投入本工程管理人员情况(8分)\n | \n项目管理机构人员8人以上(含8人)得8分,7人以上(含7人)得7分,6人以上(含6人)得6分。(配备人员中必须包含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均要求不少于1人;安全员、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应具有相应岗位资格证书,且拟投入的项目管理人员符合国家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的规定)。\n | |
\n2.2.2(2)\n | \n施工组织评分标准(满分50分)\n | \n主要施工方法\n(5分)\n | \n各主要分部施工方法符合项目实际,须有详尽的施工技术方案,工艺先进、方法科学合理、可行,能指导具体施工并确保安全。评分:\n(差:0~2分,中:2.1~3分,优:3.1~5.0分)。\n | |
\n2.2.2(2)\n | \n施工组织评分标准(满分50分)\n | \n拟投入的主要物资计划\n(4分)\n | \n投入的施工材料有详细的组织计划且计划周密,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时间安排合理,满足施工需要。评分:\n(差:0~2分,中:2.1~3分,优:3.1~4.0分)。\n | |
\n2.2.2(2)\n | \n施工组织评分标准(满分50分)\n | \n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计划\n(5分)\n | \n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机具有详细的组织计划且计划周密,设备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时间安排合理,满足施工需要。评分:\n(差:0~2分,中:2.1~3分,优:3.1~5.0分)。\n | |
\n2.2.2(2)\n | \n施工组织评分标准(满分50分)\n | \n劳动力安排计划\n(5分)\n | \n各主要施工工序应有详细周密的劳动力安排计划,有各工种劳动力安排计划,劳动力投入合理,满足施工需要。评分:\n(差:0~2分,中:2.1~3分,优:3.1~5.0分)。\n | |
\n2.2.2(2)\n | \n施工组织评分标准(满分50分)\n | \n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5分)\n | \n应有专门的质量技术管理班子和制度,且人员配备合理,制度健全。主要工序应有质量技术保证措施和手段,自控体系完整,能有效保证技术质量,达到承诺的质量标准。评分:\n(差:0~2分,中:2.1~3分,优:3.1~5.0分)。\n | |
\n2.2.2(2)\n | \n施工组织评分标准(满分50分)\n | \n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5分)\n | \n应有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和制度,且人员配备合理,制度健全,各道工序安全技术措施针对性强,符合实际且满足有关安全技术部分准要求。现场防火、应急救援、社会治安安全措施得力。评分:\n(差:0~2分,中:2.1~3分,优:3.1~5.0分)。\n | |
\n2.2.2(2)\n | \n | \n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5分)\n | \n在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材料选用、劳动力安排、技术等方面有保证工期的具体措施且措施得当。有控制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应有施工总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各项计划图表编制完善,安排科学合理,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评分:\n(差:0~2分,中:2.1~3分,优:3.1~5.0分)。\n | |
\n2.2.2(2)\n | \n | \n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4分)\n | \n针对本工程项目特点,应有现场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且措施内容应达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标准并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导则》要求。各项措施周全、具体、有效。有具体实现现场文明施工目标的承诺。评分:\n(差:0~2分,中:2.1~3分,优:3.1~4.0分)。\n | |
\n2.2.2(2)\n | \n | \n工程施工的重点和难点及保证措施(4分)\n | \n针对本工程的特点,阐述本工程的重点和难点,解决重点和难点问题的方法是否合理。评分:\n(差:0~2分,中:2.1~3分,优:3.1~4.0分)。\n | |
\n2.2.2(3)\n | \n商务资信业绩评分标准(满分10分)\n | \n资质条件(满分6分)\n | \n施工资质:\n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或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一级]资质得6分;\n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二级]资质的得4分。\n | |
\n2.2.2(3)\n | \n商务资信业绩评分标准(满分10分)\n | \n项目业绩(满分4分)\n | \n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有承担过建筑工程合同单价200万元以上(含200万)的,每个得1分,满分4分。(提供施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n | |
\n投标人汇总得分\n | \n投标人汇总得分=2.2.2(1)+2.2.2(2)+2.2.2(3)\n |
注:
\n(1)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n(2)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该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n三、成交候选人推荐原则
\n1.本工程供应商的有效磋商报价:供应商磋商报价低于或等于本工程上限预算控制价。供应商提供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单价低于采购人编制预算的15%,且超过3项的则视为不合理竞标;经磋商小组审定存在严重不平衡、不合理、低于其企业成本的磋商报价或供应商磋商报价超出有效磋商报价范围,作废标处理。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磋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磋商报价,使得其磋商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磋商小组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磋商报价竞标,磋商报价严重不平衡、不合理,其竞标作废标处理。
\n2.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 名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以磋商响应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若得分相同且响应报价相同的,按照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若仍相同的,按照项目技术部分优劣顺序推荐。
\n3.第一名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或因不可抗力等原因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次位的候选人为成交人,以此类推。但确定为成交人的候选人放弃成交时,采购人也可以重新开展磋商。
\n4.磋商小组认为,某供应商的有效响应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磋商小组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成交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其后面的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
\n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n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n发包人(全称):
\n承包人(全称):
\n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n一、工程概况
\n1. 工程名称: 。
\n2. 工程地点: 。
\n3.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n4. 资金来源: 。
\n5. 工程内容: 。
\n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n6. 工程承包范围:
\n 。
\n二、合同工期
\n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
\n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n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n三、质量标准
\n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n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n1. 签约合同价为:
\n人民币(大写) (¥ 元);
\n其中:
\n(1)安全文明施工费:
\n人民币(大写) (¥ 元);
\n(2)建安劳保费:
\n人民币(大写) (¥ 元);
\n(3)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n人民币(大写) (¥ 元);
\n(4)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n人民币(大写) (¥ 元);
\n(5)暂列金额:
\n人民币(大写) (¥ 元)。
\n2. 合同价格形式: 。
\n五、项目经理
\n承包人项目经理: 。
\n六、合同文件构成
\n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n(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n(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n(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n(4)通用合同条款;
\n(5)技术标准和要求;
\n(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n(7)图纸;
\n(8)其他合同文件。
\n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n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n七、承诺
\n1. 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n2. 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n3. 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n八、词语含义
\n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n九、签订时间
\n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n十、签订地点
\n本合同在 签订。
\n十一、补充协议
\n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n十二、合同生效
\n本合同自 生效。
\n十三、合同份数
\n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
\n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n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n(签字) (签字)
\n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n地 址: 地 址:
\n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n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n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n电 话: 电 话:
\n传 真: 传 真:
\n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n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n账 号: 账 号:
\n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n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
\n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n(注:专用合同条款每一条均应填写完整!)
