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成都博视美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4.85%股权
金额
324.4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4/10/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32024sc1000175
预算金额324.4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 G32024SC1000175
项目名称 成都博视美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4.85%股权
转让方名称 成都高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成都高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转让比例 4.85
挂牌价格 3,244,077.96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20
挂牌日期 2024-10-30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重要信息披露 一、特殊事项 1.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不备查。 2.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和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知晓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并愿意承担,股权成功受让后不得因此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3.评估程序受到限制的情形 (1)被评估单位近年来为代理记账,无专职财务人员,部分实物资产的来源和价值构成不够清晰,资产的账面价值以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审计后的金额为准。 (2)被评估单位现阶段已停止经营,前期尚未完结的业务由大股东控制的关联企业代为经营管理,其登记注册地址与被评估单位已无关联,本次银行询证和往来询证均只有一项得到证实。 4.截至评估基准日,公司法关于注册资本出资期限最长为5年的新规尚未实施,委托人认缴的注册资本为88.5万元,占被评估单位注册资本(1000万元)的8.85%,实缴注册资本88.5万元,占被评估单位实缴注册资本总额(98.5万元)的89.85%。 二、重大债权债务 不涉及 三、职工安置事项 不涉及 四、其他事项 1.标的企业注册资本1000万元,实缴金额98.5万元。转让方认缴金额88.5万元,实缴金额88.5万元,持股比例为8.85%。本次转让的股权比例约为4.850%,对应注册资本为48.50万元。项目成交后,受让方最终持股比例以过户时工商登记为准。标的企业从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以工商登记为准)期间的经营性损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 2.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税、费,由转受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自缴纳;产权交易中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3.意向受让方如拟报名参与受让,需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了解(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企业负债结构、股权结构、业务情况等方面的风险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交所报名则视为认同上述风险,成功受让后,受让方不得以标的企业可能存在或潜在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等理由向转让方提出补偿或扣减股权转让款。 4.本次股权交易的标的不存在抵押、担保、质押和司法冻结等限制转让的情形,不附带任何或有负债或其他潜在责任,亦不存在任何针对该股权的争议、仲裁及诉讼等情形。 5. 产权交易涉及需向有关部门备案或审批的,转受双方应共同履行向有关部门申报的义务。 6、受让方在结清全部交易价款及利息金额(如有),且转受双方均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后,由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转让方、受让方在收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交易凭证后40个工作日内共同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产权交易涉及需向有关部门备案或审批的,转受双方应共同履行向有关部门申报的义务。 7、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优先购买权。 8、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仍由标的企业继续享有或承担。受让方将与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享有相应权益或承担相应责任。 9.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确认已收到生效后的《产权交易合同》、转让方、受让方应付的交易服务费用以及每期应结算的交易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户名:成都高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开户行: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账号:20012010214075600029 10.其它详见《产权交易合同》。《审计报告》可于公告期内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进行查阅。
受让方资格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其他组织; 2.本次股权转让接受联合体受让; 3.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 本次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为分期付款,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成交价款的30%,其余款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付清并按照转让方的要求提供合法有效的财产担保,并应当按照同期五年期以上LPR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利息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详见产权交易合同)。上述剩余价款和利息付款时间最迟不超过自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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