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通州湾示范区三余镇友谊新村排水管道改造工程施工资格后审公告
金额
557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05/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557万元
招标联系人李工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海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庄卫韦18752932069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通州湾示范区三余镇友谊新村排水管道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通州湾示范区三余镇友谊新村排水管道改造工程(项目名称)已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通市通州区三余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排水管道改造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南通市通州湾示范区三余镇。
2.1.2建设规模:估算投资557万元。
2.1.3工期要求: 14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签发的书面开工通知为准)。
2.1.4 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南通市通州湾示范区三余镇友谊新村排水管道改造工程,对三余竖河东侧农户、友谊新村集聚区等地块实施生活污水纳管。新建污水管道收集排水户污水,排入三余镇区现状污水管网,污水最终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新建雨水管收集场地雨水后就近排入现状河道,详见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及其附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以上证书必须注册在投标单位)。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①如本项目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执行。②注册地为江苏省内的企业,如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二级建造师的,必须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文件要求换发新的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否则不予认可。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拟派项目负责人的注册专业、资质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本投标人企业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
(5)?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 2 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6)? 企业近 1 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7)? 企业近 3个月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8)? 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近5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  。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6未尽之处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评标办法”中的“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 5 月 24 日至2024年 6 月 5 日 9 时 30 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标证通”、“国信CA”或“CFCA”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 6 月 5 日 9 时 30 分。
5.2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上发布。
9.特别提醒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均不予接受。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通市通州区三余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海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通州湾示范区                 地址:南通市星城路299号创源科技园3号楼501室
联 系 人:  李工                       联 系 人:   庄卫韦        
电    话: 051369962659                电    话:   18752932069  
 
2024年5月24日
附件:
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入围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评标入围条件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 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R 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R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R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
注:因系统受限,评标入围阶段无法查看投标函,故以开标记录表中数据作为评标入围评审依据,请各投标人确保开标记录表中数据与投标函一致。
2.1.2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1.评标入围方法:见附件A
√直接确定:
£方法一; √方法二;□方法三;
2.1.3
开标顺序
资格符合性评审—商务标开标、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
初步评审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2.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2.2
资格评审标准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书 (如有)
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有效的营业执照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人资质等级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扫描件。
拟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同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提供有效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注册单位为投标单位。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企业名称为投标单位。
特别提醒:①如本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电子证书,如未按文件要求提供电子证书,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②注册地为江苏省内的企业,如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二级建造师的,必须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文件要求换发新的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否则不予认可。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单位正式人员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本投标人企业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
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
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②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有效的诚信承诺书(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诚信承诺书
有效的诚信承诺书(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诚信承诺书”)
投标人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有效的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格式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动态监管查询结果
根据苏建招办(2022)2 号文要求,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特指: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2.2.3
响应性
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工期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工程质量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2项规定 ①投标报价不低于工程成本或者不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或者招标人设置的投标限价的;②未改变“招标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的;③未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④未改变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的。
其他要求:
无评标办法第3.3.6条所列情形
详细评审
条款号
条款内容
2.3.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以投标报价为评审因素
投标报价:100分
2.3.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直接确定:□方法五;
√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方法四;□方法五。
2、评标基准值计算具体细则见本章附件B,参数设置如下:
方法一:
K值取值范围: 95%、96%、97%、98% ,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二:
K1值取值范围: 95%、96%、97%、98%,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Q1值取值范围:65%、70%、75%、80%、85%,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K2取值为: 90%  ;
方法三: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四:□K取值为:      ;
□K值取值范围:        ,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五:K值取值范围:        ,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Δ值取值范围:        ,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3、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R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2.3.3(1)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
(100分)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投标报价的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上浮1%扣 0.9 分,每下浮1%扣  0.6 分;(不足1%的,采用插入法,偏离率及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2.3.3(2)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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