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出租信息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 吉林省-GY-ZL[2025]003号
项目名称 |
吉林省图书馆(吉林省少年儿童图书馆)三处房产分零租赁 | ||
项目编号 |
吉林省-GY-ZL[2025]003号 |
披露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年01月21日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5年02月08日 |
标的展示时间、地点 |
2月7、8日,标的所在地。 |
登记截止时间及交易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
2025年02月10日 15时00分(以实际到账为准) |
标的展示联系人 |
孙先生 |
电话 |
18626607189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陈先生 |
电话 |
0431-81866988 |
自由报价开始时间 |
2025年01月21日 09时00分 |
限时报价开始时间 |
2025年02月11日 09时00分 |
交易系统网址 |
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 | ||
交易系统咨询联系人 |
新点软件4009980000 |
电话 |
0431-82752713 |
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吉林省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本出租方现提出申请,将持有的 吉林省图书馆(吉林省少年儿童图书馆)三处房产分零租赁 项目通过 吉林省 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 网站公开发布招租信息,请予审核。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标的权属清晰,我方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出租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全部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动态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中心视情况 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5.我方在本次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 我方委托中心发布信息披露公告、征集符合条件意向承租方、组织竞价、价款结算等事项,我方承担法律责任,与中心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出租方 : 吉林省图书馆(吉林省少年儿童图书馆)
二、出租标的简况
详细信息请见附表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是 ?否 |
是否 存在优先承租权人 |
□是 ?否 |
出 租 条 件 及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
以下内容由出租方提供,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全依照出租方所提供文本照实发布,未尽事宜请意向承租方自行向出租方标的展示联系人了解,联系方式详见项目公告。 一、标的简介 拟出租标的为吉林省图书馆现有辅助服务区三处场地位于人民大街10055号吉林省图书馆新馆,共有 3 处,按现状分零出租。 标的一:位于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10055号省图书馆1层西北角和负1层南侧,有产权证,权证号:0299331,证载用途:文化设施用地/公建,证载面积53229.35平方米,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无抵押,出租面积约1222.5平方米,有(供电、上下水、供暖、燃气)设施,(带装修)。原承租方合同已经到期仍在用。 标的二:位于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10055号省图书馆1层东北角,有产权证,权证号:0299331,证载用途:文化设施用地/公建,证载面积53229.35平方米,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无抵押,出租面积约573.94平方米,有(供电、上下水、供暖、燃气)设施,(带装修)。原承租方合同已经到期仍在用。 标的三:位于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10055号省图书馆1层西侧,有产权证,权证号:0299331,证载用途:文化设施用地/公建,证载面积53229.35平方米,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无抵押,出租面积约296平方米,有(供电、上下水、供暖、燃气)设施,(带装修)。原承租方合同已经到期仍在用。 标的位置和面积见资产出租明细表,出租面积与实际面积可能存在一定误差,以实际面积为准。请各意向承租人在报名前进行实地踏查,详细了解标的资产情况,一旦成交,不能撤销;即以成交价为首年租金,价格不再作调整。如成交后不能按时交纳尾款或签署租赁合同,将承担违约责任。 二、出租后的用途: 标的一出租后只能用于经营:读者餐厅和读者超市 标的二出租后只能用于经营:书店 标的三出租后只能用于经营:咖啡厅 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自行了解标的资产能否满足自身承租需求,承租用途是否合法合规。 三、出租期限: 3年(2025.1.1--2027.12.31) 四、租金及交纳方式、租金调整约定、标的交付期限 1.首年租金挂牌价详见明细表; 2.租金按年交纳。成交后,交易保证金转为部分成交价款(首年租金);成交次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交纳剩余成交价款(首期租金)。以后每年租金在上年租金到期前30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交齐; 3.次年租金在前一年租金基础上每年租金保持不变; 4.成交次日起 7 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同时向出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标的一5.8万元;标的二1.7万元;标的三2万元); 5.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且成交价款(首年租金)交齐后 15个工作日内交付标的。 五、招租方式及交易保证金 采用动态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交易保证金(详见明细表)。 六、承租条件 1.承租方须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银行开户文件、机构信用代码证,经营范围须包含标的一:餐饮服务,日用百货、办公用品、预包装食品经销;标的二:图书、文具、文创;标的三:咖啡、糕点制作销售。