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南澳县工程建设项目范围内开挖砂土石回收单位管理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06/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zskst23-b040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南澳县自然资源局
招标联系人叶生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
代理联系人陈工0754-87123068
标书截止时间2023/07/06
投标截止时间2023/07/20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南澳县工程建设项目范围内开挖砂土石回收单位管理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汕头市金平区东厦路1号世纪海岸雅园6栋1810房,1811房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7月20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ZSKST23-B040
项目名称:南澳县工程建设项目范围内开挖砂土石回收单位管理项目
预算金额: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采购内容:南澳县工程建设项目范围内开挖砂土石回收单位管理项目1项
2、规格数量:详见采购文件“第二章 用户需求书”
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二年。服务期在南自然资【2022】43号文规定的有效期内,按南自然资【2022】43号文执行;服务期超过南自然资【2022】43号文规定有效期的,经过评估申请南自然资【2022】43号文的延期,按新批准的文件执行。
4、最低限价:按照《汕头市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更新成果报告》(汕自然资公【2021】114号)中,2021年滩涂海砂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基准价为5.21元,根据矿业权出让收益基准价原则上两年更新一次的规定,按照2019年、2021年滩涂海砂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基准价调整幅度为150.56%,以13.05(5.21×150.56%+5.21)元/立方米为回收砂土石最低限价。当某矿种矿产品价格发生大幅度波动时〔矿产品销售价格上浮或下滑幅度超过(含)20%〕,将按程序申请调整相应矿种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基准价。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二年。服务期在南自然资【2022】43号文规定的有效期内,按南自然资【2022】43号文执行;服务期超过南自然资【2022】43号文规定有效期的,经过评估申请南自然资【2022】43号文的延期,按新批准的文件执行。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其它补充事宜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其它补充事宜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6月30日 至 2023年07月06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汕头市金平区东厦路1号世纪海岸雅园6栋1810房,1811房
方式:获取采购文件时,投标人代表须提供以下资料:(所有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1. 须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分支机构(分支机构提供法人授权书复印件加盖分支机构公章)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 须提供2021年或2022年财务状况报表(至少包括损益表,资产负债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若新成立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 3. 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缴纳至开标日期前半年内任一月份);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获取采购文件事宜的,无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文件在报名登记时必须提供原件核对,文件提供人应保证以上文件真实可靠,如因所提供文件不实导致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提供人承担。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7月20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7月20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汕头市金平区东厦路1号世纪海岸雅园6栋1810房,1811房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投标人须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分支机构(分支机构提供法人授权书复印件加盖分支机构公章)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2、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或2022年财务状况报表(至少包括损益表,资产负债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若新成立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或提供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1.3、投标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缴纳至开标日期前半年内任一月份);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或提供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1.4、投标人须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1.5、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1.6、投标人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应在《投标人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3.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应在《投标人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4、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澳县自然资源局
地址:南澳县后宅镇中兴路国土大楼
联系方式:叶生 0754-898030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
地 址:汕头市金平区东厦路1号世纪海岸雅园6栋1810房,1811房。
联系方式:陈工 0754-8712306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工
电 话: 0754-87123068
南澳县工程建设项目范围内开挖砂土石回收单位管理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汕头市金平区东厦路1号世纪海岸雅园6栋1810房,1811房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7月20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ZSKST23-B040
项目名称:南澳县工程建设项目范围内开挖砂土石回收单位管理项目
预算金额: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采购内容:南澳县工程建设项目范围内开挖砂土石回收单位管理项目1项
2、规格数量:详见采购文件“第二章 用户需求书”
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二年。服务期在南自然资【2022】43号文规定的有效期内,按南自然资【2022】43号文执行;服务期超过南自然资【2022】43号文规定有效期的,经过评估申请南自然资【2022】43号文的延期,按新批准的文件执行。
4、最低限价:按照《汕头市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更新成果报告》(汕自然资公【2021】114号)中,2021年滩涂海砂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基准价为5.21元,根据矿业权出让收益基准价原则上两年更新一次的规定,按照2019年、2021年滩涂海砂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基准价调整幅度为150.56%,以13.05(5.21×150.56%+5.21)元/立方米为回收砂土石最低限价。当某矿种矿产品价格发生大幅度波动时〔矿产品销售价格上浮或下滑幅度超过(含)20%〕,将按程序申请调整相应矿种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基准价。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二年。服务期在南自然资【2022】43号文规定的有效期内,按南自然资【2022】43号文执行;服务期超过南自然资【2022】43号文规定有效期的,经过评估申请南自然资【2022】43号文的延期,按新批准的文件执行。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其它补充事宜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其它补充事宜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6月30日 至 2023年07月06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汕头市金平区东厦路1号世纪海岸雅园6栋1810房,1811房
方式:获取采购文件时,投标人代表须提供以下资料:(所有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1. 须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分支机构(分支机构提供法人授权书复印件加盖分支机构公章)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 须提供2021年或2022年财务状况报表(至少包括损益表,资产负债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若新成立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 3. 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缴纳至开标日期前半年内任一月份);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获取采购文件事宜的,无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文件在报名登记时必须提供原件核对,文件提供人应保证以上文件真实可靠,如因所提供文件不实导致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提供人承担。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7月20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7月20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汕头市金平区东厦路1号世纪海岸雅园6栋1810房,1811房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投标人须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分支机构(分支机构提供法人授权书复印件加盖分支机构公章)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2、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或2022年财务状况报表(至少包括损益表,资产负债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若新成立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或提供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1.3、投标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缴纳至开标日期前半年内任一月份);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或提供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1.4、投标人须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1.5、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1.6、投标人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应在《投标人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3.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应在《投标人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4、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澳县自然资源局
地址:南澳县后宅镇中兴路国土大楼
联系方式:叶生 0754-898030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
地 址:汕头市金平区东厦路1号世纪海岸雅园6栋1810房,1811房。
联系方式:陈工 0754-8712306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工
电 话: 0754-87123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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