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天津市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天津市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及新、老制剂室锅炉房运行维护服务项目(项目编号:KPZB-202408ZCCS-0086)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96万元
项目地址
天津市
发布时间
2024/08/1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kpzb-202408zccs-0086
预算金额96万元
招标联系人-022-27283895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鲲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陈蕊13116141578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天津市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 天津市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及新、老制剂室锅炉房运行维护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KPZB-202408ZCCS-0086)竞争性磋商公告)



天津市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 天津市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及新、老制剂室锅炉房运行维护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KPZB-202408ZCCS-0086)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8月16日发布来源:天津市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

项目概况

天津市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及新、老制剂室锅炉房运行维护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兰苑路9号海泰工房时代一期3门508室(海泰工房时代一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8月29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KPZB-202408ZCCS-0086
项目名称:天津市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及新、老制剂室锅炉房运行维护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6.0万元
最高限价:96.0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价 预算(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96 96 其他维修和保养服务 项目1:院区锅炉房运行维护 项目2:新制剂室锅炉房运行维护 项目3:老制剂室锅炉房运行维护

合同履行期限:项目1:自合同签订日期起一年(具体情况以合同签订为准) 项目2:自合同签订日期起一年(具体情况以合同签订为准) 项目3:自合同签订日期起6个月(具体情况以合同签订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4)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供应商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或者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者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六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金保障记录(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或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承诺书; (4)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锅炉)三级或以上证书(施工类别须包括维修)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锅炉含修理类)B级及以上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 (5)供应商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会议,若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若为被授权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若无法定代表人,由企业负责人提供授权、签字或盖章); (6)供应商须提供磋商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磋商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为中型、小型或微型企业并按照采购文件中明确的行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供应商为监狱企业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提供非联合体磋商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17日 2024年08月23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兰苑路9号海泰工房时代一期3门508室(海泰工房时代一期)
方式:现场现金发售领取,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8月29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华苑产业区兰苑路9号3门507室(海泰工房时代一期)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8月29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华苑产业区兰苑路9号3门507室(海泰工房时代一期)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
地址:天津市红桥区北马路354号
联系方式:022-2728389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鲲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兰苑路9号海泰工房时代一期3门508室
联系方式:1311614157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蕊
电话:13116141578
天津鲲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4年0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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