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华东师范大学多功能综合浮标观测(海)中标公告
多功能综合浮标观测FOB/FCA波浪传感器主机和标准附件专用工具气象监测仪多参数水质仪流速剖面仪流遗水公话悬沙剖面仪GNSS罗经机电产品机械设备电气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电子产品电器产品仪器仪表金属制品零部件库房元器件保险费货架组装时使用的部件原材料EXW国内运输内陆运输费备品备件维修服务设施备件供应售后服务设施伴随服务木质包装材料订舱位包装箱CIF/CIPCIP/CIF存放为所供货物的每一适当的单台设备操作维护手册试运行国际运输技术资料提供修理监督图纸检验设备安装系统调试验收配合新零件海运提单技术服务海洋水质水文自动监测长期监测综合评价海洋环境保护海洋综合管理海洋防灾减灾海洋科学研究海洋公众服务数据支持技术支撑装置DDP运输一切险战争险设计配合设备供货人员培训多参数水质监测仪气象传感器声学多普勒剖面流速仪流速流向监测仪有色溶解有机物换能器仪器设备零配件安装调试
金额
190.98万元
项目地址
上海市
发布时间
2022/12/1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0705-224204049056
预算金额200万元
招标公司华东师范大学
招标联系人刘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立早021-32173709
中标公司青岛诺泰克测量设备有限公司190.98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华东师范大学多功能综合浮标观测(海)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0705-224204049056(招标文件编号:0705-224204049056)
二、项目名称:华东师范大学多功能综合浮标观测(海)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青岛诺泰克测量设备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闽江路2号国华大厦B座1801室
中标(成交)金额:190.983875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货物名称 | 货物品牌 | 货物型号 | 货物数量 | 货物单价(元) |
1 | 青岛诺泰克测量设备有限公司 | 多功能综合浮标观测(海)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石慧华、夏荣、虞蕾磊、戴维林、贾建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本次招标的招标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招标服务费收费标准根据《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发改委价格【2003】857号和发改委价格【2011】534号文》的相关计算办法,按货物类招标的标准费率下浮33 %计算(核算服务费低于柒仟元则按柒仟元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675551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华东师范大学
地址: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号、东川路500号
联系方式:刘老师、臧老师,021-62232260,021-335034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4楼
联系方式:李立早,021-321737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立早
电 话: 021-32173709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华东师范大学多功能综合浮标观测(海) | ||
品目 | 货物/专用设备/航空航天工业专用设备/试验专用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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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 华东师范大学 | ||
行政区域 | 上海市 | 公告时间 | 2022年12月16日 10:36 |
评审专家名单 | 石慧华、夏荣、虞蕾磊、戴维林、贾建军 | ||
总中标金额 | ¥190.983875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李立早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1-32173709 | ||
采购单位 | 华东师范大学 | ||
采购单位地址 | 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号、东川路500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刘老师、臧老师,021-62232260,021-33503431 | ||
代理机构名称 | 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上海市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4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李立早,021-32173709 | ||
附件: | |||
附件1 | 中标人报价表.pdf中标人报价表.pdf | ||
附件2 | 招标文件.zip招标文件.zip |
格式IV-3投标分项报价表
格式IV-3-2投标分项报价表(境外供货)
投标人名称:青岛诺泰克测量设备有限公司招标编号:0705-2242040490566包号:1
序号 | 名称 | 型号和规格 | 数量 | 原产地和制造商名称 | FOB/FCA单价(注明装运港或装运地点) | CIFICIP单价(注明目的港或目的地) | CIFICIP总价 | 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费和保险费 |
波浪传感器,分项报价表 | ||||||||
1 | 主机和标准附件 | SVS-603-HR | 3 | 美国/SeaView | $12,330.00(美国主要机场) | $12,450.00(目的港上海机场) | $37,350.00 | $375.00 |
2 | 备品备件 | 备件 | 3 | 美国/SeaView | $27.00(美国主要机场) | $30.00(目的港上海机场) | $90.00 | $375.00 |
3 | 专用工具 | 专用工具 | 3 | 美国/SeaView | $18.00(美国主要机场) | $20.00(目的港上海机场) | $60.00 | $375.00 |
波浪传感器设备总价:S37,500.00 | 波浪传感器设备总价:S37,500.00 | 波浪传感器设备总价:S37,500.00 | 波浪传感器设备总价:S37,500.00 | 波浪传感器设备总价:S37,500.00 | 波浪传感器设备总价:S37,500.00 | |||
二 | 气象监测仪,分项报价表 | 气象监测仪,分项报价表 | 气象监测仪,分项报价表 | 气象监测仪,分项报价表 | 气象监测仪,分项报价表 | 气象监测仪,分项报价表 | 气象监测仪,分项报价表 | 气象监测仪,分项报价表 |
1 | 主机和标准附件 | WXT536 | 3 | 芬兰VAISALA | $3,00,00(芬兰主要机场) | $3,450.00(目的港上海机场) | $10,350,00 | $156.00 |
2 | 备品备件 | 备件 | 3 | 芬兰VAISALA | $9.00(芬兰主要机场) | $10.00(目的港上海机场) | $30.00 | $156.00 |
3 | 专用工具 | 专用工具 | 3 | 芬兰 | S9.00 | $10.00 | $30.00 | $156.00 |
第4页共123页
VAISALA | (芬兰主要机场) | (目的港上海机场) | ||||||
气象监测仪设备总价:S10,410.00 | 气象监测仪设备总价:S10,410.00 | 气象监测仪设备总价:S10,410.00 | 气象监测仪设备总价:S10,410.00 | 气象监测仪设备总价:S10,410.00 | 气象监测仪设备总价:S10,410.00 | |||
三 | 多参数水质仪,分项报价表 | |||||||
1 | 主机和标准附件 | RBRconcerto3 | 2 | 加拿大/RBR | $34,218.00(加拿大主要机场) | $34,560.00(目的港上海机场) | $69,120,00 | $692.00 |
2 | 备品备件 | 备件 | 2 | 加拿大/RBR | $27.00(加拿大主要机场) | $30.00(目的港上海机场) | $60.00 | $692.00 |
3 | 专用工具 | 专用工具 | 2 | 加拿大/RBR | $9.00(加拿大主要机场) | $10.00(目的港上海机场) | $20.00 | $692.00 |
多参数水质仪设备总价:S69,200.00 | 多参数水质仪设备总价:S69,200.00 | 多参数水质仪设备总价:S69,200.00 | 多参数水质仪设备总价:S69,200.00 | 多参数水质仪设备总价:S69,200.00 | 多参数水质仪设备总价:S69,200.00 | |||
四 | 流速剖面仪,分项报价表 | 流速剖面仪,分项报价表 | 流速剖面仪,分项报价表 | 流速剖面仪,分项报价表 | 流速剖面仪,分项报价表 | 流速剖面仪,分项报价表 | 流速剖面仪,分项报价表 | 流速剖面仪,分项报价表 |
1 | 主机和标准附件 | Signature1000 | 3 | 挪威/NortekAS | $38,757.00(荷兰主要机场) | $39,140.00(目的港上海机场) | $117,420.00 | $1,176.00 |
2 | 备品备件 | 备件 | 3 | 挪威/NortekAS | $45.00(荷兰主要机场) | $50.00(目的港上海机场) | $150.00 | $1,176.00 |
3 | 专用工具 | 专用工具 | 挪威NorlekNortek.青岛 | $36.00(荷兰主要机场) | $40.00(目的港上海机场) | $120.00 | $1,176.00 | |
流遗割面仪设备总价 | 水公话890.00 | |||||||
五 | 悬沙剖面仪,分项报价表 | 10 | ||||||
1 | 主机和标准附件 | AQUAscat | 英国Xquateoluawdinb子 | $31,446.00 | $31,760.00 | $31,760.00 | $318.00 |
第5页共123页
1000 | (英国主要机场) | (目的港上海机场) | ||||||
2 | 备品备件 | 备件 | 1 | 英国/Aquatec | $18.00(英国主要机场) | $20.00(目的港上海机场) | $20.00 | |
3 | 专用工具 | 专用工具 | 1 | 英国/Aquatec | $18.00(英国主要机场) | $20.00(目的港上海机场) | $20.00 | |
悬沙剖面仪设备总价:S31,800.00 | 悬沙剖面仪设备总价:S31,800.00 | 悬沙剖面仪设备总价:S31,800.00 | 悬沙剖面仪设备总价:S31,800.00 | 悬沙剖面仪设备总价:S31,800.00 | 悬沙剖面仪设备总价:S31,800.00 | |||
六 | GNSS罗经,分项报价表 | |||||||
1 | 主机和标准附件 | Advanced | 3 | 挪威/NortekAS | $2,709.00(荷兰主要机场) | $2,740.00(目的港上海机场) | $8,220.00 | $99.00 |
2 | 备品备件 | 备件 | 3 | 挪威/NortekAS | $9.00(荷兰主要机场) | $10.00(目的港上海机场) | S30.00 | $99.00 |
3 | 专用工具 | 专用工具 | 3 | 挪威/NortekAS | $9.00(荷兰主要机场) | $10.00(目的港上海机场) | $30.00 | $99.00 |
GNSS罗经设备总价:S8,280.00 | ||||||||
安装、调试、检验;培训;技术服务及其他 | ||||||||
4 | 安装、调试、检验 | 1 | 国内 | 0 | 0 | 0 | 0 | |
5 | 培训 | 1 | 国内 | 0 | 0 | 0 | 0 | |
6 | 技术服务 | 1 | 国内 | 0 | 0 | 0 | 0 | |
7 | 其他 |
第6页共123页
总计 | $274,80.00 |
teK
投标人代表餐字
注:1.如果报单价计算的结果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2.如果不提供详侨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00元tuawdin
第7页共123页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1总目录2014年3月商务部机电和科技产业司编(第一册)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标准招标文件(试行)
一、说明4分目录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44第三章合同格式35第二章合同通用条款21
5招标文件的编制依据与构成5二、招标文件54投标费用53合格的货物和服务42合格的投标人41招标项目与招标当事人4
10投标文件的编写69投标文件的构成68投标的语言6三、投标文件的编制67对招标文件的异议66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5
16投标有效期1015投标保证金914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813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812投标货币811投标报价7
五、开标与评标1121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120迟交的投标文件1119投标截止时间1118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017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10
