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2023年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金普分公司隧道定期检查服务询比采购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3/09/1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3、供应商(或其下属的非独立法人检测机构)必须具有省级以上(含省级)质
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证书且在有
效期内。
企业业绩:近5年(指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2018年9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
日)内独立完成过1个高速公路隧道检测项目的检测工作。
注:企业业绩须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是指“合同协议书的彩色影印件”,
证明材料须体现合同签订时间、合同内容等评审指标,如合同协议书不能体现
全部评审指标,可以补充提供成交通知书或履约证明文件等作为企业业绩证明
材料。
主要人员:项目负责人(1名):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试验检测
工程师证书,且证书检测专业应包含桥梁隧道工程(或桥梁、隧道两项)。
近5年(任职时段截止日在“2018年9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之内)内担
任过1个高速公路隧道检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注:主要人员个人业绩须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是指合同协议书,证明材料
须体现姓名、职务、合同内容等评审指标,(如合同协议书不能体现全部评审
指标,可以补充提供成交通知书或履约证明文件等材料)的彩色影印件,否则
不予认可。;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9月13日09时00分到2023年09月18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将资料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形成(1)~(6)个单独文件,直接
作为邮件附件,不需汇总成压缩包,邮件主题命名为: 2023金普隧道定检+单位
名称】在规定的时间内(以接收邮件时间为准)发送到采购代理接受本项目投
标资料的唯一指定邮箱(LNCTZBDLGS@163.com),并电话采购代理公司确认,
获取采购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9月22日13时30分
递交方式: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905号沈阳中海国际中心A座4楼409B纸质
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09月22日13时30分
开标地点: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905号沈阳中海国际中心A座4楼409B
七、其他
本项目《采购公告》《评审办法》详见附件。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金普分公司纪
检部。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金普分公司
地 址:大连开发区东北七街1号
联系人:闵先生
电 话:13942022556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驰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42号
联系人: 李先生
电 话: 15840441055
电子邮件: LNCTZBDLGS@163.com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迂女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2023年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金普分公司隧道定期检查服 务询比采购公告
采购条件
2023年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金普分公司隧道定期检查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为企业自筹100% ,采购人为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金普分公司
(以下简称“采购人”),采购代理为辽宁驰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采购代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对供 应商进行资格后审。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概况
2023年辽宁省高速公路金普分公司隧道定期检测项目主要包括6座隧道(隧道长度6 402延米)的定期检测,隧道定期检测项目主要包括隧道土建设施和其他工程设施检测,确定隧道各部件的技术等级状况并提出合理的处治措施,完成隧道技术状况评价、检测
报告及相关文件的编制工作。
2.2采购范围
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主要工作内容为(包括但不限于):隧道土建设施和其他工程 设施检测,确定隧道各部件的技术等级状况并提出合理的处治措施,完成隧道技术状况
评价、检测报告及相关文件的编制工作。
2.3技术服务期限:41日历天,预计开始时间为2023年9月20日至2023年10月31日。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询比采购要求供应商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序号 | 项目 |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
1 | 资质 等级 | 1、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 证书。 2、供应商(或其下属的非独立法人检测机构)必须具有交通运输行 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公路工程综合 甲级证书或公路工程桥梁隧道工程专项资质证书)。 3、供应商(或其下属的非独立法人检测机构)必须具有省级以上(含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CMA计 量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
序号 | 项目 |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
2 | 企业 业绩 | 近5年(指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2018年9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 止日)内独立完成过1个高速公路隧道检测项目的检测工作。 注:企业业绩须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是指“合同协议书的彩色影 印件”,证明材料须体现合同签订时间、合同内容等评审指标,如合同协 议书不能体现全部评审指标,可以补充提供成交通知书或履约证明文件 等作为企业业绩证明材料。 |
3 | 主要 人员 | 项目负责人(1名):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交 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试验 检测工程师证书,且证书检测专业应包含桥梁隧道工程(或桥梁、隧道两 项)。 近5年(任职时段截止日在“2018年9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之内)内担任过1个高速公路隧道检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注:主要人员个人业绩须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是指合同协议书,证明材料须体现姓名、职务、合同内容等评审指标,(如合同协议书不能 体现全部评审指标,可以补充提供成交通知书或履约证明文件等材料)的彩色影印件,否则不予认可。 |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
3.3
本项目对应养护工程的设计或施工或监理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响应。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
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响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
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均无效。