不接受自然人承租; 2.现有承租方为优先竞买人,享有优先承租权,即:在报价相同的情况下,现有承租方优先承租; 3.承租方必须在出租方指定的区域经营指定的项目。出租方出租标的的主要目的是向读者提供必要的服务,所以承租方的经营活动不宜过分商业化,在未经出租方同意的情况下,承租方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促销宣传活动; 4.承租方应保证合法合规经营,接受市场监督管理、税务、卫生、物价、治安、消防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如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或给出租方造成严重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情况,承租方须承担全部责任并做出赔偿,出租方有权扣留履约保证金并单方解除合同,另行招租; 5.承租方必须服从出租方的管理,出租方有权对经营场所的营业时间、商品价格、商品进货渠道、消防安全、食品安全、防疫安全以及其他安全、环境卫生、设施设备使用和维护等进行监督和管理,如承租方不服从管理则视为违约,出租方有权扣留履约保证金并单方解除合同,另行招租; 6.承租方如需对标的进行装饰装修,则必须得到出租方的同意,并在出租方的监督和管理下进行。承租方在装饰装修过程中不得改变房屋主体结构,不可破坏承重设计及公共设施,不得违反地方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要求,使用的材料必须满足环保和一级消防要求,设计风格必须得到出租方的同意。装饰装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租期届满后,承租方应无条件将装饰装修完好标的交还给出租方,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7.承租期间承租方所需工作人员由承租方聘用,承租方聘用的人员与出租方无劳动合同关系,受聘人员的工资、福利、保险等全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在聘用人员时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如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或给出租方造成严重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情况,承租方须承担全部责任并做出赔偿,出租方有权扣留履约保证金并单方解除合同,另行招租; 8.承租方工作人员必须服从出租方的管理,承租方经营时间以出租方开放时间相一致。出租方有权对承租方工作人员的作息时间、着装、仪容仪表、人员素质、服务规范性等进行监督和管理,如发现问题,有权要求承租方辞退相关人员; 9.出租方承担的费用包括:水费、电费、供热费、物业费、网络费以及馆方提供的设施设备维修保养费等(不包括天然气费);承租方承担的费用包括:垃圾清运费等,承租方卫生自行打扫,垃圾自行运至环卫部门规定的位置; 10.标的一、标的二、标的三均为独家经营,出租方不允许承租方转租、转让、入股或抵押,如因上述行为给出租方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承租方须承担全部责任并做出赔偿,出租方有权扣留履约保证金并单方解除合同,另行招租;承租方不得私自增加大中型用电设备,如需增加,必须征得出租方同意后,方可安装使用; 11.承租方不得利用标的进行非法活动,承租方的经营活动不得损害出租方的利益,不得影响出租方的正常工作和功能发挥。 七、税费问题约定 承租方负责承担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税费以及市房地产租赁管理办公室收取的租赁费等各项税费金。出租方不承担任何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及连带责任。 八、期满后的处置 合同期满后由出租方收回标的,承租方添置的可移动设施设备由其在15日内自行搬走,不可移动的免费留给出租方,逾期没有搬走的视为承租方放弃,出租方有权处置。 九、违约责任 项目成交后,承租方如未按期签署租赁合同或未按期交纳成交价款,均构成违约,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扣留。 十、其他事项 1.承租方在经营过程中,要遵守出租方规章制度,并接受出租房的管理、监督、指导,要为出租方事业发展助力;承租方在经营过程中,如发生违法违规或违反出租方的规章制度的现象,出租方随时解除合同,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承租方在经营期间如与第三方发生法律纠纷和其他相关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概不负责。 2.如遇政策调整、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随时解除合同,并按照实际承租时间计算费用,所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3.安防、消防、食品安全是极端重要的工作,是一票否决的重要指标,若安防、消防、食品安全不合格或整改不到位,出租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承租方经营对象为读者,若读者不满意或产生不良影响,出租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
三、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名称 |
吉林省图书馆(吉林省少年儿童图书馆) | |
基本情况 |
住 所 |
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10055号 |
法定代表人 |
张勇 | |
注册资本(万元) |
17581.0 | |
经济性质 |
11 | |
内部决策 情 况 |
以下决议已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完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符合规定。
□股东会决议 □董事会决议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其他:馆班子会议 | |
出租行为 批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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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 名 称 |
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 |
批准内容 |
同意 |
四、交易条件
交 易 条 件 |
公 告 期 |
10 工作日 | ||
限时报价周期 |
90 秒 | |||
挂牌底价 |
94.65 万元 | |||
挂牌底价对应租期(月) |
详见明细表 | |||
价款支付方式 |
? 一次性付款 □分期付款 | |||
公告期满,如未产生意向承租方 或在报价期内没有有效报价的 |
□信息发布终结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其他 | |||
与出租相关 其他条件 |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承租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 证 金 账户信息 |