2)合同条款1526价格评议(适用于最低评标价法)1325转换为单一货币1324投标文件的初审122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1222开标11
31中标人的确定1930履约能力审查19六、授予合同1929与招标人和/或招标机构的接触1928评标结果公示1827综合评价(适用于综合评价法)16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36招标服务费2035履约保证金2034签订合同2033中标通知书2032终止招标或否决所有投标19
合格的投标人本招标项目概况及资金性质见投标资料表。本次招标的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招标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见投标资料表。本招标文件第二册第六章投标资料表中所述的招标人已拥有一笔资金/贷款。招标人计划将一部分资金/贷款用于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项下的款项。招标项目与招标当事人一、说明
联合体各方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包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包投标,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接受委托参与项目前期咨询和招标文件编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加受托项目的投标,也不得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或者提供咨询。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除非另有规定,凡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以下简称“合格来源国/地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投标。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已在招标人或招标机构处领购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任何未在招标人或招标机构处领购招标文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不得参加投标。
本文件所述的“原产地”是指生产、制造或加工货物的国家或地区;或者是通过制造、加工或装配,最终形成产品的国家或地区,而该产品在商业上被确认为其基本特征已与其所使用的部件有着实质性区别。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有关服务的原产地,均应来自上述第2.2条规定的合格来源国/地区。本招标合同的支付也仅限于这些货物和服务。本文件所称“货物”是指机电产品,包括机械设备、电气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电子产品、电器产品、仪器仪表、金属制品等及其零部件、元器件。合格的货物和服务投标人应当于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在中国国际招标网(以下简称“招标网”,网址:http://www.chinabidding.com)成功注册(免费)。否则,投标人将不能进入招标程序,由此产生的后果将由投标人自己负责。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机构的供货人才能参加投标。
本招标文件的编制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4年第1号)。招标文件的编制依据与构成二、招标文件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资料表中所述的招标人和/或招标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投标费用货物和服务的原产地有别于投标人的国籍。
第三章合同格式第二章合同通用条款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一册招标文件共八章,分装两册。各册的内容如下:要求提供的货物、招标过程和合同条件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招标文件以中文或中、英文两种文字编写。以中、英文两种文字编写时,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中文本与英文本如有差异时,以中文本为准。纸质招标文件与电子介质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有约定外,两者出现不一致时,以纸质招标文件为准。
第八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第七章合同专用条款第六章投标资料表第五章投标邀请第二册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和/或招标机构将按有关规定顺延投标截止时间。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或招标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领购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对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潜在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机构确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和/或招标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潜在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潜在投标人要求对招标文件(包括对招标文件修改的内容)进行澄清的,均应在投标资料表规定的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和/或招标机构。招标人和/或招标机构将对投标资料表规定的时间之前收到的澄清要求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领购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格等,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由此产生的风险将由投标人自已承担。
投标文件的构成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和招标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语言书写。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投标资料表中规定语言的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翻译本为准。投标的语言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已领购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包括对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和/或招标机构提出,并将异议内容上传招标网。招标人和/或招标机构将在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并将答复上传招标网。对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文件的编写按照本须知第15条规定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按照本须知第14条要求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是合格的,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按照本须知第13条要求出具的资格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是合格的,而且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按照本须知第10、11和12条要求填写的投标书、投标分项报价表以及供唱标时使用的、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本次招标允许的缺漏项范围或比重见投标资料表。投标报价中的缺漏项(如果有)将按下述规定处理: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产品技术要求在分项报价表上列出供货产品清单及分项报价和总价。投标报价除非投标资料表或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只允许投标人提供一个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如果投标资料表或技术规格中规定允许有备选方案或要求有备选方案,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只能提供一个备选方案并注明主选方案(或注明备选方案),且备选方案的投标价格和/或评标价格均不得高于主选方案的对应价格。评标时仅对主选方案进行评议或评价。如果投标人提供两个以上备选方案或未注明主选方案,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根据自己的商务能力、技术水平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真实的响应。投标人应按照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投标书、开标一览表、投标分项报价表以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内容。
本次招标是否设最高投标限价,见投标资料表;如果设最高投标限价,其最高限价的金额或计算方法见投标资料表。本次招标不接受选择性报价或者有附加条件的报价。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签订合同时以投标价为准,缺漏项含在该投标价内。缺漏项在招标文件允许的范围或比重内的,并经投标人确认缺漏项已包含在投标价中,评标时将其他有效投标中该项的最高价计入其评标总价(适用于最低评标价法);或者,评标时按投标资料表中的规定,降低其投标价格评价值(适用于综合评价法)。若投标人确认缺漏项不包含在投标价中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投标人投标报价缺漏项超出招标文件允许的范围或比重的,为实质性偏离招标文件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报投标资料表中列出的其他伴随服务的费用(如果有的话)。如果投标资料表中有规定,报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关境内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交运的有关费用。报所供货物的EXW(出厂价)、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的,除应包括要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缴纳的增值税和其它税,还应包括货物在制造或组装时使用的部件和原材料是从关境外进口的已交纳或应交纳的全部关税、增值税和其它税。关境内制造的货物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提供的货物投标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分别填写:
按照投标资料表中的规定,报CIF(指定目的港)价,或CIP(指定目的地)价。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外提供的货物报投标资料表中列出的其他伴随服务的费用(如果有的话)。如果投标资料表中有规定,报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关境内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交运的有关费用。报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的,除应包括要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缴纳的增值税和其它税,还应包括货物在从关境外进口时已交纳或应交纳的全部关税、增值税和其它税。投标截止时间前已经进口的货物
除非投标资料表中另有规定,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认为是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否决。投标人根据本须知第11.6条的规定将投标价分成几部分,只是为了方便招标人和/或招标机构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并不限制招标人以上述任何条件订立合同的权利。EXW、CIF和CIP等价格术语,应根据国际商会(ICC)现行最新版本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的规定来解释。报投标资料表中列出的其他伴随服务费用(如果有的话)。如果投标资料表中有规定,报货物从进口口岸运至最终目的地的关境内运输、保险和其他当地发生的伴随费用。如果投标资料表中有规定,报FOB(指定装运港)价,或FCA(指定承运地点)价,或其它方式的报价。
