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乌鲁木齐市殡葬服务中心东山生态园安葬、墓碑刻字、描漆、金箔及瓷像服务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墓碑刻字描漆转贴金箔金箔贴字瓷像服务首次安葬服务无线局域网安装材料调试初步检验验收修补现场作业稳定性安全性运输仓储财产保险伴随服务售后集成培训技术支持维护保养维修运转更换服务应承担的其它义务硬件软件自主创新产品节能产品花岗岩墓盖板封胶草白玉墓二次安葬服务盖板打胶墓穴安葬服务密封防潮盒摆放随葬品封棺盖玻璃胶骨灰盒墓穴卫生清理密封胶红油漆碑文刻字立碑石碑上开瓷像槽灰尘生宣纸毛边纸膏水漏洞抛光修饰碑面杂质金箔纸金箔膏醇酸清漆铜金粉瓷像参数普通瓷像数码瓷像进口瓷像瓷像制作相片处理相片合成瓷像粘贴瓷像烧制室专业园林雕刻碑文加工单瓷板殡葬用品档案文件的统收统发环境标志产品公墓安葬电瓶车摩托车电子通讯设备远距离对讲机玻璃枪榔头錾子瓦刀铁锹抹布水桶墓穴清理标书制作承担的项目或者服务监狱企业补充修改变更图纸音像制品备件专用器具文件资料辅助服务清关测试支持保修其他类似的义务检测查验损害赔偿保险调整布置使用环境形成恢复费用保养产品升级装卸开箱清点零部件配件技术服务修理提供服务
金额
1.99万元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2/06/0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xjxszb【2022】214
预算金额115万元
招标公司乌鲁木齐市殡葬服务中心
招标联系人丁玲玲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信实工程招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革平15299159988
中标公司温岭市聚慧石业有限公司1.99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 XJXSZB【2022】214
二、项目名称: 乌鲁木齐市殡葬服务中心东山生态园安葬、墓碑刻字、描漆、金箔及瓷像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 | 乌鲁木齐市殡葬服务中心东山生态园安葬、墓碑刻字、描漆、金箔及瓷像服务 | 东山生态园安葬、墓碑刻字、描漆、金箔及瓷像服务项目(详见招标文件)。 | 不限 | 批 | 报价:19948.98(元) | 温岭市聚慧石业有限公司 | 温岭市箬横镇西汇头村坊边6号 | 91331081MA28GLDR6H |
2.废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 | / |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乌鲁木齐市殡葬服务中心东山生态园安葬、墓碑刻字、描漆、金箔及瓷像服务 | 乌鲁木齐市殡葬服务中心东山生态园安葬、墓碑刻字、描漆、金箔及瓷像服务 | 东山生态园安葬、墓碑刻字、描漆、金箔及瓷像服务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及采购人需求 | 壹年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力,周丽娟,侯芮,敬惠然,曹馨月(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及【2003】857号文件执行。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665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乌鲁木齐市殡葬服务中心
地 址:高尔夫路119号
联系方式:0991-88271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信实工程招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青年路235号阳光花苑B座2510室
联系方式:152991599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革平
电 话:15299159988
附件信息:
乌鲁木齐市殡葬服务中心东山生态园安葬、墓碑刻字、描漆、金箔及瓷像服务项目招标文件.docx乌鲁木齐市殡葬服务中心东山生态园安葬、墓碑刻字、描漆、金箔及瓷像服务项目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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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XJXSZB【2022】214
\n乌鲁木齐市殡葬服务中心东山生态园安葬、墓碑刻字、描漆、
\n金箔及瓷像服务项目招标文件
\n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市殡葬服务中心东山生态园安葬、墓碑刻字、描漆、金
\n 箔及瓷像服务项目
\n招标人(盖章):乌鲁木齐市殡葬服务中心
\n联 系 人:丁玲玲
\n联 系 电 话:0991-8827132
\n招标代理机构(盖章):新疆信实工程招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n联 系 人:张革平
\n电话:15299159988
\n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青年路235号阳光花苑B座2510室
\n目 录
\n投标须知前附表4
\n一、总则7
\n1.1 招标文件涉及术语的内涵及解释7
\n二、投标须知9
\n2.1综合说明9
\n2.2招标文件的修改与补充9
\n2.3招标具体要求及说明9
\n2.4投标文件的制作10
\n2.5投标报价11
\n2.6投标有效期11
\n2.7投标保证金11
\n2.8 投标保证金的退付11
\n2.9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况12
\n2.10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2
\n2.11投标文件的格式12
\n2.12投标文件的密封13
\n2.13投标文件递交13
\n2.1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3
\n2.15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3
\n2.16 开标13
\n三、澄清和质疑15
\n3.1综合说明15
\n3.2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质疑15
\n3.3 对招标过程和拟中标结果的质疑16
\n3.4 澄清或质疑不予受理的情况16
\n6) 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16
\n四、招标内容及要求16
\n4.1 服务需求及主要参数要求17
\n一.内容17
\n二.技术要求18
\n五、货物服务要求.20
\n六、评标原则及办法21
\n6.1评标工作中的原则及组织21
\n6.1.1原则21
\n6.1.2组织21
\n6.2评标内容及标准22
\n6.3评标的程序和方法24
\n6.3.1评标程序24
\n6.3.2评标方法24
\n6.4评标委员会的职责及中标供应商的确定27
\n6.4.1评标委员会的职责27
\n6.4.2中标供应商的确定27
\n6.5废标28
\n6.6无效投标28
\n七、附件30
\n附件 1、31
\n合同格式31
\n附件 241
\n开标信封封面格式41
\n附件 342
\n投标函42
\n中小企业、福利企业声明书44
\n附件446
\n法人授权函46
\n附件 547
\n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表)47
\n附件648
\n分项报价明细表48
\n附件 749
\n技术偏离表49
\n附件 850
\n商务偏离表50
\n附件 951
\n公司业绩一览表51
\n附件 1052
\n优惠条件承诺书52
\n附件 1153
\n服务承诺53
\n附件 1253
\n投标须知前附表
\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内容规定\n |
\n1\n | \n综合说明:\n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市殡葬服务中心东山生态园安葬、墓碑刻字、描漆、金箔及瓷像服务项目\n服务要求:保证物品质量;供货及时、产品品种更新及时;售后承诺,滞销产品退回供应商。\n服务地点:供货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n服务期限:签订合同后1年。\n招标内容:乌鲁木齐市殡葬服务中心东山生态园安葬、墓碑刻字、描漆、金箔及瓷像服务项目(详见四、招标内容及要求)。\n4)预算金额:115.00万元\n |
\n2\n | \n采购方:\n单位名称:乌鲁木齐市殡葬服务中心\n详细地址:乌鲁木齐市高尔夫路119号\n联系人:丁玲玲 联系电话:0991-8827132\n招标代理机构:\n新疆信实工程招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n详细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青年路235号阳光花苑B座2510室\n联系人:张革平 电话:15299159988\n |
\n3\n | \n付款方式:每月按销售情况结算货款。\n |
\n4\n | \n投标人资格要求:\n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n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受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不能参加投标),投标人须提供由“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无违法违规行为的查询纪录(提供网页截图,加盖公章);\n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n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n开标时,监督部门对以下文件资料原件进行审查:\n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n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自本项目开始报名以后以上两个网站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截图。最终由资格审查小组对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n3、营业执照副本;\n4、代理机构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n以上所有条款为投标项目必须提供的文件,其中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所有证书复印件均包含于投标文件中。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原件,将视为无效投标,复印证件内容模糊、辨认不清的视为无效投标。\n |
\n5\n | \n投标有效期:60日(日历日)\n |
\n6\n | \n投标保证金数额及交纳方式:\n投标保证金的形式:转账支票或银行电汇\n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1500.00元,大写:壹万壹仟伍佰元整。\n开户名称:新疆信实工程招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n开户银行:乌鲁木齐银行前进支行\n银行账号:0000020000110032285763 行 号:313881000674\n联系人:杨会计 电话:0991-8885782\n备注: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出,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个工作日前缴入指定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应在付款用途里标明项目名称及用途。投标保证金以进账时间为准,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应充分考虑资金在途时间。投标保证金以及进账时间确定其有效性,如在规定时间内未进到指定账户,则按否决投标处理。请投标人在开标前携带投标保证金电子回单到新疆信实工程招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换取收据.\n |
\n7\n | \n投标文件份数:\n1.投标文件一式肆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叁份),开标一览表壹份、电子版文件(U盘)壹份;且其内容必须与纸质投标文件内容一致,如不一致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n2.纸质投标文件须胶装,不允许使用活页夹。正本、副本单独封装(其中贰本副本文件封装在一个文件袋里)。\n3.开标一览表及电子版文件(U盘)单独封装。\n供应商必须按要求封装响应文件(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开标一览表及电子版文件(U盘),共叁个密封袋),否则将拒绝接收响应文件。\n |
\n8\n | \n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6月 1日15:30 时前 (北京时间)\n开标时间:2022年6月 1日15:30 时 (北京时间)\n开标地点:新疆财富中心二楼会议室(乌鲁木齐市会展大道599号)\n |
\n9\n | \n政府采购政策支持:\n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n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n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n4、投标人所投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目录\n或环境标志产品目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目录,应提供相关证明,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见评标方法和标准。\n |
\n10\n | \n相同品牌产品参加投标处理办法:\n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其中技术参数配置高的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n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n |
\n11\n | \n本项目设定最高限价为115万元,各供应商投标报价时不得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n |
\n12\n | \n中标服务费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及【2003】857号文件执行。\n |
一、总则
\n1.1 招标文件涉及术语的内涵及解释
\n“需方”“招标人(方)”“采购人”是指乌鲁木齐市殡葬服务中心。
\n“招标代理机构”是指新疆信实工程招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n“投标供应商”是指向本次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供应商在过去和现在都不应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和服务进行设计.
