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拟处置135辆待报废公交车拍卖交易公告
委托方承诺本次拍卖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本项目意向竞买人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序号 |
内容 |
说明及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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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项目名称 |
宿州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拟处置135辆待报废公交车拍卖 项目编号:SZCQ2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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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委托方 |
宿州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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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展示及报名时间地点 |
展示及报名时间:2024年11月27日至2024年12月4日17时止,竞买人自行踏勘现场。 展示地点:标的现场(休息日除外)。 看样联系电话:吴先生 139557067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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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拍卖时间地点 |
竞价时间:2024年12月5日上午9:00时。本次竞价设置自由竞价时间10分钟,延时竞价2分钟。于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拍卖会开始后10分钟自由竞价倒计时开始,意向竟买人开始自由竞价,10分钟自由竞价倒计时结束后立即开始延时竞价时间2分钟,在延时竞价时间内,意向竟买人出价后,剩余延时竞价时间清零,倒计时重置为2分钟,并立即开始新一轮的2分钟延时竞价倒计时,以此循环,直至2分钟延时竞价倒计时期间内无人再次出价,则拍卖成交;逾时者视为放弃本次竞价。注:请提前准备好电脑环境并登录系统准备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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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竞价标的基本情况 |
标的序号 |
品名及数量 |
拍卖参考价 |
竞拍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 |
最低加价幅度 |
1 |
纯电动公交车60辆、插电式油电混合公交车13辆 |
2167064.7元 |
20万元 |
50万元 |
1000元/次或其整数倍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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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天然气(CNG)公交车10辆、燃气(LNG)公交车52辆 |
1176675.6元 |
10万元 |
30万元 |
1000元/次或其整数倍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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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报名须知 |
1、参加竞拍者,竞拍前一定要认真了解,咨询清楚,凡是报名参加网络拍卖会视为已阅读并同意认可本场网拍中发布的所有《公告》等相关附件资料每项条款内容。 2、本项目允许联合体竞买,联合体竞买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竞买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的中竞买,否则其竞买和与此相关的联合体竞买将被拒绝。联合体成员单位不超过2家,报废车辆回收单位作为项目牵头单位。联合体范围:报废车辆回收单位和有动力电池回收资质的动力电池回收单位。 3、报名须持有效证件全程网上登记报名。(注:报名时提供虚假信息者视为违约)。 4、有意竞买人需持公司营业执照、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报废汽车回收业务《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联合体协议(如有)、转账凭证、经办人身份证,至宿州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办理竞买手续和签订拍卖协议。 5、本次拍卖将收取买受方标的1共940元拍卖佣金,标的2共510元拍卖佣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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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竞价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缴纳时间及退款方式: |
竞买保证金汇至如下指定账户: 户名: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标的1保证金账号:6232811740000072507 开户行:宿州市建设银行(工程产权项目使用) 标的2保证金账号:6232811740000071590 开户行:宿州市建设银行(工程产权项目使用) 成交方需缴纳履约保证金至指定账户: 单位名称:宿州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及账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州南区支行、176704968082 (温馨提示:因参加竞买人可能较多,请合理安排时间,若因保证金未及时到账,您将无法参与竞买。)注:未竞买成功者,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原账户。 注意事项: 1、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竞买人须确保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 2、如因账号错误、保证金数额不足、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缴款等原因造成未能报名成功,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拍卖公司及委托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报名申请时填写的信息及保证金缴款账户信息须与意向竞买人注册时提供的银行账户一致。 4、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仅支持转账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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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报名及注册竞价程序 |
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5楼(高新区埇上路566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处办理CA锁,完善基本信息并审核通过,然后网上报名。网上注册报名链接地址:(http://ggzyjy.ahsz.gov.cn/szfront/) 网上注册所需上传材料: 1、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2、开户许可证; 3、诚信承诺书; 4、法人身份证; 5、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报废汽车回收业务《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 6、联合体协议(如有)。 网上注册并审核通过后再找到所需项目进行报名。 网上报名时所需上传: 1、单位营业执照扫描件; 2、保证金汇款证明; 3、开户信息; 4、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报废汽车回收业务《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 5、联合体协议(如有)。 网上报名成功后,需线下联系拍卖公司递交纸质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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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对意向买受人的特别要求 |