投标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应证明其来自本须知第2.2条定义的合格来源国/地区。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如果投标人为联合体,应提交联合体各方的资格证明文件、共同投标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否则,将导致其投标被否决。本次招标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见投标资料表。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投标人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外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用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货币报价。除非另有规定或许可,投标人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用人民币报价。投标货币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见投标资料表。投标人开户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证明投标人满足投标资料表中列出的业绩要求的文件;证明投标人已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的文件;如果投标人所投的货物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投标人应得到制造商同意其在本次投标中提供该货物的正式授权书(见格式IV-9-4);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中标后能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包括下列文件:
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货物和服务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包括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对货物和服务原产地的说明,并由装运货物时出具的原产地证书证实。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在招标过程中,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时,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和/或招标机构。
招标人在投标资料表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提交投标资料表中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阐述上述第14.33)时应注意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品牌或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品牌或型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满足或超过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对加注星号(“*”)的重要技术条款或技术参数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投标货物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招标文件投标资料表中允许的其它形式为准。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将视为无效技术支持资料。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并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特别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设备的具体参数值。货物从招标人验收后开始使用至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凡没有根据本须知第15.1和15.3条的规定随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按本须知第24条的规定视为非实质性响应,并予以否决。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中约定的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予以提交,可以是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转账支票、银行即期汇票,或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其它形式。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由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境外信誉好的银行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或招标机构接受的其它格式出具的银行保函或不可撤销的信用证。投标保证金应用投标货币或招标机构可接受的货币,并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人和/或招标机构免遭因投标人的失约行为而蒙受损失。招标人和/或招标机构可根据本须知第15.8条的规定不予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按本须知第35条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本须知第34条规定签订合同;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下列任一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34条规定签订合同,按本须知第35条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予以退还,并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产生)。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5日内,招标人和/或招标机构将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产生)。
投标人应准备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资料表中规定数目的副本,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投标人应按投标资料表的规定,同时提供电子介质的投标文件。电子介质的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非投标资料表中另有规定,当电子介质的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招标人和/或招标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予以退还,但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后将不再有效。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第15条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不予退还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投标应自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开标日起,并在投标资料表中所述期限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并予以否决。投标有效期中标人未按本须知第36条规定交纳招标服务费。
内外层信封均应:投标文件应包括开标一览表。为方便开标时唱标,投标人还应将开标一览表和投标保证金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且在信封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然后再将所有信封封装在一个外层信封中。招标人和/或招标机构将拒收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四、投标文件的递交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在旁边签字才有效。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单位负责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单位负责人授权书》附在投标文件中。除投标资料表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的每一页都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用姓或首字母签字。投标文件的副本应为正本的复印件。
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价格变更等相关内容的投标声明的,应与开标一览表一并或者单独密封,并加施明显标记,以便在开标时一并唱出。如果外层信封未按本须知第18.2条要求加写标记,招标人和/或招标机构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内层信封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便将迟交的投标文件能原封退回。注明投标资料表中指明的项目名称、投标邀请的标题、编号和“在(开标日期和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并填入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清楚标明递交至投标资料表中指明的地址。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递交到招标人和/或招标机构。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招标人和/或招标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本须知第19条规定的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迟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和/或招标机构可以按有关规定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招标人、招标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在不迟于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招标人和/或招标机构,递交地点应是投标资料表中指明的地址。
招标人和/或招标机构将在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自愿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五、开标与评标从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人在投标书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销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第15.8条的规定不予退还。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7条和第18条规定编制、签署、密封、标记和递交。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在投标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价因素和方法进行评价,确定各投标人的评标价格,并按投标人评标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评标由依照有关法规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将首先按照本须知第24条对投标文件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投标文件将按照招标文件投标资料表中确定的最低评标价法或综合评价法进行评议。对确定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的项目将按照本须知第26条进行价格评议;对确定采用综合评价法评标的项目将按照本须知第27条进行综合评价。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招标人和/或招标机构将做开标记录。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和/或招标机构将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开标时,将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或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除了按照本须知第20条的规定原封退回迟到的投标之外,招标人和/或招标机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密封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将当众予以拆封、宣读。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投标声明(价格变更或其他声明)都应当在开标时一并唱出,否则在评标时不予认可。
