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振华石油化工有限公司POSM联合装置-废碱液焚烧炉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8/0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lzzzd(yt)2023-078#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振华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卓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先生13082604555
标书截止时间2023/08/12
投标截止时间2023/09/14
公告正文
振华石油化工有限公司POSM联合装置一废碱液焚烧炉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LZZZD(YT)2023-078#)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
一、招标条件
本振华石油化工有限公司POSM联合装置
废碱液焚烧炉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
金企业自筹资金,招标人为振华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采购内容:采购废碱液焚烧炉系统二套;用于POSM联合装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A;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A)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营业执照(含“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是生产商或者代理商,供应商成立三年以上;
3、投标人近三年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对投标人信用
信息查询记录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拒绝其参
与本次采购活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但已过限制期
的除外)】
4、投标人应具有近5年(2018年1月1日至今)相关业绩,不少于3个,石化类项
目优先,并提供业绩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至少包括供货发票原件扫描件或供货
合同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如不提供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
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保留查验发票、合同原件的权利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
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8月04日00时00分到2023年08月12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1、各投标人进行现场报名或网络邮件报名两种方式,报名同时
必须提供以下资信证明文件原件【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法人授权委
托书、信用中国网站查询页、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加盖投标人
单位公章。2、现场报名地点:山东卓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东营市经济技
术开发区黄河路170号全城大厦310)。3、网络报名方式:投标人将报名资料以
扫描件形式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ytshxm001@126.com进行报名,并注明投报
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及邮箱。4、报名费:100元/份,缴费方式:现金
丶电子转账;电子转账账户:收款人:山东卓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账
号:15311001040045744。注:因报名需求量比较多,为了节省投标人不必要的
工作,招标文件会在报名结束后统一发送,具体时间待定,请投标人随时关注
邮箱,安心等待,无需打电环咨询。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9月14日00时00分
递交方式:振华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项目部开标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09月14日00时00分
开标地点:振华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项目部开标室
七、其他
采购内容:采购废碱液焚烧炉系统二套;用于POSM联合装置
技术规格书:报名结束后统一发送至供应商邮箱。
采购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无。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振华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地 址:东营市东营区庐山路1198号
联系人:无
电 话:无
电子邮件:无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卓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东营市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河路170号全城大厦310
联系人: 王先生
电 话: 13082604555
电子邮件: ytshxm001@126.com
2,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YV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供货清单
本废碱液焚烧炉系统,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名称 | 数量 | |
序号 | 2套 | |
1 | 废碱楚烧炉本体 | 2套 |
1.1 | 废碱楚烧炉燃烧器备注1、2、3、9 | 2套 |
1.2 | 废液喷枪备注4、9 | 2套 |
1.3 | 余热回收系统 | 2套 |
1.4 | 炉灰收集输送包装系统备注5 | 2套 |
1.5 | 喷活性炭除二英系统(如需要) | 2套 |
1.6 | 电袋复合除尘器 | 2套 |
1.7 | 熔渣冷却系统 | 2套 |
1.8 | 风机、烟风道 | 2套 |
1.9 | 烟气脱硝系统备注6 烟窗、环保连续自动监测设备的附属辅助设施 | 1套 |
1.10 | 公用工程系统,包括污水处理、排放系统、空气/燃料气/废 | |
1.11 | 液/废气预热输送系统、用水输送、循环系统等 | 2套 |
1.12 | 辅助系统,包括电气系统、仪表及自动化系统等。 | 2套 |
1.13 | 钢结构、框架、梯子、平台、地脚螺栓等 | 2套 2套 |
1.14 | 用于现场起吊和安装用支吊架。 | 2套 |
1.15 | 运输和包装过程中的保护措施。 角手现场安装、组对用的消耗材料,如焊丝、焊条、密封带 | |
1.16 | 和其它所需的消耗品,现场组对焊接及工艺评定用材料(如 | 1套 |
果需要)等。 安装、调试与开车用备品备件备注7 | 1套 | |
2 3 | 两年用备品备件(单独报价) | 1套 |
4 5 | 安装、开车用专用工具(如果需要) 其它现场施工用辅材及公用工程消耗 | 1套 1套 |
备注: 1.至少应包括如下内容: -废碱焚烧烧嘴; 二带点火系统和完整火焰检测系统的独立长明灯备注2: 二果少手兰支均配有净化系统的火焰探测器备注3、球阀等; -噪音抑制器(如需要); -带净化系统球阀观察镜; -烧嘴砖; -就地控制盘; -DCS接入系统; -预留2个废气接口; 2.需考虑手动点火设备。 3.火焰检测器需满足如下要求: -一体化紫外/红外智双感测器; -具有就地或远程调试功能; -防爆等级ExdIICT4防护等级IP66; 二可提供TUVSIL2认证,保证官网可查。 4. 废液接口并应保证设计负荷在最大处理量下可以在线更换一支喷枪。 |
4
5.燃烧产物收集输送系统应为封闭处理系统,现场不应出现明显的燃烧产物。
6.