1、本次拍卖标的均不含车辆号牌。 2、标的以现状移交,意向受让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转让标的,对标的现状、配置和相关信息进行实地查验,并慎重出价。自行了解标的权属关系和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凡登记的意向受让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转让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数量、重量、体积、成新度和功能情况等,并认可转让资产现状及转让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3、受让人须遵守《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2020年第2号)等相关规定。 4、受让人在本项目公告期内自行了解标的所在地法律法规政策,如成交后受让人无法按照标的所在地机动车报废管理政策导致无法办理机动车报废及注销等相关手续的,受让人须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5、办理资产转移手续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拆卸、装运和清场费用)等均由受让人承担。 6、受让人须在转让方指定的车辆停放场地进行验收和交接标的,不得在转让方场地对标的进行另行分解、拆解,受让人须服从委托方安排,并在规定时间内安排车辆、人员将报废车辆拖运完毕,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受让人承担。车辆交接后的运输、拆解、过磅等相关费用由受让人承担,车辆交接后的交通安全及其他一切法律责任均由受让人负责。 7、受让人在成交后不得以标的数量、重量和规格差异等提出变更成交价格要求,意向受让人须承担可能因此差异而产生的相关风险。 8、报废车辆可分批拖移,每批次拖移完毕后2日内完成报废车辆行驶证、登记证书等交接签字,受让人须自行办理车辆报废、回收、车辆户籍注销等手续,动力电池须按国家相关规定处理。 9、签订合同并在委托方收到全额车辆成交价款后,报废车辆由受让人在20日内自行负责将车移至拆解场地并免费代办公交车的销户手续,并向委托方提供《报废车辆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及动力电池处置合规性报告,逾期未办理好手续,视为乙方违约,委托方有权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并有权重新选择买受人。 9、依据《车用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9-2009)有关规定,报废车辆的车载气瓶应由气瓶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处置,受让人应将车载气瓶移交给具有气瓶检测及维修资质的(具有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气瓶检验机构)及具有安全处置报废钢瓶的(设备)单位进行破坏性安全处置,签订合同后20日内向转让方提供《车载气瓶破坏性处置报告》,报告格式由转让方提供。 10、交易完成后,转让方可按相关规定开具增值税发票。 11、其他特别说明: 转让标的拆卸、清运、残料处置等工作须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服从转让方有关工作时间、人员、物品出入及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现场监督与管理,并遵守如下规定:①如在拆除过程中遇到特种作业的,须派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如金属焊接切割等专业)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操作;②如遇到特殊情况需要由具备相关资质的施工企业进行施工的(如爆破拆除),受让人须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拆除工作。③如在对转让标的拆卸、搬运或残余物处置过程中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后果均由受让人自行承担。 本次转让标的中可能包含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所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意向受让人应在本公告期内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对转让标的进行勘察。根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1号)的规定,列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活动是指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行拆解,从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燃料,用改变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物理、化学特性的方法减少已产生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数量,减少或消除其危害成分,以及将其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不包括产品维修、翻新以及经维修、翻新后作为旧货再使用的活动。受让人对列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活动应当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未取得处理资格的,应当将其交由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处理企业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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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
公告发布媒介与注意事项 |
1、公告将于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及《安徽商报》进行发布。 2、拍卖过程发布的所有数据,若与实际不符,以实际现状为准,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特别约定:买受人逾期未交纳约定款项(佣金及履约保证金),视为违约,缴纳的竞买保证金由拍卖人处理,如再次拍卖,标的成交价低于原标的成交价,差额部分和原成交拍卖佣金均由原买受人承担。 4、本次拍卖活动若有变动,拍卖人将发布变更公告,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5、本次拍卖是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保留价,方可成交。 6、拍卖结束时,当前出价最高者竞得。 7、受让人需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3个工作日内缴纳履约保证金并与转让方签订《车辆报废协议书》,逾期视为违约,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8、下方如有附件,则附件为本次公告组成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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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
联系方式 |
宿州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电话:18155735578 吴经理 安徽龙盛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 18156190019、13305610202(微信同号) 陈经理 联 系 地 址: 淮北市帝景大厦5楼 2024年11月27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