3.4 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询比: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采购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 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 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6)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询比者,请供应商于 2023 年 9 月 13 日至 2023 年 9 月 18 日,每日上午 9:00 时至11:30 时,下午 13:3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将下述资料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形成下述(1)~(6)个单独文件,直接作为邮件附 件,不需汇总成压缩包,邮件主题命名为:2023金普隧道定检+单位名称】在规定的时间内(以接收邮 件时间为准)发送到采购代理接受本项目投标资料的唯一指定邮箱(LNCTZBDLGS@163.com),并 电话采购代理公司确认,获取采购文件:
(1)填写完整的Word版《采购文件获取记录表》:供应商必须点击链接下载最新版本的表格,下载 链接为https://www.aliyundrive.com/s/iXRjipB4kXi,下条(5)中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明》格式电子版也是通过上述方式从网上下载;
(2)《采购文件获取记录表》彩色扫描件(逐页加盖供应商单位章,Pdf格式);
(3)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营业执照信息)”的查询结果网页 截图彩色影印件;供应商在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中查询后的“基本信息、资质信息”结果网页截图彩色影印件(或企业资质证书彩色影印件),CMA-
计量认证证书的彩色扫描件,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由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 信息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Pdf格式);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彩色扫描件(Pdf格式),授权委托书中 须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如有)二代身份证彩色影印件;
(5)“被授权人与供应商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被授权人与供应商单位的 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或“供应商为被授权人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Pdf格式)。(6)采购资料费用支付凭证(银行电子回单,Pdf格式)。
4.2 采购文件售价 500
元,一律采用现金(银行电汇或网银转账)形式,必须由供应商单位账户一次性支付,逾期不售,售后
不退,汇款账号信息如下:
户名:辽宁驰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账号:632972816
汇款凭证需注明项目信息(2023金普隧道定检+单位名称+LNCT287-2023)。
4.3供应商须提交的响应保证金金额为 / 万元,其他相关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4.4供应商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采购人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邮箱)一直 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 响应文件的递交
5.1采购人将不组织现场踏勘,不召开采购预备会,供应商在查阅采购文件后如有问 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将其发送至指定邮箱,由采购人统一解答。
5.2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 年 9 月 22 日 13 时 30
分,供应商应于当日 13 时 00 分至 13 时 30 分将响应文件递交至
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905号沈阳中海国际中心A座4楼409B。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 人将予以拒收。
5.4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递交,递交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代理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开标会。
5.5本次采购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审办法详见本采购公告附件。本采购公告附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潜在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采购公告有异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向采购人提出。
7. 联系方式
采购人: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金普分公司 地址:大连开发区东北七街1号
邮政编码:116100
联系人:闵先生
电话:13942022556
采购代理:辽宁驰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42号
邮政编码:110005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15840441055
传真:024-22564554
电子邮件:
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
1. 总则
1.1 参考《非招标方式采购代理服务规范》(ZBTB/T 01-
2018),按照《运营公司招标采购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 评审办法。
1.2
评审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审由采购人组建的评审小组负责。评审小
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3
评审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审程序和标准对待所
有的供应商。
1.4
评审小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熟悉和理解采购文件,确定采购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采 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
(2)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采购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3)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纠正;
(4)推荐成交候选人,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候选人;
(5)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6)向采购人或者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评审小组评价响应文件,除评审小组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纠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
依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供应商提供其他外部证据。
2. 评审前准备
2.1评审会议开始前,采购人代表出示加盖采购人单位公章的授权函及身份证,向 评审小组其他成员表明身份,随后,采购人代表核对评审小组其他成员的身份证。
2.2主持人宣布评审纪律,公布已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并询问评审小组成 员有否存在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6条规定的回避情形。评审小组成员存在应当回避情 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2.3采购人代表与评审小组其他成员共同推选评审小组组长,由组长主持评审会议。
