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康复楼周边景观改造网上竞采公告
康复楼周边景观改造拆除铺装工程室外给排水室外景观照明配电箱防腐木地板龙骨石材灯具节能灯电线电缆管材永久占地竣工图图纸会审设计交底施工平面示意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工期计划安全应急方案进度计划报表竣工资料施工方案施工过程中涉及工程价款变更的相关资料竣工结算资料工程设备场外交通场内交通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专有技术超重件临时加固改造建筑安全绿化设施设备围挡监测安全防护设备防尘降低噪声污水排放居民生活拆迁安全监督施工许可证变更和签证材料设备半成品人员安排质保体系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保密措施施工机械设备配置施工现场优化布置图纸核查二次深化设计临时房屋清理建筑垃圾安全保卫施工作业不破坏环境卫生周围房屋卫生防疫基本设施隐蔽工程记录施工技术资料摄影录像资料组织管理施工工地标准化管理照管质量通病预防纠正措施实现对通病的预控质量会诊质量讲评质量的控制现场施工工程资料预拌商品砂浆隐蔽工程检查治安保卫治安管理机构联防组织突发治安事件紧急预案测量放线测量基准点基准线水准点施工设备临时设施现场工艺试验脚手架甩项工作缺陷修补试运行检验竣工退场无负荷联动试车单机无负荷试车电气管线供热与供冷系统给排水管道安装住房装修工程分包劳务婚丧嫁娶活动通讯工具交通工具高档办公用品接口及协调消防安全安全用电防暴雨防雷击意外伤害保险安全计划专项事故报告职业健康工业安全交通安全环境保护施工机具生产性设施个人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工作服安全帽安全鞋特殊工器具检测登高工具电动工具用具起重设备索具机动车辆压缩气瓶安全围栏警示带警告标志防火布防护用品安全仪表安全条件检查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安全资金投入危险源识别安全风险分析安全状况安全培训教材专职安全人员的到岗情况人员控制安全检查考核安全考试定期培训机动车驾驶员焊工起重工电工饮水卫生饮食卫生消毒急救水泥工业废料生活垃圾有害废物油品废物电池灯管乱堆垃圾危险化学品工业垃圾绿色植被古树临时卫生设施洗手间卫生间应急预案专项应急响应预案救护预案火灾响应预案重大疫病防护预案环境污染防护预案地质灾害防护预案
金额
49.93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2/10/2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康复楼周边景观改造网上竞采公告
竞采编号:72773356821872641
陆军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采购人)对康复楼周边景观改造(项目)采用 最低价 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要求并有供货能力的供应商踊跃报价。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数量
(项目总预算:499,310.00 元)
- 包1(商品种数:1) 包合计:499,310.00 元
采购目录/需求描述 | 采购预算(元) | 数量 | 小计(元) |
---|---|---|---|
采购目录:
其他市政工程施工
需求描述:
康复楼周边景观改造
|
¥499,310.00 | 1(项) | ¥499,310.00 |
二 、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必须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注册,成为 “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的有效供应商。)
-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5) 建筑业企业资质。 (供应商报价时必须上传: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或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证书。(加盖单位公章,上传PDF格式))
- (6) 无外资、港澳台背景。不接受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及联合体参加。 (供应商报价时必须上传:提供无外资、港澳台背景、非联合体承诺(竞价人自行承诺,加盖单位公章,上传PDF格式))
- (7) 项目经理 (供应商报价时必须上传:1.提供项目经理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加盖单位公章,上传PDF格式)。 2.无在建工程,提供项目经理无在施情况承诺书。(竞价人自行承诺,加盖单位公章,上传PDF格式))
- (8) 财务:近三年(2019年至2021年)无亏损。 (供应商报价时必须上传:提供2019年、2020年、2021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加盖单位公章,上传PDF格式))
- (9) 招标人及上级部门列入黑名单的单位不得参与报价(供应商黑名单见附件)
三、报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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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开始时间:2022-10-31 09:00:00(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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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截止时间:2022-10-31 18:00:00(北京)
四、响应文件要求
-
文件必须上传:是
-
文件上传说明:
详见询价文件
五、商务条款
-
(一)工程工期:
详见询价文件
-
(二)报价要求:
详见询价文件
-
(三)付款方式 :
详见询价文件
六、其它说明及要求
-
(一)成交原则说明:在符合项目采购要求、质量和服务的前提下,按报价最低的原则推荐成交供应商,如出现两个以上相同最低报价的,由采购人自行选择成交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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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价说明:本项目采用“最低价”评审方式,供应商需在本项目规定的报价有效时间段内进行在线一次性报价,在报价截止前可修改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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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相关费用说明:除履约保证金外,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供应商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标书费、报名费及其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影响营商环境的相关费用
-
(四)采购异议处理:
供应商对采购过程中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也可向平台提供商反馈协助处理。
七、联系方式
采购执行方
/需求方
-
单位名称:陆军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
联系人:高老师
-
联系电话:02368766962
询价文件康复楼周边景观改造.doc
询价文件康复楼周边景观改造.doc
康复楼周边景观改造工程量清单及图纸.rar
康复楼周边景观改造工程量清单及图纸.rar
黑名单2022年 (9.6).xlsx
黑名单2022年 (9.6).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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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名单 | 黑名单 |
1 | 大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 | 重庆教育建设(集团)公司 |
3 | 四川弘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4 | 重庆和宏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5 | 重庆祺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6 | 四川省睿景天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7 | 四川昊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8 | 重庆楚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9 | 重庆新航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10 | 重庆永耀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11 | 重庆汇聚电气有限公司 |
12 | 重庆格林汝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13 | 重庆领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14 | 重庆腾鲁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15 | 重庆旭联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16 | 重庆红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17 | 重庆林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18 | 重庆曼竹装饰工程有限有公司 |
19 | 重庆覃家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20 | 重庆四星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
21 | 重庆黔能建筑有限公司 |
22 | 重庆市永泰建筑总公司 |
23 | 重庆神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24 | 重庆世界之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25 | 重庆源古广告有限公司 |
26 | 重庆尚之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27 | 重庆艺哲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28 | 重庆民拓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29 | 重庆美日防水工程有限公司 |
30 | 重庆圣萝拉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31 | 重庆凯洛亚科技有限公司 |
32 | 重庆拉马帝建材有限公司 |
33 | 重庆威瑞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34 | 上海声诺声学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
35 | 重庆天衣美洗衣有限公司 |
36 | 重庆依邦捷洗染服务有限公司 |
37 | 中国路桥集团西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38 | 大元建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39 | 大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40 | 中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41 | 中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42 | 江西中鑫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
43 | 江西中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44 | 江西省水利水电建设有限公司 |
45 | 江西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46 | 江西际洲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47 | 陕西省信徳工程建设公司 |
48 | 四川中建建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49 | 四川中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50 | 四川佳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51 | 四川省泸州玉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52 | 重庆恒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53 | 重庆海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54 | 新疆三星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55 | 新疆雨润建筑园林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56 | 北京蒙昊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57 | 北京世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58 | 恒万实业有限公司 |
59 | 福建省驿涛建设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
60 | 厦门协建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
61 | 山东恒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62 | 甘肃安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63 | 新疆宏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64 | 北京倍肯恒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65 | 重庆恒韵医药有限公司 |
66 | 重庆思亚医药有限公司 |
67 | 重庆恒阳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68 | 重庆捷尔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
69 | 百年盛世(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70 | 江苏大汉建设事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71 | 三奇忆氧科技(四川)有限公司 |
72 | 江苏弘盛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73 | 重庆翔臣实业有限公司 |
74 | 重庆市鑫久亿商贸有限公司 |
75 | 重庆聚和家具有限公司 |
76 | 重庆名高家具有限公司 |
77 | 重庆市海惠恒商贸有限公司 |
78 | 重庆言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79 | 重庆阀安格流体控制有限公司 |
80 | 重庆市华朗物资有限公司 |
81 | 重庆聚文缘办公用品有限公司 |
82 | 江北区康隆木地板商行 |
83 | 巴南区正荣家具厂 |
84 | 上海本迪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85 | 重庆金泓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86 | 重庆新思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87 | 中铁信弘远(北京)软件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88 | 重庆君澜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89 | 重庆卓盈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90 | 重庆佳恒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91 | 重庆濠德艾斯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92 | 重庆力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93 | 重庆天钰致远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94 | 重庆永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95 | 重庆中欣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96 | 重庆佑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97 | 重庆博萱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
98 | 重庆慷仕博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
99 | 重庆哲明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
100 | 重庆市斯图特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
101 | 重庆叁陆零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102 | 重庆灵灿科技有限公司 |
103 | 重庆合晟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
104 | 重庆雄飞科技有限公司 |
105 | 成都明宇实业有限公司 |
106 | 重庆深竹科技有限公司 |
107 | 四川飞语宸生物消毒技术有限公司 |
108 | 北京优迅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 |
109 | 上海懋煜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110 | 福州东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111 | 重庆视博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
112 | 重庆晋民科技有限公司 |
113 | 重庆子钦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114 | 重庆医药豪恩医药有限公司 |
115 | 深圳市医友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
116 | 深圳市世纪三友科技有限公司 |
117 | 四川南格尔生物医学股份有限公司 |
118 | 重庆健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119 | 重庆普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120 | 重庆慧英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121 | 重庆弘轩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122 | 重庆鹏展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123 | 重庆泽朋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124 | 重庆康华瑞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25 | 重庆瑞宇仪器设备有限公司 |
126 | 重庆天兆华晨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127 | 重庆泓旭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128 | 重庆腾鑫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129 | 重庆实岽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130 | 陕西荣创伟业商贸有限公司 |
131 | 云南松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132 | 西藏绿岩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133 | 上海善英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134 | 重庆乾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135 | 重庆乾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136 | 上海绿岩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137 | 重庆目乐科技有限公司 |
138 | 重庆目锐科技有限公司 |
139 | 重庆尊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140 | 重庆旭豪科技有限公司 |
141 | 成都普强科技有限公司 |
142 | 成都新百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143 | 重庆优亿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144 | 重庆伟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145 | 重庆恒诚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
146 | 重庆宗申开元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
147 | 重庆定海医药有限公司 |
148 | 重庆军林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149 | 重庆珑和医药有限公司 |
150 | 重庆倍曼科技有限公司 |
151 | 重庆凯汇恒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152 | 重庆佳木科技有限公司 |
153 | 重庆虹逸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154 | 重庆市渝中区绿扬电子有限公司 |
155 | 重庆开疆科技有限公司 |
156 | 重庆四方家园家政服务有限公司 |
157 | 重庆赛捷谱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158 | 重庆博尔智商贸有限公司 |