卖方需根据烟气中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设计烟气脱硝系统,包括但不限于,设置SCR
脱硝设施(SCR脱硝
催化剂化学寿命应不低于4年,机械寿命应不低于10年);在适宜位置设置SCR烟气脱硝
还原剂预处理设施等。
7.安装、调试与开车用备品备件至少应满足以下要求:
系统中所有法兰用垫片200%,紧固件20%,至少2套;用于密封的陶纤带/绳、陶纤毯100
%.
9.
本系统内无需设置除氧器,须按需要考虑设置锅炉给水加药设施、余热回收系统(锅炉、
汽包)排放罐,罐
外送出界区压力需高于0.3MPag。
10.焚烧物的雾化介质及设备、设施由卖方自行考虑。
11.废碱焚烧炉本体、余热回收系统承压部件设计寿命为30年;耐火材料质保期为2年。
12.
卖方须保证所供废碱焚烧炉系统的完整性,不局限于本节所述,如果有遗漏,由卖方无
条件补充。
13.其他在本界区范围内,且未被明确说明的设备及材料均为卖方供货范围。
注:具体供货清单以最终技术协议为准。
PO/SM联合装置
5
废碱液焚烧炉系统
技术说明概述
本废碱焚烧炉系统为PO/SM联合装置环保治理设施,主要对PO/
SM联合装置排放的废碱液进行焚烧处理,回收热量,尾气达标排放。
1、废碱焚烧炉的设计处理规模满足以下要求:
a)废碱液处理正常量为7.4t/h,最小量为4.4t/h,最大量为12t/h;
单台废碱焚烧炉废碱处理量正常3.7t/h,最大6t/h(设计工况)。两
台废碱焚烧炉同时操作。
b)年操作时数8000小小时;
c)装置检修周期4年。
2、需要处理的废液(气)条件:
本焚烧炉需要处理可能的3股进料,分别为(1)废碱液(正常进料)
(2)真空尾气(正常无)、(3)DNBP废水(正常无)。
3、排放指标:
废碱焚烧炉废气经低氮燃烧加电袋除尘和SCR处理后,排出物应
符合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批复文件,并执行《危险废物焚烧
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
2020)表3标准限值要求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2376-
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氨的排放浓度满足《火电厂烟气脱硝工
程技术规范
6
选择性催化还原法》(HJ562-2010)氨逃逸质量浓度限值,排放速率
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要求。
SO,50mg/Nm³,NOx100mg/Nm³,颗粒物10 mg/Nm³,CO 80
mg/Nm³,二嗯英类≤0.5ngTEQ/Nm³,氨≤2.5mg/Nm³。
固态废盐及飞灰,Na,COj等出界区
排出固体碳酸钠要求达到GB/T210.1-2004中合格品的要求:
4、供应商资质要求:
(1)系统详细设计单位应具备“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石油及化工产品
储运)甲级”资质;
(2)余热回收系统的制造单位应具备“A级锅炉制造许可证”;
(3)具备同等规模或以上规模的废碱液焚烧炉相关设计、制造及运
行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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