\n“供方”是指与需方签订合同的中标供应商。
\n“招标文件”是指由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文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和附件及答疑会议纪要。
\n“投标文件”是指投标供应商根据本招标文件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的全部响应性文件。投标供应商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招标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n“货物”是指供方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须向需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等。就本招标文件而言,投标人在合同项下需要提供、安装、集成、包括与信息处理和交流有关的硬件、软件,以及所有有关的文件,统称“货物”。
\n8)“安装”是指供方按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在项目现场或场所进行的安装、调试、检验、验收及修补缺陷等内容。供方应对所有现场作业、所有全部安装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负责。
\n9)“服务”是指供方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承担与供货有关的服务,包括运输、仓储、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如售后、安装、集成、调试、培训、技术支持、维护和维修以及其它使货物正常运转所必需的服务,更换和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n10)“知识产权”是指通过签署投标函,投标供应商应确认其为所提供硬件和软件的知识产权的合法所有人,或已经从其所有人那里得到了适当的授权。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
\n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
\n11)“自主创新产品”是指纳入财政部公布的《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的货物和服务。
\n12)“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并在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期内的。
\n13)中小微企业投标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投标人,通过投标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指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中小微企业投标应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提供其他中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的,应同时提供制造商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制造商)》。
\n根据财库〔2014〕68 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n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n14)“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 号)。经财政监管部门审核管理,并经进口论证后方可采购进口产品。
\n15)“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打印或印刷的各种函件,不包括电传、电报、传真、电子邮件。
\n二、投标须知
\n综合说明
\n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来择优选定服务的供应商。本招标文件包括本文所列内容及按本须知发出的全部和补充资料。投标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技术规范等实质性的条件和要求。投标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或者投标供应商没有对招标文件相关内容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文件无效。
\n招标文件的修改与补充
\n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15日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供应商提出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n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供应商在被告知、收到上述公告、通知或答疑书后, 应立即向招标代理机构回函确认。未确认情况应当视为对招标文件修改的知晓,也将视为对修改内容接受的默认。对于未在投标文件中对修改内容做实质性响应的,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未确认者自行承担。
\n为使投标供应商准备参加招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补充或修改内容进行考虑和研究或由于其他原因,招标代理机构可决定是否延长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此变更通知上述每一投标供应商。
\n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应主动登录新疆政府采购网,以便及时了解相关招标信息和补充信息。如因未主动登录网站而未获取相关信息,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n招标具体要求及说明
\n投标供应商对参加招标产品技术性能的描述因欠缺或漏报而影响对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的评比,不利后果由投标供应商承担。
\n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所列出的所有服务均视为包含在招标项目以及报价中。
\n投标供应商在本项目中所提供的服务对于招标文件中的重要技术参数要求必须满足的必须满足,同时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n招标代理机构发现具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中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 有权宣布招标程序和结果无效;在涉及招标的公证性与违法问题的调查或检查中,投标供应商如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视其情节,招标代理机构也有权宣布招标结果无效。
\n投标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需方和招标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该费用。
\n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n投标文件的制作
\n投标供应商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份数为:正本壹份、副本叁份、开标一览表壹份及电子版(U盘)壹份。制作投标文件必须按照下列编制顺序给文件编制页码并胶印装订成册(抽杆夹类标书视为无效响应),在封面分别表标明“正本、副本、开标一览表及电子版(U盘)”等字样。
\n目录
\n投标函
\n法人授权函
\n投标供应商资质证明文件
\n投标报价表
\n技术偏离表
\n商务偏离表
\n公司业绩一览表
\n服务彩页或介绍书等服务介绍资料
\n优惠条件承诺书
\n服务方案、项目实施方案
\n服务承诺
\n投标供应商觉得有必要提交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n注:投标供应商务必按照以上顺序制作投标文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如投标供应商报名多个标段或包号的,必须分包或标段制作投标文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的投标行为将作为以不正当手段排挤其他供应商认定。
\n投标报价
\n此次投标价格应包括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全部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投标价格采用唯一价格, 即不得为某一范围价格。
\n投标人不得零报价,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报价不合理或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取消该投标人的资格。
\n投标报价货币为:人民币
\n投标文件中所有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n投标有效期
\n投标文件在正式递交日期起 60 日内有效。
\n投标保证金
\n投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必须于投标截止日期前1个工作日以网银转账或银行电汇的方式到达以下帐户:
\n开户名称:新疆信实工程招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n开户银行:乌鲁木齐银行前进支行
\n银行账号:0000020000110032285763
\n行 号:313881000674
\n请注明事由“XXX项目”投标保证金
\n注: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出缴入指定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应在付款用途里标明项目名称、标包及用途。投标保证金以进账时间为准,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应充分考虑资金在途时间。投标保证金以及进账时间确定其有效性,如在规定时间内未进到指定账户,则按否决投标处理。请投标人在开标前携带投标保证金电子回单到新疆信实工程招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换取收据,开标时需携带代理机构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
\n2.8 投标保证金的退付
\n1)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交纳了招标代理服务费用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供应商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颁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计价格[2002]1980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 规定的标准, 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5〕299 号)文件,向中标供应商收取。
\n2)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结果公示后 5 个工作日内由投标供应商提出退款申请,招标代理机构接到退款申请后向未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n3)因招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的, 若投标人书面表达拒绝延长并放弃投标的,由招标代理机构向该投标人原账户电汇退回投标保证金。
\n4)招标项目有投诉质疑的,在调查处理期间,投标保证金暂不退还, 待行业监管部门或行业监察部门作出明确处理意见后,按规定处理。
\n2.9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况
\n如果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撤回其投标;或提供虚假材料试图谋取中标的;或被通知签订合同后拒绝签订合同或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或未能及时提交履约及质量保证金;或提交的履约及质量保证金金额不足,则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n根据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依据行政主管部门的书面处理意见,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n2.10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n投标文件需提交正本壹份、副本叁份、开标一览表壹份及电子版(U盘)壹份,并明确标明“正本、副本、开标一览表及电子版(U盘)”等字样。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投标文件中应按要求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代理机构的要求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供应商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证明并加盖公章。投标供应商务必按照以上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n2.11投标文件的格式