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投标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投标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算术错误将按下列方法更正: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人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投标文件的初审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对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综合评价法,是指在投标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价因素和方法对投标进行综合评价后,按投标人综合评价的结果由优到劣的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投标人或其制造商与招标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在商务评议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投标将被否决: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补充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原件的,应当提供原件,否则将否决其投标。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例如关于投标保证金、适用法律、税及关税、加注星号(“﹡”)的条款等内容的偏离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对排序。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算术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否决。
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方案或者投标报价的,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投标人的投标书、资格证明材料未提供,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的;不同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投标人参与项目前期咨询或招标文件编制的;
存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否决投标的其他商务条款的。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加注星号(“*”)的重要商务条款要求的;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保证金金额不足、保函有效期不足、投标保证金形式或出具投标保函的银行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存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否决投标的其他技术条款的。投标人复制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相关部分内容作为其投标文件中一部分的;投标文件技术规格中的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投标文件技术规格中一般参数超出允许偏离的最大范围或最多项数的;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中加注星号(“*”)的重要条款(参数)要求,或加注星号(“*”)的重要条款(参数)无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资料支持的;技术评议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投标将被否决:
关境外产品:CIF价+进口环节税+关境内运输、保险费+缺漏项加价+技术商务偏离加价+其他费用。(采用CIP、DDP等其他报价方式的,参照此方法计算评标总价)计算评标总价时,以货物到达招标人指定到货地点为依据。有价格调整的,计算评标总价时,包含偏离加价。计算关境内产品偏离加价时,扣除投标报价中包含的相关税费。评标总价的计算方法如下:评标委员会将对招标文件投标资料表中确定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的招标项目进行价格评议。评标委员会仅对初审合格的投标进行价格评议。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26.2~26.4条中规定的方法计算评标价。计算出的评标价为最终评标价。价格评议(适用于最低评标价法)为了便于评标和比较,如果投标报价中有多种货币,以开标当日中国银行总行首次发布的外币对人民币的现汇卖出价进行投标货币对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评标货币的转换,以便计算评标价。转换为单一货币
与合同条款规定的付款条件的偏差;投标文件申报的交货期;在中国关境内所发生的内陆运输费、保险费,及其将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伴随服务费用;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除根据本须知第11.2条的规定考虑投标人的报价之外,还要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考虑量化以下因素:已经进口的产品:销售价(含进口环节税、销售环节增值税)+运输、保险费+缺漏项加价+技术商务偏离加价+其他费用。关境内产品:出厂价(含增值税)+消费税(如适用)+运输、保险费+缺漏项加价+技术商务偏离加价+其他费用。
根据本须知第26.3条的规定,对投标资料表中选定的评标因素,可采用以下量化方法调整评标价格:其它额外的评标因素和标准。投标设备的性能和生产率;投标设备在使用周期内预计的运营费和维护费;在中国关境内得到投标设备的备件和售后服务的可能性;所投货物零部件、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的费用;
本投标邀请项下的货物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中规定的可接受的几周时间范围内交货(或启运)。提前交货不考虑降低评标价,晚于或早于交货时间范围供货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在这段可接受的时间范围内,每迟于货物需求一览表中规定的最早交货时间一周,其评标价在投标价的基础上增加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某一百分比(%)来考虑。或者本投标邀请项下的货物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中规定的时间交货(或启运)。以规定的时间为基础,每超过基础时间一周,其评标价将在投标价的基础上增加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价的某一百分比(%)来考虑。提前交货不考虑降低评标价。或者投标文件申报的交货期如果招标文件投标资料表中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报从出厂地/进口港运抵投标资料表所指明的项目现场所发生的国内运输、保险及其它伴随服务的费用,评标委员会将把该费用加到EXW价/CIF价/CIP价上。评标委员会将按照铁路/公路等交通部门、保险公司和/或其它有关机构发布的收费标准计算货物从出厂地/进口港/边境口岸运抵投标资料表所指明的项目现场所发生的内陆运输、保险及其它伴随服务的费用。为便于计算,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估计的货物尺寸、装运重量和每个合同包的估计EXW价/CIF价/CIP价的价值。评标委员会将把上述费用加到EXW价/CIF价/CIP价上。或者在中国关境内所发生的内陆运输费、保险费及其它伴随服务的费用
投标人将所投货物的零部件及在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运行周期内必需的备品备件的名称和数量清单附在技术规格中,按投标文件中所报的单价来计算其总价,并计入投标价中。或者零部件和备品备件的费用合同条款中规定了招标人提出的付款计划。如果投标文件对此有偏离但又属招标文件允许的,评标时将按投标资料表所述的利率计算提前支付所产生的利息,并将其计入其评标价中。投标人应按照合同条款所列的付款条件报价。评标时以此报价为基础,但投标人可提出替代的付款计划并说明采用该替代的付款计划投标价可以降低多少。评标委员会可以考虑中标的投标人的替代的付款计划。或者付款条件的偏差本投标邀请项下的货物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中规定的分批装运交货(或启运)。提前交货或者推迟交货的投标将调整其评标价。方法是每提前或超过规定的交货时间一周,其评标价将在投标价的基础上减少或增加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价的某一百分比(%)。
由于所采购的货物的运行和维护费用是设备使用周期成本的一个主要部分,这些费用将根据投标资料表或技术规格中规定的标准进行评价。投标设备的预计运行和维护费用根据投标资料表或招标文件其他部分的规定,如果投标人在中国关境内没有维修服务设施和零部件库房,那么,招标人将考虑建立最起码的维修服务设施和零部件库房所需的费用,评标时将所需费用计入评标价。中国关境内的备件供应和售后服务设施招标人将根据每一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以及招标人过去的经验或其他购买人的经验来估算在投标资料表中所规定的运行周期所需要的零部件和备件的费用,并计入评标价中。招标人将开列经常使用的零部件和备件清单,以及在投标资料表中所规定的运行周期所需要的数量,按投标文件中所报的单价计算其总价,并计入投标价中。或者
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方法其他额外的评标因素和标准将在投标资料表和/或技术规格中详细规定。其他额外的评标因素和标准所提供的货物必须具备技术规格中相应条文所规定的最低性能或生产率才能被认为是具有响应性。若所提供的货物与规定的要求有偏离时,评标时将根据该货物实际性能或生产率,采用投标资料表或技术规格中规定的方法,调整其评标价。投标人应响应技术规格中的规定,说明所提供的货物保证达到的性能和效率。高于标准的,不考虑降低评标价;低于标准性能或效率的(假设为100%),每低一个百分点,投标价将增加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调整金额;或者,采用投标资料表或技术规格中规定的方法,计算设备在使用年限中的运行成本所额外增加的费用。或者投标设备的性能和生产率
评价因素响应值:系指投标文件对评价因素的响应情况,包括具体数值、状况、说明等。评价因素:系指对招标项目评价的具体内容,例如,各种指标、参数、规范、性能、状况等。为便于权重分配和评价,依据评价因素的属性将评价因素分成若干类,例如,价格、商务、技术、服务等,并把每一类都视为单一的评价因素,称之为第一级评价因素。每个第一级评价因素可以下设若干个第二级评价因素,依此类推。本招标项目的各级评价因素见投标资料表。综合评价法的基本术语及其定义评标委员会将对招标文件投标资料表中确定采用综合评价法评标的项目进行综合评价。评标委员会仅对初审合格的投标进行综合评价。招标人将依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本次招标项目的评价因素及其权重、评价标准、评价程序和定标原则,详见投标资料表。综合评价(适用于综合评价法)在投标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按照本须知第26.2~26.4条价格评议规定,确定各投标人的最终评标价格,并根据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按投标人评标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评标价格最低者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对投标报价的审核、修正或调整价格因素的评价加权后的评价值称为加权评价值:加权评价值=评价值×权重。评价因素的权重系指某一评价因素或某类评价因素在评价中的相对重要程度。全体第一级评价因素的权重之和等于1。某第一级评价因素所属的第二级评价因素的权重之和等于1。评价值=。有关有效独立评价值的规定见投标资料表。评价值的表示方式见投标资料表。最优的评价因素响应值得最高评价值,该最高评价值称为基准评价值,其余的评价因素响应值将依据其优劣程度获得相应的评价值。小数点后的精确位数见投标资料表。评价值:系指评标委员会对评价因素响应值的评价结果。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评价因素响应值的评价结果称为独立评价值。评价值与独立评价值的关系:
关境内制造的产品:出厂价(含增值税)+消费税(如适用)+运输、保险费+其它相关费用;关境外产品:CIF价+进口环节税+消费税(如适用)+关境内运输、保险费+其它相关费用;(采用CIP、DDP等其他报价方式的,参照此方法计算。)如有不同的价格条件,以货物到达招标人指定的到货地点为依据进行调整:如有不同货币,统一转换为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货币。如果有价格变更声明,投标价作相应调整。如果有算术错误,投标价将按照本投标人须知第24.2条的规定修正。