\n1. 一般约定
\n1.1 词语定义
\n1.1.1 合同
\n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投标文件及其附件,招标文件(含补充通知和答疑),履约保证金缴纳证明,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证明;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法定代表人书面确认的对合同内容有实质性影响的补充协议、签证、设计变更等资料。
\n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n1.1.2.4 监理人:
\n名 称:待定 ;
\n资质类别和等级: ;
\n联系电话: ;
\n电子信箱: ;
\n通信地址: 。
\n1.1.2.5 设计人:
\n名 称: ;
\n资质类别和等级: ;
\n联系电话: ;
\n电子信箱: ;
\n通信地址: 。
\n1.1.3 工程和设备
\n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工人宿舍、施工单位项目部、监理单位项目部、材料仓库及其他临时设施(详见施工平面图)。
\n1.1.3.9 永久占地包括:依据设计图纸确定。
\n1.1.3.10 临时占地包括:发包人临时征用的取土和弃土场地,以及承包人自行承担且为本工程服务的工人宿舍、施工单位项目部、监理单位项目部、材料仓库,其他为本工程服务的临时设施。
\n1.3 法律
\n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工程所在地的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n1.4 标准和规范
\n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按通用合同条款1.4条执行。
\n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
\n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无;
\n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
\n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无。
\n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n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n(1)合同协议书;
\n(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n(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n(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n(5)通用合同条款;
\n(6)技术标准和要求 ;
\n(7)图纸 ;
\n(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
\n(9) 其他合同文件 。
\n(10)《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2013)》及其广西实施细则及《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854~50862-2013)》及其广西实施细则(修订本)。
\n说明:(6)、(7)、(8)、(9)填空内容分别限于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其他合同文件四者之一,其优先顺序可根据采取的不同合同方式由双方约定。
\n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n1.6.1 图纸的提供
\n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生效后7天内;
\n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一套,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n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施工设计图。
\n1.6.4 承包人文件
\n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报建程序所需要的所有资料;开工前3天应提供完善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专项方案;竣工资料(含竣工图,竣工图编制费已含在签约合同价中,提供时间:工程竣工后[30]天内。份数:满足相应要求。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办理城建档案馆手续。),与城建档案馆手续未办理完成,视为承包人的合同义务未履行完毕。
\n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报建手续开始前7天内;
\n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按实提供 ;
\n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及电子文档;
\n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7天 。
\n1.6.5 现场图纸准备
\n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在施工现场保留一份完整的设计文件,供甲方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n1.7 联络
\n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5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n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办公室;
\n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代表 。
\n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承包人办公室;
\n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经理。
\n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监理人办公室;
\n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总监理工程师。
\n1.10 交通运输
\n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n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由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n1.10.3 场内交通
\n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施工现场红线为界。
\n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
\n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n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n1.11 知识产权
\n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属发包人所有,承包人不得向其他人转借、出售或泄露与本项目有关的上述文件资料情况。
\n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仅使用于本项目的建设。
\n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发包人 。
\n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仅限本项目使用。
\n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承包人自行承担。
\n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n出现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偏差,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及其调整办法:实际完成工程量超过±15%时允许调整,按GB 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进行调整。
\n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及其调整办法:按通用条款执行 。
\n2. 发包人
\n2.2 发包人代表
\n发包人代表:
\n姓 名:待定 ;
\n身份证号: ;
\n职 务: ;
\n联系电话: ;
\n电子信箱: ;
\n通信地址: 。
\n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以发包人签署予发包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书的授权范围为准。
\n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n2.4.1 提供施工现场
\n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7天内。
\n2.4.2 提供施工条件
\n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协助承包人办理施工所需水和电接驳,但施工所需水和电接驳点由承包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解决,相应费用(不限于管线的安装、使用以及报装等与之相关的一切费用)已经在综合单价及措施费中综合考虑,发包人不另行支付。若供电和供水部门的原因造成停电或承包人未能及时报装,承包人必须自行解决施工用电,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的协助不能免除或减轻承包人的任何责任。
\n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n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无。
\n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无 。
\n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无 。
\n发包人提供的支付担保格式见合同附件2。
\n3. 承包人
\n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n(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工程质量资料、工程检验评定资料、竣工图,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交资料。
\n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四套。
\n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n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天内。
\n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及电子文档。
\n(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内及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若发生上述情况所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包含于合同总价中)。2)充分考虑工地现场的周围环境、交通道路、现场条件、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等因素,应积极做好综合组织和协调,负责解决施工扰民和民扰问题。3)承包人负责补遗工作,即对于任何属于本工程的工作范围,但未以文字形式明确约定属于承包人的工作,且未在合同中以文字形式明确约定为属于发包人自行完成的工作范围,此类工作应由承包人作为本工程的责任和义务自行完成。4)对于施工过程中有需发包人配合完成的工作,承包人应提前足够时间通知发包人。5) 施工区内临时设施、水电管线安装和保养,施工现场内地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构筑物及临街交通要道、人行道的保护,费用由承包人负担。因承包人防护不力而发生事故,相关责任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施工完毕后,对所破坏的公共设施、劳动成果及道路应修复原貌,若承包人无能力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修复,由发包人代为修复,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由工程款中相应核减。6) 承包人须在现场踏勘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场内临时道路的施工维护,并在合同总价中包含。7) 档案管理要求
\n①承包人应设置负责施工档案管理的负责人;
\n②承包人应确保本单位施工档案的形成与施工进度同步,发包人在支付进度款时,如发现档案形成未与施工进度同步,可延迟支付相应进度款,直至同步为止;
\n③承包人应在发包人组织的竣工验收后30日内,将本单位施工过程中形成的所有施工档案,经监理单位审核确认后,移交给发包人,否则发包人拒绝向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
\n④承包人在发包人组织的工程竣工投产验收(初验)前,将经监理单位审核确认的施工档案移交给发包人,是发包人完全支付除质量保证金外剩余款项的必要条件之一,否则,发包人有权扣除一定比例款项。
\n⑤移交给发包人的施工档案应符合以下要求:
\n移交范围: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工程施工过程中形成的所有档案,包括但不限于发包人《科技文件归档范围与整理细则》附件3所列相应的清单及所有资料的电子版;
\n移交档案质量要求:移交的档案应是原件而非复印件,每份档案齐全、无漏页与破损等情况,签字与盖章手续完备,档案清晰,档案载体能长久保存。
\n3.2 项目经理
\n3.2.1 项目经理:
\n姓 名:待定 ;
\n身份证号: ;
\n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n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n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n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n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卡号: ;
\n联系电话: ;
\n电子信箱: ;
\n通信地址: ;
\n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待定 。
\n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21天以上,如投标文件承诺时间超过21天的,按投标文件执行 。
\n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处以3万元罚款(该罚款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责令限期提交劳动合同并补缴社会保险 。
\n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每月在岗带班时间不得少于当月施工时间的80%。未经发包人同意或正当理由,项目经理每月在岗带班时间少于当月施工时间80%的,少在岗带班一天,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 5000.00 元/日(人民币) 。
\n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项目经理必须与承包人投标时所承诺的人员一致,并在本工程开工前到任。在监理人向承包人颁发完工证书前,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兼任其他任何项目的项目经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和桂建管﹝2014﹞25号文除外)。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视为违约,违约金处20000.00 元/人•次(人民币)。
\n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因承包人项目经理不称职,发包人要求调换而未及时调换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必须向发包人交纳处罚金 20000.00 元/人•次(人民币)。
\n3.3 承包人人员
\n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格式见合同附件3)的期限:工程开工前5天 。
\n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因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不称职,发包人要求调换而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或未及时调换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必须向发包人交纳处罚金,处罚标准:技术负责人20000.00元/人•次(人民币);专业工程师10000.00元/人•次(人民币)。
\n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提前2天报发包人审批 。
\n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及其承诺的其它在场管理人员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准擅自更换,擅自更换项目技术负责人处20000.00元/人•次(人民币)违约金;擅自更换专职安全员处10000.00元/人•次(人民币)违约金;擅自更换其它在场管理人员处10000.00元/人•次(人民币)违约金。
\n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同意,项目技术负责人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5000.00元/人•次(人民币);未经发包人同意,专职安全员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3000.00元/人•次(人民币);其它在场管理人员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3000.00元/人•次(人民币)。
\n3.5 分包
\n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n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项目禁止分包 。
\n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无 。
\n3.5.2 分包的确定
\n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无 。
\n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n(1)除前款约定的分包内容外,经过发包人和监理人同意,承包人可以将其他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但分包人应当经过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批。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拒绝承包人的分包请求和承包人选择的分包人。本项目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名单详见合同附件4。
\n(2)在相关分包合同签订并报送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7天内,承包人应当将一份副本提交给监理人,承包人应保障分包工作不得再次分包。
\n(3)未经承包人和监理人审批同意的分包工程和分包人,承包人有权拒绝验收分包工程和支付相应款项,由此引起的发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n(4)承包人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视情况扣除其履约保证金:
\n①个人承包工程,包括本人单位及外单位人员承包,发包人不承认其个人拥有任何资质等级及营业许可资格。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n②几个人联合承包工程,就地组织暗分包队伍,不具备完成本工程的技术、机械能力,被发包人判定为没有能力履行的承包人。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n③就地转包全部的工程,以谋取高额转让费、管理费的承包人。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n④承包人有部分分包现象(其中包括冒充承包人下属单位的挂勾单位,凭口头协议参与施工的分包人及其他暗分包个体户),一经发现核实,发包人将采取驱逐该暗分包人措施。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n3.5.4 分包合同价款
