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阳县草庙乡新洼、赵洼等村高效节水灌溉工程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彭阳县草庙乡新洼、赵洼等村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己由彭阳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关于彭阳县草庙乡新洼、赵洼等村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彭审批发〔2024〕143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彭阳县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估算投资 654.13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治区衔接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彭阳县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项目己具有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彭阳县草庙乡赵洼村和新洼村;
2.2 建设内容:首部工程:设置过滤间1座,单座建筑面积67.9平方米,安装砂石碟片全自动过滤器1套、智能施肥机1套、过滤间布设控制阀井1座;铺设 PVC-U 总干管1.23km,配套流量控制阀井1座、分水阀井1座;田间工程:(1)1#片区(新洼村):铺设ф250mm PVC-U干管1.49km、ф090 ~250mm PVC-U分干管 2.2km、ф90mm PE 出地竖管82m、ф75mm PE地面支管1.55km、ф16PE滴灌带151.74km,配套分水井10座、排气补气阀井4座、放空阀井2座、减压阀10座及出水栓保护井31座。(2)2#片区(赵洼村):铺设ф250mm PVC-U 总干管2.63km、ф160mm PVC-U干管1.97km、PVC-U分干管4.88km、ф90mm PE出地竖管276m、ф75mm PE地面支管5.58km、ф16 PE 滴灌带484.41km,配套分水井30座、排气补气阀井9座、放空阀井9座、减压阀14座,出水栓保护井105座、管道泵2套及管道泵控制阀井2座。(3)3#片区(新洼村):铺设ф250mm PVC-U总干管0.9km、ф160mm PVC-U 干管 2.07km、ф90~ф250mm PVC-U分干管 6.47km、ф90mm PE出地竖管620m、ф75mm PE地面支管6.57km、ф16PE 滴灌带589.46km,配套分水井37座、排气补气阀井11座、放空阀井4座、减压阀29座、出水栓保护井236座、管道泵2套及管道泵控制阀井2座。自动化控制系统:安装首部监控系统1套以及电动蝶阀、控制器和网关等;
2.3 计划工期:72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及工程量清单全部工程内容;
2.5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项目共三个标段:
彭阳县草庙乡新洼、赵洼等村高效节水灌溉工程一标段:土建工程
彭阳县草庙乡新洼、赵洼等村高效节水灌溉工程二标段:管材
彭阳县草庙乡新洼、赵洼等村高效节水灌溉工程三标段:机电设备采购及安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施工一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安全考核B类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二标段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生产资格的管材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三标段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电子与智能化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含贰级),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安全考核B类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负责人。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交货期限:材料、设备2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与土建施工同步进行。
3.2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存在失信被执行人,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3.4 因违规,被行政主管部门清出宁夏建筑市场以及限制在宁夏从事建筑工程活动的企业及建造师,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如有以上情况弄虚作假投标者,一经发现上报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取消投标资格。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6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0月 01 日至2024年 10 月 12日,持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4.2 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应随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澄清/变更公告”栏,本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及招标人不再以其它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变更公告或澄清、补疑等从而导致投标失败的,其后果自行承担。
5.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5.1 投标保证金金额:按照宁发改法规〔2022〕506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5.2 履约保证金:中标合同金额的2%。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0月15日09时00分,地点为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交易平台)。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3 本项目采用“远程异地评标模式”、“不见面开标”,各潜在投标人无须到现场参加开标活动。
7.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
7.1 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7.2 定标方法: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彭阳县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 代理机构:宁夏德智慧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彭阳县 地 址:固原浙商国际11号楼三楼
联系人:杨世红 联 系 人:王丽丽
联系电话:13995047283 电 话:18095454195
宁夏德智慧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