159 | 重庆秦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160 | 重庆中晟信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161 | 重庆济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162 | 重庆满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163 | 重庆创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64 | 重庆汉普达商贸有限公司 |
165 | 重庆市蓓思商贸有限公司 |
166 | 重庆市渝中区圣恩仪表销售部 |
167 | 重庆多伟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168 | 成都广兴行科技有限公司 |
169 | 成都嘉华昕科技有限公司 |
170 | 重庆腾菲医药有限公司 |
171 | 贵州德福医疗高新科技有限公司 |
172 | 南昌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173 | 江西省第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174 | 福建省冠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175 | 福建省龙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176 | 福建省福清市秀辉建筑工程公司 |
177 | 福建省冠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178 | 福建省弘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可 |
179 | 福建省冠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180 | 福建省华昊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181 | 福建省明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182 | 福建立盛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
183 | 广西恒都输变电工程有限公司 |
184 | 广西建王集团第一安装有限公司 |
185 | 广西博阳电力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186 | 华北建设集团有破公司 |
187 | 福建省第五建筑工程公司 |
188 | 湖南高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89 | 陕西建工第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190 | 宝鸡建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91 | 江西昌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192 | 河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193 | 中航长城大地建工集团海滨工程有限公司 |
194 | 江西中云建设有限公司 |
195 | 湖南省朝辉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196 | 河南省犬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197 | 西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198 | 陕西华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199 | 陕西中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200 | 陕西建工第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201 | 宁夏视通建设有限公司 |
202 | 兰州宏达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203 | 兰州饰茂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204 | 甘肃华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205 | 甘肃东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206 | 甘肃荣威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207 | 甘肃林隆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
208 | 吉林省跻强建工集团有限公冋 |
209 | 吉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210 | 大连筑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211 | 大连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212 | 河南林豫建安集团有限公司 |
213 | 河南金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214 | 锡林郭勒盟翔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
215 | 赤峰天强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
216 | 宝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217 | 西北舜天建设有限公司 |
218 | 河南锦路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
219 | 河南天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220 | 陕西新美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
221 | 陕西方成建设有限公司 |
222 | 江西赣基集团工程有限公司 |
223 | 华北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224 | 陕西永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225 | 陕西华鑫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226 | 中建八局第二建设有限公司 |
227 | 青建集团股份公司 |
228 | 青岛陆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229 | 青岛置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230 | 青岛喜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231 | 青岛海长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232 | 青岛平度市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233 | 荣成市东兴保温工程有限公司 |
234 | 烟台平安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235 | 莱阳市修建工程有限公司 |
236 | 莱阳市富水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237 | 昌吉市华联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238 | 中铁二十局集团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239 | 陕西宝陵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240 | 湖北鄂州鲁班(集团)建筑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241 | 喀什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242 | 新疆光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243 | 湖南益阳工程有限公司 |
244 | 江西省抚州市金巢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245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246 | 克州永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247 |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第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248 | 喀什天通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249 | 新疆正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250 | 山西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 |
251 | 中建富林集团有限公司 |
252 | 中石化中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253 | 新疆吐哈油田建设有限公司 |
254 | 四川乾坤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255 | 贵州建设工程总公司 |
256 | 博州广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257 | 喀什农工商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
258 | 喀什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259 | 中建志祥建设有限公司 |
260 | 陕西亿金建设有限公司 |
261 | 四川山江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262 | 四川恒丰建设有限公司 |
263 | 四川仟坤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264 | 四川同创伟业建设有限公司 |
265 | 江苏溧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266 | 安徽省新世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267 | 四川省内江工程总承包公司 |
268 | 四川省鑫诺建设有限公司 |
269 | 四川省东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270 | 阿里地区改则县永诚建筑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
271 | 江苏明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272 | 巴中市四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273 | 西藏福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274 | 西藏阿里宏成建筑有限公司 |
275 | 拉萨地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276 | 四川金黄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277 | 四川一沙兴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278 | 四川广安佳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279 | 四川富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280 | 四川泸县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 |
281 | 西藏晨曦市场开发建筑有限公司 |
282 | 西藏札达金城建筑有限公司 |
283 | 拉萨青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284 | 贵州建工集团第七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285 | 四川川新建筑有限公司 |
286 | 简阳市德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287 | 西藏荣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288 | 四川品沂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
289 | 重庆亿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290 | 重庆国涛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291 | 重庆新一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292 | 湖南省湘钧建设有限公司 |
293 | 中城北方西南建筑有限公司 |
294 | 四川中喻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295 | 四川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 |
296 | 四川鸿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297 | 重庆建工第七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298 | 重庆教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299 | 贵州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300 | 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贵州建设有限公司 |
301 | 中英国际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302 | 四川省弘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303 | 贵州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304 | 贵州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305 | 贵州建工集团第八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306 | 江西嘉业建设工程集团公司 |
307 | 陕西建工第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308 | 重庆博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309 | 重庆黄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310 | 贵州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311 | 重庆宏泽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312 | 重庆宏建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 |
313 | 重庆科品机电有限公司 |
314 | 重庆鑫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315 | 重庆汇金置业有限公司 |
316 | 重庆大西洋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
317 | 重庆启邦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318 | 重庆林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319 | 重庆黄石建设有限公司 |
320 | 山西华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321 | 四川省中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322 | 重庆市綦江篆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323 | 重庆麒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324 | 重庆市羽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325 | 重庆长峡建设有限公司 |
326 | 重庆道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327 | 陕西欣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328 | 四川天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329 | 四川永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330 | 四川仁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331 | 重庆三峡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 |
332 | 重庆北部双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333 | 龙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334 | 广东集全实业有限公司 |
335 | 曲柔仕(北京)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
336 | 宁波市神盾贸易有限公司 |
337 | 江苏智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338 | 北京中建三维装饰服务有限公司 |
339 | 河北旭日特种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
340 | 海南楚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341 | 重庆宫和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
342 | 重庆市重九装饰有限公司 |
343 | 上海圣康达实业有限公司 |
344 | 信联安宝(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345 | 任丘市立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
346 | 重庆博康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
347 | 栾川县鑫达矿业有限公司 |
348 | 重庆绿茵医药有限公司 |
349 | 光大环保能源(苏州)有限公司 |
350 | 苏州市协美市政工程公司 |
351 | 幸福航文化传播北京有限公司 |
352 | 金翔凤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 |
353 | 金翔凤航空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
354 | 锦州市龙易达装饰有限公司 |
355 |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有限公司 |
356 | 普洱雷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357 | 衡阳市蒸湘建筑工程公司 |
358 | 大连东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359 | 北京六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360 | 北京博威世纪科技有限公司 |
361 | 深圳市祥昭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362 | 琢州华诺救生装备有限公司 |
363 | 福建泉城特种装备科技有限公司 |
364 | 航天神舟飞行器有限公司 |
365 |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有限公司 |
366 | 浙江红旗机械有限公司 |
367 | 山东第二机械有限公司 |
368 | 重庆潘渝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369 | 重庆尚之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370 | 重庆源古广告有限公司 |
371 | 重庆畅美广告有限公司 |
372 | 渝中区何亚飞标牌制作商行 |
373 | 巴南区何亚飞餐馆 |
374 | 重庆原象传媒有限公司 |
375 | 重庆可捷广告有限公司 |
376 | 重庆市渝中区东繁广告制作部 |
377 | 重庆乐只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
378 | 渝中区平源字牌制作部 |
379 | 重庆亚展广告有限公司 |
380 |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艺品图广告设计工作室 |
381 | 重庆展霞商贸有限公司 |
382 | 重庆真优商贸有限公司 |
383 | 重庆柯蓝物资有限公司 |
384 | 重庆浩威物资有限公司 |
385 | 重庆市沙坪坝区侨友物资批发部 |
386 | 重庆联侨工贸发展有限公司 |
387 | 海南金庆贸易有限公司 |
388 | 重庆汇能物资有限公司 |
389 | 海口建仓广告有限公司 |
390 | 重庆金甫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391 | 重庆骏源实业有限公司 |
392 | 盐源县东村核桃专业合作社 |
393 | 盐源县世华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 |
394 | 重庆中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395 | 重庆市欣宏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
396 | 重庆盈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397 | 重庆逸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398 | 重庆新一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399 | 重庆新一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分公司 |
400 | 重庆新一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巫山分公司 |
401 | 重庆新一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綦江分公司 |
402 | 重庆新一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分公司 |
