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机动车尾气治理服务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4/03/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第七采油厂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项目名称: 机动车尾气治理服务
项目概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章第三节第五十三条规定:在用机动车应当按照国家或者地方的有关规定,由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定期对其进行排放检验。经检验合格的,方可上道路行驶。未经检验合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我厂在用机动车1185台,2024年预计治理约800台,便于通过机动车检验。"
项目单位: 第七采油厂
项目类别: 服务类
项目分类: 其他
供应商资格要求: 资质要求: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 服务标准:1、治理后的机动车尾气经机动车检测站检测达到GB18285-2018、GB3847-2018标准。 报名方式:将资质(包括营业执照、法人证明、开户许可证及相关资质证书)、联系方式发送到jisongbo@petrochina.com.cn。
采购文件的获取: 邮件获取
项目单位联系人: 郑研
项目单位联系方式: 04594498667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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