\n招标文件提供的规定格式见附件 1——附件 12
\n2.12投标文件的密封
\n投标供应商应将投标响应性文件的正本用标有“正本”字样的封套独立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所有副本用标有“副本”字样的封套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封套上标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投标供应商名称”(盖章)、“详细地址”、“电话” 和“请勿于 2022 年6月1日15时30分之前启封!”的提示警句等。如果外层包封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注标志,将被视为无效响应,且招标代理机构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
\n为方便招标代理机构唱标,投标供应商请另做一份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印章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的书面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5)与投标文件同时单独递交。未按上述要求制作、密封、封装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对投标供应商产生的不利因素由其自行承担。
\n2.13投标文件递交
\n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
\n2.1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n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2年 6月1日15时 30 分(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n2.15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n投标供应商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不能更改投标文件内容。
\n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单独密封在一个信封中,在信封上注明“修改”或“撤回”的字样。同时,信封上还须按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加写标志。
\n中标后招标文件和投标响应性文件未尽事宜另行商定,本招标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n2.16 开标
\n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供应商须派代表携带身份证原件参加并签到。
\n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签字确认无误后, 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开标。
\n投标文件中有关明细表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n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招标采购单位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招标采购单位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n三、澄清和质疑
\n3.1综合说明
\n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被质疑人提出询问,被质疑人应当及时予以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投标人询问和质疑实行实名制。投标人询问和质疑应当有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询问或质疑,干扰政府采购正常的工作秩序。投标人提起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必须是参与被质疑项目的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质疑有效期内提起质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质疑人提出质疑时,应当提交书面质疑书,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被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具体事项、请求和主张;事实依据、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投标人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质疑日期。投标人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环节的质疑。
\n3.2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质疑
\n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需要澄清或质疑,须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由澄清或质疑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投标人(必须为法定代表人授权进行该项目投标的被授权人)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递交澄清或质疑函(原件),并登记备案。澄清或质疑函须有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澄清函应说明需要澄清的内容,质疑函除应说明需要质疑的内容外,还应提供能够证明质疑内容的相关书面事实依据和必要的法律依据。澄清或质疑函应内容真实,证据充分,不得进行恶意质疑。质疑资料均须加盖公章。
\n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书面质疑函后7 个工作日内根据澄清或质疑函的具体内容相应作出答复,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递交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在被告知、收到上述公告、通知或答疑书后,应立即向招标代理机构回函确认。未确认情况应当视为对质疑答复的知晓,也将视为对质疑答复内容接受的默认。对于未在投标文件中对修改内容做实质性响应的,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未确认者自行承担。同时招标代理机构可以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n3.3 对招标过程和拟中标结果的质疑
\n投标人认为招标过程和拟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招标代理机构于政府采购网发布拟中标结果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由质疑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投标人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递交质疑函(原件),并登记备案。质疑函须有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除应说明需要质疑的内容外,还应提供能够证明质疑内容的相关书面事实依据和必要的法律依据。质疑函应内容真实,证据充分,不得进行恶意质疑。质疑资料均须加盖公章。
\n招标代理机构应在受理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根据质疑函的具体内
\n容及时向递交质疑函的投标人作出答复,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作出的答复以书面形式通知递交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递交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在被告知、收到上述公告、通知或答疑书后,应立即向招标代理机构回函确认。未确认情况应当视为对质疑答复的知晓,也将视为对质疑答复内容接受的默认。
\n3.4 澄清或质疑不予受理的情况
\n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被质疑人不予受理,由此产生的影响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n1)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供应商的;
\n2)被质疑人为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拟中标供应商之外的;
\n3)所有质疑事项超过质疑有效期的;
\n4)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送达之外方式提出的;
\n5)未按上述规定递交澄清或质疑函的;
\n6) 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n四、招标内容及要求
\n东山生态园安葬、墓碑刻字、描漆、金箔及瓷像服务参数
\n一、安葬参数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项目名称\n | \n墓型\n | \n最高单价限价(元)\n | \n备注\n |
\n1\n | \n首次安葬服务\n | \n花岗岩墓\n | \n30.98\n | \n包含墓穴内外卫生清扫、协助家属随葬品摆放、盖板封胶等\n |
\n2\n | \n | \n草白玉墓\n | \n19.43\n | \n |
\n3\n | \n二次安葬服务\n | \n花岗岩墓\n | \n30.98\n | \n包含松动墓穴盖板、墓穴内外卫生清扫、协助家属随葬品摆放、盖板打胶等\n |
\n4\n | \n | \n草白玉墓\n | \n19.43\n | \n |
(一)配套工具
\n要求配备交通工具如:电瓶车(或摩托车)、电子通讯设备如:远距离对讲机,玻璃胶、玻璃枪、专用的榔头、錾子、瓦刀、铁锹、抹布、水桶等辅助工具。
\n(二)人员要求
\n要求从事具有墓穴安葬服务经验五年及以上人员,并对所有墓区区域熟知。服务人员要求:身心健康、语言表达流畅、服务态度认真负责、严禁吃、拿、卡、要,接到业务安葬指令通知安葬服务时要第一时间及时赶到。
\n(三)安葬服务要求
\n要求每天在约定的时间,到业务大厅安葬窗口领取次日需要安葬的墓穴清理明细单。
\n(四)单葬注意事项
\n1、安葬人员领取明细单后认真审核区排号并清理墓穴及墓框周围卫生,要求:石碑和墓穴用清水擦洗干净,所清理出来的杂物不可随意丢弃,需放置指定垃圾箱内。
\n2、墓穴卫生清理完毕后,盖板需平置归位。
\n3、安葬当天必须提前2小时对墓穴再次核实墓穴位置及墓穴卫生情况,如:下雪、下雨、刮风等恶劣天气因素造成墓穴卫生问题时需再次清理墓穴。
\n4、安葬时首先核对派工单与实地墓穴的位置是否一致。其次免费为家属提供密封防潮盒,协助家属摆放随葬品等,最后将盖板密封严实,封棺盖后向家属提示安全事项。
\n5、安葬完毕后将派专业审核人员进行第三次核对,核实派工单上的区排号与实地位置是否一致,并注意盖板是否松动、滑开。
\n(五)合葬注意事项
\n1、安葬人员领取二次合葬明细单后认真审核区排号及碑上的名字是否一致。
\n2、将墓穴盖板松动,并清理盖板上的玻璃胶及墓穴内腐烂随葬品等,确认墓穴内是否进水、骨灰盒是否腐烂等其它原因,并反馈于派工窗口。
\n3、墓穴卫生清理完毕后,将盖板需平置归位原位,并在外围打密封胶,以防二次合葬前下雨渗水。
\n4、安葬当天必须提前2小时对墓穴再次核实墓穴位置及墓穴卫生情况,如:下雪、下雨、刮风等恶劣天气因素造成墓穴卫生问题时需再次清理墓穴。
\n5、安葬时首先核对派工单与实地墓穴的位置是否一致。其次免费为家属提供密封防潮盒,协助家属摆放随葬品等(如首次安葬时骨灰盒放置于墓穴中间,需告知家属挪至相对应的位置),方可将盖板密封严实,封棺盖后向家属提示安全事项。
\n6、安葬完毕后将派专业审核人员进行第三次核对,核实派工单上的区排号与实地位置是否一致,并注意盖板是否松动、滑开。
\n二、刻字、金箔、描漆参数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项目名称\n | \n技术参数及性能要求\n | \n最高单价限价\n | \n备注\n |
\n1\n | \n金箔贴字\n | \n大字3cm以上,刻字深度1mm以内,维文除外\n | \n7.24元/字\n | \n |
\n2\n | \n金箔贴字\n | \n小字3cm(含)以下,贴字深度1mm以内,维文除外\n | \n3.99元/字\n | \n |
\n3\n | \n描漆\n | \n红油漆及金粉\n | \n5元/面\n | \n |
\n4\n | \n描漆转贴金箔\n | \n清洗红油漆及金粉\n | \n15元/面\n | \n |
\n5\n | \n 碑文刻字\n | \n9cm(含)以下,阴刻深度1mm以上,维文除外\n | \n2.72元/字\n | \n |
(一)刻字配备设施及技工人员要求
\n1、接待窗口需配备专业的电脑、打印机、刻字机、扫描仪、即时贴(专用刻字保护膜)。
\n2、要具备有刻字房、贴金箔场所等必要设施设备场所,贴金箔场所要求恒温、干净、卫生,贴金箔与描漆时需无尘的环境下工作。
\n3、刻字设备:专用喷沙机、喷砂房、专用的榔头、錾子及其他配套等相关设施。
\n4、室外刻字机器设备:需要配备电动三轮车(中型),空压机、刻字机、发电机等其他刻字配套工具。
\n(二)刻字技术要求
\n1、要求有专业的碑文审核人员进行第一次的审核,如:(各墓型石碑的尺寸、格式、字体等是否与碑文一致)。
