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南京新能源产业集团有限公司选聘新能源乘用车分体式液冷超充设备供应商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06/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xnyjt-2024-001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徐步文
标书截止时间2024/07/01
投标截止时间2024/07/14
公告正文
南京新能源产业集团有限公司选聘新能源乘用车分体式液冷超充设备供应商项目招标 公告 (招标编号:XNYJT-2024-001)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 一、招标条件 本南京新能源产业集团有限公司选聘新能源乘用车分体式液冷超充设备供应商项目已由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招标人为南京新能源产业集团有限公 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合作期(2024年10月31日前)内采购不少于一套600kw的液冷超充设备,合作期 内采购液冷超充设备事项与中标人订立框架协议,采购方在该合作期内按实际需求向中标人(供应商)采购液冷超充设备,并根据届时实际采购数量分别签署相应采购合同。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南京新能源产业集团有限公司选聘新能源乘用车分体式液冷超充设备供应商项目招标公 告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南京新能源产业集团有限公司选聘新能源乘用车分体式液冷超充设备供应商项目招标公 告: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 ①供应商若为企 业法人:提供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有效的“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 文件或营业执照”)。(以上均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注:①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 度以来任意一年度完整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②意向供应商注册时间至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 24个月(含)的,提供2022年至今任意3个月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包含资产负债表 、现金流 量表、利润表))。(以上均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3.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及纳税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依法缴 纳税收证明和缴纳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新成立市场主体按实际应缴纳情况提供,不能 提供的应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以上均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4.近三年参加相关方采购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5.具备新能源乘用车充电设备的制造、开发及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 的供货能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 力,注册资本需达5000万元及以上(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6.意向投标人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政府采购严 重违法失信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 购网(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提供发布公 告后至报名截止时间前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二、意向投标人业绩等要求 意向投标人近三年(即:从2021年1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当日)具有新能源乘用车分体 式液冷超充设备的供货营运业绩。 具体业绩需同时满足以下两项要求: 1.投标人在国内新能源乘用车充电行业具有新能源乘用车分体式液冷超充设备实施业 绩,单站合同直流充电桩总功率不低于600kW ;合同中对应采购标的物资金额、功率不得涂 抹,如有涂抹情况不计入有效业绩统计,金额及功率以合同书为准。每份业绩需提供合同复 印件及发票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合同原件及发票原件备查; 2.投标人近三年单个自然年度年出货量≧1万kW(资质预审时将明确评审条件并提供证 明材料)。 三、其他要求 1.资质要求:本项目意向投标人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 产人员、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本招标活动不接受贴牌代工以及任何分包、转包行为的投 标。本次招标不接受其经销商、代理商报名; 2.提供标的物产品的图册及主要技术参数指标; 3.意向投标人提供营业执照并按年度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 工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要求提供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投标人年度报告稿信息截图并加盖公 章或投标专用章; 4.意向投标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书所涉及业务经营范围需包括新能源 乘用车充电设备的生产(或制造、研制)及销售等; 5.意向投标人所投产品应具有国家认可的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具备CMA及CNAS资质)出 具的有效型式试验报告,满足采购清单要求的任意一款型号的分体式液冷充电设备都需具有 对应试验报告(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型式试验报告的扫描件)。如所投产品无法按投标文件规 定提供“有效形式试验报告”,则投标人必须于投标文件中提交书面“承诺书”承诺于中标 后30日内向招标人提交有效合法的投标产品型式试验报告。 报告应满足以下要求: 型式试验报告检验项目应包含但不限于《NB/T 33008.1电动汽车充电设备检验试验规范 第 1部分:非车载充电机》要求项,交流充电桩型式试验报告检验项目应包含但不限于《NB/T 33008.2 电动汽车充电设备检验试验规范 第2部分:交流充电机》。 6.投标人在南京市内应具备自有运维团队及服务网点布置(或签订长期合作协议的第三 方运维团队、服务网点,需提供承诺函及相应的证实性材料)。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06-24 16:30到2024-07-01 16:30 获取方式:至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新城科技园白龙江东街8号新城科技园科技创新综合 体A区4幢3楼进行购买 五、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07-14 00:00 递交方式:线下 六、资格预审开始时间及地点 资格预审开始时间:2024-07-14 09:30:00 资格预审地点: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新城科技园白龙江东街8号新城科技园科技创新综 合体A区4幢18楼 七、其他 南京新能源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采购新能源乘用车分体式液冷超 充设备(以下简称“液冷超充设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拟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供应 商,并在项目合作期内(2024年【10】月【31】日前),招标人或其下属新能源产业相关主 体(以下合称“采购方”)将根据自身充电站场建设的实际需求,就具体采购情况与中标人(供应商)签署相应采购协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标内容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新能源乘用车分体式液冷超充设备采购项目 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项目内容:招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液冷超充设备,在合作期内向中标人(供应商)采 购不少于1套液冷超充设备。 采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深化设计、制造、包装、运输(含保险)、充电桩产品责 任险、调试、技术服务与售后服务,并提供相关的技术资料及操作和维修人员的培训等(详 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中技术规格书的相关内容)。 采购标的为600kW分体式液冷超充设备设备,可配备≥8个普通充电终端和至少1个液冷 超充终端,输出电压范围200-1000V,输出电流大于等于600A,持续半小时及以上。 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为采购方指定地点交货价格,投标总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包括全 部液冷超充设备、运杂、装卸(含指定交货地点装卸费)、包装、技术服务、保险、利润、出厂检验、设备搬运费、调试费、各类税费(含13%增值税)以及国家规定的各项费用。 5.招标人将就合作期内(2024年10月31日前)采购液冷超充设备事项与中标人订立框架 协议,采购方在该合作期内按实际需求向中标人(供应商)采购液冷超充设备,并根据届时 实际采购数量分别签署相应采购合同。在合作期内,不论何种原因,中标人(供应商)向采 购方供应的液冷超充设备不得高于招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所明确的单价。同时,因中标人(供应商)自身原因,出现中标人(供应商)的实际市场销售价格低于本次投标报价,则采 购方有权按照较低的市场售价采购,且中标人(供应商)所提供液冷超充设备的产品规格及 质量、质保承诺等均不得低于参与本项目时所递交投标文件所确定的内容或承诺。 6.供货期要求:中标人(供应商)需在接到采购方所发送采购订单后30日内(以中标人(供应商)在投标时所报送投标文件中承诺具体时间为准,且该时间不得超过30日),交付 设备并接入采购方平台完成调试,具体以届时采购方与中标人(供应商)所签署合同约定为 准。 7.本项目采取资格预审方式,且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南京新能源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新城科技园白龙江东街8号新城科技园科 技创新综合体A区4幢3楼 联 系 人: 徐步文 电 话: 13776673593 电 子 邮 件: /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 地 址: / 联 系 人: / 电 话: / 电 子 邮 件: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处*>(签名)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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