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永新县]江西省永新县工业开发区第七期标准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等)[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180万元
项目地址
江西省
发布时间
2023/03/2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80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吉安真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13647967265
中标公司中科瑞城设计有限公司180万元
中标联系人吴玲
公告正文
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招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工程项目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 永新县两益园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 江西省永新县工业开发区第七期标准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等)
工程地址 永新县工业开发区
建筑面积 202268.28㎡ 结构/层数 /0层
招标范围 本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规范方案设计、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编制(含概算)、勘察、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查(不含图审费用)以及此相关的设计前期和设计后续服务等全部工作。
招标控制价 1800000.00元 开标时间 2023年03月21日
中标候选人排序及相关内容
第一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中科瑞城设计有限公司
企业资质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市政·市政甲级
投标报价 1800000.00 元 综合评估法得分
注册建筑师(结构师) 姓名 吴玲 注册编号 20124401938
等级 一级注册建筑师
申报的业绩 1、企业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2、技术标专家打分(个人):专家1:72.25分;专家2:73分;专家3:79分;专家4:72分:专家5:68.5分。3、设计负责人业绩:(1)安福高新区智慧产业园四期工程设计项目;(2)新余经开区智慧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
第二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中誉设计有限公司
企业资质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
投标报价 1800000.00 元 综合评估法得分
注册建筑师(结构师) 姓名 杨韶馨 注册编号 20144402106
等级 一级注册建筑师
申报的业绩 1、企业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2、技术标专家打分(个人):专家1:75.75分;专家2:74.5分;专家3:74分;专家4:66.75分;专家5:68.5分。3、设计负责人业绩:(1)聚锦科创园大江片区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2)仲恺群益智能制造产业项目(一期)A 区设计施工总承包 (EPC)。
第三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深圳建昌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企业资质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建筑·建筑甲级
投标报价 1800000.00 元 综合评估法得分
注册建筑师(结构师) 姓名 林壮光 注册编号 20214411797
等级 一级注册建筑师
申报的业绩 1、企业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2、技术标专家打分(个人):专家1:67.5分;专家2:71分;专家3:78分;专家4:69分;专家5:71.5分。3、设计负责人业绩:(1)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城乡融合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标准厂房项目设计;(2)乳源瑶族自治县东湖小学建设项目;(3)汕头市潮阳区大峰医院一期改扩建项目。
本工程项目资格审查情况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资格审查方法 合格制
递交资格审查文件单位的数量 5
通过资审的家数 5 未通过资审的家数 0
中标候选人得分情况(专家名单不得公布)
单位/评委 中科瑞城设计有限公司 中誉设计有限公司 深圳建昌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总分 商务分 技术分 总分 商务分 技术分 总分 商务分 技术分
评委1 93 20 73 93.5 19 74.5 91 20 71
评委2 99 20 79 93 19 74 98 20 78
评委3 92 20 72 85.75 19 66.75 89 20 69
评委4 92.25 20 72.25 94.75 19 75.75 87.5 20 67.5
评委5 88.5 20 68.5 87.5 19 68.5 91.5 20 71.5
评标得分 92.42 91.33 90.5
注:评委顺序非评标报告计分顺序
原中标候选人无效投标原因及其依据
单位名称
无效投标原因
认定依据
公示截止期:2023年03月25日
异议受理
招标人名称 永新县两益园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18179639944
招标人地址
代理机构名称 吉安真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13647967265
代理机构地址 江西省吉安市永新县朝阳学府18-2幢103、104
监督机构
名称 永新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联系电话 0796-7722164

注:1、若招标项目为构筑物或市政工程,招标工程项目基本信息中的“建筑面积”和“结构/层数”则修改为:“构筑物容积”和“结构/高度”或者修改为“规模”和“用途”。
       2、在填写“投标文件被判定为无效投标的投标人名称、无效投标原因及其依据”内容时,填写栏目按被无效投标单位的数量自行添加。
       3、当中标候选人公示后出现投诉纠纷,原中标候选人经认定为无效投标,须重新进行中标候选人第二次公示(或者中标候选人第三次公示),此时应当需填写“原中标候选人无效投标原因及其依据”,同时按规定重新填写“第一中标排序单位名称”、“第二中标排序单位名称”和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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