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0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为进一步加强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工作,持续提升全市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处置水平以及县级站执法与应急监测能力,现就2023年郴州市辐射事故综合应急演练项目进行公开询价,诚邀具有相关能力的单位参加询价,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内容
  辐射事故综合应急演练主要内容为提供演练所需设备,含车辆、辐射监测设备、现场指挥场所设置等;组织预演和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能力的培训;开展影音传输及宣传制作等。本项目预算金额不超过20万元。
  二、参与单位的资质要求
  1、参与单位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参与单位需提交符合条件资料,并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3、参与单位承担过同类型的的服务项目(提供项目合同盖章扫描件以及相关演练视频)。
  4、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三、报名时间及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23年10月24日20:00至2023年10月27日20:00。
  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相关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人携带企/事业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相关业绩证明材料、技术服务方案及其他证明材料到郴州市生态环境局环境监测和核与辐射管理科(412办公室)报名,由询价单位负责对报名资料进行审查,满足资格条件的单位可参与询价,询价单位应不少于3家,否则由询价小组终止本次询价,并在本网站进行公示。
  四、询价时间及地点
  询价时间:2023年11月1日15:30。
  询价地点:郴州市生态环境局一楼会议室。
  询价材料:参与此次项目的报价,报价时需要报出每个项目的单价及汇总价,报价均为含税价,最高报价不得超过项目经费预算,报价需加盖公章,密封后在袋口加盖骑缝公章。
  五、参与单位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询价,其询价材料将被拒绝:1.参与单位不具备询价公告规定的资格要求的;2.参与单位未按照询价公告要求提供证明材料;3.参与单位的询价材料出现多个询价方案或报价的;4.参与单位的报价超过项目经费预算的;5.询价材料对询价项目技术及商务要求不能满足的;6.询价材料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郴州市生态环境局无法接受的条件;7.参与单位提供提供虚假材料的;8、其他违背法律法规或询价公告内容的情况。
  六、中标规则
  由询价小组现场拆封参与单位询价材料,以最接近参加报价均价的单位中标,如果差距相同的,以价低者中标;如果差距与报价均相同的,则以提交询价文件中承担类似项目业绩多者中标;若差距、报价、经验数均相同则采取抽签方式中标。
  联系人:柏女士      联系电话:0735-2192936
  附件1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我们,                      (供应商名字)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郴州市2023年度排污许可证技术支撑项目询价公告》〔                                  (项目名称)〕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询价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具备《郴州市2023年度排污许可证技术支撑项目询价公告》规定的全部资质要求;
  (三)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收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章单位):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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