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财政局长沙市财政局机房维保及桌面运维服务(2022-2024)合同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2/03/2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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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附件V.docx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111010030-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财政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市财政局机房维保及桌面运维服务(2022-2024)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111010030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01-01 —— 2024-12-31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财政局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本项目服务内容包含对现有财政局机房数据中心及网络系统相关设备采购维保服务以及长沙市财政局系统桌面运维服务。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1204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说明:合同为三年运维,合同金额按年度支付,每年853400元分两次支付。合同签订后支付第一年维保的60%即512040元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4136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3.33,说明:第一年服务验收通过后支付第一年维保的40%即341360元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1204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说明:第二年初支付第二年维保的60%即512040元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4136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3.33,说明:第二年服务验收通过后支付第二年维保的40%即341360元 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1204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说明:第三年初支付第三年维保的60%即512040元 第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4136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3.34,说明:第三年服务验收通过后支付第三年维保的40%即341360元,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诚支行(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800057300802020)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服务时间承诺:乙方应在0.5小时内响应,2小时内赶到故障现场进行现场技术服务;从乙方工程技术人员进行故障处理开始到甲方正常应用系统恢复正常所需时间不大于4小时;从乙方工程技术人员进行故障处理开始,到全部故障排除,整个系统完全恢复到故障前的正常状态所需时间不大于24小时。否则甲方将自行采取必要的措施,由此产生风险和费用应由乙方承担。 (2)必须提供不少于每月一次的设备巡检维护和每个季度一次的网络系统整体维护,及时发现设备及系统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 (3)整个维保项目须指定专人或项目技术小组负责处理甲方的技术咨询和服务,做到全天候7*24响应,确保甲方能及时找到维保项目的指定专人或小组;人员中至少包括一名高级项目经理、一名资深工程师作为本维保服务项目主要技术负责人,具备三年及以上维保经验,且不能随意更换。 (4)在维保服务期内任何重大系统变更,或发生对系统影响较大、要求较高的重要事件时,提供现场专人驻守支持服务,如系统迁移、数据迁移、网络重大切割等。 (5)每次维护保养及故障修复后均须出具详细全面的相关书面文档,及时提供甲方有关系统运行的状态报告和运行建议;并针对设备的隐患准备备件,并立即进行更换。 (6)更换的备件的型号和规格应与被更换的产品完全一样或采用更高型号、更高规格的产品。服务期内硬盘设备须提供不返还保修服务,即确认硬盘故障后须以同品质硬盘替换故障硬盘,但原故障硬盘的存储介质部分不允许带离招标方。 (7)提供系统整合咨询服务,帮助甲方更好的维护现有的信息系统,并对未来新的信息系统提供系统规划建议等。 (8)每半年举行一次例行会议,汇总期间的问题和关键点,提出解决方案,并进行技术和经验的交流,提高服务质量。每年度提交服务总结报告。 (9)服务期内甲方若需要进行数据迁移、设备搬迁或相关系统调整,乙方须免费派工程师进行现场保障和技术支持,不得再单独收费。 (10)合同签订前,乙方应派专业工程师对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测,同时对系统软、硬件及数据库系统、存储等进行调试、优化,并做好记录,使系统处于最优工作状态,出具设备清单列表。完成后由双方签字认可。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验收方式:本项目采用简易验收程序。按采购需求中的要求进行验收。 项目完工,乙方可向甲方提请验收申请,甲方应及时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由甲、乙双方共同签署《项目验收报告》。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必须指定人员与乙方接洽,根据乙方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项目相关信息与资料。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进行标的系统的部署、安装、调试等工作。 (2)甲方如有新增需求应及时告知乙方。 (3)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 6.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服务,按照甲方考核要求及时优质提供服务。 (2)乙方提供的软件必须是无毒、洁净的,不得有黄色、反动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若有,一切法律后果及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负责组织专门人员对甲方人员提供技术培训。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如乙方未按时提供产品或服务,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交付部分对应金额的1‰(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金额的5%(百分之五)。乙方无正当理由迟延交付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7.4甲方未按时支付合同费用的,除逾期款外,每逾期一天,甲方按逾期金额的1‰(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金额的5%(百分之五)。甲方迟延支付超过30日或拒绝付款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7.5乙方违反本合同相关约定及甲方保密条款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项目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盖章之日起 生效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 11.其他条款 11.1通知与送达 (1)双方确认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或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引起诉讼时,以合同中所载的联系人、联系电话、送达地址、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作为合同相对方、人民法院等告知或送达有关函件、资料、通知、相关法律文书等的接收人及地址。 甲方:长沙市财政局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长沙市人民政府二办公楼五楼 联系人:张智威联系方式:0731-88667936电子邮箱: 乙方: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岳麓区青山路678号 联系人:朱梨雯联系方式:13307483103电子邮liwen.zhu@chinacreator.com (2) 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 (3)如果上述信息发生变更的,变更方应当在变更后1日内书面通知对方。未书面通知并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1.2合同未尽事项 合同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补充协议形式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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