\n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包括专业分包人)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包括专业分包人)支付相关分包合同项下的任何工程款项。因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直接向分包人(包括专业分包人)支付相关分包合同项下的任何工程款项而影响承包人工作的,所造成的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n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n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设备、人员进场至验收交付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保修,无其他特殊要求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n3.7 履约保证金
\n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承包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15日内向发包人提交合同价款扣除建安劳保费、发包人材料设备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 5%的履约担保(格式见合同附件5)。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应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认并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竣工证明材料名称)之日止。如果承包人无法获得一份不带具体截止日期的担保,履约担保中应当有“变更工程竣工日期的,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竣工日期做相应调整”或类似约定的条款。
\n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对验收发现的问题完成整改后的7个日历天内,发包人支付履约保证金的50%;承包人向发包人完成(施工)竣工资料移交手续后,可向发包人申请退还剩余履约保证金,发包人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8个日历天内扣减承包人赔偿金和其他应从承包人扣回的款项后,将履约保证金的余额退还给承包人。
\n承包人在中标后7个工作日内,按 防城港市(各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规定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存入帐户。工程竣工验收结算经审定后,按照规定程序,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没有使用或剩余的金额退还给承包人。
\n4. 监理人
\n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n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按本工程的监理合同中的有关条款。
\n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按本工程的监理合同中的有关条款。
\n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免费提供。
\n4.2 监理人员
\n总监理工程师:
\n姓 名:待定 ;
\n职 务: ;
\n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n身份证号: ;
\n联系电话: ;
\n电子信箱: ;
\n通信地址: ;
\n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n4.4 商定或确定
\n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n(1) 无 ;
\n(2) 无 ;
\n(3) 无 。
\n5. 工程质量
\n5.1 质量要求
\n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合格 。
\n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无 。
\n5.3 隐蔽工程检查
\n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工程隐蔽或中间验收前12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验收的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单(最好是印制的表格)由双方签证。验收合格,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双方商订时限内修改后按上述循序重新验收。
\n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6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n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12 小时。
\n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n6.1 安全文明施工
\n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要求达到《建设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的标准和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使用管理细则》(桂建质安【2015】16号文)的要求 。
\n关于安全文明施工奖项的约定: 无 。
\n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承包人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事故,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生活设施及施工场应自费配备消防设备,防止火灾发生。
\n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开工前3天提供 。
\n6.1.5 文明施工
\n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要求达到《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的标准和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使用管理细则》(桂建质安【2015】16号文)的要求。
\n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n(1)本合同价款已包含安全文明施工费 元。
\n(2)使用要求:专款专用。具体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管理细则》(桂建质【2015】16号文和 防城港 市相关规定执行。
\n(3)支付约定:在本合同签订后 7 个工作日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 30%,其余部分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n6.3 环境保护
\n因施工需要,经发包人批准,由承包人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n经过城市道路的施工车辆,必须按交警、城管、运输等部门相关规定执行。由于施工车辆造成的道路、环境等污染,其责任和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n7. 工期和进度
\n7.1 施工组织设计
\n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按招标文件约定,招标文件无约定的按通用合同条款或双方另行约定。如实际施工时发现承包人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存在缺陷,发包人可要求其对方案进行完善、修改,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执行,直到发包人、监理人批准通过,报价人不能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调整为由要求调整合同单价子目单价或总价子目合价,也不能以此为由提出任何变更或索赔。发包人、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承包人除完善施工组织设计以外,还需编制临时工程或永久性工程的专项方案。但发包人及监理人的任何同意并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任何责任。
\n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n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按通用合同条款条执行 。
\n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按通用合同条款条执行 。
\n7.2 施工进度计划
\n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n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按通用合同条款条执行 。
\n7.3 开工
\n7.3.1 开工准备
\n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开工前7天 。
\n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开工前7天 。
\n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开工前3天 。
\n7.3.2 开工通知
\n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6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n7.4 测量放线
\n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n7.5 工期延误
\n7.5 工期延误
\n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n(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①重大图纸变更影响关健线路工序施工;②施工期间如因停电、停水连续8小时以上或一周内间歇性停水、停电累计8小时(含8小时)影响正常施工的。③政府指令性停工。④在施工过程中遇到地下障碍物、溶洞、岩石、文物或地下管线的。⑤因发包人未能及时确认变更价格或甲供材料提供延误的。⑥非承包人的责任造成的工期延误其他情形。
\n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n双方约定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的情况: ∕ 。
\n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非上述原因,承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应向发包人支付误期赔偿费(赔偿费按逾期竣工的单栋工程罚款,每延误一天,按该栋工程结算造价扣除建安劳保费、发包人材料设备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万分之四处罚,罚款直接从结算款中扣除。),误期时间从规定竣工日期起直到相应工程竣工验收各方签章日期之间的天数(扣除发包人批准顺延的工期)。发包人可从应向承包人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赔款费或其他方式收回此款,此赔偿款的支付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
\n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逾期竣工的单位工程结算造价扣除建安劳保费、发包人材料设备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4%。
\n7.6 不利物质条件
\n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无 。
\n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n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n(1) 指本工程所在地30年以上一遇的罕见气候现象;
\n(2) / ;
\n7.9 提前竣工
\n7.9.2提前竣工(赶工)增加费的计算方法: 无 。
\n8. 材料与设备
\n8.2 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
\n除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发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表-21)中明确的材料、工程设备外,由承包人负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采购、运输和保管。《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表-22)见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n对发包人在招标时有“参照或相当于**品牌、级别”约定的材料或设备,承包人采购时必须按类似于或优于所约定品牌、等级进行采购,施工期间该部分材料或设备如未超过招标约定的风险幅度的,结算时按投标单价支付,不得调整。
\n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n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由承包人承担 。
\n8.6 样品
\n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n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主要材料涉及品种、款式、颜色等方面内容的,承包人应提交准备合格的材料样品送发包人选定。
\n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n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n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其他独立承包人和监理人指示的他人提供条件外,承包人运入施工场地的所有施工设备以及在施工场地建设的临时设施仅限于用于合同工程。承包人用于本工程的主要机械设备清单见合同附件6。
\n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n①承包人的临时用地(含项目部驻地等)租用费(含拆迁补偿)、临时用地的环保、恢复、临时用地的青苗补偿及地面附着物拆除等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以上费用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费用总价包干,由于承包人预估费用低于实际费用,不足部分由承包人补齐。承包人不得以预估费用低于实际费用或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为由向发包人提出费用补偿。
\n②承包人负责合同实施期间其合同段内临时交通道路(含场内外连接公共交通道路)和交通设施的修建、维修、养护和交通管理工作,并承担一切费用。以上费用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费用总价包干,不足部分由承包人补齐。承包人不得以预估费用低于实际费用或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为由向发包人提出费用补偿。
\n③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给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和其他合同段的承包人使用,如共同使用的路基损坏严重,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将负责通知有关承包人共同出资修复,若使用频率相差悬殊,则按比例分摊。
\n8.8.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n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无 。
\n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的运行、维护、拆除、清运费用的承担人: 无 。
\n9. 试验与检验
\n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n9.1.2 试验设备
\n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按有关规定执行 。
\n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按有关规定执行 。
\n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无 。
\n9.4 现场工艺试验
\n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按有关规定执行 。
\n9.5 检验费用
\n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桂建管〔2013〕11号)规定,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由招标人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费用从招标人的项目建设经费中支出并直接支付给检测机构,不计入合同价款内。
\n10. 变更
\n10.1 变更的范围
\n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按通用合同条款10.1条执行 。
\n10.3 变更程序
\n10.3.1 国有投资项目:
\n⑴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按各市政府或相关部门的规定办理。属不可抗力(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造成变更的,按特事特办原则予以办理。
\n⑵建设单位在实施项目过程中,若发生单价变动,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共同商定并签字确认。
\n⑶ 当合同规定的合同价款调整情况发生后,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发包人,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调整报告,发包人可以根据有关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和调整的金额,并书面通知承包人。
\n10.3.2 非国有投资项目: / 。
\n10.4 变更估价
\n10.4.1 变更估价原则
\n10.4.1 变更估价原则
\n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工程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1)合同中已有相同清单项目的,按合同该清单项目价格进行计算;(2)合同中只有类似清单项目的,参照该类似清单项目价格进行计算;(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清单项目的价格计算方法:有定额的套定额,并(□乘以下浮系数 %,)计算,其中材料价格按施工期间的《防城港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相应价格信息进行计算;《防城港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没有相应价格信息的按市场价计算;无定额可套的,根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综合价格;对于国有资产投资的项目,新增项目的单价必须经 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 审定。
\n工程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变更工程量与已标价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有偏差时,其综合单价的确定按专用条款“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执行。
\n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n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7天内 。
\n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7天内 。
\n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无 。
\n10.7 暂估价
