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2020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函〔2020〕17号)、《关于印发〈2020年长沙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部分〉的通知》(长垃分办〔2020〕1号)、长沙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有害垃圾规范化管理的通知》(长环委办函〔2019〕75号)和长沙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长沙市有害垃圾投放收集转移处置作业规范的通知》的各项标准、规范和要求。为加快建立雨花区生活垃圾处理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体系,实现有害垃圾无害化处理,区政府决定采取政府采购的方式,委托企业对区内生活垃圾分类中有害垃圾的收集、运输、分拣、包装、转移、处置“一体化”服务。
二、相关标准:
详见采购需求
三、技术规格:
(一)、服务范围及运行模式
服务范围:雨花区范围内14处有害垃圾集中暂存点(具体点位见附表)。
运行模式:街道(镇)负责在辖区内设置有害垃圾暂存点。中标单位对街道有害垃圾暂存点进行集中收集(每月不少于2次),运输至长沙市有害垃圾转移站中(转移站不少于1个,由中标单位提供),经人工分拣、包装后按生态环境部门要求转移至有资质的处置地进行无害化处置。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1、中标单位负责雨花区生活垃圾分类中有害垃圾的收集、运输、分拣、包装、转移、处置“一体化”服务。
2、根据垃圾分类工作要求,足额配备有害垃圾收运车1台,驾驶人员2名(另配备调休替班人员1名),押运、分拣、包装人员2名,项目负责人(兼资料报送员)1名。有害垃圾服务人员须统一着装,严格遵守作业服务规范要求,做到文明操作。
3、有害垃圾收集运输时,应按照有害垃圾运输要求选择机动灵活、可适应多种复杂城市道路路况的密闭式专用有害垃圾作业车。车辆应按照规范喷涂或悬挂有害垃圾分类标识,保证车身密封,避免撒漏,同时配置缓冲设备或材料,防止废灯管、含汞温度计等有害垃圾在运输过程中破损。
4、有害垃圾收集过程中,收集单位与街道有害垃圾集中点负责人应按照类别对有害垃圾进行计量,并认真记录交接日期、交接单位、交接种类、各种类重量,经双方确认信息无误后签字。
5、有害垃圾须按要求进行分拣、包装,使用桶装密闭容器进行装载,各种包装桶必须无泄漏、腐蚀,桶盖严密,无膨胀受压;在将液体废物注入容器时,须预留足够的空隙,防止容器内的液体废物在正常的处理、存放及运输时,因为温度或其他物理状况转变而膨胀,造成容器变形泄露,有害垃圾装到合适的包装容器中之后,贴上危险废物标签,合理贮存等待转运处理。
6、收运单位将有害垃圾转移处置时,应按照《国家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填写并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7、投标人具有上表有害垃圾收集处置的能力,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交付时间:采购人指定时间
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详见采购需求
六、验收标准:
简易程序验收
七、其他要求:
1、中标方必须遵守劳动法规,依法为作业工人(包括试用期工人)提供劳动安全保障。在合同期内,必须与每位作业工人签订劳动合同。为作业工人购买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定期为作业工人在县级及以上人民医院进行体检等。为作业工人发放过年过节费、寒暑津贴等福利费用。注重文明作业,安全操作,作业时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中标方负责并承担一切责任。
2、生产过程安全、卫生管理应符合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的规定,坚持预防为主,确保运行安全;应严格执行有害垃圾贮存、处置相关的运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运行安全操作规程。
3、中标方应接受采购方的监督、检查、指导、考核。
4、中标方应在领取到中标通知书后15日内,向采购方报备投入本项目的相关人员身份信息;满足采购需求的收集桶、密闭式收集运输车,自有、采购凭证或租赁合同的证明文件。
5、在项目运行期间,履约实施过程中如发生前期不可预见的情况,实施内容需要变更调整,须经双方协商确定后再作调整。
6、中标方在有害垃圾收运过程中由于未按要求作业或行为不规范而引起群众投诉与负面舆论等,应接到投诉后一天内迅速跟进处理,处理效果须让诉求人满意或撤诉,每月对处理投诉情况做好相关资料收集与台账统计。中标方在有害垃圾清运过程中由于未按要求作业或行为不规范而出现上级单位和领导督查交办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妥当;对以上问题未及时处理或处理不彻底的视情节严重对中标方进行约谈、警告、处罚直至终止承包合同。
7、本项目采取单价包干的方式结算,投标方应根据项目要求及需要,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应包括完成合同范围的全部工作内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人工、管理、财务、培训、后续服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方免费提供,采购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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