403 | 重庆兴久合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404 | 巫山县开畅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405 | 巫山县开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406 | 重庆捷程商贸有限公司 |
407 | 重庆旭联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408 | 重庆楚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409 | 重庆市沙坪坝区林正装饰材料经营部 |
410 | 重庆军毅家具有限公司 |
411 | 重庆捷恒家具有限公司 |
412 | 重庆斯博瑞暖通设备有限公司 |
413 | 重庆智顿电器有限公司 |
414 | 重庆思哲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415 | 重庆楚达机械有限公司 |
416 | 成都好实科技有限公司 |
417 | 望家欢农产品集团有限公司 |
418 | 常州市白龙山庄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419 | 福建宏发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
420 | 海南久园生态艺术工程有限公司 |
421 | 北京中科腾云科技有限公司 |
422 | 湖南强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423 | 三河科达洁神洗涤设备有限公司 |
424 | 品正远致(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425 | 海南盛达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426 | 洋浦龙源富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427 | 通力电梯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 |
428 | 舟山市爱家建材有限公司 |
429 | 防城港宝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430 | 北京海德思特科技有限公司 |
431 | 东方富地(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432 | 青岛合增气体有限公司 |
433 | 广西钦州市鸿福租赁服务有限公司 |
434 | 北京慧聪康联药械有限公司 |
435 | 北京中航伟业工贸有限公司 |
436 | 山东欧华药业有限公司 |
437 | 北京正合至信科技有限公司 |
438 | 武汉趋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439 | 武汉思尔悟科技有限公司 |
440 | 武汉睿智视讯科技有限公司 |
441 | 安徽雷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442 | 合肥汇创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
443 | 合肥科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444 | 江苏默元养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445 | 北京安德医智科技有限公司 |
446 | 望境轩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447 | 东方伟确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
448 | 山西康欣药业有限公司 |
449 | 北京盈佳浩迅科贸有限公司 |
450 | 重庆宫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451 | 北京协和新技术产业公司 |
452 | 安徽康明医药有限公司 |
453 | 西门子医疗系统有限公司 |
454 | 重庆申君荟商贸有限公司 |
455 | 北京倍肯恒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456 | 西安世纪盛康药业有限公司 |
457 | 龙湖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458 | 博鳌国际医院有限公司 |
459 | 北京博泰隆石油设备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460 | 北京中技金谷集成房屋科技有限公司 |
461 | 北京楚天新月信息咨询中心 |
462 | 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463 | 迈柯唯医用洁净工程有限公司 |
464 | 上海美太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北京办事处 |
465 | 北京优品普瑞科技有限公司 |
466 | 成都市双流高频(集团)有限公司 |
467 | 重庆惠邦科技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468 | 威高集团有限公司 |
469 | 石家庄四药有限公司 |
470 | 汉中万邦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471 | 上海联影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472 | 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
473 |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474 | 涿州市联合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475 | 重庆光能荣能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
476 | 山东新郎欧美尔家居置业有限公司 |
477 | 重庆北部双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478 | 浙江浙大中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479 | 北京浙大中控数字医疗技术有限公司 |
480 | 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481 | 北京金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
482 | 桂林市银都电力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483 | 武汉市乔瑞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484 | 深圳市创茂投资有限公司 |
485 | 广西海航投资有限公司 |
486 | 广州市富宴电梯有限公司 |
487 | 广东互利企业投资管理发展有限公司 |
488 | 前海万源汇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489 | 中城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490 | 沈阳格林豪泰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491 | 天津市天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492 | 沈阳民安投资有限公司 |
493 | 上海群畅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
494 | 北京艺中宝电子系统集成工程有限公司 |
495 | 榆林大明绿色科技有限公司 |
496 | 山西海德润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497 | 山西广裕元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498 | 石家庄华山门窗有限公司 |
499 | 河北拓朴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500 | 河北辛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 |
501 | 雅安市胜达石材厂 |
502 | 石家庄红星物业有限公司 |
503 | 江苏隆辉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
504 | 北京市华清地热开发有限公司 |
505 | 北京蝶鑫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
506 | 德 国J.&L.贸易有限公司 |
507 | 鸿博控股有限公司 |
508 | 辽宁吉煤煤业销售有限公司 |
509 | 北京联郡科技有限公司 |
510 | 中民循环经济产业技术开发(山东)有限公司 |
511 | 江西金虎保险设备集团有限公司 |
512 | 重庆恒行远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513 | 重庆恩杏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514 | 重庆松格暖通工程有限公司 |
515 | 中科同昌信息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
516 | 中通服创立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517 | 重庆泽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518 | 珠海新康杰特种车辆有限公司 |
519 | 四川科默威斯科技有限公司 |
520 | 重庆渝格科技有限公司 |
521 | 重庆知会奔图商贸有限公司 |
522 | 重庆鑫东发办公设备有限公司 |
523 | 重庆润玺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524 | 重庆五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525 | 重庆叁个捌广告有限公司 |
526 | 重庆市上扬广告有限公司 |
527 | 重庆心立方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528 | 重庆泰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529 | 重庆明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530 | 重庆立毅风仪器仪表有限公司 |
531 | 重庆广智佳信仪器设备有限公司 |
532 | 重庆仪管家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
533 | 重庆梵瑞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534 | 重庆思哲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535 | 四川乐达康科技有限公司 |
536 | 西藏日喀则市世纪通信电子产品有限公司 |
537 | 西藏领鸿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538 | 重庆心口宜科技有限公司 |
539 | 重庆璟民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540 | 成都木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541 | 重庆得胜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542 | 重庆全意凡科技有限公司 |
543 | 重庆协文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544 | 重庆欧富科技有限公司 |
545 | 重庆川博科技有限公司 |
546 | 重庆新安碧捷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
547 | 重庆中色科技有限公司 |
548 | 重庆当道科技有限公司 |
549 | 重庆荣鹏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550 | 重庆竣光科技有限公司 |
551 | 重庆市德安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
552 | 重庆德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553 | 重庆益康昕语科技有限公司 |
554 | 重庆坤德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555 | 重庆固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556 | 重庆楚达机械有限公司 |
557 | 重庆新润达科技有限公司 |
558 | 重庆贝斯淇科技有限公司 |
559 | 重庆浩纳科技有限公司 |
560 | 重庆渝康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
561 | 重庆卓宏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562 | 重庆科旺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563 | 重庆市茂讯通信服务有限公司 |
564 | 重庆吉尤佳网络工程有限公司 |
565 | 重庆上霖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566 | 重庆渝加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567 | 重庆博乐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568 | 重庆西关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569 | 重庆昂迪贸易有限公司 |
570 | 成都恩康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571 | 飞救医疗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
572 | 四川友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573 | 重庆橡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574 | 重庆同阳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575 | 重庆市后浦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
576 | 北京京培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577 | 西安益康顺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578 | 重庆健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579 | 重庆远迅电梯有限公司 |
580 | 贵州永顺电梯有限公司 |
581 | 重庆怡快电梯有限公司 |
582 | 电信科学技术第一研究所有限公司 |
583 | 重庆迪马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
584 | 重庆美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585 | 重庆善寻科技有限公司 |
586 | 重庆旭歌科技有限公司 |
587 | 成都广兴行科技有限公司 |
588 | 成都嘉华昕科技有限公司 |
589 | 重庆腾菲医药有限公司 |
590 | 贵州德福医疗高新科技有限公司 |
591 | 重庆市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 |
592 | 四川国禹建设有限公司 |
593 | 上海桐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594 | 重庆老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595 | 四川省华蓥市永兴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
596 | 重庆顶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2.竞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无在建工程(提供项目经理无在施情况承诺书)。1.本次询价要求竞价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或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无外资、港澳台背景。不接受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及联合体参加(提供无外资、港澳台背景、非联合体承诺)。三、资质及要求二、工程内容:含拆除、铺装工程、室外给排水、室外景观照明等工程(现场勘查联系人:辛老师,联系电话:13883789988)。一、工期:40日历天。康复楼周边景观改造项目询价文件
3.措施费根据自身情况和本项目实际情况自行增减,报价人未列或未报价的措施项目将视为将其费用已含在其他措施项目中。2.工程量统一按工程量清单计算,其工程量清单附后(提供对清单的工程量和项目特征不作修改承诺书)。1.报价方式:采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法。四、报价要求4.招标人及上级部门列入黑名单的单位不得参与报价(供应商黑名单见附件)3.财务:近三年(2019年至2021年)无亏损,提供2019年、2020年、2021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安全文明施工费结算时按现行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的政策文件规定及发包人制订的安全管理制度执行。税金:包含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及环境保护税。其中增值税按《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规定执行,环境保护税按实结算。签字处:杜清华、辛之澜、龙雯雯签字处:杜清华、辛之澜、龙雯雯规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规费费用按《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执行。4.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改造限价499310元(含安全文明施工费11123.92元、材料暂估价(配电箱)1500.00元,措施费及除渣费、税费等所有费用)。
以履约保证金形式进行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10%,采用转账形式;应在收到中标通知后,合同签订前5日由承包人提交给发包人;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应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发并由发包人向承包人出具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六、履约担保本项目不支付进度款,在项目竣工签署合格文件并提交二套竣工资料(含扫描件)后付至合同价除暂列金外的80%,办理完竣工结算、承包人提交三套竣工和结算资料(含扫描件)、竣工图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结算审核金额的97%,留结算价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的二年后1个月内付清,质保期2年。五、付款方式5.评标办法:以最低价中标。工程量及内容必须与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一致。6.报价材料品牌要求:
序号 | 名 称 | 参考品牌 | 规格、型号 | 备注 |
1 | 防腐木地板 | 卫亮、安信、贝尔、享动、 | 50*120mm宽菠萝格防腐木 | 1.基础、垫层:材料品种、厚度:100厚C20商品混凝土垫层2.龙骨材料种类、规格、铺设间距:50*50*10厚木垫块间距500,50*50防腐木龙骨间距500,L40*40*3厚角钢间距5003.面层材料品种、规格、颜色:50*120mm宽菠萝格防腐木,留缝8mm(专用配件固定) |
2 | 石材 | 产地:福建、湖北 | 1.30厚芝麻白烧面花岗石 300×600 2.30厚芝麻黑烧面花岗石150×600 | 1.基础、垫层:材料品种、厚度:150厚陶粒(粒径10-25mm)垫层,100厚C20商品混凝土垫层2.结合层材料种类、砂浆配合比:30厚1:3干硬性水泥砂浆,粗砂扫缝,洒水封缝3.块料品种、规格:30厚芝麻黑花岗石4.砂浆种类:商品砂浆 |
3 | 灯具 | TCL、欧普、松下、雷士、佛山照明、飞利浦 | 庭院灯LED 50W /15W/10W节能灯 | |
4 | 电线、电缆 | 鸽牌、渝丰、泰昇、起帆 | 电线:WDZ-BYJ-2.5电缆:YJV22-5*10/YJV22-3*6 /YJV22-3*4 | |
5 | 管材 | 顾地、金牛、联塑、日丰 | PPR DE100/63/40 |
5.报价函(格式附后)。4.财务:近三年(2019年至2021年)无亏损,提供2019年、2020、2021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3.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企业为代理人缴纳的最近连续6个月本单位养老保险凭证(格式附后)。1.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七、响应文件内需含以下资料
合同条款及格式八、合同样本上述报价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以PDF格式上传。8.主要材料品牌。7.承诺书(提供①无外资、港澳台背景、非联合体承诺书,②项目经理无在施情况承诺书,③对清单的工程量和项目特征不作修改承诺书,以上承诺格式自拟)。6.工程量报价清单。
1.1项目名称:康复楼周边景观改造1.项目概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康复楼周边景观改造项目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全称):一、合同协议书
2.合同工期1.6项目承包范围:本合同承包范围以建设单位提供维修图纸、询价文件及工程量清单等内容。1.5项目内容:含拆除、土建、给排水、强弱电等工程;1.4资金来源:自筹。1.3项目立项批准文号:/。1.2项目地点:重庆市。
1.承包人投标函中承诺的中标价为:4.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和重庆市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3.质量标准工期总日历天数40天。工开工时间以发包人书面通知承包人进场并签署开工报告之日为准,竣工时间以实际验收完成并签署竣工报告之日为准,超过本合同约定工期的,按本合同相关约定执行。承包人投标函中承诺的工期:日历天。
人民币(大写)(¥元);(1)安全文明施工费:其中:人民币(大写)(¥元);2.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
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身份证号:;姓名:承包人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经理:5.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6.合同文件的构成证书名称及号码:;身份证号:;姓名:承包人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技术负责人:
(6)投标文件(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除外);(5)通用合同条款;(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中标通知书;(1)合同协议书;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11)其他合同文件。(10)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9)图纸;(8)技术标准和要求;(7)询价文件及修改文件;
8.词语含义7.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7.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7.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项目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7.承诺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11.补充协议本合同在签订。10.签订地点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9.签订时间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发包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叁份,承包人执叁份。13.合同份数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12.合同生效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开户银行:电话:地址: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承包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账号:
具体内容采用住建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内容略)二、通用合同条款签约时间:年月日账号:开户银行:电话:
1.1.1.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且承包人已确认的工程量清单。1.1.1.2技术标准和要求:本目中的技术标准和要求是指技术规范,即合同所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通用合同条款中“技术标准和要求”一词具有相同含义,包括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1.1.1合同1.1词语定义1.一般约定三、专用合同条款
1.1.1.9到岗:指承包人按照到岗履职承诺安排满足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相关要求的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实际到施工现场就职履约的行为。1.1.1.8公章:专指法定单位名称章。1.1.1.7重大设计变更:按照规定需要重新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设计变更。1.1.1.6工作:指根据合同条款规定,或根据合同合理推及的,为本工程(包括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施工与维护所需要的管理、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和其他物品的提供。1.1.1.5询价文件:指本工程的询价文件、图纸、其他技术资料及询价人发出的对询价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等资料。1.1.1.4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按照合同协议书〔第6条〕约定执行。
1.1.3.3临时占地包括:为实施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临时占用的土地,包括施工所用的临时便道等的临时出入道,以及生产(办公)临时设施用地。1.1.3.2永久占地包括:无。1.1.3.1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3工程和设备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1.10项目法人: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以建设项目为目的,从事项目管理的机构、单位或组织。
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2.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按询价文件相关条款执行。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1.2.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2.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上级单位保密条例》、《建设单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单位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建设单位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规定》、等国家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规范;建设单位、行业及地方相关专业质量验收检验规范。标准、规范由承包人自备;1.2标准和规范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贰套(其中壹套用于制作竣工图);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7天内;1.4.1图纸的提供1.4图纸和承包人文件合同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签订的补充协议亦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其解释顺序视其内容与其他合同文件的相互关系而定。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照合同协议书〔第6条〕约定执行。
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后,承包人应对收到的图纸进行仔细核查,并在开始施工前,将发现的图纸存在的差错、遗漏或缺陷及时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报送的通知后作出决定。1.4.2图纸的错误承包人可以书面方式向发包人申请进行紧急的设计交底,发包人认为确有必要且条件许可时,应尽快组织实施承包人申请的设计交底。发包人组织承包人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时间:提供施工图后7天内。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承包人对所有施工平面示意图纸,不得将图纸借用、复印或泄露给第三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工程承包范围内工程的施工平面示意图。
(2)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现场交底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经优化完善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总进度工期计划。进度计划安排必须符合发包人对本工程总体进度计划的安排。施工组织设计和总进度工期计划经发包人审批同意后执行。承包人应接受发包人对其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总进度工期计划中不合理的工期安排及技术措施、方案的修改意见,并修改完善后重新报批,直至获得批准。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数量: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书面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安全应急方案、进度计划、报表及计划、竣工资料及施工过程中因工程变更需要报送的施工方案、施工过程中涉及工程价款变更的相关资料、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等。1.4.3承包人文件承包人不得利用图纸的差错、遗漏或缺陷,从中获得不正当的利益。
1.5.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5联络发包人的修改意见和审批,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对该工作、工程、材料、工程设备等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后7天内;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书面文件与电子文档不一致的,以书面文件为准。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和总进度工期计划7天内;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4)以上任何一方均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其指定接收地点的来往信函,拒不签收的,送达信函的一方可以采用挂号或者公证方式送达,由此所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的费用增加(包括被迫采用特殊送达方式所发生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拒绝签收一方承担。(3)以上任何一方如需变更合同中所列的指定接收人、接收地点和联系电话时,应当在变更前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其他各方,并应当确保其指定的接收人在法定的和(或)符合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始终工作在指定的接收地点。指定接收人离开工作岗位而无法及时签收来往信函的,构成拒不签收。(2)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承包人项目经理本人或者项目经理的授权代表。项目经理委托授权代表作为接受人的,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5天内,将其授权代表的姓名、授权范围和签名式样通知发包人。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施工场地管理机构的办公地点即为承包人指定的接收地点。注:(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或其他通讯往来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送达至上述列明的地址。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面呈的通知或其他通讯往来递交并得到签收时视为送达;任何以特快专递方式发出的通知或其他通讯往来在投邮后3个工作日视为送达;任何以邮寄方式发出的通知或其他通讯往来在投邮后5个工作日视为送达;任何以传真方式发出的通知或其他通讯往来在发出时视为送达。任何写上本合同列明的地址邮寄的信件及任何附有收件人已收取传真的传真报告,将视为任何有关通知或其他通讯往来已根据本合同被妥善传递及发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联系电话:。1.5.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陆军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阳光康居;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辛老师。联系电话:13883789988。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1)承包人应根据工程施工进度要求,提前7天向发包人上报有关施工人员名单,并制作工作证,出入施工现场必须佩带工作证,否则不得出入施工现场;(2)按照院内疫情防控要求做好防疫措施(佩戴口罩、渝康码)通行、(3)其他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7.1出入现场的权利1.7交通运输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应严格履行附件4《廉洁从业协议》。本款补充以下内容:1.6严禁贿赂
1.7.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承包人负责修建因施工造成施工区域以外墙、地、顶等设施损坏的,应按照原标准进行修复。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除到达施工区域必经区域,其它区域不得随意进出须遵守院方要求及相关规定。1.7.3场内交通承包人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执行有关道路限速、限行、禁止超载的规定,并配合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场外交通以施工场地移交时的现状为准。1.7.2场外交通
1.9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1.8.2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承包人承担。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对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须指定专人保管,不得丢失;不得借用、复印或泄露给与工程施工无关的第三方,工程竣工后,须将上述资料完整退还发包人。若承包人的电脑使用发包人提供的上述资料的电子文档,该电脑不得连接互联网,工程竣工后,该电脑硬盘交发包方处理。1.8.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1.8知识产权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姓名:陈永辉;2.1发包人代表2.发包人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已包含一定范围的风险,当然也可包含清单工程量与图纸工程量的一定偏差,但是偏差过大可能影响合同的顺利履行,因此可在此约定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工程量偏差在15%内,结算时综合单价不调整;工程量偏差超过15%,结算时按实际施工工程量和调整后的综合单价执行,综合单价的调整原则:当实际施工工程量比清单工程量多15%以上时,该清单项的增加部分工程量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实际施工工程量比清单工程量少15%以上时,该清单项的总工程量综合单价应予调高,具体调整办法见本合同专用条款第9.2.1(2)款。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调整。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责任和权利划分:/。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协调、监督施工单位履行合同义务;督促检查施工现场管理、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参与进场构(配)件、材料、设备的验收,构(配)件、材料设备的检(试)验;按相关规定和要求对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工期延误、停工通知等上报批准和盖章确认。未经发包人盖章确认的工程量增减、工期延误、现场签证无效。发包人代表无权免除承包人根据本合同所承担的任何责任或义务。通信地址:西南医院阳光康居电子信箱:;联系电话:023-68754257;职务:工程办负责人;身份证号:/;
(2)分次提供全部施工场地:发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分次向承包人提供合同工程用地红线范围内的施工场地。(1)一次提供全部施工场地:发包人于开工前向承包人提供合同工程用地红线范围内的施工场地。施工场地的提供采用以下第(1)种方式:2.2.1.1提供场地:2.2.1提供施工现场2.2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自筹资金,不提供资金来源证明。2.3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发包人将施工用水、施工用电、场外道路接至施工现场周边位置,并保证满足施工需要,水、电由承包人在指定接线位置装表计量、接至现场各施工地点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2.2.2提供施工条件承包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计划已充分考虑了施工场地提供的因素。
3.1.3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采取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办理工伤保险,确保工程及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施工期间,承包人应避免因施工危及红线范围外的邻近道路、建筑安全;应注意做好对周边建(构)筑物、绿化、设施设备的保护,做好围挡、监测以及安全防护,采取有效的防尘及降低噪声的措施,减小施工噪音及污水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包括对居民生活、工作、生产和经营等的影响;对不实施拆迁的建、构筑物应采取保护措施,并保证既有道路的正常通行。3.1.2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包括满足合同所必需的或合同隐含的以及由承包人义务而产生的任何工程,还应包括合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等对工程的稳定性、完整性或安全、可靠、有效运行所必需的所有工程,并在保修期内承担保修义务。3.1.1办理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办理的许可和批准,并将办理结果书面报送发包人留存;协助发包人办理施工所需的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施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及手续。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3.承包人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3.1.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按单位工程提交竣工资料。内容包括: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资料(质量保证与控制资料,分部、分项、检验批验评资料)、竣工验收备案资料、竣工图、变更和签证等其他资料,应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14)和重庆市有关文件规定。3.1.8将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各项价款专用于合同工程,且应及时支付其雇用人员工资,并及时向分包人支付合同价款。3.1.7按照第5款〔安全文明施工〕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3.1.6按照第5款〔环境保护〕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3.1.5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3.1.4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措施保障水平应满足工程按合同进度实施的需要,且不得低于投标时施工组织设计的措施保障水平。
3.1.10.1承包人应服从发包人要求的管理模式、工作方式和工作要求,配合项目结、决算的办理。3.1.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除提供纸质文件外,还应提供相关信息电子文件及影像文件。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承包人应在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向发包人移交竣工资料。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提交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叁套、竣工图三套、变更和签证等其他资料三套,所交资料须交电子版一套。
3.1.10.5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签订工程承包合同7日内,承包人应提供细化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报发包人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全部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等需求供应进场计划,人员安排、质保体系、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保密措施、施工机械设备配置情况,以及施工现场优化布置等内容。发包人接到承包人报来的施工组织设计(各工期接点不得迟于合同工期接点规定)之日起5日内组织审核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因施工组织设计变化引起的经费增减,结算时该部分价款不再调整。承包人不按时送审符合要求的施工组织设计,造成发包人无法判断工程进展顺利与否,发包人可拒付相应部分工程款,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就施工场地基础情况、各类隐蔽管线和设施提供资料后,承包人应当独立尽职调查,包括向有关的市政部门、管线监管部门进行调查或对现场详细勘查等,以获得全部真实资料。如果任何明显属于本工程的承包范围,且未以文字形式明确约定为属于任何专业分包人的工作范围,也未在本合同中以文字形式明确约定为属于承包人自行完成的工作范围,此类工作也应由承包人自行完成。3.1.10.4图纸核查、补遗和深化工作:开工前承包人应对施工图纸进行认真核查,积极配合发包人组织的施工图纸交底及会审工作,指出图纸上任何不符合施工常规、惯例或规范之处,以及设计图纸中错、漏、碰问题,并做好各系统管线的综合平衡工作,如因承包人未能在施工该道工序前2天协调解决好此类矛盾、问题而造成工程费用增加和工期损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施工过程中,若发现施工图中出现错误或明显不合理的情况,承包人应在该分项工程开工前3日通知发包人,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方案,经发包人同意后实施,如:施工图纸未标明,但明显属于使用功能需要的、施工(相关)规范有要求的或明显影响美观效果的,承包人有责任和义务自行完善。3.1.10.3对于临时房屋及设施,发包人如果认为有必要保留的,承包人清退场地时应无条件保留并移交发包人使用。不需保留的,承包人应无偿按要求拆除、清理并将建筑垃圾运至当地政府指定的堆放场,不得留下安全隐患。3.1.10.2从承包人进场之日起至退场之日,承包人对场地的安全保卫、安全文明、环境卫生、污水排放以及周围房屋、设施、防疫等负全责。因管理不善引发的一切纠纷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其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3.1.10.7协调配合方面:承包人在施工中的问题应本着“文来文去”的原则。承包人发文应有标准固定格式,规范的文件编号,由项目经理签署并报发包人代表签署方为有效。承包人须做好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汇集施工技术资料,包括摄影、录像资料。负责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和施工现场的组织管理工作,创建文明施工工地及标准化管理。承包人应参加本工程相关各类施工协调、配合会,对交叉施工引起的问题,有义务进行配合协商解决,服从发包人的决定;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保证承包人、专业分包人和其他承包人都能遵照执行,以确保现场始终处于整洁状态;承包人制定的管理办法须经过发包人的审批。3.1.10.6工程现场管理方面:承包人须对本合同下的整个工程负责,对整个现场的施工组织和施工方案的适用性、稳定性和安全性负全面责任,并对在施工现场或者附近实施与合同工程有关的其他工作的独立承包人履行管理、协调、配合、照管和服务义务。制订质量通病预防及纠正措施,实现对通病的预控,进行有针对性的质量会诊、质量讲评;质量的控制包括对深化设计和施工详图设计图纸的质量控制,以及施工方案、材料设备、现场施工、工程资料的质量控制等各个方面。根据项目质量目标和质量保证体系,协助、要求和督促各专业承包人建立起完善的专业工程质量目标和质量保证体系,将各专业承包人纳入统一的质量管理和保证体系,确保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行,并定期检查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行情况。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身份证号:;姓名:;3.2.1项目经理:3.2项目经理