\n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格及调整表》(表12-2)和《专业工程暂估价表》(表12-3)。
\n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n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1 种方式确定。
\n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n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2 种方式确定。
\n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n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无 。
\n10.8 暂列金额
\n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暂列金额是发包人为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或用于提供不可预见的货物、材料和工程设备等因素发生的工程价款调增,以及经确认的索赔、现场签证,或用于提供相关服务或意外事件等而预留的金额,并非支付给承包人的实际费用。暂列金额只能按照发包人的指示使用。结算时,暂列金额应按实际发生的情况进行结算,剩余部分仍归发包人所有,不支付给承包人。
\n11. 价格调整
\n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n采用可调价格形式的工程项目价格调整的条件是:主要材料价格上涨或下调超过5%时(价格以当期防城港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为准),可对超出5%的部分进行协商调价,5%(含5%)以内部分不做调整。
\n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可调。
\n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n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n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n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n(1)允许调整的主要材料(设备)、基期价格、风险系数、投标报价:详见《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
\n(2)主要材料确认价:
\n按施工期间《 防城港 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加权平均计算,信息价没有的按通用条款规定确定。
\n(3)价差计算方法:
\n①《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中载明的材料投标报价低于基准价格的: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n②承包人在《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中载明的材料投标报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时,材料单价涨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n③承包人在《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n第3种方式: 在合同工期范围内,乙方须承担主要材料±5%以内(含±5%)的材料价格风险, 超出±5%的部分按实际施工时间当期的《防城港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调价,当期信息价没有的,双方协商,市场询价。
\n11.2不平衡报价调整方式
\n按防住建发[2016]31号文《防城港市政府投资项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严重不平衡报价修正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修正。
\n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n12.1 合同价格形式
\n本工程采用 (1) 合同价格形式。
\n(1)单价合同。
\n单价合同采用综合单价方式确定,工程量按实际结算。
\n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除工程变更、项目特征不符、政策性调整、《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约定的材料、设备价格变动风险以外因素。
\n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n①工程变更:按10.4.1变更估价原则的约定调整。
\n②政策性调整:按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文件执行。
\n③材料价格风险:按11.1的约定调整。
\n④其它: / 。
\n(2)总价合同。
\n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
\n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n(3)其他价格方式: / 。
\n12.2 预付款
\n12.2.1 预付款的支付: 10%~30%(双方签订合同协定)(合同价款扣除建安劳保费、发包人材料设备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安全文明施工费后)。
\n预付款支付期限: 进场后七天内支付 。
\n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在工程款支付到30%时,一次性扣回50%预付款;在工程款支付到60%时,一次性扣完余下的50%的预付款;
\n12.2.2 预付款担保
\n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
\n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
\n预付款担保格式见合同附件7。
\n12.3 计量
\n12.3.1 计量原则
\n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的计量均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7-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6-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布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 50854~50862-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修订本、本工程补充项目清单为准。
\n12.3.2 计量周期
\n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每月25日前。
\n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n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n(1) 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量,不能作为承包人按合同履行其责任依据,实际施工中发生的工程量增加或减少并不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的责任,工程结算以完成的实际工程量为准。
\n(2) 除另有规定外,工程师应按照合同通过计量来核实确定已完成的工程量和价款,承包人应得到该价款扣除保留金后的金额。
\n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n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除工程变更外,原图纸范围内的工程量不得按实计量。进度款按支付分解表支付,按通用条款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但合同价款按照支付分解表进行支付。
\n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n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无 。
\n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n12.4.1 付款周期
\n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工程款原则上按月支付,合同内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 80%,工程变更部分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70%;工程完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结算经审计审定后,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待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或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满后返还。
\n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n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n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n(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n(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无 。
\n(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无 。
\n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n(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n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n(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n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无。
\n进度款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n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n2. 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无 。
\n3. 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总价项目不采用支付分解表的方式计算,而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n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n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n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n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n13.2 竣工验收
\n13.2.1竣工验收条件
\n(3)承包人负责整理和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应当符合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或)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有关施工资料的要求,具体内容包括: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n竣工验收资料的份数: 6套及满足相关要求 。
\n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竣工验收正式通过后5天(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10天(工程造价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之间含1000万元)、15天(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提供竣工图的数量分别为2套、4套、6套。
\n13.2.2竣工验收程序
\n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n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无 。
\n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n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n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无 。
\n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
\n13.3 工程试车
\n13.3.1 试车程序
\n工程试车内容: 无 。
\n(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无 承担;
\n(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无 承担。
\n13.3.3 投料试车
\n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无 。
\n13.6 竣工退场
\n13.6.1 竣工退场
\n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n14. 竣工结算
\n14.1 竣工付款申请
\n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n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n14.2 竣工结算审核
\n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 | \n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n | \n发包人审查时间\n |
\n1\n | \n500万元以下\n | \n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0天\n |
\n2\n | \n500万元-2000万元\n | \n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0天\n |
\n3\n | \n2000万元-5000万元\n | \n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45天\n |
\n4\n | \n5000万元以上\n | \n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60天\n |
因承包人提供的结算资料不完整而需要补充或承包人不按时对账耽误时间时,审查时间应相应顺延。
\n结算审核约定:
\n非国有投资项目: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 20 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验收合格资料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和报告,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之日起 天内进行审核,给予确认或者提出初审意见。发包人逾期不予审定结算的视为发包人已同意上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并以此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发包人初审竣工结算完毕之日起 7 天内,按审定后的结算价款,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的需要随时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n国有投资项目:(双方结合各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出台的管理规定进行约定)
\n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6个月 。
\n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n14.4 最终结清
\n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n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四份 。
\n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n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n(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n(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在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14天内完成支付。
\n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n15.2 缺陷责任期
\n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24个月 。
\n15.3 质量保证金
\n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扣留 。
\n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n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n(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n(2)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 3 % 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返还;
\n(3)其他方式: / 。
\n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n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n(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n(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n(3)其他扣留方式: / 。
\n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 。
\n15.4 保修
\n15.4.1 保修责任
\n工程保修期为: 见工程质量保修书 。
\n工程保修书具体内容见合同附件8。
\n15.4.3 修复通知
\n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见工程质量保修书 。
\n16. 违约
\n16.1 发包人违约
\n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n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无 。
\n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n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n(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工期顺延 。
\n(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无 。
\n(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无 。
\n(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工期顺延 。
\n(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工期顺延 。
\n(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工期顺延 。
\n(7)其他: 无 。
\n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n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84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n16.2 承包人违约