\n2、要求贴字人员在贴碑文刻版之前,检查石碑是否有瑕疵,无瑕疵后进行碑文刻版贴字,核对刻版与实际墓型石碑是否一致,并进行第二次审核与碑文加工单内容一致。
\n3、要求刻字技术人员(或专业园林雕刻人员)有三年及以上的实地专业工作经验者,在刻(喷)之前进行第三次审核,主要对碑文刻版格式及刻字的深浅度进行核实,无误后进行刻(喷)。
\n4、刻字并立碑完工后,需维护人员进行第四次审核(石碑与实地位置是否一致、刻字区域是否干净卫生、贴金箔区域是否完好无损及石碑有无划痕、缺角等),确认无误后将碑文完工情况反馈于派工方。
\n5、特殊的碑文要求在二日内完工,包括刻字、金箔、立碑(特殊天气情况除外)。
\n(三)金箔技术要求
\n1、首先要把花岗岩石碑的表面处理平滑,不可有灰尘等污垢。 2、用上好的生宣纸或毛边纸,纸张要薄,吸水性强,把表面的漆液吸去,如果是用的膏水,那么一定要用生宣纸来吸去膏水。
\n3、当被贴表面膏水或漆液被吸的只剩下很薄的时候就可以开始贴金箔了。把金箔连同毛边纸用镊子夹起,把金箔的一面贴在物体表面,手法一定要轻,金箔粘在物体表面,可以用嘴轻轻的吹一下,使金箔平展。
\n4、检查漏洞,抛光、修饰,清理碑面杂质。
\n(四)金箔产品要求
\n1、金箔采用99.99%的纯金经过人工的锤打而成,薄如蝉翼。
\n2、金箔纸规格:9.33CM*9.33CM
\n3、金箔膏:采用进口金箔膏
\n4、描漆:红油漆为大红色的醇酸清漆,金粉为铜金粉及其它配套描漆工具。
\n三、瓷像参数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项目名称\n | \n类型\n | \n规格\n | \n最高单价限价(元)\n | \n瓷板材料尺寸\n |
\n1\n | \n普通瓷像\n | \n彩色\n | \n4寸长方形或椭圆形\n | \n266.2\n | \n8×10cm\n |
\n2\n | \n普通瓷像\n | \n黑白\n | \n | \n212.96\n | \n |
\n3\n | \n普通瓷像\n | \n彩色\n | \n5寸长方形或椭圆形\n | \n326.7\n | \n9×12cm\n |
\n4\n | \n普通瓷像\n | \n黑白\n | \n | \n266.2\n | \n |
\n5\n | \n普通瓷像\n | \n彩色\n | \n6寸长方形或椭圆形\n | \n387.2\n | \n11×15cm\n |
\n6\n | \n普通瓷像\n | \n黑白\n | \n | \n329.12\n | \n |
\n7\n | \n普通瓷像\n | \n彩色\n | \n8寸长方形或椭圆形\n | \n600.16\n | \n13×18cm\n |
\n8\n | \n普通瓷像\n | \n黑白\n | \n | \n503.36\n | \n |
\n9\n | \n数码瓷像\n | \n彩色\n | \n4寸长方形或椭圆形\n | \n556.6\n | \n8×10cm\n |
\n10\n | \n数码瓷像\n | \n黑白\n | \n | \n459.8\n | \n |
\n11\n | \n数码瓷像\n | \n彩色\n | \n5寸长方形或椭圆形\n | \n750.2\n | \n9×12cm\n |
\n12\n | \n数码瓷像\n | \n黑白\n | \n | \n556.6\n | \n |
\n13\n | \n数码瓷像\n | \n彩色\n | \n6寸长方形或椭圆形\n | \n943.8\n | \n11×15cm\n |
\n14\n | \n数码瓷像\n | \n黑白\n | \n | \n653.4\n | \n |
\n15\n | \n数码瓷像\n | \n彩色\n | \n8寸长方形或椭圆形\n | \n1609.3\n | \n13×18cm\n |
\n16\n | \n数码瓷像\n | \n黑白\n | \n | \n943.8\n | \n |
\n17\n | \n进口瓷像\n | \n彩色\n | \n4寸长方形或椭圆形\n | \n1331\n | \n8×10cm\n |
\n18\n | \n进口瓷像\n | \n黑白\n | \n | \n750.2\n | \n |
\n19\n | \n进口瓷像\n | \n彩色\n | \n5寸长方形或椭圆形\n | \n1815\n | \n9×12cm\n |
\n20\n | \n进口瓷像\n | \n黑白\n | \n | \n943.8\n | \n |
\n21\n | \n进口瓷像\n | \n彩色\n | \n6寸长方形或椭圆形\n | \n2299\n | \n11×15cm\n |
\n22\n | \n进口瓷像\n | \n黑白\n | \n | \n1040.6\n | \n |
\n23\n | \n进口瓷像\n | \n彩色\n | \n8寸长方形或椭圆形\n | \n3267\n | \n13×18cm\n |
\n24\n | \n进口瓷像\n | \n黑白\n | \n | \n2299\n | \n |
\n25\n | \n普通瓷像\n | \n彩色\n | \n福/寿 4寸椭圆\n | \n121\n | \n8×10cm\n |
\n26\n | \n数码瓷像\n | \n彩色\n | \n | \n242\n | \n |
瓷像制作费用包含:相片处理、相片合成、石碑上开瓷像槽以及瓷像粘贴。
\n(一)瓷像配备设施及技工人员要求:
\n1、业务大厅需配备专业的电脑、打印机、扫描仪。
\n2、要具备相片处理办公场所、瓷像烧制室等,瓷像场所要求恒温、干净、卫生环境下工作。
\n3、瓷像设备:专用瓷板、激光打印机及其他配套设施。
\n4、瓷像粘贴设备:需要配备电动三轮车(中型)、专用花岗岩开槽工具及发电机等其他配套工具。
\n(二)瓷像技术要求:
\n1、要求有专业的技术人员在业务接待窗口进行第一次的审核,如:编号、姓名、区排号、尺寸、色彩、性别、完工日期及相片的分辨率值。
\n2、服务人员要求:身心健康、语言表达流畅,接到业务大厅碑文拟制窗口派送业务时要第一时间及时赶到。
\n3、由专业的瓷像制作人员进行第二次的审核,如:编号、姓名、区排号、尺寸、色彩、性别、完工日期及相片的分辨率值、照片PS格式是否储存无误等,并以照片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理,如:更换背景、更换服装、调整男女相应位置等。
\n4、要求瓷像技术人员(或专业园林雕刻人员)有十年及以上的实地专业工作经验者,在开瓷像槽之前进行第三次审核,主要对瓷像开槽的预留位置与碑文加工单核实规格是否一致,无误后进行开瓷像槽。
\n5、根据约定完工日期前七日将已制作好的瓷像交给专业的粘贴人员进行粘贴,粘贴前要进行第四次的审核,如:姓名、区排号、尺寸、色彩、性别、完工日期及其它特殊要求。
\n6、瓷像粘贴完工后,需审核人员进行第五次审核(瓷像与实地位置是否一致、瓷像是否完好无损及瓷像有无划痕、缺角等),确认无误后将瓷像完工情况反馈于甲方。
\n7、特殊的瓷像要求在一日内完工,包括接收、制作、粘贴(特殊情况除外)。
\n(三)瓷板产品要求:
\n1、普通瓷像:采用优质高釉瓷板 保质期:一年
\n2、数码瓷像:采用优质高釉瓷板 保质期:三年
\n3、进口瓷像:采用进口优质瓷板 保质期:三年
\n五、货物服务要求
\n1、保证物品质量,供货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n2、供货及时性、产品品更新及时。
\n3、售后承诺,滞销产品退回供应商。
\n4、每年销售评价优胜劣汰。
\n5、同品种殡葬用品供货的价格报价不得高于以上样品价格。
\n6、由于殡葬用品市场变化较快,此次招标以已有的殡葬用品为主,后期根据需求变化变换品种。
\n六、评标原则及办法
\n评标工作中的原则及组织
\n原则
\n招标代理机构组织评标,在监督部门监督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组建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标专家共同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宗旨,认真细致地做好投标评审工作。
\n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5人,政采中心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技术专业评委4人,采购人代表1人。
\n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的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n3)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n组织
\n1)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代理机构在新疆政府采购网随机抽取相关技术专业评委4人,采购人代表1人,组成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负责投标文件的商务审核和技术评价。
\n2)招标代理机构:由工作人员组成,负责招标文件的制作,对外联系,开标、评标的会务工作,整理并向评标小组分发投标资料、投标文件;做好投标开标和评标会议记录;对评标过程中的原始文件进行归档;随时印发需要的文件资料,对各种咨询函件及档案文件的统收统发。负责对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拟中标结果进行复核。
\n监督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整个评标过程进行监督,保证评标的公正性,防止违法行为的产生。
\n资格审查内容如下:
\n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n资格审查详细内容详见:
\n投标须知前附表4
\n评标内容及标准
\n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书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文件的总体编排是否有序。
\n招标代理机构将组织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审查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评估投标人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如果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未完全响应招标文件,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n评标委员会可以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修正错误的标准如下:
\n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n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n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n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n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令第 87号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 其投标无效;
\n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对排序;
\n评标委员会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n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符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n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的相关政策。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n本项目面向各类型企业进行采购。参与本项目供应商如属于小、微企业,则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财库【2011】181 号文件。其划型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出台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执行。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n中小微企业投标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投标人,通过投标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指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n根据财库〔2014〕68 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n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n1)根据相关政策,参与本项目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且所投产品为参与本项目供应商制造的货物,则对所投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与本项目供应商需提供本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须按财库【2011】181 号文件规定格式填写),不提供声明函的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n2)根据相关政策,参与本项目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且所投产品为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则对所投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供应商需提供本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须按财库【2011】181 号文件规定格式填写),同时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须按财库【2011】181 号文件规定格式填写),不提供声明函或提供不全的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n注:以上“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是指开标现场,依据供应商所投产品投标报价进行扣除。
