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机动车尾气治理服务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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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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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03/1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项目名称: | 机动车尾气治理服务 |
项目概况: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章第三节第五十三条规定:在用机动车应当按照国家或者地方的有关规定,由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定期对其进行排放检验。经检验合格的,方可上道路行驶。未经检验合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我厂在用机动车1185台,2024年预计治理约800台,便于通过机动车检验。" |
项目单位: | 第七采油厂 |
项目类别: | 服务类 |
项目分类: | 其他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资质要求: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 服务标准:1、治理后的机动车尾气经机动车检测站检测达到GB18285-2018、GB3847-2018标准。 报名方式:将资质(包括营业执照、法人证明、开户许可证及相关资质证书)、联系方式发送到jisongbo@petrochina.com.cn。 |
采购文件的获取: | 邮件获取 |
项目单位联系人: | 郑研 |
项目单位联系方式: | 04594498667 |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 | 无 |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无 |
其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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