仅对第一级评价因素进行综合评价商务因素的评价是否设置最高投标限价,见投标资料表。如设置,最高投标限价金额或最高投标限价计算方法见投标资料表。若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超出最高投标限价,其投标将被否决。按照投标资料表中载明的价格评价函数(评价标准)计算投标价格的评价值。投标价格评价值的确定已进口的产品:销售价(含进口环节税、销售环节增值税)+运输、保险费+其它相关费用。
付款条件和方式若投标资料表中规定可接受的几周时间范围内交货(或启运),提前交货得基准评价值,晚于或早于交货时间范围供货的投标将被否决。在这段可接受的时间范围内,每迟于货物需求一览表中规定的最早交货时间一周,将按照招标文件投标资料表的规定获得相应的评价值。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交货期,得基准评价值。在此基础上,每延迟交货一周,将按照招标文件投标资料表的规定获得相应的评价值。或者交货期若投标资料表中规定对第二级评价因素分别进行评价,将按下述规定进行评价:若投标资料表中规定,仅对第一级商务评价因素进行综合评价,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直接评价:最优的评价因素得基准评价值,其余的评价因素将依据其优劣程度获得相应的评价值。
仅对第一级评价因素进行综合评价技术因素的评价对商务因素的其它第二级评价因素(如果有)的评价将按照招标文件投标资料表中的规定进行。其它第二级评价因素的评价如果投标资料表中规定了最大的偏离范围或规定不允许有偏离,超出最大偏离范围的或有偏离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被否决。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付款条件和方式,得基准评价值。在此基础上,将按照招标文件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利率计算提前支付所付的利息及招标人可能增加的风险,并按照投标资料表的规定,依据利息多少及可能增加的风险获得相应的评价值。
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直接评价:最优的评价因素得基准评价值,其余的评价因素将依据其优劣程度获得相应的评价值。对没有具体数值的第二级评价因素的评价将按照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计算公式计算评价值;或按照投标资料表中的规定,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直接评价:最优的评价因素得基准评价值,其余的评价因素将依据其优劣程度获得相应的评价值。对有具体数值的第二级评价因素的评价若投标资料表中规定对第二级评价因素分别进行评价,将按下述规定进行评价:若投标资料表中规定,仅对第一级技术评价因素进行综合评价,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直接评价:最优的评价因素得基准评价值,其余的评价因素将依据其优劣程度获得相应的评价值。
仅对第一级评价因素进行综合评价服务因素的评价其它各级技术评价因素的设置和评价见投标资料表。按照有关规定,若投标人的第一级技术评价因素的评价值低于全体有效投标人的的平均评价值一定比例以上的,其投标将被否决。该比例见投标资料表。第一级评价因素下限评价值无此项性能或功能的评价值为零。
不可量化的第二级评价因素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直接评价:最优的评价因素得基准评价值,其余的评价因素将依据其优劣程度获得相应的评价值。将按照招标文件投标资料表中载明的计算公式计算出评价值;或可量化的第二级评价因素若投标资料表中规定对第二级评价因素分别进行评价,将按下述规定进行评价:若投标资料表中规定,仅对第一级服务评价因素进行综合评价,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直接评价:最优的评价因素得基准评价值,其余的评价因素将依据其优劣程度获得相应的评价值。
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方法若先加权后评价,投标综合评价值等于第一级各评价因素的权重评价值之和。若先评价后加权,投标综合评价值等于第一级各评价因素的加权评价值之和。投标综合评价值的计算其它各级服务评价因素的设置和评价见投标资料表。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直接评价:最优的评价因素得基准评价值,其余的评价因素将依据其优劣程度获得相应的评价值,若无此项服务则评价值为零。
与招标人和/或招标机构的接触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于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机构提出,并将异议内容上传招标网。招标人或招标机构应当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并将答复内容上传招标网。评标结束后,将在招标网上进行评标结果公示,公示期为3日。评标结果公示无异议的,公示期结束后该评标结果自动生效并进行中标结果公告。已成功注册的投标人可以在招标网上查看评标结果公示和中标结果公告。评标结果公示本招标项目的中标候选人的其它推荐方法和推荐人数见投标资料表。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投标综合评价值的高低排出名次。综合评价值相同的,将依照第一级评价因素价格、技术、商务、服务的优先次序,根据其评价值高低进行排序。综合评价最优者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本招标项目的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人数见投标资料表。
如果审查通过,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该投标人;如果审查没有通过,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并按中标候选人的推荐顺序对下一个最低评标价的投标人或综合评价最优的投标人能否令人满意地履行合同作类似的审查。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由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履约能力审查六、授予合同投标人试图对招标机构、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或授予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否决。除本须知第23.3条的规定外,从开标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投标人不得就与其投标有关的事项与招标机构、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私下接触。
在招标过程中,因招标人的采购计划发生重大变更等不可抗力原因,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并报相应的主管部门后,招标人可以终止招标。招标人将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发售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及时退还所收取的招标文件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产生)。终止招标或否决所有投标上述第31.2条以外项目的中标人确定方法见投标资料表。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及使用国外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将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招标人将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中标人的确定
签订合同在中标人按照本须知第35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后,招标人和/或招标机构将按照本须知第15条的规定退还所有投标保证金。《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在中标结果公告后20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所有投标。
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资料表中的规定交纳招标服务费。如果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招标服务费,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招标服务费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第34或35.1条规定执行,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中标人在收到招标人和/或招标机构的《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应按照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采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或招标人可以接受的其他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不得与招标人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4标准243原产地242适用性241定义24分目录第二章合同通用条款
10装运标记269包装268检验和测试257履约保证金256知识产权255合同文件和资料的使用25
16伴随服务2915运输2914保险2813交货和单据2812装运通知2711装运条件27
22变更指令3121价格3120付款3119索赔3018保证3017备件29
28违约终止合同3227误期赔偿费3226卖方履约延误3125分包3124转让3123合同的修改31
34适用法律3333合同语言3332争端的解决3331因买方的便利而终止合同3330因破产而终止合同3229不可抗力32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定义第二章合同通用条款37合同生效及其他3436税和关税3335通知33
“合同专用条款”系指第七章合同专用条款。“合同通用条款”系指本合同通用条款。“伴随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货物”系指卖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和/或其它材料。“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款。“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协议书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适用性“日”指日历日。“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指明。“合同条款”系指合同通用条款与合同专用条款之和。当两者之间不一致时,以合同专用条款为准。(注:此处建议增加对“合同条款”的定义,因为在后面多处出现合同条款。)“卖方”系指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指明的提供本合同项下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其它实体。“买方”系指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指明的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标准货物和服务的原产地有别于卖方的国籍。本款所述的“原产地”是指货物开采、生长或生产或提供有关服务的来源地。所述的“货物”是指通过制造、加工或用重要的和主要元部件装配成的,其基本特性、功能或效用应是商业上公认与元部件有着实质性区别的产品。本合同项下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均应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和地区(以下简称“合格来源国/地区”)。原产地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条款第41.1条所列举的任何文件是买方的财产。如果买方有要求,另一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及全部复制件还给对方。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卖方不应使用合同条款第41.1条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没有对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由买方或买方代表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卖方雇佣于履行本合同以外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合同文件和资料的使用除非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技术规格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货物来源国适用的官方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有效版本的标准。