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7天内提交与项目经理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承包人未在限期内提交的,项目经理无权履行职责,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不少于22天,由发包人负责抽查项目经理的考勤签到表。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严格按设计图纸、现行国家施工规范及验收规范组织施工,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及时向发包人报告现场情况(以承包人书面授权范围为准)。联系方式:。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证书名称及号码:;专业:;联系方式:;身份证号:;姓名:;3.2.2技术负责人
1、死亡;若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出现下列情形需更换的,承包人按通用条款第3.2.3项的规定向发包人发出通知,经发包人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同意后予以批准:3.2.3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承包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不履职的项目经理和(或)技术负责人,通知中应当载明要求更换的理由。承包人应在接到更换通知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的改进报告。发包人收到改进报告后仍要求更换的,承包人应在接到第二次更换通知的14天内进行更换,并将新任命的项目经理和(或)技术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资格、职称证书、管理经验等资料书面报送发包人审核批准。继任项目经理和(或)技术负责人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7天内提交与技术负责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为技术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承包人未在限期内提交的,技术负责人无权履行职责,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技术负责人。关于技术负责人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不少于22天,由发包人负责抽查技术负责人的考勤签到表。联系方式:;
7、非承包人原因导致确需变更的其它情形。6、被取消职称或者执业资格,不满足项目管理要求;5、被公安或者司法机关限制人身自由;4、非承包人原因导致中标3个月不能开工;3、按《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规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2、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而致使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确需退休;
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指定的临时人员需满足:《重庆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施工从业人员配备标准》(DBJ50-157-2013)的相应要求。3.3.3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承包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通知中应当载明要求更换的理由。承包人应在接到更换通知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的改进报告。发包人收到改进报告后仍要求更换的,承包人应在接到第二次更换通知的7天内进行更换,并将新委派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职称证书、管理经验等资料书面报送发包人审核批准。3.3.2承包人派驻到施工现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如有变动,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提交施工现场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承包人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时,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人员的职称、执业资格、项目管理经验等资料。更换后的施工管理人员应当是承包人的正式员工,且在职称、执业资格、项目管理经验等方面不低于原施工管理人员。3.3.1承包人应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现行规定配备现场施工从业人员,具体要求如下:3.3承包人人员3.2.4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其他主要人员变更参照《重庆市政府投资项目合同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3.7履约担保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直到发包人接受工程移交止。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一经查实,承包人的履约担保不予退还,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同时发包人有权向相关行政监管部门举报,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相关规定条执行。严禁违法分包3.5分包
(4)履约担保的期限: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3)履约担保的提交时间:应在收到中标通知后,合同签订前5日由承包人提交给发包人;(2)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合同价的10%;(1)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转账;3.7.2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3.7.1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提供。
4.2.1在工程建设中,参建各方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包括但不限于):4.2质量保证措施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要求,达到合格标准。4.1质量要求4.工程质量(5)履约担保的退还时间:采用现金担保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
(6)《关于印发<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预拌商品砂浆应用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建〔2018〕375号);(5)《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要点(2019年版)>的通知》(渝建〔2019〕198号);(4)《建设部关于贯彻执行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及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若干问题的通知》(建标〔2002〕212号);(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建质〔2013〕171号);(2)《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建质〔2017〕57号);(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承包人和发包人在工程建设中,应严格执行国家及重庆市现行标准,如上述标准及规范要求有出入则以较严格者为准。(11)国家和本市现行有关建设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规范和要求;(10)《医院隔离技术规范》(WS/T311);(9)《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用表(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和<建设工程技术用表(建筑节能工程)>的通知》(渝建发〔2008〕76号);(8)《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广应用预拌商品砂浆的通知》(渝建〔2016〕318号);(7)《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要点的通知》(渝建〔2018〕94号);
4.5.1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国家及重庆市现行规定处理。4.5质量事故的处理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发出的《不合格分项报告》通知单后,必须在发包人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整改,未能在限定时间内完成整改的,须承担相应违约责任。4.4不合格工程的处理工程隐蔽部位经承包人自检确认具备覆盖条件的,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发包人检查,通知中应载明隐蔽检查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并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未经检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否则,发包人有权对隐蔽工程重新验收,且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4.3隐蔽工程检查
5.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的要求。承包人的施工要做到节能、环保,如果通过采用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的手段来提高工程质量或节省工期,则必须保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是成熟的并获得相关部门正式批准的,同时使用前承包人必须组织专家论证,并得到发包人的批准。承包人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按照重庆市现行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有关规定和发包人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5.1安全文明施工5.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4.5.2发包人在对工程质量、安全和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建设全过程管理中发现有技术、质量和其他问题的,可通过发包人责令承包人返工或整改;对存在的隐患,有权责令承包人予以解决,承包人按照合同中其他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5.1.2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包人负责组建施工现场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承包人负责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和突发治安事件紧急预案。(5)接受发包人安全监督和管理,在施工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违章作业的,承担违约责任。(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制定切实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3)承包人向发包人做出安全承诺,并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和《安全承诺书》。(2)承包人的原因造成事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和事故责任及费用由承包人全部承担。(1)按现行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的政策文件规定及发包人制订的安全管理制度执行。
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要求与内容、提取支付方法以及违反约定造成损失的赔偿等条款,按照现行规范要求执行,做到专款专用。5.1.4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照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该项目感染风险度为低风险区域,承包人应按感控要求设置Ⅰ类隔离屏障(防尘屏障)施工现场围挡,围挡要求完全隔离施工范围紧邻办公、休息区域,围挡应严密、整齐美观,防止尘埃飞扬,承包人按相关要求做好日常维护和保洁,围挡高度满足规范要求,相关费用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扬尘控制工作方案》(渝建发〔2009〕13号)、《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的通知》(渝建发〔2008〕169号)等相关规定履行好施工扬尘控制、文明施工等责任。5.1.3文明施工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
发包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发包人接到承包人报来的详细施工组织设计(各工期接点不得迟于合同工期接点规定)后7日内组织审核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合同签订后7日内,但不得晚于发包人发出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前3日,承包人应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计划),报发包人审批;承包人不按时送审符合要求的施工组织设计,造成发包人无法判断工程进展顺利与否,发包人可拒付相应部分工程款,责任由承包人承担。6.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6.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1)保密管理体系与措施;(2)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管理措施;(3)资金筹措及使用管理措施。6.1施工组织设计6.工期和进度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发包人发出开工通知之日起7日内。6.3.1开工准备6.3开工发包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相关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之日起7日内。6.2.1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6.2施工进度计划
6.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日期前7日通过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发包人应对其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6.4测量放线因发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日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工期顺延要求。6.3.2开工通知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应在合同约定的计划开工日期前完成开工准备工作,否则,应自行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3日内完成。
(3)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批准等文件,且该未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批准直接影响项目关键线路的;(2)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存在错误或疏漏,且该错误或疏漏直接影响项目关键线路的;(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场地,且该未提供开工条件直接影响项目关键线路的;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除通用条款约定外,因下列情况导致工期延误和(或)费用增加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延误的工期和(或)增加的费用:6.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6.5工期延误
因发包人原因未按计划开工日期开工的,发包人应按实际开工日期顺延竣工日期。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需要修订施工进度计划的,按照第6.2.1项〔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执行。(8)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7)因征地拆迁、当地群众阻工等情形的;(6)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暂停施工、停建、缓建的;(5)实施变更直接影响项目关键线路的;(4)变更未及时审批,直接影响项目关键线路的;
6.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有关约定:承包人在遭遇不利物质条件后,应在24小时内通知发包人和发包人,并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损失扩大;发包人接到通知后,应最迟在48小时内组织检验、核查,确认构成“不利物质条件”的,通过发包人发出变更指示,并按变更程序核定承包人发生的费用和应予顺延的工期。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地质勘察过程中未发现的特殊岩层构造;意外发现的地下管道;异常的地下水位等情形。6.6不利物质条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按15.2.2(6)目执行。6.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造成工程损坏的冰雹和大雪灾害:日降雪量10mm及以上;日气温低于-20oC的严寒大于3天;日气温超过38oC的高温大于3天;风速大于17.2_-24.4m/s的7级以上台风灾害;日降雨量大于50mm的雨日超过1天;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7.2样品7.1.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7.1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7.材料与设备由发包人根据承包人提交的证明予以认定;在进行上述认定时,还将考虑按同等标准以同期或其它异常良好的气候予以抵补,异常气候在每个月对工程进度影响的评定,应在整个合同内予以累计)。其它恶劣天气影响施工的。
8.试验与检验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7.3.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7.3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相关规范规定执行。7.2.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关于变更范围的约定:9.1变更的范围9.变更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国家有关规定须进行检、试验的材料、设备,应全部在当地具有专业试(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试验和检验。8.1现场工艺试验
(7)实施内容变更,包括因设计变更和非设计变更引起的实施地点、投资规模、结构型式、采购数量、服务内容等进行的调整,以及因此导致的合同价格、工期变更;(6)勘察设计变更;(5)适用于工程的标准和(或)规范变化导致需要对工程进行改变,且该改变导致工期和(或)费用变化的;(4)改变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3)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2)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
9.2变更估价(12)变更不应以任何方式使合同作废或无效,但所有变更对扣除价值的影响(如有)应按本合同进行变更计价。如果发包人或发包人通过发包人发出指令进行工程变更完全是因为:(1)承包人违约或毁约;(2)承包人自身的施工方便;(3)承包人施工措施的需要;(4)承包人的其他原因。则由于本款(1)~(4)原因引起变更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不得要求发包人签署费用变更单。(11)本工程变更为图纸未包含或发包人要求增加或减少的工程内容,不含承包人在投标时因自身原因而漏报、少报、错报部分的工程内容。(10)非实施内容变化导致的工期变更;(9)因人工、原材料等价格变化导致的合同总价变更;(8)项目管理人员变更;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应报发包人确认。其中: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采用该项目的单价;(1)当工程变更导致该清单项目的工程数量发生变化,且工程量变化在±15%(含)以内时,变更引起的清单工程量的综合单价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9.2.1变更估价原则
