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名称:渤海钻探第三钻井公司西北项目部吉庆作业部2022-2023年一般固体废弃物清运处置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ORG610620220913-000-004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1、招标范围:一个标段,吉庆市场一般固体废弃物(不含危险废物)清运处置,计划资金60万元(不含税)。
2、服务标准:严格按照渤海钻探公司《渤海钻探工程公司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和渤海钻探第三钻井公司西北项目部《西北项目部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及地方政府环保管理部门的要求;满足招标人提出的各项资料、验证及监管要求。
3、服务地点:吉庆市场
4、服务期限:自中标通知书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5、最高投标限价:井队一般固体废弃物拉运、处理限价表
运费最高投标限价
处理费最高投标限价
车 型
金额(不含税)
废弃物类型
金额(不含税)
自卸式卡车(核定载质量≥2.5吨)
380(元/趟),超过100公里后超出部分0.42元/吨.公里
一般固体废弃物
1235元/队/月
6、验收方式:现场验收
7、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不允许转包
8、其它详细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本次招标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2、投标人应具有自身质量体系。
3、设备要求(拉运设备、人员):自卸式卡车(核定载质量≥2.5吨)等主要设备设施及拉运人员。
4、厂区及库房要求: 在吉木萨尔县或红旗农场有办公地点或服务网点 。
5、人员要求: 至少2名工作人员 。
6、业绩要求:吉庆市场区域一般固体废弃物清运、处置服务项目。
7、投标人近年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8、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中国石油集团公司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被招标人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从 2022 年 9 月 14 日08时00分到 2022 年 9月 19 日17时00分
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时间以汇报到账时间为准,汇款须从潜在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不接受个人汇款。
3、获取方式:潜在投标人将招标文件购买汇款凭证及投标人名称、通信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电子文档发送至招标项目联系人邮箱,招标项目联系人确认无误后,将招标文件电子版发送至投标人邮箱,不再提供任何纸质招标文件。
4、潜在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应确认投标人名称、通信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准确无误,招投标全流程信息发布和联络以此为准。招标过程中因联络方式有误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汇款账户信息:
开户银行: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
户名:中国石油集团渤海钻探工程有限公司第三钻井工程分公司
账号:10002100938200000026
汇款请标注:渤钻三钻 西北项目部吉庆作业部2022-2023年一般固体废弃物清运处置服务 项目。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9月30日10:00(北京时间,24小时制)。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吉木萨尔县红旗农场渤海钻探第三钻井分公司西北项目部吉庆作业部会议室。
3、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现场递交。
4、请投标人提前到达现场进行投标登记。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1、开标时间:2022年9月30日10:00(北京时间,24小时制)
2、开标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吉木萨尔县红旗农场渤海钻探第三钻井分公司西北项目部吉庆作业部会议室。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cnpcbidding.com/)上公布。
招标人:中国石油集团渤海钻探工程有限公司第三钻井分公司
地 址: 天津市大港油田红旗路1066号
招标人:中国石油集团渤海钻探工程有限公司第三钻井工程分公司
地址:天津大港油田红旗路1066号
联系人:杨阳
电话:022-25927611
手机:18322538895
电子邮件:yangyang8@cnpc.com.cn;
其他联系人:张春光,电话:18894147556。
本项目问题请先联系项目负责人,在联系不上的情况下可以与其他联系人进行联系,其他联系人会记录您的问题信息后反馈给项目负责人。
1、请投标人务必于本项目开标后30日内,将开票申请函以附件形式发送至招标项目联系人邮箱,开票申请函和邮件的命名形式均为“投标人名称+开票申请”,未及时提交开票申请函的,招标人有权不予开具发票;
2、联系人收到开票申请函后,将按照开票申请函内容进行开票,因投标人信息有误造成开票信息错误的,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3、发票开具及领取存在特殊情况的,投标人应事先与联系人进行沟通确认;
4、资料费发票采取邮寄或自取的方式,采用邮寄方式的,邮寄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自行领取发票的,投标人应提前与联系人联系确定自取相关事宜;
5、投标人可以根据近期投标情况,采取单项目开具发票或者合并其他项目一并开具发票的方式;
6、每年12月20日为本年度开票截止日期,过了期限不再对本年度的费用开票。
招标公告中未尽事宜或与招标文件不符之处,以招标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