\n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项目,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凡符合要求的有效投标人,按照6%比例
\n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
\n评标价=总投标报价—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6%
\n注:1)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中标金额以实际投标价为准。
\n2)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指投标人及其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均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n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结合具有环境标志、节能、自主创新的产品报价占总项目的比例,优先采购具有环境标志、节能、自主创新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由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在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有效期内的产品;自主创新产品是指纳入财政部公布的《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中的有效期内的货物和服务。
\n评标的程序和方法
\n评标程序
\n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号)第四十四条的规定,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资格审查小组在项目开标结束后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的响应。对于未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将不再进行商务和技术部分评分,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
\n评标委员会中专家对资质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供应商进行商务和技术部分的评分;
\n符合性审查表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项目\n | \n评审因素\n |
\n符合性检查\n | \n1、投标方的名称与登记领取招标文件单位的名称是否相符;\n |
\n | \n2、投标文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合法性或有效性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n |
\n | \n3、投标文件是否盖单位公章,投标有效期是否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n |
\n | \n4、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盖章、编制、装订、标识的;\n |
\n | \n5、投标方针对同一项目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未书面声明哪一份是有效的;出现选择性报价的;\n |
\n | \n6、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报价的,或出现漏项或投标产品品目、数量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数量不足);\n |
\n | \n7、投标报价具有唯一性,未超过采购项目控制价;\n |
\n | \n8、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n |
\n结论\n | \n是否通过审查,进入下一阶段\n |
\n1)“是否通过并进入下一阶段评审”一栏应写“通过”或“不通过”。\n2)出现一个“×”的结论为“不通过”。表中全部为“√”,同意进入下一阶段评审。\n3)若专家意见不一致时,则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专家投票决定该供应商是否通过审查,进入下一阶段评审。\n |
3)经初步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对其商务和技术部分作进一步的综合比较和评价,以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评标委员会认为,排在前面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最低投标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取消该投标供应商的中标候选资格,按顺序排在后面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
\n评标方法
\n本次采购项目采用“ 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即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拟中标供应商。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n价格分=(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100。
\n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合理的最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n为使政府采购得到健康有序的发展,评标高度关注综合性价比,招标代理机构不承诺最终最低报价中标, 对未中标供应商不作任何解释说明。
\n具体分值权重如下:价格部分占 30分,商务部分占20分,技术部分占50分。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项目\n | \n评审内容\n | \n分值\n |
\nA:价格评分30分\n | ||
\n价格\n | \n在价格评分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合理的最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n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100\n注:价格评分取值至小数点后第 2 位,2 位以后四舍五入。\n | \n30分\n |
\nB:技术部分评分55分\n | ||
\n安葬方案\n | \n服务方案详细清楚,安葬方案切合本招标项目预定要求,针对性、操作性强,日常工作流程和作业标准等计划安排科学合理,优得7-10分、良得4-6分、一般得1-3分。\n | \n10分\n |
\n人员配置\n | \n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和投入的人员力量(包括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年龄、学历、专业、工作经验、技术能力以及相关资质认证等情况,须提供人员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纳证明),要求从事公墓安葬服务五年及以上人员。服务人员要求:身心健康、语言表达流畅、服务态度认真负责、严禁吃、拿、卡、要,应严格遵守劳动法相关规定,做到制度健全、管理规范、保障有力,优得7-10分、良得4-6分、一般得1-3分。\n要求刻字技术人员的负责人(或专业园林雕刻人员)有十年及以上的实地专业工作经验者得4-5分、有五年及以上的实地专业工作经验者得1-3分;\n | \n15分\n |
\n设备、工具投入\n | \n要求配备交通工具如:电瓶车(或摩托车)、电子通讯设备如:远距离对讲机,玻璃胶、玻璃枪、专用的榔头、錾子、瓦刀、铁锹、抹布、水桶等辅助工具,优得7-10分、良得4-6分、一般得1-3分。\n | \n10\n |
\n负责人按时对接\n | \n要求每天在约定的时间,安排专人到业务大厅安葬窗口领取次日需要安葬的墓穴清理明细单,优得3-4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n | \n4分\n |
\n服务质量保障方案\n | \n评委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质量管理保障制度、质量监管方法及措施,监管配合,奖罚措施等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进行综合评分,优得3-4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n | \n4分\n |
\n服务质量保证承诺\n | \n根据本项目的招标需求,投标人针对本项目作出服务承诺,包括但不限于招标需求要求的服务承诺、配合招标人工作的服务承诺及附加服务承诺。评委根据服务承诺的完整性、优越性及适用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优得3-4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n | \n4分\n |
\n应急措施\n | \n根据实施方案描述的对发生突发事件应急措施和其它活动配合措施的完善性、可行性相互比较后酌情计分,优得6-8分、良得3-5分、一般得1-2分。\n | \n8分\n |
\nC:商务部分评分15分\n | ||
\n对投标人企业实力的评价\n | \n投标文件的整体响应情况,对投标人的企业规模、经营状况、人员水平等进行综合评价,优得5-6分、良得3-4分、一般得1-2分。\n | \n6分\n |
\n类似业绩情况\n | \n近三年从事类似项目业绩进行评价,须提供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须提供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盖章页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提供一个得 2分,最高得4分。\n | \n4分\n |
\n商务偏离\n | \n投标文件没有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的不计分。商务条款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计2分。缺项或负偏离每处扣0.5分,扣完为止。\n | \n2分\n |
\n标书制作\n质量\n | \n根据投标文件目录、页码指向准确,内容无涂改、错页、漏页现象,装订规范,双面打印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优秀的得3分,较好的得2分,一般的得1分。\n | \n3分\n |
\nD: 属于中小企业评审优惠内容及价格扣除幅度\n | ||
\n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文件的规定,属于中小企业评审优惠内容及幅度如下:\n(一)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n①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n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项目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n③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n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为小微企业。\n(二)价格扣除办法: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或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分的评审。\n(三)小型和微型企业适用价格扣除办法时应提供的相关资料:《中小企业声明函》及供应商工商行政登记所在地管理部门出具的小微企业证明文件。\n |
评标委员会的职责及中标供应商的确定
\n评标委员会的职责
\n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提出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n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n报名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n评标方法和标准;
\n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投标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n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表;
\n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
\n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做出书面说明并纪录在案。
\n中标供应商的确定
\n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四十六条第四款之规定,评标委员会依法享有经授权的中标供应商确定权。