当Q1<0.85Q0时,S=Q1×P1。1)当Q1>1.15Q0时,S=1.15Q0×P0+(Q1-1.15Q0)×P1;(2)当工程变更导致该清单项目的工程数量发生变化,且工程量增减超过±15%(不含)时,该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应按以下原则确定: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增加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具体调整原则如下:②综合单价组价原则为:消耗量可依据工程所在地现行定额相关项目及有关规定的消耗量确定;人工、材料、机械价格按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市场价格或参照施工期工程所在地造价信息确定;管理费和利润按相应清单项目承包人原投标费率确定。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中标价/最高投标限价)×100%①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按下列公式计算:
2)P1的确定方法:P0——承包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P1——按照最终完成工程量重新调整后的综合单价;Q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Q1——最终完成的工程量;式中S——调整后的某一清单项目结算价;
L——为本合同条款第9.2.1(1)第3)款中计算的承包人报价浮动率。P2——发包人最高投标限价相应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式中P0——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②当P0>P2×(1+15%)时,该类项目的综合单价P1按照P2×(1+15%)调整。①当P0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不超过14天。发包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不超过14天。9.3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4)在《技术标准和要求》中,提出应由承包人承担的费用,结算时一律不做调整。(3)对于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的漏项清单项目,当工程量变更时,其变更部分的综合单价按照评标时其他有效投标人该项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计算的结果确定。③当P0>P2×(1–L)×(1-15%)或P0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暂列金是指发包人为可能发生工程变更而暂列的金额,主要用于设计变更及合同以外增加的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发包人审定后,按照审定造价支付部分或全部暂列金。暂列金是发包人自行确定设立的,承包人无权使用此笔费用。此费用按实际发生经发包人签证后确定全部使用、部分使用或不使用。暂列金不计入工程款付款的基数。9.5暂列金额单项合同暂估价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询价规模以上的,需依法必须询价的,由承包人、发包人共同询价确定。单项合同估算价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询价规模以下的,符合可以不询价相关规定的,由承包人采取交钥匙工程模式实施,发包人配合。承包人(需在允许资质范围内)或承包人委托的有资质的专业分包单位实施。费用估价按照第9.2.1项〔变更估价原则〕执行,承包人申报,经发包人审定。审定后根据承包人签订的相关合同约定,由承包人申报,随工程款按与相关单位签订的合同约定一并支付。9.4暂估价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无。
10.1.3严重不平衡报价引起的调整项目投标基准日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国家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直接影响项目的新法规、新政策、新文件、新标准,属强制执行的,自执行之日执行,由此增减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估价照第9.2.1项〔变更估价原则〕执行;属选择性执行的,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解决。10.1.2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10.1.1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否。10.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10.价格调整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风险费、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及缺陷修复等费用,以及第11.1款〔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约定范围内的市场价格波动风险、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询价文件和合同明示或暗示的应由承包人承担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11.1.1单价合同。11.1合同价格形式11.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严重不平衡报价是指:清单子目综合单价与发包人按照第9.2.1项〔变更估价原则〕(3)目约定确定的综合单价相比,高于50%(即严重不平衡报价清单子目综合单价-按照第9.2.1项〔变更估价原则〕(3)目约定确定的综合单价)/按照第9.2.1项〔变更估价原则〕(3)目约定确定的综合单价×100%。合同履行期间,当按第11.2.1项〔计量原则〕约定确认的完成工程量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载明工程量增加超过15%,且发包人发现承包人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相关清单子目中有严重不平衡报价的。超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载明工程量15%的部分,发包人将对严重不平衡报价的清单子目综合单价进行修正,并按修正综合单价办理竣工结算,修正综合单价按照第9.2.1项〔变更估价原则〕(3)目约定执行。
(4)现场签证、设计变更的实体性措施费用(因变更洽商而发生的实体性措施费用,例如模板费、脚手架费用等)按实结算,措施项综合单价按相同相似原则,按变更单价的计算原则计取。其他措施费用结算时不做调整。(3)现场签证、设计变更按本章有关规定调整。(2)工程量清单项目投标文件中未进行报价的,视为投标人已考虑在其它项目的报价中,结算时,此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按零计价。(1)人工费价格差额不计取规费;人工、材料的价格差额只计取税金。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以下情形价款调整办法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由承包人自行考虑并计入签约合同价格中,包干使用。
(10)总承包服务费根据报价费率和分包合同价(不含设备费)进行结算。(9)工程量清单中注明需二次深化设计内容由投标人根据清单描述报价,报价中应考虑深化设计费用、施工工艺与清单描述差异引起的费用变化,深化设计图纸需与整体建筑物相协调,经本建筑物设计单位及发包人签字认可后方可实施,设计费及施工工艺与清单描述差异引起的费用变化等各项费用已包含在报价中,结算时均不做调整。(8)本工程投标时已考虑雨季和冬季施工需采取的相关措施费用,结算时不再因此增加措施费用。(7)工程水电费的计量与计价:施工所需的用水和用电、临时用电和用水由承包人自行从发包人指定的水、电接点引至施工现场,投标报价中已包含此项费用。安装独立计量表的施工现场承包人按实缴纳相关费用,未安装独立计量表的施工现场,结算时按相关指导文件计费,自行向财务完成相关缴纳手续。(6)材料及设备暂估价调整:主要材料和设备暂估价表中的材料、设备暂估价,以及专业工程暂估价,按发包人给出的金额进行报价。竣工结算时,如是询价采购的,按中标价进行调整;如是非询价采购的,按发承包双方最终签认的价格进行调整;暂估价材料、设备用量以投标人《单位工程人材机汇总表》中的用量为准,但是消耗量超出定额规定消耗量的部分,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材料、设备暂估价价差只计取税金。(5)规费在询价时承包人已按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有关文件规定和企业自身情况计取,结算时不再调整,变更洽商不单独计算规费。
11.2.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1.2.2计量周期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11.2.1计量原则11.2计量
12.1.1发包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12.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2.验收和工程试车本项目不支付进度款,在项目竣工签署合格文件并提交二套竣工资料(含扫描件)后付至合同价除暂列金外的80%,办理完竣工结算、承包人提交三套竣工和结算资料(含扫描件)、竣工图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结算审核金额的97%,留结算价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的二年后1个月内付清,质保期2年。11.3工程款支付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2)已按合同约定编制了甩项工作和缺陷修补工作清单以及相应的施工计划;(1)除发包人同意的甩项工作和缺陷修补工作外,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以及有关工作,包括合同要求的试验、试运行以及检验均已完成,并符合合同要求;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工程完工且符合下列条件时,承包人可向发包人提供竣工报告,并要求验收:12.2.1竣工验收程序12.2竣工验收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12.2.2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3)承包人提供竣工资料的约定:承包人提供纸质版竣工资料、竣工图三套,电子版竣工资料、竣工图一套(刻光盘)。(2)当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提交竣工报告及竣工资料、办理移交手续。否则发包人有权自行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提出整改意见。承包人必须按要求整改,并承担整改费用;如承包人拒绝按发包人提出的要求整改,发包人有权请第三方整改,由此发生的整改费用从未付工程款中扣除,不足部分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当验收通过后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时,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移交工程,否则,发包人有权强行使用,由此发生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负责。(1)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竣工报告后14天内组织进行验收,竣工日期以最后一次整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时间为准。工程竣工及竣工资料:(3)已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份数备齐竣工资料。
工程试车内容:按通用条款和相关规范执行12.3.1试车程序12.3工程试车因承包人自身原因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应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并按经审定结算金额的0.5‰/天支付违约金。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结算金额的0.5‰/天计,不足一天按一天计。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合同当事人应当在竣工验收合格后5天内完成工程的移交。
13.竣工结算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承包人的施工人员、剩余材料、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应完全撤离施工场地并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平整、复原,直至发包人检验合格为止,由此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内。承包人未在限期内拆除的,发包人可委托其他单位代为拆除,由此发生的费用(发包人可从应付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还应按审定结算金额的0.5‰/天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因工程维修需要部分人员必须留在施工现场的,需征得发包人同意。12.4.1竣工退场12.4竣工退场(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3.2竣工结算审核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1)竣工结算合同总价;(2)工程变更结算价款;(3)发包人已支付的工程价款;(4)应扣回的预付款;(5)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6)应支付的竣工付款金额。结算审核过程中,若发包人或审价机构需补充资料,并出具书面告知函进行催促。经书面催促后14天内仍未补充齐全的,发包人有权委托审价机构或发包人自行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核并出具结论,相关责任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发包人对竣工结算申请单有异议的,应在接到竣工结算申请单后14天内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提出的审核意见后,应在28天内按发包人提出的合理要求补充资料、修改竣工结算资料,提交发包人审核。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报送完整工程竣工资料之日起28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并报送经发包人同意送审的完整竣工资料及结算书;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竣工结算资料给发包人,发包人出具书面告知函进行催促要求承包人14天内报送;经书面催促后14天内仍未报送的,承包人需接受超时报送处罚,处罚金按合同签约价5‰/天,办理竣工结算时扣除(书面告知催促函发出之日14日后开始计算)。同时发包人有权委托审价机构或发包人自行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核并出具结论,并视为承包人认可按已有资料报送。13.1竣工结算申请
具体结算办法如下:合同竣工结算价=Σ分部分项工程结算价+Σ措施项目结算价+Σ其他项目结算价±Σ价格调整(如有)±Σ变更、索赔与现场签证结算价±Σ奖励、罚金、违约金及其他费用+Σ规费+Σ税金。13.2.1.2计价原则按照第11.2.1项〔计量原则〕约定执行。13.2.1.1计量原则13.2.1竣工结算办法
(2)措施项目:④合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和询价文件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执行。③需要对没有填入综合单价或总额价的子目项目进行扣减的,第11.2.1项〔计量原则〕约定确定的工程量乘以按照9.2.1〔变更估价原则〕(3)目约定的综合单价进行扣减;②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子目综合单价按第10.1.3款〔严重不平衡报价引起的调整〕约定需要修正综合单价的,结算工程量超过已标价工程量15%的,超出部分工程量乘以按第9.2.1款〔严重不平衡报价引起的调整〕约定修正综合单价确定该部分分部分项工程结算价;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子目综合单价按合同约定无需调整的,以按照竣工图和第11.2.1项〔计量原则〕约定确定的工程量乘以相应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子目综合单价确定该部分分部分项工程结算价;(1)分部分项工程:
②专业工程暂估价:①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按照第11.2.1项〔计量原则〕约定及对应定额消耗量确定的数量乘以发包人根据市场行情认质核价确定的价格进行结算。(3)其他项目:③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渝建发〔2014〕25号)、《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建设施工现场形象品质提升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的通知》(渝建管〔2020〕97号)、《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的规定进行结算。②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使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经发包人确定后可对按第11.1.1(4)项约定执行。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范围内以项为计量单位的措施项目费(安全文明施工费除外)包干使用;不以项为计量单位的措施项目费按第13.2.1项〔竣工结算办理办法〕分部分项约定执行。
1)工程变更:按照第9.2.1项〔变更估价原则〕约定确定为总价包干的,按审定包干总价计入结算;其余项目按照有效的竣工结算资料和第11.2.1项〔计量原则〕约定确定的工程量乘以相应的按照第9.2.1项〔变更估价原则〕约定确定综合单价来确定该部分结算价。(5)工程变更、索赔与现场签证:(4)价格调整:按照第11条〔价格调整〕约定约定执行。3)总承包服务费:总承包服务费包干使用,结算时不作调整。2)对于依法必须询价的暂估价项目:达到询价规模标准的暂估价内容,包括专业工程暂估价和材料设备暂估价均应询价确定,并按暂估价询价文件约定结算。1)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询价的暂估价项目:按发包人审定的价格进行结算。
13.2.1.3竣工结算价(8)税金:包含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及环境保护税。其中增值税按《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规定执行,环境保护税按实结算。(7)规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规费费用按《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执行。(6)奖励、罚金、违约金及其他费用:按实进行结算。3)现场签证:按照第9.2.1项〔变更估价原则〕和第13.2.1项〔竣工结算办法〕约定执行。2)索赔:按照第9.2.1项〔变更估价原则〕和第13.2.1项〔竣工结算办法〕约定执行。
13.3最终结清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有异议的,对于有异议部分应在收到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后7日内提出异议,并由合同当事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和程序进行复核,或按照第18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完成竣工付款申请单审核后30天内。发包人审核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不超过14日。13.2.2竣工结算审核期限以发包人会同承包人根据有效资料共同确定竣工结算金额作为合同竣工结算价。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发包人在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30日内完成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14日内完成审批并向承包人颁发最终结清证书。13.3.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14日内。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叁份。13.3.1最终结清申请单
发包人应在竣工结算定案表确定后28天内,以书面函件形式将竣工结算定案表函告承包人,该定案表自送达之日起生效。该书面函件应采用直接送达方式送达,双方应办理书面签收手续,承包人实际签收日期为送达之日;若承包人拒绝签收的,视为已经送达,以该书面函件载明的签发日期为送达之日。(3)承包人不配合发包人、发包人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单位办理竣工结算的,经发包人两次书面函告仍未改正的。(2)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对竣工结算申请单提出的审核意见后,未在限期内按发包人提出的合理要求补充资料和(或)修改竣工结算资料,亦未获得发包人批准延期报送,经发包人两次书面催告仍未在限期内报送的;(1)承包人逾期未报送竣工结算资料,亦未获得发包人批准延期报送,经发包人两次书面催告仍未在限期内报送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承包人放弃与发包人共同办理竣工结算的权利,发包人有权会根据有效资料共同确定竣工结算金额。13.4逾期办理或不配合办理竣工结算的处理
收款开户银行:。收款账号:;收款单位名称:;13.5.2支付账户:(1)发包人应将合同价款支付至如下承包人指定的开户银行及银行账户:13.5.1施工单位无条件配合建设单位,并接受建设单位的上级单位抽查复审项目竣工结算;项目竣工结算审减率超过8%以上部分计取的审核绩效费用,由编报项目竣工结算的施工单位自行负担。13.5特别条款
