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粤桂示范区信都镇棚户区改造项目--拆迁安置区I建设项目(A-01地块)前期物业服务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04/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zbbwy-2024-001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广西贺州市正业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中策恒睿建设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叶媛0774-5080879
中标公司贺州创融城市服务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项目名称 | 粤桂示范区信都镇棚户区改造项目--拆迁安置区I建设项目 (A-01 地块)前期物业服务 | 项目招标编号 | HZBBWY-2024-001 | ||||||
招标人 | 广西贺州市正业发展有限公司 | ||||||||
招标类别 | √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策恒睿建设有限公司 | ||||||||
建设地点及规模 | 建设地点:八步区信都镇。 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68279.77平方米(约102.4197亩),总建筑占地面积21684.13平方米,建筑密度31.76%,总建筑面积102422.88平方米,容积率1.55,绿地率35.55%,停车位560个。 | ||||||||
开标时间 | 2024年4月8日09时00分 | 开标地点 | 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4年4月10日 | 公示截止时间 | 2024年4 月15日 | ||||||
预中标人 | 贺州创融城市服务有限公司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贺州创融城市服务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 | (一)物业服务费 住宅物业:0.66元/月·平方米[包含路灯照明及绿化用水、公共设施设备维护费及设备小修费(单项维修费用超过100元的不包含在物业服务费中,应在住户中分摊或公共维修基金中支付)]; 商业物业:1.6元/月·平方米; (二)公共消防设施运行费,是指用于保证消防设施安全运行的专业年检、维保支出的费用:0.15元/平方米·月; (三)出入证(卡)制作工本费,是指采购人或者中标人为业主制作小区出入证(卡)的工本费。采购人为每户业主免费配置出入证(卡)5个。超出部分,按照10元/证(卡)收取工本费。 (四)停车收费包括车位(库)租赁费和车辆停放服务费或车位(库)物业服务费。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对车辆有保管要求的,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另行约定。 1.车位(库)租赁费,是指采购人将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车位(库)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所收取的费用(不包含车辆保管费用): (1)地面露天车位120元/个.月; (2)临时停车: 按贺发改规〔2021〕3号文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 2.物业管理区域内在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之外,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增设的车位,停车收费参照规划车位(库)的标准执行,具体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规定执行,公共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 (五)电损耗分摊,是指供电专业经营单位未抄表到户的物业管理区域,采取定价的方式收取,定价标准为:住户用电按0.6元/度(含电损损耗)收取,商业用电按1元/度(含电损损耗)收取。 其他费用:(1)装修垃圾清运费,是指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委托乙方清运装修房屋建筑垃圾所收取的费用:3元/平方米·一次装修;额外拆墙清运费:50元/m²(经由开发商审批同意可拆除墙体产生的建筑垃圾)。 | ||||||||
合同履行期限 | 暂估约3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由业委会按法定程序选聘的物业公司正式接管之日止。 | ||||||||
服务质量要求 | 按照《广西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标准》的第 四 级标准提供物业服务。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云海城市服务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 | (一)物业服务费 住宅物业:0.66元/月·平方米[包含路灯照明及绿化用水、公共设施设备维护费及设备小修费(单项维修费用超过100元的不包含在物业服务费中,应在住户中分摊或公共维修基金中支付)]; 商业物业:1.6元/月·平方米; (二)公共消防设施运行费,是指用于保证消防设施安全运行的专业年检、维保支出的费用:0.15元/平方米·月; (三)出入证(卡)制作工本费,是指采购人或者中标人为业主制作小区出入证(卡)的工本费。采购人为每户业主免费配置出入证(卡)5个。超出部分,按照10元/证(卡)收取工本费。 (四)停车收费包括车位(库)租赁费和车辆停放服务费或车位(库)物业服务费。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对车辆有保管要求的,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另行约定。 1.车位(库)租赁费,是指采购人将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车位(库)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所收取的费用(不包含车辆保管费用): (1)地面露天车位120元/个.月; (2)临时停车: 按贺发改规〔2021〕3号文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 2.物业管理区域内在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之外,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增设的车位,停车收费参照规划车位(库)的标准执行,具体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规定执行,公共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 (五)电损耗分摊,是指供电专业经营单位未抄表到户的物业管理区域,采取定价的方式收取,定价标准为:住户用电按0.6元/度(含电损损耗)收取,商业用电按1元/度(含电损损耗)收取。 其他费用:(1)装修垃圾清运费,是指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委托乙方清运装修房屋建筑垃圾所收取的费用:3元/平方米·一次装修;额外拆墙清运费:50元/m²(经由开发商审批同意可拆除墙体产生的建筑垃圾)。 | ||||||||
合同履行期限 | 暂估约3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由业委会按法定程序选聘的物业公司正式接管之日止。 | ||||||||
服务质量要求 | 按照《广西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标准》的第 四 级标准提供物业服务。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云创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 | (一)物业服务费 住宅物业:0.66元/月·平方米[包含路灯照明及绿化用水、公共设施设备维护费及设备小修费(单项维修费用超过100元的不包含在物业服务费中,应在住户中分摊或公共维修基金中支付)]; 商业物业:1.6元/月·平方米; (二)公共消防设施运行费,是指用于保证消防设施安全运行的专业年检、维保支出的费用:0.15元/平方米·月; (三)出入证(卡)制作工本费,是指采购人或者中标人为业主制作小区出入证(卡)的工本费。采购人为每户业主免费配置出入证(卡)5个。超出部分,按照10元/证(卡)收取工本费。 (四)停车收费包括车位(库)租赁费和车辆停放服务费或车位(库)物业服务费。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对车辆有保管要求的,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另行约定。 1.车位(库)租赁费,是指采购人将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车位(库)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所收取的费用(不包含车辆保管费用): (1)地面露天车位120元/个.月; (2)临时停车: 按贺发改规〔2021〕3号文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 2.物业管理区域内在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之外,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增设的车位,停车收费参照规划车位(库)的标准执行,具体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规定执行,公共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 (五)电损耗分摊,是指供电专业经营单位未抄表到户的物业管理区域,采取定价的方式收取,定价标准为:住户用电按0.6元/度(含电损损耗)收取,商业用电按1元/度(含电损损耗)收取。 其他费用:(1)装修垃圾清运费,是指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委托乙方清运装修房屋建筑垃圾所收取的费用:3元/平方米·一次装修;额外拆墙清运费:50元/m²(经由开发商审批同意可拆除墙体产生的建筑垃圾)。 | ||||||||
合同履行期限 | 暂估约3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由业委会按法定程序选聘的物业公司正式接管之日止。 | ||||||||
服务质量要求 | 按照《广西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标准》的第 四 级标准提供物业服务。 | ||||||||
被否决投标或不合格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依据 | 无 | ||||||||
公示媒介 | 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贺州)发布。 | ||||||||
质疑和投诉 | 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若招标人拒不答复或认为招标人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认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请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逾期不予受理。若招标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开始日起10日内直接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 | ||||||||
投诉受理部门 | 贺州市八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投诉受理电话 | 0774-5283772 | ||||||
日期:2024年4月10日 | |||||||||
招标人:广西贺州市正业发展有限公司 (盖单位法人公章) | | 招标代理机构:中策恒睿建设有限公司(盖单位法人公章) |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 |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
联系人及电话:叶媛 0774-5080879 | | 联系人及电话:蒋伟0773-3661363 |
2024年4月10日 | | 2024年4月10日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