\n按照“综合评分法”,招标代理机构原则上在确定最高得分的前提下,确定3名拟中标供应商。当得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招标代理机构可以确定得分次高的投标供应商为拟中标供应商。
\n拟中标供应商确定后,由招标代理机构以公告的方式发出中标公示,中标公示届满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并要求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n废标
\n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n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根据
\n《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四十三条规定,如评审现场经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核批准本项目转为其他采购方式的,按相应采购方式程序执行);
\n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n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
\n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n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采购当事人。
\n无效投标
\n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 投标人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n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未携带身份证明原件参加开标会议的;
\n投标人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的;
\n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编制、标注、密封、封装的;
\n超出投标商经营范围投标的;
\n投标文件无投标人公章和法人或者法人授权代理人的印章和签字的;
\n投标函、法人授权函、投标报价表及投标货物偏离表未按规定格式填报的;
\n投标人未能提供法人授权函等证明文件和资料的,或提供的证件不齐或无效;
\n8) 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或者填写的内容不全,或者辨认不清产生歧义,或者涂改处未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人或法人授权的代理人的印章或签字的;
\n投标文件中每包以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方案进行投标的(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n投标文件未能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
\n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n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n投标供应商的报价超过了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的;
\n投标有效期不足 60 天的;
\n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在投标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向招标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的;
\n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弄虚作假等方式投标的;
\n经核实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有雷同或有抄袭行为的;
\n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投标;
\n公司业绩一览表未附合同复印件、中标通知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的;
\n20)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n本招标文件由采购方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商定。
\n七、附件
\n附件 1: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
\n附件 2:开标信封封面格式
\n附件 3:投标函模板
\n附件 4: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n附件 5: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表)
\n附件 6:分项报价明细表
\n附件 7:技术偏离表
\n附件 8:商务偏离表
\n附件 9:公司业绩一览表
\n附件 10:优惠条件承诺书
\n附件 11:服务承诺
\n附件 12:投标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n附件 1
\n合同格式
\n采购合同
\n(此合同样本仅供参考,合同具体条款以双方最终签订的为准。)
\n甲方:乌鲁木齐市殡葬服务中心
\n乙方:××××××
\n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n甲方:乌鲁木齐市殡葬服务中心
\n法定代表人:
\n联系地址:
\n联系人:
\n联系电话:
\n乙方:×××××
\n法定代表人:
\n联系地址:
\n联系人:
\n联系电话:
\n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诚信、互利的基础上,就乌鲁木齐市殡葬服务中心东山生态园安葬、墓碑刻字、描漆、金箔及瓷像服务项目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n一、本合同由合同文本和下列文件组成
\n 1、招标文件
\n 2、投标文件
\n 3、中标通知书
\n 4、本合同附件
\n二、合同的范围和条件
\n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n三、货物、数量及规格
\n本合同所提供的货物、数量及规格详见合同货物清单(附件一)(同投标文件中报价明细表,下同)。
\n四、合同金额
\n根据上述合同文件要求,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分项价格详见合同货物清单)。
\n乙方开户单位:
\n开户银行: 帐号:
\n五、付款途径
\n□ 国库集中支付 □甲方支付 □ 国库与甲方共同支付
\n□ 财政性资金元 □ 自筹性资金元
\n属国库集中支付的财政性资金,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将货款直接支付至乙方账户。
\n六、付款方式
\n付款方式:每月按销售结算货款
\n七、交付日期、地点
\n1、交付日期: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交付。
\n2、交付地点:
\n八、质量保证服务
\n中标单位依据招投标文件内质量保障及售后等条款要求提供相应服务。
\n九、合同生效
\n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n十、合同保存
\n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n甲 方: 乙 方:
\n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名称(公章):
\n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n电 话: 电 话:
\n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n二、合同条款
\n甲方在本项目中所需货物和服务在国内进行公开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确定乙方为中标人。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n一、定义
\n除非另有特别解释或说明,在本合同及与本合同相关的,双方另行签署的其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的附件)中,下述词语均依如下定义进行解释:
\n1、“合同”指甲乙双方签署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协议、附件、附录和其他一切文件,还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及其有效补充文件。
\n2、“附件”是指与本合同的订立、履行有关的,经甲乙双方认可的,对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细化、补充、修改、变更的文件、图纸、音像制品等资料。
\n3、“货物”指合同货物清单(附件1)(同投标文件中货物明细表,下同)中所规定的硬件、软件、安装材料、备件及专用器具、文件资料等内容。
\n4、“服务”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承担的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货物的乙方付费办妥清关、乙方付费运输、保险、安装、测试、调试、培训、维修、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保修期外的维护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n5、“检验”指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对合同货物进行的检测与查验。
\n6、“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指甲、乙双方验收完成后由合同双方签署的最终验收确认书。
\n7、“技术资料”指安装、调试、使用、维修合同货物所应具备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和/或使用指南、操作手册、维修指南、服务手册、电路图、产品演示等文件。
\n8、“保修期”指自验收单签署之日起,乙方免费对所卖给甲方货物更换整件或零部件,维修、保养及技术支持、产品升级并以自担费用方式保证项目正常运行的时期。
\n9、“第三人”是指本合同双方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n10、“法律、法规”是指由中国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中国缔结、参加的国际条(公)约的有关规定。
\n11、“招标文件”指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本项目招标文件。
\n12、“投标文件”指乙方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和投递,并最终经采购代理机构接收的投标文件。
\n二、货物、数量及规格
\n本合同所提供的货物、数量及规格详见合同货物清单(附件一)(同投标文件中报价明细表)。
\n三、合同价格
\n1、合同金额详见合同格式。
\n2、除有另行规定外,本合同价格包括设备金额及运输、财产保险及第三方损害赔偿保险、安装、调试、及安装位置调整布置、使用环境形成或恢复以及相关服务等费用,是在项目交付前、交付时所发生或引起的本合同相关的全部成本、费用等,以及依约在交付后所需承担的维修、保养、技术支持、产品升级等售后服务价格的总和,且为完税后价格。
\n3、合同货物详细目录及销售价格详见合同格式附件1合同货物清单(同投标文件中报价明细表)。
\n四、付款
\n1、双方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费用均以人民币结算及支付。
\n2、双方的帐户名称、开户银行及帐号以本合同提供的为准。
\n3、付款途径:按照文件规定。
\n4、付款方式:按照文件规定。
\n5、如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有责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赔偿金时,甲方有权直接从上述付款中扣除该等款项并于事后通知乙方,该情形下应当视为甲方已经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而所扣乙方的款项金额未达到乙方依照其责任所应当向甲方支付的金额时,乙方仍应向甲方补足。同时,若乙方对甲方的扣款有异议而不能协商解决时,乙方应依照本合同关于解决争议的约定方式解决。但存在或解决相关争议的期间,乙方不得停滞或减缓其合同的履行,否则对因停滞或减缓合同的履行所引起的任何及所有责任均应当全部给予赔偿。
\n6、甲方直接与乙方付款结算,采购代理机构不对其付款承担连带责任或任何其它责任,在任何情形下乙方亦只能直接向甲方追索而不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追索。
\n五、交付
\n1、乙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交货地点。有关运输、保险和装卸等一切相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n2、货物应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并卸至甲方指定位置,开箱清点及初步检验时双方应派人员参加。
\n3、所有货物运抵现场并且安装完毕经检验合格交付甲方,该日期为交付日期。双方签署交付收货单后为交付完毕。交付完毕货物所有权发生转移,此前货物毁坏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n4、交付日期:按照文件规定。
\n5、交付地点:按照文件规定。