2.4评审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采购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采购文 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审方法和标准、采购
政策要求以及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5采购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采购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采购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3)采购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合规的;
(4)采购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6出现本条第2.5款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评审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 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评审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3. 形式与响应性评审
3.1评审小组依据以下规定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形式与响应性评审。有下列项不符 合的,视为重大偏差,评审小组应否决其响应:
(1)供应商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2)联合体供应商: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4.1项规定;
(3)响应有效期: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3款规定;
(4)备选方案: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6款规定;
(5)其他要求:未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3.2评审小组依据以下规定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形式与响应性评审。有下列项不符 合的,视为细微偏差,应要求供应商进行澄清,只有供应商的澄清文件被评审小组接
受,供应商才能参加下一步评审:
(1)响应文件格式:符合“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实质性内容齐全;(2)供应商分包: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11款规定;
(3)响应内容: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3.1项规定;
(4)服务周期: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3.2项规定;
(5)质量标准: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3.3项规定;
(6)供应商报价: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2款规定;
(7)响应文件编制: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7款规定;
(8)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权利义务;(9)响应方案:符合第五章“采购需求”的规定。资格评审
评审小组依据以下规定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资格评审。有下列项不符合的,视为
重大偏差,评审小组应否决其响应:
(1)供应商资质: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4.1项及第3.5款规定;
(2)供应商业绩: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4.1项及第3.5款规定;
(3)供应商信誉: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4.1项及第3.5款规定;
(4)供应商人员: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4.1项及第3.5款规定;
(5)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4款及第3.5款规定;
(6)供应商与本标段相关单位的关系: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4.3项规定;(7)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4.4项规定;
通过资格评审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可以继续评审,但如评审小组认为价格竞争不 充分,明显超出采购人预期价格,或明显超出相关市场信息共享平台公开的市场价格,采购人可决定由评审小组直接参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于2家供应商的情形)或直接采 购方式(适用于1家供应商的情形)与供应商谈判后确定成交候选人及其成交价格,也可 重新组织采购活动。详细评审
5.1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5.1.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1)商务部分: 55 分; (2)技术部分: 35 分; (3)报价部分: 10 分。 |
5.1.2 | 评标基准价计 算方法 | 在开标现场,采购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审基准价。 (1)评审报价的确定:评审报价=响应函文字报价 (2)评审报价平均值(B)的计算: 若采购人发现响应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其响应报价将不再参加 评审基准价的计算: 1)未在响应函上填写响应总价大写金额或小写金额;2)响应报价超出采购人公布的最高限价; 3)响应报价的大写金额无法确定具体数值; 4)响应文件未通过形式与响应性评审或未通过资格评审。 (3)评审基准价(D)的计算: 除按以上规定不参加评审基准价计算的响应报价之外,计算在采购 限价90%(含90%)~100%(含100%)范围内、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最低值后的所有供应商评审价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审基准价D(如参与 评审基准价D计算的有效供应商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审基准价D时不去 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小组应对采购人计算的评审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审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审 基准价在整个评审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
5.1.3 | 评标价的偏差 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供应商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条款号 | 评分 因素 | 评分因素权 重分值 | 各评分因 素细分项 | 分 值 | |
5.1.4(1) | 技术 部分 | 35 | 对采购项 目的理解 | 5分 | 对采购项目的理解满足项目基本要求 的得3分,根据供应商对本次招标所包括的 检测工作范围和任务描述、对项目总体理 解进行评分:优的加1.2~2分,良好的加0.6~1.2 分,一般的加0~0.6分。 |
总体检测 思路及方 案 | 5分 | 总体检测思路及方案满足项目基本要 求的得3分,根据总体检测思路及方案的先 进性、合理性、适用性进行评分:优的加1.2~ 2分,良好的加0.6~1.2分,一般的加0~0.6分。 | |||
采购项目 检测的特 点、关键 技术问题 的认识及 其对策措 施 | 6分 | 采购项目检测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 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满足项目基本要求的 得3.6分,根据供应商对采购项目检测特点 的理解程度、对关键技术问题的把握情况 以及对策措施的有效可行性进行评分:优的 加1.6~2.4分,良好的加0.8~1.6分,一般的加0~0. 8分。 | |||
对采购项 目可能出 现的质量 通病进行 分析并针 | 7分 | 对采购项目可能出现的质量通病进行 分析并针对质量通病提出防治措施满足项 目基本要求的得4.2分,根据供应商以往检 测经验,对本项目的可能出现的质量通病 进行分析,从分析及措施的全面性、针对性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条款号 | 评分 因素 | 评分因素权 重分值 | 各评分因 素细分项 | 分 值 | |
