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霞浦县公安局森林分局
乙方:福建广电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霞浦分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921]AHG[GK]2019012的霞浦县公安局森林分局林区道路视频监控卡口、应急指挥中心和执法办案中心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C0302 | 互联网信息服务 | 互联网信息服务 | 1 | 1 | 国内 | 2295000 | 2295000 | 大华等 | 详见投标文件标的一览表 | 无 | ||||
合计: | 229500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贰佰贰拾玖万伍仟元整元(¥2295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投入使用,以上天数排除不可抗力因素;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按招标文件技术参数一次性验收,所建设的系统能够和霞浦县公安局森林分局的共享平台和联网平台无缝对接,同时也能够与省市森林公安局的平台无缝对接。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乙方提供的产品技术参数应与招标文件要求、应标文件响应一致。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30 | 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 |
2 | 30 | 货物到场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 |
3 | 30 | 系统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 |
4 | 10 | 余款10%在验收合后分5年等额支付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自项目完工通过验收并交付使用之日起开始计算服务期限。
10、违约责任
未按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完工的(不可抗力的因素除外),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完工的时间由双方另行确定。延期完工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的每天扣除项目总费用的0.1%。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因乙方提交产品无法正常使用,乙方应积极响应问题处理,不予响应处理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关款项,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霞浦县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 霞浦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安装和调试 14.1.1、乙方应负责按所签订合同的具体要求、具体数量、具体地点将货物(货物必须是原厂包装,通过合法渠道获得)运送到业主指 定地点,负责设备安装并经最终验收合格后,交付买方使用,设备安装、调试所需工具、仪表及安装材料等均由乙方负责提供。 14.1.2、安装高度:高清摄像机和高亮LED辅助光源设置在L杆上,距离地面高度为6-6.5米,施工时具体技术要求参照GB5768—99及交通安全标志施工技术规范。 14.1.3、立杆到停车线距离:高清摄像机与电源模块安装在护罩里,护罩安装在车道路面的正上方。 14.1.4、灯光安装位置:辅助光源安装在高清摄像机旁边,每个光源覆盖单向一条车道。 14.1.5、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安装调试期内完成该项工作。如因乙方责任而造成延期,所有因延期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4.1.6、投标报价须包含货物的运输、安装、搬运、设备就位和调试直至验收交付使用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14.1.7、本次采购项目安装调试完毕后,户外设备要求达到抗台风12级。 14.2、技术培训 14.2.1乙方应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包括:培训人数、培训时间、培训及考核办法等)。在系统正式运行前乙方应完成对甲方相应人员的使用操作、维修、保养等相关技术的培训,直至能熟练胜任工作。所需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14.3、质保服务 14.3.1本项目霞浦县林区道路视频监控卡口系统及霞浦森林公安指挥情报中心系统建设须提供五年免费质保服务。霞浦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办案中心讯问室、询问室、候问室、信息采集室“四室”建设工程须提供三年免费质保服务。乙方若有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更优、更合理的质保服务承诺则以投标文件为准。 14.3.2乙方应针对本次投标提供详细的质保服务方案及承诺,内容应涉及:维护机构、人员、地址、电话、维修方式、保修方式、培训计划、保修期满后的维修保养费用、时间保证、零配件及易损件费用及优惠措施等。 