14.2.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3%的结算审核工程款。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发包人预留结算审核金额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的二年后1个月清,不计利息。保修期如有返修,返修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14.2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起24个月。14.1缺陷责任期14.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48小时内,如逾期不维修,发包人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垫付的,有权向程承包人追偿或在质保金中予以扣除。14.3.2修复通知工程保修期为:见《工程质量保修书》。14.3.1保修责任14.3保修14.2.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5.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执行。15.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15.1发包人违约15.违约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承担由此产生的工期后延的责任。(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承担由此产生的工期后延的责任。(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承担由此产生的工期后延责任。(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无。(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无。(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日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承担由此产生的工期后延的责任。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外,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5.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15.2承包人违约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日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5.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7)其他无。
(6)承包人拖欠其工人或所雇人员工资或报酬,导致其工人或所雇人员向有关部门投诉、控告、检举或以聚集等方式讨要工资或报酬的;(5)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发包人要求进行修复的;(4)承包人有安全问题或有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情况的;(3)承包人未按投标文件或发包人的要求及时配备称职的主要管理人员,或承包人未按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配备或更换关键施工设备的;(2)承包人未能按期开工的;(1)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交履约担保或质量保证金的;
1)项目经理不按承诺到岗的;(11)项目经理若有以下情形,属于承包人违约:(10)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购买保险的;(9)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移交全部或部分工作的;(8)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7)承包人不配合发包人、发包人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单位结算审核或承包人其他原因导致未按期完成工程竣工结算的;
7)发包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项目经理不称职/不履职,且承包人在约定时间内不予更换的;6)按照渝建发〔2015〕35号文的要求,施工期间,项目经理因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达到12分,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停止执业的;5)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经理的;4)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超过约定时间)的;3)承包人未提交项目经理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证明的;2)每月在施工现场的天数少于约定天数的;
5)发包人有正当理由认为技术负责人不称职/不履职,且承包人在约定时间内不予更换的;4)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技术负责人的;3)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超过约定时间)的;2)承包人未提交技术负责人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证明的;1)每月在施工现场的天数少于约定天数的;(12)技术负责人若有以下情形,属于承包人违约:
15.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4)发包人有正当理由认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不称职/不履职,且承包人在约定时间内不予更换的3)未经批准,擅自变更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2)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超过约定时间)的;1)承包人未提交主要管理人员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证明的;(13)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若有以下情形,属于承包人违约:
(5)承包人违反材料与设备的约定,未经批准,擅自将已按照合同约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或设备撤离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按照承包人擅自撤离施工现场材料和(或)设备相应合同金额的2%支付违约金。(4)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或合同要求的违约责任:承包人退还已支付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工程的工程款,并按照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工程相应合同金额的5%支付违约金。(3)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违约责任:按照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或)工程设备相应合同金额的3%支付违约金。(2)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违约责任:按照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和(或)违法分包相应转包和(或)分包合同的合同金额的5%支付违约金,违法转/分包商应在7天内撤离出场。(1)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交履约担保、质量保证金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每延误1天,承包人按1000元/天计算违约金,累计违约金上限:15000元(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3%)。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1)承包人未按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配备或更换关键施工设备的违约责任:按1000元/台·次支付违约金。(10)承包人未能按期开工的违约责任:按合同价0.2‰/天支付违约金,本项违约金累计限额为签约合同价的1%。(9)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违约责任:按1000元/次支付违约金。(8)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违约责任:按签约合同价的5%支付违约金。(7)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发包人要求进行修复的违约责任:按照发包人修复缺陷费用的1%支付违约金。(6)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违约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每延误1天,承包人按2000元/天计算逾期竣工违约金,累计违约金上限: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3%;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后,不免除承包人继续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
(17)发生第15.2.1项(11)目、15.2.1项(12)目、15.2.1项(13)目违约情形的违约责任:除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的责任,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6)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购买保险的违约责任:除按18.6.2项约定执行外,每延迟1天,按500元/天支付违约金。(15)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移交全部和部分工程的违约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种费用,并按结算金额或违约部分结算金额的0.5~1‰支付违约金。(14)承包人不配合发包人、发包人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单位结算审核的违约责任:根据具体情节,按3000元/次支付违约金。(13)承包人拖欠其工人或所雇人员工资或报酬,导致其工人或所雇人员向有关部门投诉、控告、检举或以聚集等方式讨要工资或报酬的违约责任:根据具体情节,按违约金额50000~200000元/次支付违约金。(12)承包人有安全问题或有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情况的违约责任:根据具体情节,按签约合同价的0.5‰~4‰/次支付违约金(累计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1%,详见附件5安全管理协议)。
承包人承担承包范围的工程质量、安全、环保责任,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由承包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承包人必须及时纠正违约行为并采取积极措施,满足合同要求,自行承担与纠正违约行为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工期不予顺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违约金,发包人可直接提取届时有效的履约担保相应金额,不足部分由承包人支付;若发包人提取履约担保相应金额,则承包人应在提取后7日内补足或提交合同约定的履约担保的金额,否则按专用合同第15.2.2项第(1)目承担违约责任,并从应付或到期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或采用其他方法,扣除该违约金。3)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违约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对于第15.2.1项(13)目的五种情形,每发现一次,根据具体情节,按500~10000元/天·次计算违约金。2)主要技术负责人违约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对于第15.2.1项(12)目的六种情形,每发现一次,根据具体情节,按1000元/天·次计算违约金;擅自更换主要技术负责人的,按签约合同价的0.5%/人·次支付违约金,每次不低于0.5万,累计不超过3万。1)项目经理违约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对于第15.2.1项(11)目的情形,每发现一次,根据具体情节,按1000~10000元/天·次计算违约金;项目经理不按承诺到岗的(3.2.3项约定的情形除外),按履约保证金的5%支付违约金,并解除合同;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按签约合同价的1%/人·次支付违约金,每次不低于1万,累计不超过5万;项目经理被责令停止执业的,按签约合同价的3%/人·次支付违约金,每次不低于2万,累计不超过10万。
(4)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超过总工期天数60%的;(3)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开工时间累计延误超过总工期天数50%的;(2)未按合同约定购买保险且经催告后超过7天的;(1)未按合同约定延迟提供履约担保超过10天的;因承包人违约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5.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10)合同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9)承包人未履行合同项下的义务构成对合同的实质性违约,并且在收到发包人要求说明其违约并予以补救的通知后7天内仍未能补救该实质性违约的;(8)违反适用法律而被相关政府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停业、清算或宣布破产、责令关闭的;(7)承包人进入清算或者严重资不抵债且无法履行合同的;(6)发包人发出整改通知后,承包人在发包人限定的期限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5)发生第19.1款〔退出机制〕约定的情形的;
(4)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和发包人的指示完成现场的清理和撤离。(3)合同解除后,赔偿因解除合同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2)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支付违约金;(1)合同解除后,按第13.2款结算审定方式确定承包人实际完成工作对应的合同价款,以及承包人已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等的价值;因承包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合同当事人应在合同解除后56天内完成估价、付款和清算,并按以下约定执行:15.2.4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后的处理
(1)洪水、火山爆发、山崩、山体滑坡、泥石流、龙卷风、隧道内不可预测的突发性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6.1不可抗力的确认16.不可抗力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可派员进驻施工现场,另行组织人员或委托其他承包人继续完成合同工程;因继续完成工程的需要,发包人有权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发包人继续使用的行为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发包人根据合同享有的索赔等权利。因承包人违约导致解除合同的,发包人有权暂停对承包人的付款,查清各项付款和已扣款项。发包人和承包人未能就合同解除后的清算和款项支付达成一致的,按照第18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
16.2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6)上级单位或总部的命令。(5)环保治理等政府行为导致项目停工的。(4)化学或放射性污染或核辐射;(3)不能合理预见的重大交通阻滞、停运、交通事故,非双方责任引起的火灾、爆炸、船舶撞击等情形;(2)骚乱、戒严、封锁、禁运、恐怖行为、等社会行为,但承包人或其分包人派遣与雇佣的人员由于合同工程施工原因引起的除外;
(4)因不可抗力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已经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的,应当顺延工期,由此导致承包人停工的费用损失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合理共担;(3)发包人和承包人承担各自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2)承包人施工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1)永久工程、已运至施工现场的施工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坏,以及因工程损坏造成的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16.2.2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当事人按以下原则承担:16.2.1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造成的损失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不可抗力发生前已完成的工程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计量支付。
17.保险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30日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6.3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7)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当事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6)承包人在停工期间按照发包人要求照管、清理和修复工程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5)因不可抗力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发包人要求赶工的,由此增加的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安全生产责任险:承包人应按《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高危行业领域强制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实施意见》(渝府办法〔2017〕182号)的要求办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是。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应为其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包括其员工及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人员。否则,所发生的一切风险与事后处理均由承包人承担。17.2其他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无。17.1工程保险
18.争议解决17.4.2承包人保险赔偿金不足以补偿发包人损失时,差额由承包人负责补足。17.4.1工程开工日前,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各项生效的保险证据和保险单副本。未按本项约定提交的,每延后1天,承包人按500元/天支付违约金。17.4其他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7.3通知义务
(2)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8.2仲裁或诉讼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否。18.1争议评审
附件:(2)因承包人债权债务纠纷或其他纠纷导致工程无法正常施工的。(1)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较大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事故或工程质量事故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亦有权兑付履约担保,并对承包人做清退出场处理:19.1退出机制19.补充条款
附件5:安全管理协议附件4:廉洁从业协议附件3:主要材料质量技术标准及品牌要求附件2:承包人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以下六个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全称):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6:保密承诺书
2.属于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承包人负责维修,不留隐患;1.属于设计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承包人负责维修,不留隐患,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承包范围内容均属质量保修范围内容;其中: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本工程质量保修期约定如下:二、质量保修期3.属于业主使用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配合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三、质量保修责任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5.其他项目保修期限: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按国家相关法律和规定执行。五、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保修费用由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四、保修费用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承包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发包人:(盖单位公章)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经发包人与承包人盖章后生效。六、本文件生效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附件3:主要材料质量技术标准及品牌要求承包人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附件2:承包人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签约时间: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名称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
