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n采购人:金华市婺城新城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
n项目名称:金华市婺城新城区路灯箱变检修单位采购项目
n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n数量:1预算金额(元):450000单位:项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本次采购拟招选一家单位为婺城新城区提供为期三年的路灯箱变检修服务。
n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450000
n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本次采购拟招选一家单位为婺城新城区提供为期三年的路灯箱变检修服务。(1)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抄告单【2008】128号《关于市区公共照明运维模式与经费保障问题的意见》,城市道路路灯由政府负责建设,建成后委托金华路灯管理所(金华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路灯分公司)负责运行维护。因此,本项目作为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只能从特定供应商--金华路灯管理所(金华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路灯分公司)处采购,而根据总公司的授权,金华路灯管理所(金华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路灯分公司)以“金华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路灯分公司”名义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金华路灯管理所(金华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路灯分公司)是我市目前唯一具有路灯设计、施工和管养资质和能力的单位,由其负责实施本项目,既可满足技术、设备、监管和运维的需要,又能明确责任主体,承担市政府指定的城市道路路灯运行维护服务。同时该单位对市区路灯设备、管网状况最为熟悉,由其负责实施本项目,不但有利于排除技术障碍、促进项目顺利实施,还能合理节约成本、实现设备全寿命管理并保证运维管养服务配套的要求。 因此,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以及《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号)第四条的规定,本项目特申请向金华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路灯分公司进行单一来源采购。
n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n名称:金华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路灯分公司
n地址:金华市
n三、公示期限
nn 2021年03月15日n 至n 2021年03月22日n n n
四、其他补充事宜
n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n五、联系方式
n1.采购人信息
n名 称:金华市婺城新城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
n联 系 人:李女士
n联系电话:0579-82216378
n传 真:/
n地 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临江东路1000号
n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n名 称:.
n联 系 人:.
n监管部门电话:.
n传 真:/
n地 址:.
n六、附件
n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n附件信息:
n-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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