\n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n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n(9)承包人未经发包人、监理人事先同意,擅自更换合同工程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或其他主要管理人员。
\n(10)将工程预付款、进度款以及发包人支付用于本项目的其他费用挪作他用;
\n(11)承包人违反第8.2款的约定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或工程设备又拒绝清除不合格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或因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或工程设备导致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又拒绝清除或修复不合格工程;
\n(12)承包人违反第8.5款的约定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或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等造成安全质量事故;
\n(13)合同工程竣工后,经两次验收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n(14)承包人拒绝执行发包人或监理人发出的关于本工程的指令的;或以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措施项目出现错误、缺项、漏项情况为由,拒绝执行相应部分内容施工的;或以变更或增加部分与本合同无实质性关联为由,拒绝执行的;或以变更或增加部分子目单价低或超出施工能力范围等为由拒绝施工的;或拒绝执行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
\n(15)如果承包人或承包人的工作人员(不论承包人是否知晓)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发包人权益的;
\n(16) 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进行隐蔽工程的覆盖或其他工程下道工序的施工,或验收合格后到隐蔽施工前对通过隐蔽验收的合格部分有任何改动;
\n(17)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未能对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缺陷进行修复而又拒绝按发包人或监理人指示再进行修补或同一部位出现二次以上维修的;
\n(18)承包人无法定或合同约定依据,而未能按期开工、暂停施工或以暂停施工相威胁,连续或累计超过7天(含7天);
\n(19)承包人逾期竣工超过60天(含60天)或投标文件承诺的节点或修改的施工组织设计承诺的节点逾期超过30天(含30天);
\n(20)承包人的雇员或其分包人的雇员、或承包人的供应商扰乱发包人生产、生活秩序的。
\n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n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n(1)承包人未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1(2)、(3)条内容完成的,承包人无条件返工处理,修复至工程质量要求并承担相关费用,并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返工,否则发包人有权扣罚该分项工程10%的工程款作为处罚。
\n(2)承包人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1(6)条情形的,或经监理人检验认为修复质量不合格而承包人拒绝再进行修补的,发包人将扣除承包人全部质量保修金。
\n(3)承包人有本专用合同条款3.2、3.3条违约责任的,发包人有权扣除承包人的违约金。违约金金额均在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及计量支付款内扣除。监理人预先下发含有罚款意向的指令,如承包人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则在指令下达后十五天下发罚款通知书(不再陈述罚款理由)。承包人履约保证金被罚款后由发包人从最后一次计量支付时扣除相应金额补足履约保证金。承包人在合同期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且质量合格,在本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后十五天内可申请返还全部或部分罚款,返还金额由监理人审核,发包人批准。罚款金额返还时不包括银行利息。
\n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n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有违反以下情况之一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
\n(1)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按开工通知的要求及时进场组织施工和不按签订协议书时商定的进度计划有效地开展施工准备,造成工期延误的;
\n(2)承包人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5条规定私自将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分或任何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工程或工程的一部分分包出去的;
\n(3)未经监理人批准,承包人私自将已按投标文件承诺进入工地的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临时工程或材料撤离工地的;
\n(4)由于承包人原因拒绝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而又未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造成工期延误的;
\n(5)承包人否认合同有效或拒绝履行合同规定的承包人义务,或由于法律、财务等原因导致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的义务的;
\n(6)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承包人无法按合同规定及投标文件的承诺进场经监理工程师认可的全部人员和机械的。
\n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无 。
\n17. 不可抗力
\n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n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及13级以上台风,但由于承包人及其分包商的雇员的原因引起的骚乱及其他灾难性事件不属于不可抗力。
\n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n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120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n18. 保险
\n18.1 工程保险
\n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本项目的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由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投保,投保产生的保险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投保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在措施费中列项考虑,费用总价包干,由于承包人预估费用低于实际费用,不足部分由承包人补齐。
\n18.3 其他保险
\n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承包人必须为施工现场从事施工的自有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其保费,保险期限为项目建设期内 。
\n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无 。
\n18.7 通知义务
\n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n20. 争议解决
\n20.3 争议评审
\n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否。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进程中产生争议时,请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时,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n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n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
\n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
\n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
\n其他事项的约定: / 。
\n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n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
\n20.4 仲裁或诉讼
\n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n(1)提请 / 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合同双方均有约束力。
\n(2)向 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n21. 补充条款
\n 21.1 凡进入本工程工作的妇女应持有计生证、否则不准安排工作,禁止使用童工。
\n 21.2农民工工资实行分账管理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防城港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的有关问题的通知》(防住建管发[2017]37号)第二条,合同承包人应设立农民工工资支付账户,实行农民工工资与其他款项分账管理,农民工工资支付账户信息:开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21.3农民工工资支付约定合同承包人申请进度款应明确农民工工资金额,拨付进度款须优先保障农民工工资,再经农民工工资专户转至工人个人账户。
\n附件
\n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n附件2:支付担保格式
\n附件3: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n附件4: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n附件5:履约担保格式
\n附件6: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n附件7:预付款担保格式
\n附件8:工程质量保修书
\n附件1:
\n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单位工程名称\n | \n建设规模\n | \n建筑面积(平方米)\n | \n结构形式\n | \n层数\n | \n生产能力\n | \n设备安装内容\n | \n合同价格(元)\n | \n开工日期\n | \n竣工日期\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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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附件2:
\n支付担保
\n (承包人):
\n鉴于你方作为承包人已经与 (发包人名称)(以下称“发包人”)于 年 月 日签订了 (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应发包人的申请,我方愿就发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
\n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n1. 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
\n2. 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合同价款。
\n3. 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 %,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元(大写: )。
\n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n1.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n2.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完毕之日后 日内。
\n3. 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
\n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n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发包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
\n四、代偿的安排
\n1. 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包人未支付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
\n2. 在出现你方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拒绝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情形时,你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需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
\n3. 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后7天内无条件支付。
\n五、保证责任的解除
\n1. 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n2. 发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n3. 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时,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n4.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n5. 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
\n六、免责条款
\n1. 因你方违约致使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n2.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发包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n3. 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发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但主合同第10条〔变更〕约定的变更不受本款限制。
\n4. 因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n七、争议解决
\n因本保函或本保函相关事项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n(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n(2)向 人民法院起诉。
\n八、保函的生效
\n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n担保人: (盖章)
\n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n地 址:
\n邮政编码:
\n传 真:
\n 年 月 日
\n附件3:
\n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名 称\n | \n姓名\n | \n职务\n | \n职称\n | \n计划进场时间\n |
\n一、总部人员\n | ||||
\n项目主管\n | \n | \n | \n | \n |
\n其他人员\n | \n | \n | \n | \n |
\n其他人员\n | \n | \n | \n | \n |
\n其他人员\n | \n | \n | \n | \n |
\n二、现场人员\n | ||||
\n项目经理\n | \n | \n | \n | \n |
\n项目副经理\n | \n | \n | \n | \n |
\n技术负责人\n | \n | \n | \n | \n |
\n造价管理\n | \n | \n | \n | \n |
\n质量管理\n | \n | \n | \n | \n |
\n质量管理\n | \n | \n | \n | \n |
\n质量管理\n | \n | \n | \n | \n |
\n材料管理\n | \n | \n | \n | \n |
\n计划管理\n | \n | \n | \n | \n |
\n安全管理\n | \n | \n | \n | \n |
\n安全管理\n | \n | \n | \n | \n |
\n安全管理\n | \n | \n | \n | \n |
\n其他人员\n | \n | \n | \n | \n |
\n其他人员\n | \n | \n | \n | \n |
\n其他人员\n | \n | \n | \n | \n |
\n其他人员\n | \n | \n | \n | \n |
\n其他人员\n | \n | \n | \n | \n |
\n其他人员\n | \n | \n | \n | \n |
附件4:
\n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名 称\n | \n姓名\n | \n职务\n | \n职称\n | \n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n |
\n一、总部人员\n | ||||
\n项目主管\n | \n | \n | \n | \n |
\n其他人员\n | \n | \n | \n | \n |
\n其他人员\n | \n | \n | \n | \n |
\n其他人员\n | \n | \n | \n | \n |
\n二、现场人员\n | ||||
\n项目经理\n | \n | \n | \n | \n |
\n项目副经理\n | \n | \n | \n | \n |
\n技术负责人\n | \n | \n | \n | \n |
\n造价管理\n | \n | \n | \n | \n |
\n质量管理\n | \n | \n | \n | \n |
\n材料管理\n | \n | \n | \n | \n |
\n计划管理\n | \n | \n | \n | \n |
\n安全管理\n | \n | \n | \n | \n |
\n其他人员\n | \n | \n | \n | \n |
\n其他人员\n | \n | \n | \n | \n |
\n其他人员\n | \n | \n | \n | \n |
\n其他人员\n | \n | \n | \n | \n |
\n其他人员\n | \n | \n | \n | \n |
\n其他人员\n | \n | \n | \n | \n |
附件5:
\n履约担保
\n (发包人名称):
\n鉴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 已于 年 月 日发放中标通知书,明确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年 月 日为 (工程名称)的中标人。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n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n2. 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n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
\n4. 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n5.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n6.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n担 保 人: (盖单位章)
\n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n地 址:
\n邮政编码:
\n电 话:
\n传 真:
\n 年 月 日
\n附件6:
\n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机械或设备名称\n | \n规格型号\n | \n数量\n | \n产地\n | \n制造年份\n | \n额定功率(kW)\n | \n生产能力\n | \n备注\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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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附件7:
\n预付款担保
\n (发包人名称):
\n根据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于 年 月 日签订的 (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你方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你方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为承包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n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n2. 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你方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说明已完全扣清止。
\n3. 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你方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扣除的金额。
\n4. 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
\n5.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n6.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n担保人: (盖单位章)
\n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n地 址:
\n邮政编码:
\n电 话:
\n传 真:
\n 年 月 日
\n附件8:
\n工程质量保修书
\n发包人(全称):
\n承包人(全称):
\n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n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n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n质量保修范围包括 ,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n 。
\n二、质量保修期
\n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n1.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 面的防渗为 5 年;
\n2.装修工程为 2 年;
\n3.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n4. 供热与供冷系统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n5.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 年
\n6.道路工程为 2 年;
\n7.排水(雨水)工程为 3 年;
\n8.绿化工程为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1 年 ;
\n9. 地下防水工程为 5 年;
\n10.其它附属工程为 2 年
\n11.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无
\n三、缺陷责任期
\n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n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n四、质量保修责任
\n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3 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修理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n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n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n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n五、保修费用
\n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n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n 。
\n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n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n地 址: 地 址:
\n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n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n电 话: 电 话:
\n传 真: 传 真:
\n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n账 号: 账 号:
\n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n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n(一)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n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n项目名称:
\n项目编号:
\n供 应 商:
\n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n日期: 年 月 日
\n磋 商 文 件
\n项目名称及编号:
\n磋商内容: 资格审查
\n供 应 商: (盖单位章)
\n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n 年 月 日
\n目 录
\n(1)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代理人身份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n(2)磋商竞标人基本情况表(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
\n(3)基本账户相关资料;
\n(4)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承诺书;
\n(5)拟派项目经理、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基本情况表及相应的注册证书、考核合格证、职称证书和人员要提供截标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
\n(6)资格审查需要的其他材料:中小企业声明函、企业信誉实力一览表、企业近三年(2018-2020年)年度财务状况表、近三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等。
\n2、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供应商名称\n | \n | |||||||
\n注册地址\n | \n | \n邮政编码\n | \n | |||||
\n联系方式\n | \n联系人\n | \n | \n电 话\n | \n | ||||
\n联系方式\n | \n传 真\n | \n | \n网 址\n | \n | ||||
\n统一社会信用代码\n | \n | |||||||
\n法定代表人\n | \n姓名\n | \n | \n技术职称\n | \n | \n电话\n | \n | ||
\n技术负责人\n | \n姓名\n | \n | \n技术职称\n | \n | \n电话\n | \n | ||
\n成立时间\n | \n | \n员工总人数:\n | ||||||
\n企业资质等级\n | \n | \n其中\n | \n项目经理\n | \n | ||||
\n安全生产许可证号(如有)\n | \n | \n其中\n | \n高级职称人员\n | \n | ||||
\n注册资金\n | \n | \n其中\n | \n中级职称人员\n | \n | ||||
\n开户银行\n | \n | \n其中\n | \n初级职称人员\n | \n | ||||
\n账号\n | \n | \n其中\n | \n技 工\n | \n | ||||
\n经营范围\n | \n | |||||||
\n备注\n | \n |
备注: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
\n3、基本账户相关资料
\n4、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承诺书
\n致 (采购人名称):
\n作为参与 (工程名称)项目的投标方,根据国家、自治区相关文件规定,我方在此向采购人承诺:
\n1、一旦中标,我方保证按照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定,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足额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转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一旦我方所承包的该项目中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由劳动保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桂劳社发〔2009〕50号)从我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中先予划支。
\n2、一旦中标,我方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管理细则》(桂建质〔2015〕16号)的有关规定,确保建设工程各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落实到位。如我方在该项目的承包中出现未按桂建质〔2015〕16号文附件一规定执行的情形,我方愿意按照相关规定接受建设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的处罚。
\n3、一旦中标,我方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的有关规定,确保建设工程按规定使用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如我方在该项目的承包中出现未按规定执行的情形,我方愿意按照相关规定接受建设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的处罚。
\n4、一旦中标,我方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关于禁止使用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竹脚手架的通知》(桂建管字〔2003〕40号)的有关规定,不使用竹脚手架。如我方在该项目的承包中出现未按规定执行的情形,我方愿意按照相关规定接受建设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的处罚。
\n供应商: (盖单位章)
\n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n日期: 年 月 日
\n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内容
\n(桂建质〔2015〕16号文附件一)
\n广西壮族自治区
\n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内容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类别\n | \n项目名称\n | \n主要内容和要求\n | |
\n文明\n施工\n与\n环境\n保护\n | \n安全警示\n标志牌\n | \n在易发伤亡事故(或危险)处设置明显的、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安全警示标志牌。\n | |
\n文明\n施工\n与\n环境\n保护\n | \n现场围挡\n | \n1. 现场采用封闭围挡,高度不小于1.8m。\n2. 围挡材料可用彩色、定型钢板,砌块等墙体。\n | |
\n文明\n施工\n与\n环境\n保护\n | \n七牌二图\n | \n在进门处悬挂工程概况、现场出入制度、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安全生产规定、文明施工、消防保卫、节能公示等七牌以及施工现场总平面图、工程效果图。\n | |
\n文明\n施工\n与\n环境\n保护\n | \n企业标志\n | \n现场出入的大门应设有本企业标志或企业标识。\n | |
\n文明\n施工\n与\n环境\n保护\n | \n场容场貌\n | \n1. 道路畅通。\n2. 排水设施齐全畅通。\n3. 工地地面硬化处理(办公区、生活区、现场道路、材料堆放、混凝土搅拌、砂浆搅拌、钢筋加工等场地和外脚手架基础等)。\n | |
\n文明\n施工\n与\n环境\n保护\n | \n材料堆放\n | \n材料、构件、料具等堆放时,应有名称、品种、规格等标牌。\n2. 水泥和其它易飞扬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封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n3. 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分类存放。\n | |
\n文明\n施工\n与\n环境\n保护\n | \n现场防火\n | \n消防器材配置合理,符合消防要求。\n | |
\n文明\n施工\n与\n环境\n保护\n | \n垃圾清运\n | \n1. 施工现场应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n2. 施工垃圾必须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n | |
\n文明\n施工\n与\n环境\n保护\n | \n宣传栏、环保及不扰民措施\n | \n宣传栏、安全宣传标语等,洗车(防止污染市区道路)、粉尘、噪声控制和排污(污水、废气)措施等。\n | |
\n临时设施\n | \n现场办公\n生活设施\n | \n1. 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保持安全距离。\n2. 工地办公室、现场宿舍、食堂、厕所、饮水、沐浴、休息场所等符合卫生、消防安全要求。\n | |
\n临时设施\n | \n施工现场\n临时用电\n | \n配电线路\n | \n1. 按照TN-S系统要求配备五芯电缆、四芯电缆和三芯电缆。\n2. 按要求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杆、横担、瓷夹、瓷瓶等,或电缆埋地的地沟。\n3. 对靠近施工现场的外电线路,设置木质、塑料等绝缘体的防护设施。\n |
\n临时设施\n | \n施工现场\n临时用电\n | \n配电箱\n开关箱\n | \n1. 按三级配电要求,配备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三类(铁质)标准电箱,开关箱应符合“一机、一箱、一闸、一漏”,三类电箱中的各类电器应是合格品。\n2. 按两级保护的要求,选取符合容量要求和质量合格的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的漏电保护器。\n3. 对大型、落地式分配电箱、开关箱设置防护棚和通透式围挡。\n |
\n临时设施\n | \n施工现场\n临时用电\n | \n接地装置\n | \n施工现场应设置不少于三处的重复接地装置。\n |
\n临时设施\n | \n施工现场\n临时用电\n | \n现场变配电装置\n | \n总配电房建筑材料必须达到消防防火要求,室内做硬地坪、电缆沟。\n |
\n安全施工\n | \n高处作业防护\n | \n楼层、屋面、阳台等临边\n | \n设两道防护栏杆和18cm高的踢脚板,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全封闭。\n |
\n安全施工\n | \n高处作业防护\n | \n通道口\n | \n设防护棚,防护棚应为不小于5cm厚的木板或两道相距50cm的竹笆。两侧应沿栏杆架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n |
\n安全施工\n | \n高处作业防护\n | \n预留洞口\n | \n用硬质材料全封闭,短边超过1.5m长的洞口,除封闭外四周还应设有防护栏杆。\n |
\n安全施工\n | \n高处作业防护\n | \n电梯井口\n | \n设置定型化、工具化的防护门,在电梯井内每隔2层(不大于10m)设置一道水平防护。\n |
\n安全施工\n | \n高处作业防护\n | \n楼梯边\n | \n设1.2m高的定型化、工具化的防护栏,18cm高的踢脚板。\n |
\n安全施工\n | \n高处作业防护\n | \n垂直方向交叉作业\n | \n设置防护隔离棚或其它设施。\n |
\n安全施工\n | \n高处作业防护\n | \n高处作业\n | \n有悬挂安全带的悬索或其它设施,有操作平台,有上下的梯子或其它形式的通道。\n |
\n安全施工\n | \n高处作业防护\n | \n基坑、物料平台\n | \n设1.2m高标准化的防护栏,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封闭,悬挂标识。\n |
\n安全施工\n | \n安全防护用品\n | \n安全帽、安全带、特种作业人员(电工、焊工、架子工等)防护服装、用品等。\n | |
\n其它\n | \n机械设备防护\n | \n中小型机械\n | \n设防护棚(同通道口防护并有防雨措施)。\n |
\n其它\n | \n机械设备防护\n | \n垂直运输设备\n | \n1. 垂直运输设备检测、检验、日常维护、保养等。\n2. 物料提升机、施工电梯等物料平台搭设、外侧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全封闭,有安全通道、安全防护门、防护棚等。\n |
\n其它\n | \n专家论证审查\n | \n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家论证审查。\n | |
\n其它\n | \n应急救援预案\n | \n救援器材准备及演练等。\n | |
\n其它\n | \n非正常情况施工\n | \n其它特殊情况下的防护费用,如:城市主干道、人流密集、河边等处施工及文物、古建筑、古树保护等。\n |
注:本表所列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是依据现行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确定的。如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修订,本表所列项目应按照修订后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进行调整。
\n5、拟派项目经理、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基本情况
\n1.应附上述人员的相应注册证书,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职称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n2.以上人员需提供截标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新办企业以实际为准)。
\n6、资格审查需要的其他材料
\n包括:中小企业声明函、企业信誉实力一览表、企业近三年(2018-2020)财务状况表、近三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等(需提供以上材料的复印件),对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年数的企业,只需提交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年份至所要求最近年份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n磋 商 文 件
\n项目名称及编号:
\n磋商内容: 技术部分
\n供 应 商: (盖单位章)
\n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n 年 月 日
\n目 录
\n一、施工组织
\n【备注:格式自拟,以上资料均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n二、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n 施工组织设计
\n1、供应商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施工方法;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情况、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情况、劳动力计划等;结合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措施,同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技术、减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及装配式技术在本项目中的应用分析(如有)。
\n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
