敖汉旗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原旗社招待所租赁权发包二次公告
项目编号:2023AHCQ013 敖汉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敖汉旗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委托,对该单位原旗社招待所进行公开招租。 出租人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一、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出租人:敖汉旗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50430460422458X 法定代表人:邢祥瑞 机构性质:事业单位 住所: 敖汉旗新惠镇新中街东惠宁路北
特别说明: 1、标的内容:敖汉旗新惠镇新中街东惠宁路北原供销社招待所,住宿三层,建筑面积1334.22平方米,室内地砖、塑钢门窗、通电、自来水、集中供暖;餐厅一层,建筑面积62.87平方米,室内地砖、木门、塑钢窗、通电、自来水。 2、本次出租的房屋实际面积若与本公告中公布的面积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房屋成交租金。 3、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截止日前到现场亲自踏勘标的,了解掌握拟出租标的现状及现有和可能存在的瑕疵,自行了解相关政策及规定,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向出租人咨询、确认。相关质疑须在标的出租公告截止前向出租人提出。承租人一旦参加竞租,就应为自己的竞租行为承担所有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4、凡参与竞租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了解拟出租标的范围、数量、现状等,对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承租人如未实地踏勘、了解掌握出租标的现状、瑕疵或未核实确认其真实情况而竞租,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责任自负。出租公告及相关资料中提供的信息等均严格按照敖汉旗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提供的文书确定,敖汉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信息资料负披露义务,无义务承担任何责任。请慎重决定竞租行为,承租人一旦作出竞租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标的公告内容和知悉标的现状,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竞租成功,承租人不能以任何理由(包括所谓“不可抗力”或“政策”等原因)退回出租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租赁要求 1、租赁用途要求:出租用途为宾馆。承租人使用租赁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果由此造成的相关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2、租赁基本要求 (1)该房屋不得转租或转借给第三方。 (2)租赁期内,水、电费、余热费、物业费等其他一切经营中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房屋租赁税由出租方承担。 (3)消防设施及租赁后装修相关一切事物由承租方自行解决。 (4)租金缴纳:上交租,每次缴纳12个月。 (5)未尽事宜见本项目《房屋租赁合同》。 三、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意向承租方须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均可参与竞租。 四、公告、报名和保证金截止时间 意向承租人按《附件5: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竞买人操作手册》规定方法,自行在网上报名登记并按时参加竞价活动。 公告时间:2023年9月8日8:30起至2023年9月21日17:30止。 报名时间:2023年9月8日8:30起至2023年9月21日17:30止。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24年9月21日17:30止(银行到帐为准)。 五、标的踏勘时间、地点、联系人 时间:2023年9月8日8:30起至2023年9月21日17:30止。 (节假日除外)。 地点: 敖汉旗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联系人:李善华 电 话:15947148821 六、交易方式 (一)网络竞价方式; (二)以竞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 (三)公告期满后,标的如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报名登记确认的不竞价,直接将该意向承租人确定为承租人,以底价成交;标的如有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报名登记确认的,以公开招租方式确定承租人。 网络竞价时间:2023年9月22日上午9:00 延时竞价周期:600秒。 请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按照网络竞价时间自行竞价(使用方法见《附件5: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竞买人操作手册》)。 (四)标的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出租人与承租人在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七、竞租保证金的交纳及处置 (一)意向受让方须于报名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到账为准)向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以下任意开户行以转账的方式汇入竞买保证金(详情咨询业务办理开户行) 1、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赤峰市长青支行金帝分理处 开户行行号:103194023117 户名: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系统自动生成 2、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峰玉龙支行 开户行行号:105194000300 户名: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系统自动生成 3、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峰王府支行 开户行行号:102194000076 户名: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系统自动生成 4、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峰市新城支行 开户行行号:104194003070 账户名称: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系统自动生成 (二)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交纳竞租保证金必须通过本单位、本人账户采取本地转账、异地电汇或网上银行的形式划转至上述任意账户。不得以现金形式交纳,不得由他方代为交纳竞租保证金。 (三)未成交竞租人交纳的竞租保证金,在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确定承租人后5个工作日内统一办理退还手续(不计息)。 (四)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1、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在资产租赁有效期内,撤回其意向竞租的; 3、未按成交(中标)要求交纳租赁成交价款的; 4、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报名登记确认,而意向承租人拒绝交纳成交价款、拒绝签订合同的; 5、未按成交(中标)要求签订合同或放弃签订合同的; 6、未按出租公告规定的其它行为。 7、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八、租金的支付 1、承租人须于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竞租成交租金即第一年租金向敖汉旗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指定账户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价款。 地点: 敖汉旗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联系人:李善华 电 话:15947148821 2、项目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竞租保证金原路返还。 九、意向承租人申请登记需上传的资料 (一)企业法人、其他组织申请报名登记时应上传: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1)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承诺函原件(见附件3)。 (二)自然人申请报名登记时应上传: 1、本人身份证; 2、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2)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3、承诺函原件(见附件3)。 十、资格确认 成交后,承租人持申请报名登记时上传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为企业法人、其他组织的加盖公章)到敖汉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敖汉旗新惠镇新洲街59号二楼209)进行资格确认。 联系人:窦玉红 电 话:0476-4323650 发布单位:敖汉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报名入库咨询电话:4009980000 发布时间:2023年9月7日 附件0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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