一、总部人员 | ||||
项目主管 | ||||
其他人员 | ||||
二、现场人员 | ||||
项目经理 | ||||
现场负责人 | ||||
技术负责人 | ||||
造价管理 | ||||
质量管理 | ||||
材料管理 | ||||
计划管理 | ||||
安全管理 | ||||
保密管理 | ||||
其他人员 | ||||
其他人员 | ||||
其他人员 | ||||
其他人员 | ||||
其他人员 |
1.发包人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国家有关部门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建设工程的项目法人(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以下简称“承包人”),特订立如下协议。承包人:发包人:廉洁从业协议附件4:廉洁从业协议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协议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2)严格执行工程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
(5)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4)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2)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发包人的义务
(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3.承包人义务(6)发包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
7.协议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6.协议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5.双方约定:协议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协议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合同第1、3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合同第1、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4.违约责任
安全管理协议附件5:安全管理协议或其授权的代理人:或授权的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甲方:乙方:(以下无正文)
二、责任目标本协议中所涉及的安全管理责任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生效,至合同工程全部完工验收且经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移交协议生效后之日终止。一、协议有效期限为了确保实现安全生产目标,进一步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协调、管理力度,(以下简称“发包人”)与(以下简称“承包人”)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安全方面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双方同意签订该协议作为正式合同安全管理方面的补充规定,并承诺本协议具有与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具体条款如下: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全称):
4.不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事件(同时5人及以上的食物中毒);3.不发生负有同等及以上事故责任的造成人身重伤的一般交通事故;2.不发生火灾事故;1.不发生人身重伤事故;(二)承包人的安全控制目标是确保本工程在实施过程中:(一)承包人承诺承担和履行合同和发包人所规定的安全责任,且满足要求。
1.人员轻伤事故。(三)承包人承诺在施工中控制以下安全事故的发生:8.不发生治安保卫事件(构成刑事拘留及以上的事件、盗窃直接损失超过1万元人民币的事件)。7.不发生对施工区附近生产、生活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如造成重大设备损坏、重大财产损失、人员伤害等);6.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生活、工业垃圾及其他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和大面积水土流失);5.不发生流行性传染病(无甲型传染病、其他常见传染病未形成多人同时患病);
3.承包人项目经理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负有全面的直接领导责任。2.承包人的法人或签署合同的公司总经理或受委托的代理人对合同安全负有全面的领导责任。1.承包人负有安全生产的管理责任和直接责任。三、安全责任3.其他安全未遂事故和异常事件。2.负有同等及以上事故责任的人身轻伤交通事故。
9.承包人保证为现场所有工作人员(含分包商员工及劳务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有承包人和/或其下属分包商标志的个人基本劳动保护用品。8.承包人保证现场的安全管理专职人员必须持有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证书。7.承包人保证建立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体系及安全保证体系(注:项目安全管理大纲/手册、管理性的程序文件等)。6.承包人保证对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及其管理资源自行投入,保证安全资金的专款专用。5.承包人保证服从发包人对安全工作的统一协调和管理。4.承包人保证执行“谁施工、谁负责”的施工安全原则。
四、接口及协调14.承包人负责在施工过程中与当地政府、周边群众及其他承包商保持良好的沟通和交流。承包人遇到与周边群众发生纠纷时,应负责协调工作,确保工程能够顺利进行。13.承包人保证制订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措施,保护环境、树木和植被,保持施工现场的良好秩序和整洁的作业环境。12.承包人保证对带入现场的设备、工具、材料按照国家法规和标准进行检测、试验,并持有法定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11.承包人保证施工生活营地(包括自建的和租用的营地)满足消防、安全用电、卫生防疫、防暴雨、防雷击等方面的安全要求。10.承包人保证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为现场所有工作人员(含分包商员工及劳务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6.开工后承包人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按照发包人的规定,定期报送安全计划和各种专项事故报告等。5.承包人指定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与发包人建立联系,在业务上接受发包人的协调和指导。4.承包人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协调安全工作的能力和授权。发包人有权对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能力和权力做出评价,对于不能胜任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换人。3.承包人应指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与发包人接口,参与安全协调和管理。安全协调和管理的内容包括职业健康、工业安全、消防安全、卫生防疫、交通安全、环境保护、治安保卫等各方面。2.承包人人员、车辆的出入,带入现场的设备、机具、材料,在现场使用的或直接管理的办公、生活、生产性设施的安全管理须满足发包人现场管理的基本要求。1.发包人对该工程实施管理,发包人代表在安全管理方面行使监督检查职能,承包人必须给予配合和支持。
3.企业主要安全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经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2.企业近三年的施工简历及安全施工业绩证明文件。1.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复印件。承包人在项目开工前5个工作天内向发包人提供以下安全资质供审查和存档:五、安全资质审查7.在工程实体未全部正式移交发包人施工管理部门之前,承包人依旧对施工范围内的安全管理负责。
1.身体健康,无影响工作的精神疾病、无传染病和其他重大疾病;承包人需对其雇用的施工人员签发健康声明并保证其健康。其中体检证明材料(县级以上医院)和健康声明作为人员办理入场证件的必备材料。承包人提供的人员必须满足下列要求:六、人员基本素质6.适用于项目的安全管理体系及保证体系文件(安全管理大纲及管理程序文件)。5.项目安全管理机构及其人员配备(承包人必须配有专职的安全员)。4.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3.发包人代表有权检查承包人的个人劳动保护用品是否符合国家的相应标准。2.承包人负责向特殊工种的员工提供特殊劳动保护,否则不得从事特殊工种作业。1.承包人负责为本单位任何用工形式的员工提供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包括工作服、安全帽、安全鞋等)。七、劳动保护3.无吸毒、酗酒、赌博、嫖娼等恶习及违法行为。2.无刑事案件牵连。
3.对于不属于法定检测的工器具,承包人也必须建立相应的管理、检测制度,这些工器具包括登高工具、脚手架材料、电动工具、安全防护设备及用具等。2.对于承包人带入现场的特殊工器具,如起重设备、索具、机动车辆、压缩气瓶等,承包人必须按国家法规和标准进行检测、试验,并持有法定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1.承包人对带入现场的施工机械和工器具的安全负责。八、施工机具与材料5.承包人应配备临时安全围栏、警示带、警告标志、防火布等集体防护用品。4.承包人在特殊风险场所作业而需要特殊防护用品或安全仪表时,必须在上述防护用品全部到位后才能开工。
1.承包人应配备有满足项目安全管理需要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十、安全监督3.发包人代表检查发现的缺陷,承包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对于重大缺陷,发包人代表有权要求承包人推迟开工,由此对工期产生的影响或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2.开工前安全条件检查的基本内容包括: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安全资金投入、危险源识别和安全风险分析、施工机械的安全状况、安全工器具和材料、安全培训教材和教员、专职安全人员的到岗情况、培训的有效性、人员控制、个人劳动保护用品配备等内容。1.发包人代表将在合同生效后,工程项目正式开工5个工作日前,依据合同安全条款的要求逐项对承包人安全准备情况进行检查。不满足开工安全条件时,承包人将不得开工,由此产生的工期和成本的影响,由承包人自行负责。九、开工前安全条件检查
7.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履行安全管理协议的情况进行监督,并有权对违章行为实行停工和处罚,处罚情况将通知承包人。涉及经济处罚时将直接通知合同管理部门从合同结算中扣除。6.承包人应接受和配合发包人专业部门的监督与安全评价。5.承包人应在每个作业区任命兼职安全员,赋予兼职安全员相应的授权和义务,并对兼职安全员进行定期考核。4.承包人应建立班前安全交底制度;施工期间坚持开展安全检查和日常安全监督并形成相应的记录。3.承包人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在业务上接受发包人安全管理部门的协调和指导。2.承包人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持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
十二、职业健康与卫生防疫4.承包人应建立安全培训和考核机制,编制培训教材和培训滚动计划。承包人应组织安全考试/考核,建立培训考核记录,发包人有权查看这些记录。3.承包人应组织“入场培训”和考核。发包人有权监督培训、考核情况或组织抽查考核。2.承包人应在特殊工种之外的其他工种中,筛选出高风险工种,并对其开展针对性的专题安全培训。1.承包人所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发包人有权对其进行抽查。承包人要建立特殊工种定期培训和检查计划,这些工种包括但不限于:机动车驾驶员、焊工、起重工、电工等。十一、安全培训与授权
2.承包人作业时应避免建筑材料抛洒、飞扬、流淌;应尽可能降低噪音、震动。1.承包人需制订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措施,保持良好的施工现场秩序。施工现场的物料堆放要摆放整齐,安全标志和宣传标志要清楚醒目,废料、废物要分类收集,安全通道要畅通。十三、文明施工与环保要求3.应建立卫生防疫措施计划,做好生活区和施工区的卫生防疫工作;制定和执行保证饮水卫生、饮食卫生、环境卫生和预防集体食物中毒的措施;有灭蚊、灭鼠和消毒的专项工作计划;有针对性地制订预防SARS、禽流感、疟疾、霍乱、肠道传染病、肝炎、H1N1流感等疾病的措施。2.承包人应保证卫生防疫基本设施的投入,以满足医疗、急救的要求,建立外部医疗支持渠道。1.承包人应有特殊健康检查制度,预防有禁忌症患者从事有关职业,如恐高症患者不得从事高空作业,患有心血管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特殊工种人员的体检应符合国家的规定。
十四、工程风险管理与事故预防7.承包人在施工中应防止水土流失,应及时对裸露的地基、边坡、开挖出来的沙/土以及砂、石、水泥等建筑材料予以保护,防止风刮扬尘,雨水冲刷,流入下水道、排洪沟。如因防护不及时而造成大量水土流失、淤塞道路、沟道或污染环境的,承包人应承担清淤、清扫以及相应的赔偿责任。6.承包人在施工中应禁止向环境,排放工业污水、生活污水、废油或其他有害物质。5.承包人应及时清理现场废物和垃圾。工业废料与生活垃圾必须分开,有害废物与普通废物必须分开(如油品废物、电池灯管等,必须单独收集、存放);禁止在非指定场所乱倒、乱堆垃圾。禁止违章处理危险化学品和工业垃圾。4.承包人在施工中应充分重视对环境的保护,保护绿色植被,保护古树。施工如需伤害古树,必须报告发包人,在未得到指令前,禁止擅自伤害古树。3.承包人应根据实际需要,在施工现场布置临时卫生设施(洗手间、卫生间等),施工作业不破坏环境卫生,不污染现场环境。
(4)主要工艺过程(或施工活动)的类别及其相关的事故风险。(3)施工作业条件的类型和主要事故风险。(2)施工能源和机械的种类、数量和主要事故风险。(1)高风险作业和工种清单:作业名称、类别和数量、主要事故风险。1.承包人应对施工过程进行全面、深入的危险源识别和风险分析。在施工安全组织设计中提供危险源及重要危险源清单、作业风险分析报告,该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信息:(一)基本要求
3.承包人应建立日常施工活动的动态作业风险分析和安全交底制度。该制度应明确规定风险分析的方法、责任和交底的内容、时间及记录。2.承包人应针对识别出的危险源制定有针对性的事故预防措施并确保在施工中得到有效落实。(8)其他。(7)主要环境保护事件(有害垃圾、机械的跑冒滴漏、原材料流失、水土流失等)。(6)主要自然灾害(洪水、大风、雷暴、暴雨、地质灾害等)。(5)主要火灾危险(可燃物、点火源)。
3.承包人应建立事故应急救援机制,明确事故处置的基本原则,即现场发生事故时,首先抢救生命,向救援组织报警,并采取措施限制事故扩大。2.承包人应建立安全事故统计记录、未遂事故统计记录、违章统计记录,并根据统计情况进行分析,并就分析结果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1.承包人应制定对于未遂事故及以上级别的安全事件和事故,定期报送安全月度快报、季报、年报和各种专项事故报告等。十五、事故报告与应急救援承包人应规定现场作业的基本安全条件,包括照明条件、通风条件、作业平台和通道条件、物料堆放条件、供电供水条件、吸烟点、休息点等,并对临边现场、道路上作业现场、立体交叉作业现场、地面坑洞和沟道、夜间作业现场等的基本安全条件做出规定。(二)现场作业基本安全条件
9.由于发包人原因而造成的事故,发包人应负责按事故的具体损失情况给予承包人经济赔偿。8.承包人必须为事故处置支付各项费用,包括受伤者的抚恤、补偿等费用,并按合同要求赔偿对发包人造成的损失。7.在工地的其他施工单位发生重大事故时,承包人应无条件立即配合、支持事故抢险。6.承包人应对应急预案进行适当演练,保证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5.承包人应建立专项应急响应预案,包括重大人身伤亡事故的救护预案、火灾响应预案、“四防”预案(防风、防冻、防雷、防暴雨)、重大疫病防护预案、环境污染防护预案、地质灾害防护预案等。4.承包人应建立相应的应急响应组织,以便能迅速处理突发意外。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1)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为了落实安全管理的责任,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时,承包人除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承担责任和处罚外,发包人还将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考核:十六、安全业绩考核10.涉及承包人员工的伤害事故,承包人除要报告发包人外,还应负责按照国家、行业和本单位上级公司的要求,上报事故。
事件类型 | 违约金额 |
较大事故 | 签约合同价的0.5‰ |
重大事故 | 签约合同价的2‰ |
特别重大事故 | 签约合同价的4‰ |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经双方友好协商,本协议的有关条款也可做出相应的修改。十七、协议条款的修订发包人负责对承包人的安全业绩进行考核。每次合同支付前,承包人提交自我安全业绩评估报告,然后交发包人评价。发包人在签署评价意见后,将作为合同支付依据之一,同时也作为是否可接受承包人再次参加发包人项目投标的依据之一。(5)如整个施工过程未发生以上安全事故,则给予承包人建安费总额的1‰的安全奖励。(4)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3)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法定代表人(签字):承包人(公章):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发包人(公章):本工程安全管理协议,由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施工承包合同签订后7天内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
一、严格遵守国家和本项目上级单位保密法规,建立完善并严格落实保密管理制度,不向无关人员透露军事秘密,履行保密义务;我方参加的编号为康复楼周边景观改造的工程施工项目采购活动,根据有关保密法规制度,知悉应当承担的保密义务和法律责任。承诺如下::保密承诺书附件7:保密承诺书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七、对可能接触军事秘密的人员,进行背景审查和保密教育并签订保密承诺书;六、未经发包人审查批准,不擅自在互联网、通讯媒体等发表涉及此次采购项目相关内容或资讯,不将承担的涉密项目作为业绩成果宣传;五、未经本项目上级单位批准,不对合作项目进行摄影、摄像和录音,不以任何方式泄露或传播本次采购项目的名称、地点、规模、功能用途等涉密信息;四、不通过电话、传真、邮政、快递和国际互联网等渠道传递涉军涉密信息,不违规记录、存储、复制本次采购项目相关信息;三、不在联接国际互联网计算机中处理或者存储涉军敏感信息;二、相关技术文件等涉军涉密文件资料专人管理、专盘存储、专室专柜存放,不擅自复制、扩散;
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接受相关处罚。十、不违反国家和本项目上级单位的其他保密要求。九、我单位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部队保密规定,落实封闭施工现场、划定安全警戒区域、办理进出场地证件等安全保密规定;八、项目结束后,对相关涉军秘密载体进行清理,全部移交本项目上级单位,不作留存;
竞价人名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九、响应文件部分格式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投标人全称:(盖章)
系(竞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经营期限:成立时间:年月日地址:单位性质:
注:1.本页内容适用于法定代表人亲自竞价。年月日竞价人:(盖单位章)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特此证明。
附: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无转委托权。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30天结束为止。本人(姓名)系(竞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本单位人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标段报价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另行授权),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授权委托书
联系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竞价人:(盖单位章)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致采购人:报价函1.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投标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供企业为其缴纳的最近连续6个月养老保险凭证。(最近连续6个月养老保险凭证是指从报价截止时间的上一个月或上上个月起算,往前推6个月的不间断连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证明。)注:本内容适用于授权委托代理人投标。年月日
4.保证中标后不进行任何形式的分包。3.保证中标后密切配合发包人开展工作,遵守操作工序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2.中标后保证按照询价文件及合同约定原则处理造价调整事宜,决不发生签订合同后恶意提高造价的行为。1.我方接受报价说明中付款方式。二、承诺一、我方已全面、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报价说明,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元)的总报价,工期日历天,质保期____年签订合同,并遵照询价文件中的要求和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本询价项目,项目质量达到合格。
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竞价人(盖单位章):三、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报价文件(包括有关证明资料、澄清)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5.其他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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