\n附表一 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n附表二 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n附表三 劳动力计划表
\n附表四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n附表一: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设备名称\n | \n型号\n规格\n | \n数量\n | \n国别\n产地\n | \n制造\n年份\n | \n额定功率\n(KW)\n | \n生产\n能力\n | \n用于施\n工部位\n | \n备注\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附表二: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仪器设备名称\n | \n型号\n规格\n | \n数量\n | \n国别\n产地\n | \n制造年份\n | \n已使用\n台时数\n | \n用途\n | \n备注\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
\n 单位:人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工种\n | \n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n |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图或横道图)
\n1. 供应商应提交施工进度计划,说明按磋商文件要求的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中标的供应商还应按合同条件有关条款的要求提交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
\n2. 施工进度计划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说明计划开工日期和各分项工程各阶段的完工日期和分包合同签订的日期。
\n3. 施工进度计划应与施工组织设计相适应。
\n二、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n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n (招标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岗位\n | \n姓名\n | \n职称\n | \n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n | \n承担完工工程情况\n | ||||
\n岗位\n | \n姓名\n | \n职称\n | \n证书名称\n | \n级别\n | \n证号\n | \n专业\n | \n项目数\n | \n主要项目\n名称\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一旦我单位中标,将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我方保证并配备上述项目管理机构。上述填报内容真实,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项目管理班子机构设置、职责分工等情况另附资料说明。\n |
【备注:附各岗位人员资格证件扫描件。以上扫描件均为原件的扫描件】
\n磋 商 文 件
\n项目名称及编号:
\n磋商内容: 商务及资信业绩
\n供 应 商: (盖单位章)
\n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n 年 月 日
\n目 录
\n(1)磋商函;
\n(2)磋商函附录;
\n(3)投标报价表
\n(4)工程量清单报价文件。
\n(5)资信业绩(格式自拟)
\n(1)磋 商 函
\n致: (采购人名称)
\n1、根据你方项目招标编号为 (项目招标编号) 的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图纸、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 元(RMB¥ 元)的投标报价并按上述图纸、合同条款、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如有时)的条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我方保证工程质量达到 等级。
\n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时)及有关附件。
\n3、我方承认投标函附录是我方投标函的组成部分。
\n4、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合同书中规定的工期 日历天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工程。
\n5、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中第3.3.1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n6、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n7、我方将与本投标函一起,提交人无条件保函(保证额度 元)或人民币 作为投标保证金。
\n 供 应 商: (盖章)
\n 单位地址:
\n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n 邮政编码:电话: 传真:
\n 开户银行名称:
\n 开户银行账号:
\n开户银行地址:
\n 开户银行电话:
\n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n(2)、投标函附录
\n项目名称: 项目招标编号: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 号\n | \n条款内容\n | \n合同条款号\n | \n约定内容\n | \n备注\n |
\n1\n | \n项目经理\n | \n专用条款\n | \n姓名: \n | \n |
\n2\n | \n投标有效期\n | \n | \n 日历天\n | \n |
\n3\n | \n工期\n | \n专用条款\n | \n 日历天\n | \n |
\n4\n | \n缺陷责任期\n | \n专用条款\n | \n | \n |
\n5\n | \n发包人支付担保\n | \n专用条款\n | \n | \n |
\n6\n | \n承包人履约担保金额\n | \n专用条款\n | \n | \n |
\n7\n | \n分包\n | \n专用条款\n | \n见分包项目情况表\n | \n |
\n8\n | \n逾期竣工违约金\n | \n专用条款\n | \n合同价款 %/天\n | \n |
\n9\n | \n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n | \n专用条款\n | \n合同价款 %\n | \n |
\n10\n | \n质量标准\n | \n专用条款\n | \n \n | \n |
\n11\n | \n预付款额度\n | \n专用条款\n | \n \n | \n |
\n12\n | \n预付款保函金额\n | \n专用条款\n | \n \n | \n |
\n13\n | \n质量保证金额度\n | \n专用条款\n | \n结算价的 % \n | \n |
\n……\n | \n……\n | \n | \n | \n |
\n备注:投标人在响应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基础上,可做出其他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此类承诺可在本表中予以补充填写。\n |
投标人(盖单位章):
\n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n日期: 年 月 日
\n(3)、投标报价表
\n工程规模: 币种:人民币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投标报价\n | \n万元\n | \n备注\n | |
\n其中\n | \n安全文明施工费\n | \n万元\n | \n |
\n其中\n | \n规费中按规定向建安劳保费管理机构缴纳的建安劳保费\n | \n万元\n | \n |
\n其中\n | \n发包人提供材料(如有)\n | \n万元\n | \n |
\n其中\n | \n承包人提供材料(设备)暂估价(如有)\n | \n万元\n | \n |
\n其中\n | \n暂估专业工程(如有)\n | \n万元\n | \n |
\n其中\n | \n暂列金额(如有)\n | \n万元\n | \n |
\n主要材料\n | \n钢筋\n | \n吨\n | \n |
\n主要材料\n | \n水泥(不含商品混凝土用量)\n | \n吨\n | \n |
\n主要材料\n | \n商品混凝土\n | \nm3\n | \n |
备注:投标报价规费中含按规定向建安劳保费管理机构缴纳的建安劳保费。
\n投标人(盖单位章):
\n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n日期: 年 月 日
\n(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n1.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关表格及投标报价说明填写。构成合同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第五章“工程量清单”有关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以及其他说明的内容。
\n2. 一般计税法建设工程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表格按《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 号)附件“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工程计价表”要求提供,简易计税法表格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要求的表格提供,但规费和税费按照《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
\n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 号)调整,具体内容包括:
\n1.1 投标总价(封-3)
\n1.2 投标总价(扉-3)
\n1.3 总说明(表-01)
\n1.4 建设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表-02)
\n1.5 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表-03)
\n1.6 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表-04)
\n1.7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表-08)
\n1.8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表-09)
\n1.9 主要清单项目工料机分析表(表-10)【备注:可按要求有选择的提供】
\n1.10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表-11)
\n1.11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表-12)
\n1.12 暂列金额明细表(表12-1)
\n1.13 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表12-2)
\n1.14 专业工程暂估价表(表12-3)
\n1.15计日工表(表12-4)
\n1.16 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表12-5)
\n1.17 税前项目清单与计价表(表-14)
\n1.18规费、增值税计价表(表-15)
\n1.19 发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表-21)
\n1.20 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适用于造价信息差额调整法)(表-22)
\n1.21 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适用于价格指数差额调整法)(表-23)
\n备注:
\n(1)投标人在上传投标报价文件时应上传纸质投标总价封面的原件扫描件。投标总价封面必须经投标人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同时由编制人签字盖专用章。
\n(2)1.8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和1.9主要清单项目工料机分析表要求附上。
\n(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表格要严格按照招标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表格要求和内容填报。以下表格视工程实际需要选用,如该工程不发生如下表格相关项目和费用,招标工程量清单不应列入该部分表格,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亦不包括这部分表格。
\n①建设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表-02)
\n②暂列金额明细表(表12-1)
\n③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位及调整表(表12-2)
\n④专业工程暂估价表(表12-3)
\n⑤计日工表表12-4)
\n⑥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表12-5)
\n⑦税前项目清单与计价表(表-14)
\n(5)资信业绩(格式自拟)
\n附:
\n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n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 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 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 况如下:
\n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n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n……
\n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 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n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 法承担相应责任。
\n 企业名称(盖章):
\n 日 期:
\n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n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广西兴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参加防城港
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单位名称)的防城港市海湾绿道配套公厕工程(BCD座)(项目名
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
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
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防城港市海湾绿道配套公厕工程(BCD座)(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采购文
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广西兴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232人,营业收入为4638.03548万元,资产总额为5282.46508万元,
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
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
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
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广西兴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日期:2022年6月1日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
业可不填报。
附:2021年报告复印件
G
口
506021011
136
广西和润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GUANGXIHERUNC.P.A.LTD
报告书
REPORT
中国·南宁
NANNINGCHIINA
程有
b
22/3/31统
四
防伪编号:202203312159235557
3506021011
报告文号:桂和润审字2022第034号
委托单位:广西兴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审验单位名称:广西兴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事务所名称:广西和润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报告类别:财务报表审计(年度报表审计与财务收支审计)
报告日期:2022-03-30
报备时间:2022-03-3121:59:23
签名注册会计师:唐焱张错
报备状态:审核通过
广西兴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
事务所名称:广西和润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事务所电话:1807-7160095
电子邮箱:510737456@qq.com
通讯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38-2号泰安大厦2807室
本防伪编号仅证明业务报告是由经依法批准设立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业务报告的法律责任主体是签字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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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有公
筑
达建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报告
审
350602101
1362
桂和润审字2022]第034号
广西兴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广西兴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达建筑公
司”)财务报表,包括2021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21年度
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以及相关会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兴达建筑公司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
况以及2021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
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
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
独立于兴达建筑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
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兴达建筑公司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
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
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兴达建筑公司的持续经营能
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
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兴达建筑公司、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
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兴达建筑公司的财务报告过程。
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38-2号泰安大厦2807室18077160095电话:0771-5869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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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有有
