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
咸阳菊花水泥(淳化)有限公司矿区东部边界边坡安全隐患整改治理项目矿界外砂石处置 |
项目编号 |
SJ-2024-000021-C04 |
挂牌价(万元) |
828 |
保证金(万元) |
300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报名开始时间 |
2024年6月14日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报名、保证金截止时间 |
2024年6月27日 17:00 |
披露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拍卖时间、地点 |
2024年6月28日 11:00 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05室 |
咨询报名 |
1、项目咨询:陕西国衡拍卖有限公司 李先生13892802112; 2、报名咨询:王老师 郭老师029-88661314 ; 3、标的展示时间和地址:2024年6月18日至19日(上午10时)在咸阳菊花水泥(淳化)有限公司矿区东部边界边坡安全隐患整改治理项目矿界外的标的所在地。 4、报名时间和网址:公告期内 陕西省公共资源及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sxggzyjy.cn/。 |
二、标的信息
标的名称 |
咸阳菊花水泥(淳化)有限公司矿区东部边界边坡安全隐患整改治理项目矿界外砂石 |
标的基本情况 |
本次处置的砂石资产,存放在咸阳菊花水泥(淳化)有限公司矿区东部边界边坡, 挂牌价为含税价,不含运杂费。砂石价款按照最终成交价格结算。该安全隐患整改治理项目矿界外砂石量 200,199.76 立方米,评估金额698.3539万元。 |
三、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
淳化县自然资源局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上官君 |
机构性质 |
政府机关 |
批准单位名称: |
淳化县人民政府 |
批准文号(文件名) |
淳化县人民政府县长办公会议纪要(2023年第21次) |
内部审议情况类型: |
会议纪要 |
转让方承诺 |
本次出处置的资产产权均为我单位的合法资产,无抵押、担保及他项权利,无产权纠纷,权属清晰。 |
四、交易信息
交易方式 |
本项目为有底价拍卖,采用增价报价方式,每次增价幅度为2万元或2万元的整倍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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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除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 2、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水泥制品生产、销售及施工”或“建筑用石料生产及销售”字样; 3、竞买人报名须提交:(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截图。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截图。(2)“信用中国”下载企业信用报告,有行政处罚记录的不得参与竞买。 4、现场踏勘确认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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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第一条 凡参加网络竞价的意向受让方应仔细阅读并遵守本信息披露文件,并对自己参加竞价的行为负责。如因未仔细阅读本公告和网络竞价有关的文件,而引发的任何损失或责任均由行为人自行承担。 第二条 获取受让资格及参与交易活动,操作方法详见《竞买须知》。 意向受让方按受让条件要求,通过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公共服务平台”注册报名单位竞买账号,登录“电子交易平台”“产权类交易系统--竞买主体端”上传报名有关资料,按照交易系统页面显示的银行账号信息,按时足额一次性完成保证金交纳。意向受让方应按交易活动规定时间参加网络竞价活动,提前熟悉交易事项、准备有关设备。 第三条 本次砂石处置以标的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应充分重视竞购本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及尚未发现的缺陷,意向受让方须实地查看标的物,一旦报名成功,进入网络竞价系统则视为对该竞买物品已充分了解,对交易标的物的现状完全认可、无异议,竞买成功后不得对所竞得的标的物提出任何异议,并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第四条 网络竞价结束后,受让方须在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合同,并按合同约定付清成交价款。如未在规定时间签订合同及交清成交价款,视为受让方违约,保证金不予退付。 第五条 受让方须在《砂石出让合同》签订后180个自然日办理标的物的交割手续并且将标的物拉运完毕,因本次拍卖项目为咸阳菊花水泥(淳化)有限公司矿区东部边界边坡安全隐患整改治理项目矿界外砂石,受让方须按照本项目施工单位:金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施工方)的施工开采进度和要求在规定清运时间内进行砂石清运工作,清运砂石的品质、类别、方量等以施工开采现状为准,具体清运时间和每日清运量以施工方通知为准。若受让方不能按照施工方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当日砂石清运量,每逾期一日,须向施工方支付场地占用违约金2万元/日(大写:每日贰万元)。逾期超过10日视为受让方自动放弃竞拍标的,不得提出异议,标的由转让方自行处理。因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砂石清运工作,延误时间,由此产生的法律纠纷和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 受让方须自行了解相关政策要求,如因此导致无法办理标的移交等后续手续,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第七条 特别说明 1、意向受让方需自行进行现场踏勘,踏勘费用自理。踏勘现场需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2、竞价结束后,对涉及本次拍卖标的范围内、外的交通、四邻关系、道路和纠纷等,由受让方在竞得标的后自行妥善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 3、竞价结束后,受让方须向第三方单位支付安全隐患整改治理方案费38万元、评估费9万元。 4、受让方须自行了解相关政策要求,如因此导致无法办理标的交付等后续手续,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竞价结束至砂石移交完毕期间,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变动成交价。 6、项目成交后,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不冲抵成交价款,待受让方一次性足额缴清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并按照《砂石转运合同》的要求完成砂石清运工作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原路无息退还。未竞得人交纳的保证金将在拍卖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原路径退还。 第八条 代理服务佣金:项目成交后,受让方在5个工作日按成交价格的5%向陕西国衡拍卖有限公司支付服务佣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