\n六、包装和标记
\n1、乙方交付的所有合同货物应具有适于运输的坚固包装,并且乙方应根据合同货物的不同特性和要求采取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腐等保护措施,以确保合同货物安全无损地送达交货地点。
\n2、凡由于乙方对合同货物包装不善、标记不明、防护措施不当或在合同货物装箱前保管不良,致使合同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乙方应负责免费修理或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n七、质量标准和检验方式
\n1、乙方应保证提供给甲方的合同货物是货物生产厂商原造的,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性能和规格的要求。
\n2、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合同货物应通过货物制造厂商的出厂检验,并提供质量合格证书。乙方承诺提供给甲方的合同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本项目招标文件中《项目说明》部分中的规定及投标文件中《货物技术规范偏离表》(如果被采购人接受) 相一致,同时,乙方提供的货物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标准及相应的技术规范、本次采购相关文件中的全部相关要求及相关标准及相应的技术规范中之较高者。
\n3、乙方保证提供的货物、服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及行业的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中之较高者;若货物、服务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还要同时符合货物来源国的官方、行业及生产厂商的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中之较高者。上述标准为已发布的且在货物、服务交付时有效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n4、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合理操作和维护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令甲方满意的性能,并对由于合同货物的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故障负责。
\n5、乙方提供的货物抵达甲方指定地点后的开箱清点及初步检验,应依据乙方提供的开箱要求和环境要求进行。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验货通知后到现场参加开箱清点及初步检验,开箱清点及初步检验时双方均应派员参加,并签署《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以此作为乙方履约进度的依据。
\n6、甲方对合同货物的数量、规格和质量的检验,应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规定进行。
\n7、若检验时发现货物数量不足、规格与合同要求不符或开箱时虽然货物外包装完好无损,但箱内货物短缺或损伤,双方应签署书面形式证明,乙方应根据该证明及时补足或更换。
\n8、本合同各相关条款中凡与乙方责任或义务相关及由乙方原因所引起涉及各项货物、零件、部件、配件及资料的更、换、补、退等情形,所发生相关的任何价款、成本、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安装、服务、维修、调试等,以及保险、税、费等,均应当由乙方承担。
\n八、技术服务和保修责任
\n1、本合同项下货物的免费保修期或与质量相关的其它期限均自按照本合同约定方式完成最终验收并由甲方签署了项目验收单之日起算。
\n2、如因甲方在使用中自行变更货物的硬件或软件而引起的缺陷,或因甲方人员维护不当而损坏的货物或零部件,乙方不负保修责任,乙方应按照或比照本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提供更换或修理服务,由此引起的合理费用由甲方负担。
\n3、如因乙方提供的货物硬件或软件有缺陷、服务达不到要求,由此引起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以上原因导致或引起甲方损失及导致或引起第三方受到损害的,全部赔偿责任均应由乙方承担。
\n4、如果由于乙方更换、修理和续补货物或更换服务,而造成本合同不得不停止运行,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n九、违约责任
\n1、对本合同的任何违反均构成违约。当一方认为对方的违约属于严重违约时,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或按照通常的理解或认识,确属对合同的履行有重大影响,则应当被认为属于严重违约。若双方对某一违约是否属于严重违约仍有争议,可以由争议解决机构裁决认定。
\n2、若乙方未如期按照合同约定交付合同货物或提供服务、补足或更换货物,或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其他义务时,甲方有权直接向乙方发出违约通知书,乙方应按照甲方选择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承担赔偿责任及违约责任:
\n十、不可抗力
\n1、不可抗力指下列事件:战争、动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地震、风暴或其他自然灾害,以及本合同各方不可预见、不可防止并不能避免或克服的一切其他因素及事件。
\n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方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并须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另一方提供详细情况报告及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程度的说明。就上述不可抗力的发生须由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负责同时提供由公证机关做出的公证证明。
\n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责任而造成的相关损失承担责任。
\n4、合同各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是否终止本合同,或是继续履行本合同。
\n十一、联系方式
\n1、合同双方发出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应以专人送递、传真或特快专递方式发出;如果以专人送递或特快专递发送,以送达至对方的住所地或通讯联络地为送达;如果以传真方式发送,发件人在收到传真报告后视为送达;如果采用电话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则应在发送后由对方以书面方式予以确认。
\n2、合同双方发出的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均应发至招标文件与投标文件中的通讯地址,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或帐号,应自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对方。变更方不履行通知义务的,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n3、上述发出通知、回复的费用由发出一方承担。
\n十二、保密条款
\n1、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合同及附件中其他各方的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n2、在下列情形下:当发布中标公告和其他公告时,当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无须事先征求乙方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乙方的名称及地址、采购内容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乙方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n3、此外的其他情形下,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合同之其他各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秘密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
\n十三、合同的解释
\n1、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解释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照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以及通常的理解进行。
\n2、本合同标题仅供查阅方便,并非对本合同的诠释或解释;本合同中以日表述的时间期限均指自然日。
\n3、对本合同的任何解释均应以书面做出。
\n十四、合同的终止
\n1、本合同因下列原因而终止:
\n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
\n2)合同双方协议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n3)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
\n4)任何一方行使解除权,解除本合同。
\n2、对本合同终止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另一方因合同终止而受到的损失。对合同终止双方均无过错的,则各自承担所受到的损失。
\n十五、法律适用
\n1、本合同及附件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n2、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致使本合同的部分条款相冲突、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时,双方同意将密切合作,尽快修改本合同中相冲突或无效或失去强制执行效力的有关条款。
\n十六、权利的保留
\n1、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其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另一方违约责任权利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违约方的某种权利,或放弃追究违约方的某种责任,不应视为对其他权利或追究其他责任的放弃。
\n2、如果本合同部分条款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被确认为无效或无法履行,且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效力的,本合同其他条款继续有效;同时,合同双方应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对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进行调整,使其依法成为有效条款,并尽量符合本合同所体现的原则和精神。
\n十七、争议的解决
\n1、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因解释﹑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果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可以采用以下方式解决(按照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项的规定):(1)提交兵团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n 2、本合同甲、乙双方一致认为,本合同仅属于甲、乙双方之间的协议,任何争议均只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方式处理,任何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均不应当成为该等争议的当事人,无论该等仲裁或诉讼均不得针对采购代理机构提起。
\n3、在争议解决期间,除了诉讼或仲裁进行过程中正在解决的那部分问题外,合同其余部分应继续履行。
\n十八、合同的生效
\n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n十九、其他约定事项
\n1、本合同中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n2、不得将合同转让给第三人,有关分包事项或服务委托等须事先取得甲方和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同意并且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联合投标须在本次招标允许的情况下并须符合本次招标的全部规定。
\n3、本合同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n附件 2
\n开标信封封面格式
\n请按以下内容填写开标信封抬头,并将黑框剪下,贴在开标信封外面,除非特殊情况,否则不要更改信封格式:
\n\n\n\n\n\n响应文件的密封:\n1、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规定制作投标文件,正副本单独密封,副本在同一文件袋中。密封袋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年月日时\n前不得启封”字样。\n2、投标人须制作“开标一览表”,并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的字样(注:须加盖公章)。\n3、投标文件袋、《开标一览表》袋上应写明:\n 项目名称:\n项目编号:\n招标单位:\n投标单位名称: (公章)\n投标单位地址:\n联系人及电话:\n年月日时\n(“正本/副本/开标一览表/”)\n |
附件 3
\n投标函
\n致:
\n根据已收到乌鲁木齐市殡葬服务中心东山生态园安葬、墓碑刻字、描漆、金箔及瓷像服务项目(项目编号:XJXSZB【2022】214)的投标文件,我单位经认真研究上述投标响应性文件,决定参加本次投标。我方提交投标响应性文件正本份、副本份并保证其真实性。我方愿承担该项目的实施和保修任务,履行招标文件中对中标供应商的要求和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同时我方郑重做出如下声明:
\n1、我方完全接受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并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责任、义务。
\n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无其他不明事项。
\n3、我方同意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招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
\n4、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中标通知书》要求签订、履行合同,承担责任、义务。
\n5、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响应性文件在 60 天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我方将受此约束。
\n6、我方是所供硬件和软件的知识产权的合法所有人,或已从其所有人那里得到了适当的授权。
\n7、我方承诺合同签订之日起在采购人指定时间内提供该服务。
\n8、我方承诺本项目质保期为提供服务期间。
\n9、我方承诺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 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
\n(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各项条件,投标截止日前 3 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n10、我方在投标过程中没有其他违规违纪行为;并声明投标文件及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有效。由于我公司提供资料不实而造成的责任和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n11、如违反上述承诺,我方投标无效且接受相关部门依法作出的处罚,并承担通过
\n“政府采购网”等相关媒体予以公布的任何风险和责任。
\n12、我们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n单位公章:
\n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n年月日
\n中小企业声明函
\n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n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际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n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n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n企业单位名称(公章)
\n 年 月 日
\n注:非中小企业无需提供。
\n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n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8〕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n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n企业单位名称(公章)
\n 年 月 日
\n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无需提供。
\n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n为了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杜绝商业贿赂行为的发生,更好地配合本项目的工作,投标人承诺如下:
\n1、不以各种名义给乌鲁木齐市殡葬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借或送现金、有价证券及物品;
\n2、不以个人名义邀请乌鲁木齐市殡葬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参与考察旅游活动和宴请活动;
\n3、不发生与采购事项有关的其他违规违纪行为。
\n如违反其中一项,乌鲁木齐市殡葬服务中心有权利将其列入采购黑名单并终止投标资格,并告知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乌鲁木齐市政府采购中心),今后不得参与乌鲁木齐市殡葬服务中心采购招投标活动,触犯法律由司法部门处理。
\n 承诺单位(签章):
\n单位法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n年 月 日
\n附件4
\n法人授权委托书
\n致 :
\n本授权函声明:(投标供应商全称)任命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 为我公司的授权代表人,参与乌鲁木齐市殡葬服务中心东山生态园安葬、墓碑刻字、描漆、金箔及瓷像服务项目项目编号:XJXSZB【2022】214招标活动,以投标供应商的名义签署投标响应性文件、进行合同招标、签署合同和全权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n(后附法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n特签字如下,以资证明。
\n投标供应商名称:(公章)
\n投标供应商地址:
\n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n被授权人:(签字或印章):
\n授权日期:年月日
\n附件 5
\n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表)
\n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n投标供应商名称:
\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报价内容\n | \n投标报价合计(元)\n | \n投标保证金(元)\n | \n投标有效期(日历日)\n |
\n1\n | \n东山生态园安葬、墓碑刻字、描漆、金箔及瓷像服务\n | \n | \n | \n |
\n投标报\n价合计\n | \n(大写:人民币)\n(小写:人民币):\n |
投标供应商(盖章):
\n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或印章):
\n日期:年月日
\n注:1.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保险、代理、培训、税费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
\n“报价表”以包为单位填写。
\n如有投标降价声明必须在开标前单独密封和递交,否则无效。
\n附件6
\n分项报价明细表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货物(服务)名称\n | \n单位\n | \n单价(元)\n | \n备注\n |
\n1\n | \n | \n | \n | \n |
\n2\n | \n | \n | \n | \n |
\n3\n | \n | \n | \n | \n |
\n4\n | \n | \n | \n | \n |
\n5\n | \n | \n | \n | \n |
\n6\n | \n | \n | \n | \n |
\n7\n | \n | \n | \n | \n |
\n8\n | \n | \n | \n | \n |
\n9\n | \n | \n | \n | \n |
\n10\n | \n | \n | \n | \n |
\n11\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N\n | \n | \n | \n | \n |
注:1、投标供应商必须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投标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否 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n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投标报价表”报价合计相等。
\n3、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保险、代理、培训、税费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
\n投标供应商名称(盖章):
\n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或印章):
\n日期:年月日
\n附件 7
\n技术偏离表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服务名称\n | \n服务类型\n | \n招标文件技术\n参数及要求\n | \n投标响应性文件\n技术参数及要求\n | \n偏离情况\n | \n备注\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注:投标供应商应对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及要求的内容给予逐条响应,以自己投标产品和服务所能达 到的内容据实填写,而不应复制招标文件的技术参数及要求作为响应内容,否则将视为无效响应, 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n投标供应商名称(盖章):
\n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n年月日
\n附件 8
\n商务偏离表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招标文件条目号\n | \n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n | \n投标响应性文件的商\n务条款\n | \n偏离情况\n | \n说明\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注:1、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
\n罚。
\n2、重要商务条款如付款方式、交货期、完工时间、质保期等不得负偏离,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n投标供应商名称(盖章):
\n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n年月日
\n附件 9
\n公司业绩一览表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项目名称\n | \n使用单位\n | \n联系电话\n | \n合同金额\n | \n签订日期\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注:须附合同复印件、中标通知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n投标供应商名称(盖章):
\n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n年月日
\n附件 10
\n优惠条件承诺书
\n致:
\n经仔细阅读你们的投标文件,对所招标项目向贵单位特作如下优惠条件承诺:
\n(1)......
\n(2)......
\n(3)......
\n......
\n特此承诺!
\n投标供应商被授权代表(签字或印章):
\n职务:
\n投标供应商名称(盖章):
\n地址:
\n电话: 传真:
\n年月日
\n附件 11
\n投标供应商应仔细说明服务保证内容,出现故障响应时间及服务人员情况,并填写下表:
\n服务承诺
\n\n\n\n\n\n\n\n\n\n\n\n投标供应商(联系人、电话、地址)\n |
\n现行服务的主要内容:(可附宣传材料)\n |
\n服务人员简历:(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学历、专业、联系电话及相关项目的服务工作经历)\n |
特此承诺!
\n承诺方被授权代表(签字或印章):
\n职务:
\n承诺方名称(公章):
\n年月日
\n附件 12
\n投标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n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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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分公司:无锡市中国传感网国际创新园F11栋2楼
邮 箱:bd@datausefu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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