对质量通 病提出防 治措施 | 、有效性进行评分:优的加1.8~2.8分,良好的 加0.9~1.8分,一般的加0~0.9分。 | ||||
对检测工 作的合理 化建议 | 6分 | 对检测工作的合理化建议满足项目基 本要求的得3.6分,根据供应商对本检测工 作提供的合理化建议的可行性、针对性进 行评分:优的加1.6~2.4分,良好的加0.8~1.6分,一般的加0~0.8分。 | |||
后续服务 的安排及 保证措施 | 6分 | 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满足项目 基本要求的得3.6分,根据后续服务人员满 足采购文件要求的程度、后续服务时间与 本项目实际情况的符合性、后续服务内容 的全面完整性、保证措施的可行性进行评 分:优的加1.6~2.4分,良好的加0.8~1.6分,一般 的加0~0.8分。 | |||
5.1.4(2) | 商务 部分 | 55 | 企业业绩 | 30 | (a)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企业业绩)最低 要求的,得基本分18分; (b)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企业业绩)最 低要求的基础上,近5年(指合同协议书签 订时间为2018年9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 止日)内每增加1项高速公路隧道检测业绩 加3分,最多加6分; (c)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企业业绩)最 低要求的基础上,近5年(指合同协议书签 订时间为2018年9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 止日)内每增加1项高速公路隧道定期检测(或高速公路技术状况评定)业绩(检测内容 包含单洞隧道长度不低于3000米的特长隧 道检测)加3分,最多加6分。 注:如同一检测业绩同时满足(b)、(c) 加分条件,不能同时加分。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条款号 | 评分 因素 | 评分因素权 重分值 | 各评分因 素细分项 | 分 值 | |
项目负责 人 | 20 | (a)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 要求的,得基本分12分; (b)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 低要求的基础上,项目负责人近5年(任职 时段截止日在“2018年9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 交截止日”之内)内担任过的高速公路隧道 检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业绩,每有1项得4 分,最多得8分。 | |||
资格 能力 | 5 | (a)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资质等级)最低 要求的,得基本分3分; (b)供应商具有“国家或交通行业重点 实验室或行业研发中心”的,加2分。 | |||
5.1.4(3) | 评审 价 | 10 | 评审价得分按照下面规定计算: 当供应商的评审价等于D时得满分(10分),每高于D一个百分点 扣1分,每低于D一个百分点扣0.5分,中间值按比例内插。 用公式表示如下: F 1F/ D 1D / 100E D 式中:D=评审基准价 D1=供应商的评审价 F=10 F1=评审价得分 若D1 D,则E=1;若D1 < D,则E=0.5。 |
5.2对于通过资格评审的供应商,评审小组按本章第5.1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评分,并计 算出综合得分。各评分因素(评审价和信誉评分项除外)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60%,且各评 分因素得分应以评审小组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审小组成员总数为7人(含)以上时,该平均值 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评审小组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60% 的,应在评审报告中作出说明。
(1)按本章第5.1.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5.1.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5.1.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C;
5.3评分分值计算最多保留小数点后七位,小数点后第八位“四舍五入”。供应商得分=A+B+C。
5.4评审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使得其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 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的,评审小组应当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价参与采购,否决其响应。
6. 采购文件的解释
根据评审小组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可在评审过程中就采购文件中的一些重要信息和数据,包 括采购范围、采购需求、报价要求、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进行解释或说明,或协助评审小组完成评 审报价算术性错误修正等部分辅助性工作。
7. 响应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7.1
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 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审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供应商不按评审小组 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审小组应否决其响应。
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供 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7.3
评审小组不得暗示或诱导供应商作出澄清、说明,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 供应商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审小组的要求。
7.4
凡超出采购文件规定的或给采购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审时不予考虑。
8. 推荐成交候选人
评审小组从通过参与详细评审的供应商中,根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 数量推荐成交候选人,并标明排序。如多家供应商的综合得分相等,则以评标价低优先;如综合得 分及评标价均相等时,推荐的先后顺序则依次依据“商务部分得分”、“技术部分
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确定,如按此原则仍然不能确定推荐的先后顺序的,则由评审小组根据 响应文件的编制情况投票决定推荐的先后顺序。
9. 编写评审报告
9.1评审小组完成评审工作后,应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基本情况;
(2)采购文件编制情况;
(3)采购文件领取情况;
(4)响应文件递交情况;
(5)评审情况;
(6)推荐成交候选人情况或评审终止建议;
(7)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9.2评审报告应由评审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评审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按照少数服从 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对报告有异议的评审小组成员,应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
。评审小组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
9.3采购代理机构收到评审小组完成的评审报告后,应对评审报告内容进行形式复核,发现问 题应及时告知评审小组进行必要的修改完善。形式复核内容一般包括:
(1)评审报告内容及所附文件、表格是否完整、清晰;
(2)评审小组成员签字是否齐全;
(3)涂改处是否有小签、计算是否有错误。
9.4评审报告经形式复核无误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将其装订成册,并报送采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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