履约保证金应采用本合同货币或买方可以接受的其它货币,并采用下述方式之一提交: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买方因卖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卖方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向买方提交合同专用条款中所规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知识产权
买方或其代表应有权检验和/或测试货物,以确认货物是否符合合同规格的要求,并且不承担额外的费用。合同条款和技术规格将说明买方要求进行的检验和测试,以及在何处进行这些检验和测试。买方将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进行检验和/或买方测试代表的身份通知卖方。检验和测试在卖方完成其合同义务包括任何保证义务后30日内,买方将把履约保证金退还卖方。银行本票、保兑支票或现金。由买方可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出具,或由信誉良好的境外银行通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出具。其格式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见格式III-2)或其他买方可接受的格式。银行保函或不可撤销的信用证。
如果在合同条款第54条规定的保证期内,根据检验检疫局或其他机构的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要求不符,或货物被证实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材料,买方应及时向卖方提出索赔。货物抵达目的港和/或现场后,买方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称为“检验检疫局”)申请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等进行检验,并出具交货后检验证书。如果检验检疫局发现质量、规格、数量等有与合同规定不一致的地方,买方有权在货物到达现场后90日内向卖方提出索赔。在交货前,卖方应让制造商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检验证书是付款时提交给议付行的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但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制造商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质量检验证书后面。买方在货物到达目的港和/或现场后对货物进行检验、测试及必要时拒绝接受货物的权力将不会因为货物在从来源国/地区启运前通过了买方或其代表的检验、测试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如果任何被检验或测试的货物不能满足规格的要求,买方可以拒绝接受该货物,卖方应更换被拒绝的货物,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修改以满足规格的要求。检验和测试可以在卖方或其分包人的驻地、交货地点和/或货物的最终目的地进行。如果在卖方或其分包人的驻地进行,检测人员应能得到全部合理的设施和协助,买方不应为此承担费用。
收货人;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面用不可擦除的油漆和明显的英语字样做出以下标记:装运标记卖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这类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货物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及远洋和内陆的长途运输。卖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或费用。当采用木质包装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规定,对木质包装材料进行除害处理并加施IPPC专用标识。包装合同条款第44条的规定不能免除卖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义务或其他义务。
毛重/净重(用kg表示);货物名称、序号和箱号;目的港;收货人编号;发货标记(唛头);合同号;
提单/空运提单日期应视为实际交货日期。卖方应负责安排订舱位、运输和支付运费,以确保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期交货。如果是CIF/CIP合同:装运条件如果单件包装箱的重量在2吨(t)或2吨(t)以上,卖方应在包装箱两侧用英语和国际贸易通用的运输标记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国际贸易中使用的适当标记。尺寸(长×宽×高用cm表示)。
有关运输部门出具的收据的日期应视为交货日期。卖方应负责安排内陆运输,但由买方支付运费。如果是EXW合同:目的港/项目现场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有规定。承运的运输工具应来自合格来源国/地区。除非另行同意,货物不能放在甲板上运输,也不能转运。
目的港/项目现场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有规定。承运的运输工具应来自合格来源国/地区。除非另行同意,货物不能放在甲板上运输,也不能转运。提单/空运提单日期应视为实际交货日期。卖方可负责安排定舱位、运输,但由买方支付运费。如果是FOB/FCA合同:
如果是EXW合同:卖方应在货物装船完成后24小时之内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毛重、体积(用m3表示)、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启运日期和预计到达目的港的日期通知买方。如果每个包装箱的重量超过20吨(t)或体积达到或超过长12米(m)、宽2.7米(m)和高3米(m),卖方应将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体积通知买方,易燃品或危险品的细节还应另行注明。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日期之前,即海运前30日或空运前7日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重、总体积(用m3表示)和在装运口岸备妥待运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方应用航空信把详细的货物清单一式5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体积(用m3表示)、每箱尺寸(长×宽×高)、单价、总金额、启运口岸、备妥待运日期和货物在运输、储存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等寄给买方。如果是CIF/CIP合同:装运通知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买方对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不承担责任。
卖方应在货物装完后24小时之内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毛重、体积(用m’表示)、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启运日期和预计到达目的港的日期通知买方。如果每个包装箱的重量超过20吨(t),或体积达到或超过长12米(m)、宽2.7米(m)和高3米(m),卖方应将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体积通知买方,易燃品或危险品的细节还应另行注明。卖方应在装运日期之前,即海运前30日或空运前7日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重、总体积(用m3表示)和装运口岸备妥待运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方应用航空信把详细的货物清单一式5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体积(用m3表示)、每箱尺寸(长×宽×高)、单价、总金额、启运口岸、备妥待运日期和货物在运输、储存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等寄给买方。如果是FOB/FCA合同:在EXW合同项下,如果是因为卖方延误不能用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将上述内容通知买方,使买方不能及时办理保险,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应由卖方负责。卖方应在货物装完后24小时之内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总毛重、体积(用m3表示)、发票金额、运输方式(铁路/公路/水运/航空)、运输工具名称、启运日期和预计到达目的港的日期通知买方。如果每个包装箱的重量超过20吨(t),或体积达到或超过长12米(m)、宽2.7米(m)和高3米(m),卖方应将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体积通知买方,易燃品或危险品的细节还应另行注明。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日期之前,即铁路/公路/水运前21日或空运前7日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重、总体积(用m3表示)和备妥待运的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方应用挂号信把详细的货物清单一式5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用m3表示)、每箱尺寸(长×宽×高)、单价、总金额、启运口岸、备妥待运日期和货物在运输、储存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等通知买方。
保险卖方应在货物装完启运后以传真形式将全部装运细节,包括合同号、提单编号、货物说明数量、运输工具名称、提单号码及日期、装货口岸、启运日期、卸货口岸、预计到港日期等通知买方和保险公司。为合同支付的需要,卖方还应根据本合同条款第56条的规定向买方寄交或通过卖方银行转交该条款规定的相关“支付单据”。EXW、FOB、FCA、CIF、CIP及其他用于说明各方责任的贸易术语应按照巴黎国际商会现行最新版本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来解释。卖方应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规定的条件交货。卖方应提供的装运细节和/或其他单据见合同条款第45、46、47和48条规定。交货和单据在FOB/FCA合同项下,如果是因为卖方延误不能用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将上述内容通知买方,使买方不能及时办理保险,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应由卖方负责。
如果合同要求卖方以CIF/CIP价格条件交货,卖方应负责办理、支付将货物运至目的港或合同中指定的其他目的地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如果合同要求卖方以FOB价格条件交货,卖方应负责办理、支付直至包括将货物在指定的装船港装上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包括在合同价中。如果合同要求卖方以FCA价格条件交货,卖方应负责办理、支付将货物在买方指定地点或其他同意的地点交由承运方保管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运输如果是EXW合同,装货后的保险应由买方办理。如果买方要求按CIF或CIP价格条件交货,其货物保险将由卖方办理、支付,卖方应用一种可以自由兑换的货币办理以发票金额110%投保的一切险和战争险,并以买方为受益人。如果按FOB/FCA价格条件交货,则保险由买方负责。应对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按本条款规定的方式,用一种可以自由兑换的货币对其在制造、购置、运输、存放及交货过程中的丢失或损坏进行全面保险。
为所供货物的每一适当的单台设备提供详细的操作和维护手册;提供货物组装和/或维修所需的工具;实施或监督所供货物的现场组装和/或试运行;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任一或所有服务,包括合同专用条款与技术规格中规定的附加服务(如果有的话):伴随服务如果合同要求卖方以CIF/CIP价格条件交货,所选择承运人事先应获买方同意。如果合同要求以FOB/FCA价格条件交货,卖方应使用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或挂中国国旗的船只(如果合同要求的话),代表买方并由买方负担费用来安排国际运输,如果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或挂中国国旗的船只不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用于运输货物,卖方应安排别的承运人或船只运输货物。