达建
和润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四、注册会计师对本务报表审计的
3506021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整体是存在由于舞葵或错误导致
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
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
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
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
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
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一)识别和评估由于舞葬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
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
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葬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
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彝导致的
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二)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
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三)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
披露的合理性。
(四)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
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兴达建筑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
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
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
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
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
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兴达建筑公司不能持续经营。
(五)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包括披露),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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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有有
筑
达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范围、时间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
0602101
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
陷。
附送:1、2021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
2、2021年度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2021年度会计报表附注
广西和润会计师事事务所有限公司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引宿
月三中日
二C
450100090631
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38-2号泰安大厦2807室180771600950771-5869819电话:
5107374566qq.co
程有
筑
达建
EL1.996 | L6499668 | 804'6 | 6889280 | Z102 | 602 | 9852220. | 698556 | BEL282:0 | 09Z0F | ||||||||||||||||||||||||
66855995 | 655452000 | D*806*6 | 00.000088°0% | C8:6985 | 22222285596 | 8S99'89 | |||||||||||||||||||||||||||
6579622122 | SC106808 | 66690122 | 9L010990/ | 69.22996 | S2220260 | 11.8LC00m8 | 08.09.5g8. | ||||||||||||||||||||||||||
90959902 | 9990019018 | 216691368 | 88.8000558 | 皖L929079 | 206976660 | 6"8006692 | 8‘SLL'992'89 | ||||||||||||||||||||||||||
市 | t |
10元
2
工程有
达建
Lsoco31841302021年度会企02表
编制单位公司单位:元
上期金额 | 本期金额 | |
营 | 45.068.038.79 | 46.380.354.80 |
减:营业成本 | 37.971,529.04 | 38,429.029.04 |
营业税费 | 237,911.57 | 171,663.88 |
销售费用 | ||
管理费用 | 4.514,877.20 | 5,767.274.75 |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 1,417,661.21 | 843,452.30 |
资产减值损失 | ||
加: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净损失以"-“号填列) | ||
投资净收益(净损失以-号填列) | ||
其中:对联营企业与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
、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926,059.77 | 1,168,934.83 |
加:营业外收入 | 289,709.60 | 4.336.21 |
减:营业外支出 | 13.371.73 | 103,668.00 |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损失(净收益以"-"号填列) | 验 | |
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_"号填列) | 1,202.397.64 | 市事1.069.603.04 |
减:所得税 | 36,357.36 | 22,762.58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1,166.040.28 | 1,046,840.46 |
五、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 | ||
(二)稀释每股收益 | ||
补充资料: | ||
项目 | 上期金额 | 本期金额 |
1、出售、处置部门或被投资单位所得收益 | ||
自然灾害发生的损失 | ||
3、会计政策变更增加(或减少)利润总额 | ||
4会计估计变更增加(或减少)利润总额 | ||
5、债务重组损失 | ||
6、其他 |
工程有
筑
i
达建
流量
150602164101会企03表
2021年度
编制单位西兴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单位:元
项目 | 上期金额 | 本期金额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产成品、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44.004.742.63 | 50,336,652.36 |
收到的其他与然者活动有关的现金 | 2,780.985.86 | 17.295.392.36 |
购买原材料、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41,528,352.74 | 37.273,575.98 |
支付的职工薪酬 | 2.593,669.34 | 2.344,200.95 |
支付的税费 | 1,643.286.77 | 1.649,242.62 |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4.671188.69 | 16.322,324.30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650,769.05 | 10.042,700.87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短期投资、长期债券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收到的现金 | 0.00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0.00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共他非流动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0.00 | 33.600.00 |
短期投资、长期债券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支付的现金 | 0.00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支付的现金 | 340,098.77 | 1,060,929.34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40.098.77 | -1.027329.34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8.470,311.05 | 4,703,627.70 |
吸收投资者投资收到的现金 | 0.00 | |
偿还借款本金支付的现金 | 3,779,008.85 | 11,248,037.70 |
偿还借款利息支付的现金 | 1,422.210.33 | |
分配利润支付的现金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269,091.87 | -6.544,410.00 |
四、现金净增加额 | -721,775.95 | 2,470,96153 |
加:期初现金余额 | 5,468,411.01 | 4746635.06 |
五、期末现金余额 | 4746635.06 | 7.217,596.59 |
工程有
筑
达建
广西建筑工程有
2021
一、公司基本情况
广西兴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4年05月24日,《营业执照》
统社会信用代码:91450600763097939T:法定代表人:福达升:注册资本:4999万元人
民币:地址:防城港市防城区金花茶大道1208号商铺1-2号房。
本公司经营范围: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贰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土石方工
程专业承包贰级、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城市及
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建筑防水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机电设备安装专业承包贰级、管
道工程专业承包贰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体育场地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叁级、爆破与拆
除工程专业承包(不含爆破)暂定叁级、混凝土预制构件专业承包叁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
承包叁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
二、主要会计政策
1、会计制度:本年度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2、会计年度:本公司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3、记账原则和计价基础:本公司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账法进行核算,资
产计价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基础。
4、记帐本位币: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5、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固定资产按其取得时的成本作为入账价值,累计折旧按直线法
计提。
6、主营业务收入的确认:本公司以劳务已经发生,且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
企业,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7、税项
增值税9%、10%、3%;
城市维护建设税7%
教育费附加5%
地方教育费附加2%
印花税0.03%;
企业所得税:25%。部分外地项目按开票收入的0.2%预缴
三、会计报表有关项目注释
(一)截至2021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有关项目注释
1、货币资金7.217.596.59元,其中:现金4,123.16元、银行存款7213,473.43元。
工程有
达建
2、应收票据808.9到各单位发票
3、应收帐款7.210.64其中金额户:防城港市防城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808711.82元、钦州市钦南区昌台作社829000.00元、钦北区大直镇中心小学
907,136.00元、广西龙州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382,170.00元、新疆中油建筑安装工程有
限责任公司327,421.64元、浦北县自然资源局477739.66元。
4、预付帐款1,406.010.76元,其中金额较大客户:东兴市江平工业园区幼儿园项目工
程576307.59元、兴龙花园南路工程102681.90元、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广西防城港
石油分公司107881.20元。
5、其他应收款14434905.43元,其中金额较大客户:兴达海上文化产业有限公司
482,400.00元、棚汉强8.851978.83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303,720.00元、姚业彦245912.73
元。
6、存货13543.213.72元,为未结各项目工程施工成本(工程施工)。
7、固定资产原值20,192,649.48元。为工程用车、会议室等。累计折旧12283300.82
元,其中本年计提折旧777513.24元。净值7909,348.66元。
8、在建工程294.029.45元,为在建的会议室及车库、自留地建筑。
9、短期借款419.377.80元,为购车按揭款和个人借款。
10、应付账款956173.66元,其中金额较大:玉林龙腾投资有限公司500,000.00元、李
吉文118620.86元。
11、预收账款3,126467.40元,其中金额较大:玉林龙腾投资有限公司892,373.20元、
钦州皇马资产经营有限公司76436.06元、防城港市教育局361.374.30元、防城港市上思生
态环境局284835.60元。
12、应付职工薪酬-71726.57元,为少计提的员工工资和社保费。
13、应交税费894364.97元,为应交未交各种税费,其中:应交增值税1045,108.18元、
应交企业所得税-208613.68元、城建税58823.23元、应交个人所得税-1328.05元、应交教
育费附加25.298.24元、应交印花税-11.901.84元、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7.191.94元、应交
水利基金-5829.17元。
14、其他应付款15.087682.64元,其中金额较大的有:兴达劳务公司10856,171.87元、
滩头工程款448612.00元、陈玉春300,000.00元。
15、预提费用9,708.74元,上年结转。
16、实收资本20,880000.00元,为达升缴入投资款。于2011年5月6日经钦州中恒
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中恒验字【2011】第418号“验资报告审验。
17、盈余公积934.869.83元,其中:法定盈余公积475523.08元、减免税459346.75
元。本年未变动。
2
工程有
筑
i
达建
659.22元,本年净利润转入
18、未分配利润10.587,732
1.046840.46元,以前年度损益调232.65元。KkocoareiLaoi
(二)2021年度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1、主营业务收入46380354.80元,为工程结算收入
2、主营业务成本38429.029.04元,为工程结算成本。
3、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171663.88元,为计提的税金及附加。
4、管理费用5.767,274.75元,主要为管理人员职工薪酬、福利费、社会保险费、固定
资产折旧费、办公费、燃油费、修理费、差旅费、标书费、咨询费、财产保险费、水电费等。
5、财务费用843.452.30元,为利息支出、手续费支出、利息收入相抵后净额。
6、营业外收入4336.21元,其中:政府补助收入3.976.21元、保险公司赔款360.00元。
7、营业外支出103668.00元,其中:资产处置损益42,300.00元、赞助支出36368.00
元、捐赠支出20.000.00元、罚没损失50.00.00元。
7、利润总额1.069,603.04元,所得税费用22.762.58元,净利润1,046.840.46元。
本年尚未进行所得税清算汇。
(三)2021年度现金流量活动情况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042700.87元;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27329.34元;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544,410.00元;
4、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2,470961.53元。
四、承诺事项
1、报告期内的所有经济业务和交易事项均已入帐,并已经按《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进行分类核算和编制会计报表。财务会计资料真实、齐全。
2、报告期内所有事项的分类和金额,无蓄意歪曲或虚饰的情形,无违法、违纪和舞聲
现象。
3、报告期内的所有经济业务,无不确定事项。
五、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截至审计报告日本公司本期不存在重大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程有
六、财务报表的批准报出
本财务报表已经本公司股东会批准报出
广西兴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21年03131日
3
程有有
达建
四
150602101
136
年度检验登记
设计师事务
经检验台格续线有效
h
202年12月16日
450100090307
广西社族自治区注册会
计师协会
始发281996
000年8n7
换发0年272016
程有
T
达建
车
四
150602101
36
002002166005
Z-ED=
216
年度检验登记
计师事务处
书经经验合格区情有
2021年n月16日
450100090631
CPA广西壮族自治区注册会计
师协金
8817
始发2002W
换发20190505
程有司
达建
四
060106NB升出
1506031
涂
年
明8167
说
2
师
25180001394
8007
福65001055
安05
所式
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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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办组
名
筑程有车日管理150602101年关机日20月0T12800记本限所登营本副3印造基)8L法井价询动人围称型范营名类经 | 筑程有车日管理150602101年关机日20月0T12800记本限所登营本副3印造基)8L法井价询动人围称型范营名类经 | 筑程有车日管理150602101年关机日20月0T12800记本限所登营本副3印造基)8L法井价询动人围称型范营名类经 | 筑程有车日管理150602101年关机日20月0T12800记本限所登营本副3印造基)8L法井价询动人围称型范营名类经 | |||||||
筑程有车日管理150602101年关机日20月0T12800记本限所登营本副3印造基)8L法井价询动人围称型范营名类经 | 筑程有车日管理150602101年关机日20月0T12800记本限所登营本副3印造基)8L法井价询动人围称型范营名类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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