注:针对霞浦县林区道路视频监控卡口系统及霞浦森林公安指挥情报中心系统,乙方在五年的运维服务期内,在宁德市霞浦县驻点1名专业技术维修人员并配备维修车辆。 14.3.3、霞浦县林区道路视频监控卡口系统及霞浦森林公安指挥情报中心系统建设须提供五年免费质保服务。 14.4、服务范围 14.4.1损坏设备的修理; 14.4.2备件备品的购买; 14.4.3重大故障或特殊故障的紧急远端或现场抢救; 14.4.4其他必须的技术服务。 14.5、质保期限 14.5.1霞浦县林区道路视频监控卡口系统及霞浦森林公安指挥情报中心系统建设的所有设备都要求5年免费质保,质保期内免费维护。对于在运行期间因设备问题出现重大的质量故障,要求无条件更换新设备,更换的质保期从更换之日起相应顺延。非因操作不当造成要更换的零配件及仪器设备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系统所有软件终身免费升级。免费保修期满前1个月内乙方应负责对仪器设备进行一次免费全面检查,如发现潜在问题,应负责排除,保证仪器设备正常运行。 14.5.2超出免费质保期,可有设备使用或管理方分阶段与乙方签署维修合同或按此数进行收费维修。乙方应以成本价对故障设备进行维修。若由于火灾、水灾、磁电串入、强雷击、强电等不可抗拒原因造成产品设备损坏,乙方与甲方另行协商进行维修。 14.5.3项目建设、试运行及质保期内,如果没有在本技术规范书其它地方有另外约定,当乙方所提供的设备出现故障时,乙方提供服务级别为不大于2小时响应、不大于4小时到达现场,故障修复时间不得大于48小时,包括免费提供相同功能的设备供甲方使用,直至故障设备修复为止,故障设备的返修时间应不超过15天。乙方还应提供7×24小时的技术支持。 14.6、巡检机制 14.6.1、乙方应有完善的巡检机制,不定时的对所安装设备进行巡检,以便及早发现并解决故障,保证设备运行的连续性。乙方应成立专门的项目管理机构和运维团队负责该项目的运维管理,并制定详细的责任分工和故障处理流程等规章制度,建立起完善的运维体系。相关运维管理制度需报甲方审核确定; 14.6.2、乙方应针对系统和前端摄像机制定详细的巡检方案,巡检内容应包括:前端设备运行情况、监控平台设备和功能情况、专网运行情况以及前端杆件和管线情况等,每次巡检均应提供巡检报告; 14.6.3、乙方要定期对前端摄像机的护罩和镜头进行清洁和保养,清洁和保养次数每半年应不少于1次,其中对粉尘较大、烟雾较多等环境质量较差的监控点,应根据实际监控效果,及时对摄像机进行清洁处理; 14.6.4、乙方运维管理部门应对每次故障的地点、现象、维护情况以及故障原因分析作详细的记录,并每月书面向甲方提供运维情况分析报告; 14.6.5、服务期内,乙方应保障系统能以满足本招标文件中技术要求的性能有效运行,运维过程中涉及的软硬件升级、更换、维修等所产生的费用均包含在本次服务采购中,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14.7、重大事件保障机制 14.7.1在大型集会及活动中,如甲方保障需求,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派遣技术人员进行技术支持。 14.7.2霞浦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办案中心讯问室、询问室、候问室、信息采集室“四室”建设工程需提供三年免费质保服务、运维保障机制。 14.7.3运维保障的目标:通过提供质保服务包括技术支持和现场服务,确保讯问室同步录音录像系统良好运行。 14.7.4运维保障的内容:保证公安讯问、羁押、监管场所同步录音录像系统正常稳定运行。 14.7.5运维保障的方式:承建方根据建设方的需求选择远程技术支持和现场服务予以保障。 14.7.6运维保障的范围:本次项目需要的2套同步录音录像硬件设备、软件、网络及线材等。 14.7.7服务响应时间:承建方保证对城区单位的现场服务响应时间小于12小时,对乡镇单位的现场服务响应时间小于24小时,修复时间小于48小时,如在48小时内不能排除故障,在发生故障72小时内提供不低于原有型号的备用机,保证系统运行。 14.7.8免费运维服务期限为三年:从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 14.7.9技术服务规范:依照《福建省公安机关讯问、羁押、监管场所同步录音录像系统建设技术规范》技术服务规定的要求,进行维护工作。 14.7.10乙方负责设 计清单维护范围所涉及修理、更换部件费用(因战争、自然灾害以及其它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造成除外)。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甲方: | 霞浦县公安局森林分局 | 乙方: | 福建广电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霞浦分公司 |
住所: | 松城街道太康路137号 | 住所: | 霞浦县王龙名城9号楼二层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孙希光 | |
委托代理人: |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13178008969 |
联系方法: | 13313727078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银行霞浦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423464241294 |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20年02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