正如合同条款所规定,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与备件有关的材料、通知和资料:备件卖方应提供合同专用条款/技术规格中规定的所有服务。为履行要求的伴随服务的报价或双方商定的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如果卖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未含在货物的合同价中,双方应事先就其达成协议,但其费用单价不应超过卖方向其他人提供类似服务所收取的现行单价。在卖方厂家和/或在项目现场就所供货物的组装、试运行、运行、维护和/或修理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货物实施运行或监督或维护或修理,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卖方应保证合同项下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最新或目前的型号,除非合同另有规定,货物应含有设计和材料的全部最新改进。卖方进一步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全部货物没有设计、材料或工艺上的缺陷(由于按买方的要求设计或按买方的规格提供的材料所产生的缺陷除外),或者没有因卖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这些缺陷是所供货物在最终目的地国家现行条件下正常使用可能产生的。保证卖方应按照合同专用条款/技术规格中的规定提供所需的备件。在备件停止生产后,如果买方要求,卖方应免费向买方提供备件的蓝图、图纸和规格。在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卖方应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件;买方从卖方选购备件的资料,但前提条件是该选择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如果卖方对偏差负有责任,并且买方在合同条款第54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了索赔,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索赔如果卖方收到通知后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没有以合理的速度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卖方收到通知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本保证应在合同货物最终验收后的一定期限内保持有效,或在最后一批合同货物到达目的港后的一定期限内保持有效(上述期限见合同专用条款),以先发生的为准。
本合同项下的付款方法和条件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有规定。付款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30日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30日内或买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买方同意的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议付货款或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条款第54条规定,相应延长所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根据货物的偏差情况、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卖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看管和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运输或包装的方法;本合同项下提供的货物是专为买方制造时,变更图纸、设计或规格;根据合同条款第71条的规定,买方可以在任何时候书面向卖方发出指令,在本合同的一般范围内变更下述一项或几项:变更指令卖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交货物的价格和履行伴随服务收取的费用在合同协议书中给出。价格
转让除了合同条款第58条的情况外,不应对合同条款进行任何变更或修改,除非双方同意并签订书面的合同修改书。合同的修改如果上述变更使卖方履行合同义务的费用或时间增加或减少,将对合同价或交货时间或两者进行公平的调整,同时相应修改合同。卖方根据本条进行调整的要求必须在收到买方的变更指令后30日内提出。卖方提供的伴随服务。交货地点;
卖方应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中买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伴随服务。卖方履约延误分包必须符合合同条款第39条的规定。卖方应书面通知买方其在本合同中所分包的全部分包合同,但此分包通知并不能解除或减轻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分包除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在买方对卖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买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违约终止合同除合同条款第65条规定的情况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应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从合同价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周的赔偿费按迟交货物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的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格的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买方可考虑根据合同条款第64条的规定终止合同。误期赔偿费除了合同条款第65条的情况外,除非拖延是根据合同条款第62.2条的规定取得同意而不收取误期赔偿费之外,卖方延误交货,将按合同条款第63条的规定被收取误期赔偿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及其分包人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伴随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
如果买方根据上述第64.1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卖方应承担买方因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但是,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或隐瞒事实,损害买方利益的行为。“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物品来影响买方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如果买方认为卖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为此目的,定义下述条件: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买方根据合同条款第62条的规定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
因买方的便利而终止合同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自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因破产而终止合同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对方,并于事件发生后14日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航空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120日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签约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其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及其他双方同意可认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
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开始后60日不能解决,争端应提交仲裁。争端的解决取消对剩余货物的采购,并按双方商定的金额向卖方支付部分完成的货物和服务以及卖方以前已采购的材料和部件的费用。仅对部分货物按照原来的合同价格和条款予以接受;或对卖方在收到终止通知后30日内已完成并准备装运的货物,买方应按原合同价格和条款予以接收,对于剩余的货物,买方可:买方可在任何时候出于自身的便利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终止通知应明确该终止合同是出于买方的便利,并明确合同终止的程度,以及终止的生效日期。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本合同语言为中文。如果本合同同时采用中文和英文,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当中文和英文不一致时,以中文为准。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函应用合同语言书写。合同语言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均应由败诉方负担。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仲裁应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按其仲裁规则和程序在北京中国的其他地点进行。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仲裁的官方语言应为中文。
税和关税通知以送到日期或通知书的生效日期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晚的一个日期为准。本合同一方给对方的通知应用书面形式送到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通知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适用法律
如果本合同的货物在其所在国需要出口许可证,卖方应负责办理出口许可证费用自理。本合同应在双方签字和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合同生效及其他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卖方负担。如果本合同是授予中国境内的卖方,则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中国境内的卖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该境内卖方负担。如果合同是授予中国境外的卖方,则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和合同专用条款中所述的协议(如果有此协议的话)对境外卖方征收的与实施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境外卖方负担。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买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买方负担。
附件5──预付款银行保函(见格式III-3预付款银行保函格式)附件4──履约保证金保函(见格式III-2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附件3──交货批次及交货时间附件2──技术规格附件1──供货范围及分项价格表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格式III-3预付款银行保函格式39格式III-2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38格式III-1合同协议书格式37分目录第三章合同格式附件6──信用证(见格式III-3信用证格式)
本合同于年月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买方名称)(以下简称“买方”)为一方和(卖方国家/地区和城市)的(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为另一方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合同协议书格式III-1合同协议书格式第三章合同格式格式III-4-2信用证格式(分期付款的情况)42格式III-4-1信用证格式(一次支付100%的情况)40
合同通用条款;合同专用条款;下述文件是本合同的一部分,并与本合同协议书一起阅读和解释:本合同中的词语和术语的含义与合同条款中定义的相同。本合同在此声明如下:鉴于买方为获得以下货物和伴随服务,即(货物和服务简介)而邀请投标,并接受了卖方以总金额(币种、用文字和数宇表示的合同价)(以下简称“合同价”)提供上述货物和服务的投标。
附件5──预付款银行保函(格式见本章格式III-3)附件4──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见本章格式III-2)附件3──交货批次及交货时间附件2──技术规格附件1──供货范围及分项价格表合同附件,如:
买方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____卖方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____双方在上述日期签署本协议。考虑到卖方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并修补缺陷,买方在此保证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或其他按合同规定应支付的金额。考虑到买方将按照本合同向卖方支付,卖方在此保证全部按照合同的规定向买方提供货物和服务,并修补缺陷。中标通知书。附件6──信用证(格式见本章格式III-4)
致:(买方名称)开具日期:_________________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III-2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买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卖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买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卖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本保函的条款构成本行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直接责任。对即将履行的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贵方在时间上的宽限、或由贵方采取的如果没有本款可能免除本行责任的任何其它行为,均不能解除或免除本行在本保函项下的责任。本保函项下的任何支付应为免税和净值。对于现有或将来的税收、关税、收费、费用扣减或预提税款,不论这些款项是何种性质和由谁征收,都不应从本保函项下的支付中扣除。只要贵方确定卖方未能忠实地履行所有合同文件的规定和双方此后一致同意的修改、补充和变动,包括更换和/或修补贵方认为有缺陷的货物(以下简称“违约”),无论卖方有任何反对,本行将凭贵方关于卖方违约说明的书面通知,立即按贵方提出的累计总额不超过上述金额的款项和按贵方通知规定的方式付给贵方。(出具保函银行名称)(以下简称“银行”)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具结保证本行、其继承人和受让人无追索地向贵方以(货币名称)支付总额不超过(货币数量),即相当于合同价格的___%,并以此约定如下:本保函作为贵方与(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就(项目名称)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下提供(货物名称)(以下简称“货物”)签订的(合同编号)号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的履约保函。(合同编号)号合同履约保函
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人姓名和职务(姓名印刷体):__________________出具保函银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谨启。本保函在本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期满前完全有效。
根据合同条款第56条中的支付规定,(卖方名称、地址)(以下简称“卖方”)须向买方提交总额为(币种、以文字和数字表示的保函金额)的银行保函,以保证卖方将正确和忠实地履行所述的合同条款。(合同名称)致:(买方名称)开具日期:_________________预付款银行保函格式III-3预付款银行保函格式
签字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人姓名和职务(姓名印刷体):_______________出具保函银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保函从卖方收到合同预付款起直至最后一批货物交货后三十(30)个日历日内有效。我行进而同意,双方同意的对将要履行的合同条款或合同文件的更改、增补或修改均不能免除我行在本保函下的任何责任。我行在此表示上述更改、增补或修改的无需通知我行。我行,(银行名称),根据卖方的要求,无条件地和不可撤销地同意作为第一责任人而不仅仅作为保证人,保证在收到买方的第一次要求就支付给买方不超过(币种、以文字和数字表示的保函金额)的金额,我行无权反对和不需要先向卖方索赔。
本信用证通过(银行名称)转递。致:(卖方)日期:_________________信用证格式III-4-1信用证格式(一次支付100%的情况)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你方出具的一封信函证实额外的单据已按照合同条件发送;制造商出具的质量证书一式4份;装箱单和/或重量单一式4份,说明每一包装箱的数量、毛重和净重;标有“运费已付”的全套已装船清洁海运提单,空白抬头,空白背书,被通知人为_________________;签字的商业发票一式4份(应注明有关的合同编号);我方应(买方名称)要求为贵方开具(信用证号码)号不可撤销的信用证,限于(币种、金额)。贵方可凭100%的发票金额开具以(买方名称)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并附以下单据:
证实合同号(合同号)的货物已启运。以买方为抬头的致(银行名称)的即期汇票;原产地证书一式5份;按发票金额110%投保的运输一切险和战争险保险单或保险证明;表明承运船只已经买方同意的信函;你方在启运后48小时内发送的通知船名、数量、重量、金额和启运日期的通知复印件1份;
本证书直至(年、月、日、时、分)在(地点)有效,全部汇票必须标注是在本信用证下出具的。部分装运(是否)允许,转运(是否)允许。不迟于(交货的最后期限)。从(启运港)启运至(目的港)。要求你方自己出具额外的证明,确认本信用证下提交的全部单据的内容符合上述合同条件。价格条件(CIF/FOB)。
信用证格式III-4-2信用证格式(分期付款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发生的全部银行手续费和利息均由受益人承担。本信用证下的汇票议付只限于上述通知行(银行名称)。在议付时,议付行须以电报向(银行名称)要求报帐,但前提条件是在此规定的条件和条款已得到满足,同时,议付行应将一套完整的单据按一类邮件航空邮寄我方。特别说明:我方在此承诺:根据下述特别说明的第1和第2条,按照本信用证下出具的符合本信用证条件的汇票和装运单据予以议付。
卖方国家有关当局出具的出口许可证,或不要出口许可证的证明文件;提交下列单据后支付合同价的_______%:我方应(买方名称)要求为贵方开具(信用证号码)号不可撤销的信用证,限于(币种、金额)。贵方可开具以(买方名称)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并按以下方法支付:本信用证通过(银行名称)转递。致:(卖方)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对于CIF价合同,标有“运费已付”的全套已装船清洁海运提单正本一式3份和副本一式2份,空白抬头,空白背书,被通知人为_________________;提交下列单据后按合同总价的_______%支付每次启运货价:商业发票一式5份。以买方为抬头的致(银行名称)即期汇票;金额为合同总价的形式发票一式5份;卖方银行出具的以买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预付款保函,金额为合同价的_______%;
表明承运船只已经买方同意的信函;根据合同条款第12条的规定通知启运的通知复印件;以买方为抬头的致(银行名称)的即期汇票;制造商出具的质量证书一式5份;详细的装箱单一式5份;金额为有关合同货物交货价的_______%的商业发票一式5份;
以买方为抬头的致(银行名称)的即期汇票;由买方和卖方签署的合同货物验收证书一式5份;商业发票一式5份;合同货物验收后提交下列单据支付合同总价的_______%:卖方出具的原产地证书一式5份;按发票金额110%投保的以买方为受益人的运输一切险和战争险保险单正本1份,副本4份;
部分装运(是否)允许,转运(是否)允许。不迟于(交货的最后期限)。从(启运港)启运至(目的港)。要求你方自己出具额外证明,证实本信用证下提交的全部单据的细节符合上述合同条件。价格条件(CIF/FOB)。证实合同号(合同号)的货物已启运。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发生的全部银行手续费和利息均由受益人承担。本信用证下的汇票议付只限于上述通知行(银行名称)。在议付时,议付行须以电报向(银行名称)要求报帐,但前提条件是在此规定的条件和条款已得到满足,同时,议付行应将一套完整的单据按一类邮件航空邮寄我方。特别说明:我方在此承诺:根据下述特别说明的第1和第2条,按照本信用证下出具的符合本信用证条件的汇票和装运单据予以议付。本证书直至(年、月、日、时、分)在(地点)有效,全部汇票必须标注是在本信用证下出具的。
格式IV-5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格式52格式IV-4货物说明一览表格式51格式IV-3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49格式IV-2开标一览表格式48格式IV-1投标书格式46分目录
格式IV-9-2制造商资格声明格式58格式IV-9-1资格声明格式57格式IV-9资格证明文件格式56格式IV-8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格式55格式IV-7投标保证金保函格式54格式IV-6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格式53
投标书格式IV-1投标书格式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格式IV-9-5证书格式63格式IV-9-4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格式62格式IV-9-3贸易公司(作为代理)的资格声明格式60
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货物说明一览表;投标分项报价表;开标一览表;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项目招标采购货物及服务的投标邀请(招标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及副本____份:致:(招标机构)
所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投标总价为(注明币种,并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投标总价)。在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由(银行名称)出具的投标保证金保函,金额为(金额数和币种)。资格证明文件;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和技术规格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文件;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投标人同意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任何其他数据或资料。投标人完全理解贵方不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根据投标人须知第2条规定,我方承诺,与买方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任何附属机构均无关联,我方不是买方的附属机构。投标人同意投标人须知中第15.8条关于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本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有效期日数)日历日。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补遗以及供参考的全部资料和有关附件(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全面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此页无正文)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信函请寄: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国别/地区:__________招标编号:_________包号:_________开标一览表格式IV-2开标一览表格式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招标编号:__________包号:_________(关境内供货的投标)格式IV-3-1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IV-3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注:除投标文件中应有此表外,还应按投标人须知第18.1条规定密封标记并与投标保证金一同单独提交。投标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招标编号:__________包号:_________(境外供货的投标)格式IV-3-2投标分项报价表2.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注:1.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投标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招标编号:__________包号:_________货物说明一览表格式IV-4货物说明一览表格式2.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注:1.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投标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