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渚镇先导区二期拆迁安置建设工程总承包 已由溧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批文名为:关于社渚镇先导区二期拆迁安置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编号为:溧发改[2021]33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江苏苏皖先导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 %,私有资金:0.00 %,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 %,境外私人投资: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概况工程地点: 社渚镇庙路西侧、先导区一期安置小区南侧
工程规模: 项目用地面积约2336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521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358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163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房屋、绿化、道路、停车位及相关配套设施。
质量等级要求: 合格
计划开竣工时间: 2022年06月01日至2023年11月26日
投资总额: 19400.00 万元
结构类型: 框架剪力墙结构
本次招标范围: 社渚镇先导区二期拆迁安置建设工程总承包(设计招标、民用建筑土建及水电安装、地基与基础工程、防水工程、桩基工程、房屋结构、室内装饰、一般水电、外墙装饰、保温、基坑支护工程、土石方工程、道路及地下管线工程、通风空调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消防工程、电梯安装工程、金属门窗、装饰装修、幕墙、其他);
三、 投标人资格条件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投标人资格要求如下:
标段序号 | 标段内容 | 标段面积 (平方米) | 估算价(万元) | 投标人资质类别、等级 | 注册建造师专业、等级 |
3204812201100002-BD-001 | 社渚镇先导区二期拆迁安置建设工程总承包(设计招标、民用建筑土建及水电安装、地基与基础工程、防水工程、桩基工程、房屋结构、室内装饰、一般水电、外墙装饰、保温、基坑支护工程、土石方工程、道路及地下管线工程、通风空调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消防工程、电梯安装工程、金属门窗、装饰装修、幕墙、其他) | 50160.00 | 15500.00 | [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并且[建筑工程甲级]或者[建筑行业甲级]或者[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 [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 |
3.1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但联合体主办方必须为满足招标公告要求的施工总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为“联合体主办方”),且联合体成员均不能在同一项目中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投标,如果出现这种情况,与此有关的各联合体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授权委托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主办单位人员。
3.2 报名其他条件 1、投标人应具备:同时具备: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2)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专业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建筑工程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施工项目负责人:建筑工程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设计负责人: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
注:①投标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可以兼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②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2年04月19日至投标截止日前登陆 “常州市工程交易网”“投标单位登录”栏目免费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
五、 公告发布本公告发布媒体为: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 常州市工程交易网
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22年04月19日至投标截止日前
本项目资格审查办法:见附件
本项目评标细则:见附件
六、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江苏苏皖先导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智汇锡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溧阳市社渚镇人民路6号 地 址: 无锡市西新街8号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 邓先生 项目组组长: 刘光兴 电 话: 15906144356 电 话: 0519-87925608 传 真: 传 真:注1:如果您是第一次来常州地区参加电子化投标,请您携带好本企业的相关资料先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手续。如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未进行企业信息登记,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请按照常州市工程交易网“办事指南” 栏目中的“常州市诚信数据库操作手册” 要求办理。
注2:投标人可在本招标公告页尾的信息发布栏内查阅本次招投标的“公告发布、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答疑澄清、招标控制价发布及答疑澄清”等全部相关信息,因未能及时了解相关最新信息所引起的投标失误责任自负。 注3:投标人应时刻关注常州市工程交易网“招标变更公告”栏目,查阅本次招投标可能存在的“重发公告、开标暂停、延期、终止”等相关信息,因未能及时了解相关最新信息所引起的投标失误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