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国电菏泽发电有限公司拟处置#5#6汽轮机本体(部分)等报废设备 | 项目编号 | GR2019BJ1000540 |
转让方名称 | 国电菏泽发电有限公司 | ||
转让申请与承诺 | |||
转让底价 | 43.44万元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19-02-22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19-03-07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受托会员 | 机构名称:国电保险经纪(北京)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冠男 联系电话:*-586873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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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 项目联系人:黄寓韩 联系电话:66295517 |
操作成功!
其他 | 名称 | 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 ||
计量单位 | 所在地 | |||
型号 | 数量 | |||
名称 | 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 |||
计量单位 | 所在地 | |||
型号 | 数量 |
转让方名称 | 国电菏泽发电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呈报件 | |||
批准文件名称 | 关于同意菏泽公司部分技改拆除资产报废处置的批复 | |||
批准单位名称 | 国电山东电力有限公司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向北交所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并通过北交所经纪会员递交报名材料。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1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征集到2家及2家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并提交退还保证金书面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将被视为已对转让标的资产现状充分了解,并视为承诺自身已具备为完成本项目标的资产的受让、储存、使用、运输所需的国家及标的所在地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条件和限制,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 3、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自《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北交所的指定结算账户。 4、受让方须在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2个工作日内赴现场与转让方进行资产移交并签署《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 5、自《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之日起,设备的保养、保管、运输、清理安全及保卫、消防、现场管理等责任与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意向受让方须书面同意北交所在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2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7、受让方须向北交所支付成交金额5%的交易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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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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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本次转让资产为国电菏泽发电有限公司拟处置#5#6汽轮机本体(部分)等报废设备,具体转让标的资产清单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2、本次拟转让处置的报废设备具体情况以现场实物为准,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3、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将被视为已对转让标的资产现状充分了解,并视为承诺自身已具备为完成本项目标的资产的受让、储存、使用、运输所需的国家及标的所在地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条件和限制,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 4、意向受让方进行现场踏勘时需进行资产确认,以避免经济纠纷。 5、本次项目转让价格含增值税。 6、本项目在挂牌期间接受现场踏勘,踏勘联系人:彭英华;联系电话:0530-5362139,手机15205409991 (需提前电话预约)。意向受让方须严格遵守转让方厂区内有关现场踏勘的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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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10.000000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支付,电汇 | |||
保证事项 | 1、保证金交纳金额:10万元 2、保证金交纳特殊要求(用于对保证金有特殊要求的项目): 1)保证金金额:10万元 2)交纳截止时间:挂牌截止日17:00时前 3)交纳方式: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4) 保证事项:如因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其已交纳的保证金在被扣除应向北京产权交易所及各方经纪会员支付的服务费后,余款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金:(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意向受让方报价低于挂牌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5)签订上述合同后未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6)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后未按约定时限到现场与转让方进行实物交接的;(7)在现场实物交接过程中有上述合同中约定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重大情形发生,且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的;(8)意向受让方递交虚假资料或伪造文件的;(9)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交所产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意向受让方违约的其他情况。 | |||
处置方式 | (1)最终受让方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等额部分; (2)无上述“保证事项”中任何行为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递交保证金退还申请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 | |||
其他附件 | 附件: 资产评估明细表-国电菏泽.xlsx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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