标的编号 |
标的名称 |
保证金账号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吉林省-GY-ZL[2025]003号001 |
吉林省图书馆(吉林省少年儿童图书馆)读者餐厅和超市 |
[吉林银行长春吉政支行(8914219965888888-20250120004)] |
17.0 | |
吉林省-GY-ZL[2025]003号002 |
吉林省图书馆(吉林省少年儿童图书馆)书店 |
[吉林银行长春吉政支行(8914219965888888-20250120003)] |
4.9 | |
吉林省-GY-ZL[2025]003号003 |
吉林省图书馆(吉林省少年儿童图书馆)咖啡厅 |
[吉林银行长春吉政支行(8914219965888888-20250120002)] |
6.0 | |
保 证 金 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 是 □否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5年02月10日 15时00分(以实际到账为准) | |||
交纳方式 |
以在系统注册的银行账户或银行卡转账(不接受他人代付款) | |||
保证金账户信息 |
保证金户名: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 吉林银行长春吉政支行 | |||
保证事项 |
1. 上述保证金的法律效力包括对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竞价、签约和履约的担保。 2. 出现下列情形时,出租方可以按照信息披露公告关于交易保证金处置的公示内容,以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向意向承租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 A.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中心损失的; B.意向承租方通过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C.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D.承租方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的; E.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或中心造成损失的。 F.意向承租方存在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交易规则、承诺事项情形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其他违约情况。 | |||
处置方法 |
1.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其余不涉及保证金扣除事项的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承租方被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原路径无息返还。 3. 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出现“保证事项”中所列的违约行为,其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中心相关服务费用后,履行相应的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出租方损失的,利益受损方有权向有过错方进行追偿。 | |||
资产出租明细表
(房屋土地)
序号 |
出租资产名称 |
权证号 |
坐落位置 |
目前状况 |
出租面积(㎡) |
证载用途 |
出租期限(月) |
挂牌价(万元) |
挂牌底价对应租期(月)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租金交纳方式 |
租金调整约定 |
标的交付时限 |
附属设施 |
履约保证金(万元) |
自由报价起止时间 |
限时报价开始时间 |
限时报价周期 (秒) |
备注 |
1 |
吉林省图书馆(吉林省少年儿童图书馆)读者餐厅和超市 |
吉(2024)长春市不动产权第0299331号 |
省图书馆负1层和1层 |
原合同2024年12月31日到期,成交并到期后可按期交付标的 |
1222.5 |
文化设施用地/公建 |
36 |
57.57 |
12 |
17.0 |
成交后,交易保证金转为部分成交价款(首期租金),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交纳剩余成交价款(首期租金,)以后每年租金在上年租金到期前30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交齐。 |
每年保持不变 |
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且成交价款(首年租金)交齐后15个工作日内交付标的。 |
无 |
5.8 |
2025-01-21 09:00:00到2025-02-11 09:00:00 |
2025-02-11 09:00:00 |
90 |
|
2 |
吉林省图书馆(吉林省少年儿童图书馆)书店 |
吉(2024)长春市不动产权第0299331号 |
省图书馆1层 |
原合同2024年12月31日到期,成交并到期后可按期交付标的。 |
573.94 |
文化设施用地/公建 |
36 |
16.55 |
12 |
4.9 |
成交后,交易保证金转为部分成交价款(首期租金),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交纳剩余成交价款(首期租金,)以后每年租金在上年租金到期前30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交齐。 |
每年保持不变 |
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且成交价款(首年租金)交齐后15个工作日内交付标的。 |
无 |
1.7 |
2025-01-21 09:00:00到2025-02-11 09:10:00 |
2025-02-11 09:10:00 |
90 |
|
3 |
吉林省图书馆(吉林省少年儿童图书馆)咖啡厅 |
吉(2024)长春市不动产权第0299331号 |
省图书馆1层 |
原合同2024年12月31日到期,成交并到期后可按期交付标的 |
296 |
文化设施用地/公建 |
36 |
20.53 |
12 |
6.0 |
成交后,交易保证金转为部分成交价款(首期租金),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交纳剩余成交价款(首期租金,)以后每年租金在上年租金到期前30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交齐。 |
每年保持不变 |
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且成交价款(首年租金)交齐后15个工作日内交付标的。 |
无 |
2.0 |
2025-01-21 09:00:00到2025-02-11 09:20:00 |
2025-02-11 09:20:00 |
90 |
|
来源:
初审:
复审:
终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