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
二、工程概况:
1、招标单位: 中建一局集团第五建筑有限公司
2、工程名称: 滨海国际森林庄园6号地(森林临溪广场)、9号地(森林叠翠广场)、10号地(森林凌波广场)、11号地(森林颐源广场)工程
3、业主:金建(天津)置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4、工程地点: 天津市塘沽区大裂子水库南
5、招标内容: 级配碎石
三、投标须知:
1、投标单位:参加投标的单位必须是招标单位认定的合格分供方,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投标方必须提交经审查合格的证明于总包方查验。投标单位已在中国建筑电子商务平台进行注册。投标方工程质量必须达到总包方要求,工期在总包方要求基础上只能提前,满足上述条件的投标方才有投标资格;
2、投标单位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报价及编制投标书及所需的各种清单,任何不依从此点而按其它原则或方式编写的投标书和清单,其投标后可能因此不被考虑。报价若含有与招标文件各项规定不符的额外要求,则其投标亦可能不被考虑。如果有任何其它建议,可另外列明该等建议及其对报价的影响;
3、招标文件综合单价应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运费、利润、税金等完成本工程规定的承包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
4、投标单位应充分考虑自然及气候因素、环卫、市容、施工场地条件、卸货运输等所需措施的供货的所有费用,并已考虑了各种可能因素影响供货所增加的费用。
5、招标人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需以对公转账形式项招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暂定为为合同额的1%,不足一万元按一万元缴纳。
四、招标要求:
1、招标方式:公开招标,经考核选择 / 家合格企业参加投标。
2、工期要求:工期必须服从甲方安排,按甲方进度计划完成。
3、质量要求:符合相关要求
4、承包方式:本工程为材料供应,单价中已包含材料款、运费、利润、税金等完成本工程规定的承包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乙方报价时,需对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书中对本分供工程部分内容充分理解,并综合考虑各种风险,无论何种原因结算时均不予调整。
5、工程款支付:
5.1付款方式:货到工地,验收合格, 甲方按照甲乙双方确认后的每月供货量的60%支付乙方货款,余款待最终双方完成结算后 3 个月内付清。
5.2乙方领取各种款项前,每次领取均需出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准确填写发票项目(包含税务局代开,乙方提供发票是其所在省(市)的专用发票,专用发票注明的销货方名称、印章、货物数量、金额及税额等全部内容与实际相符。发票备注栏注明的工程名称与工程地址必须与总包合同保持一致),否则甲方不予付款。因乙方发票问题造成甲方增值税抵扣税额损失的,乙方不得索要资金利息,不得采取到甲方及甲方上级管理公司进行上访、围堵等恶意讨薪事件,造成的后果由乙方全额承担,并且按已验工计价金额(含增值税)的5%缴纳违约金。
5.3鉴于目前建筑市场的实际状况,业主可能存在不同程度的拖延工程款支付情形,对此乙方表示愿意和甲方共同承担相应的风险,乙方承诺:对甲方因未收到业主相应款项而未能按时支付本合同工程款的情形,表示同意承担延期收款的风险,乙方因此确认甲方未按月支付,不到甲方每月应付款的 70 % 以下的付款或连续 6 个月不支付工程款均不构成违约。
5.4如甲方发生缓付、迟付本合同项下合同价款时,乙方在 6 个月内均不计取延期利息,亦不向甲方主张支付违约金及赔偿金。
6、报价要求:
5.1投标单位按招标单位要求进行报价;
5.2列明项目(规格)、单位、数量、单价、合价;
5.3建安税金计入报价;
5.4列组价明细,单价中已包含材料款、运费、税金等;
5.5总包暂提供: 场地、道路。
5.6本次投标单位中,报价最高者,直接淘汰,不再进行议标。
6、技术要求:
按照国家和天津市有关规范、规定、规程、标准及设计要求。
四、投标文件组成
1、投标书:招标文件中所提供的附件,投标单位应严格按照投标单位提供的投标书格式填写。
2、投标预算书、价格组成汇总表、主要材料价格清单,详细的概算书或工程量及单价清单及材料用量表。
3、投标单位提供先进、实用、经济的施工方案,并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
4、企业荣誉、信誉、实力证明材料:包括投标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简介、获奖证书等。
五、投标工作程序
1、 2019 年 8 月 19 日领取招标文件;
地点: 天津市塘沽区中建幸福城对面中建一局项目部
经办人: 卜宇凡 ; 联系电话: 17691196743 ;
2019 年 8 月 23 日 10:00 前送投标文件;
地点: 天津市塘沽区中建幸福城对面中建一局项目部
经办人: 卜宇凡 ; 联系电话: 17691196743 ;
2、投标书必须于上述注明的日期前,将密封标书送交总包方,逾期无效;投标书的内容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详细填写,请勿遗漏。
六、其它
招标单位选定中标单位后,双方签订分供合同,相关事宜在分供合同中明确。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时,坚持提出附加条件及不合理要求,或对招标文件提出原则性修改,招标单位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原中标单位负责。
招标单位:中建一局集团第五建筑有限公司
日期: 年 月 日
投 标 书
投标单位 |
资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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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地址 |
注册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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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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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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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不含税单价(元) |
税率 |
含税单价(元) |
含税合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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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级配碎石 |
压实密度不小于0.97,每立方米重量不小于1.5t |
m3 |
35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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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合计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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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确认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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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满足招标单位工期、质量、现场管理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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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条件 |
投标单位(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投 标 函
致:中建一局集团第五建筑有限公司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滨海国际森林庄园6号地(森林临溪广场)、9号地(森林叠翠广场)、10号地(森林凌波广场)、11号地(森林颐源广场)工程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我单位都将全面加以承诺履行。
3、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我方承诺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时间及质量要求,履行相应职责。
(3)若我单位中标后,未能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履行,我单位将承担由此给贵公司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
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 期: 年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