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宁煤公司煤制油分公司固废(气化厂灰渣)运输服务(五标段)01
金额
-
项目地址
宁夏回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3/04/2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资源编号23DBA003501 交易方式汽运询价采购
交易信息
运输方式汽运 报价开始时间2023-04-27 17:01:22 报价结束时间2023-04-28 16:59:31 交易保证金金额500000.00 交货开始日期2023-06-01 16:59:43 交货结束日期2026-05-31 17:00:02 结算付款方式说明一、中标承运商应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9%),当月结算,次月付款,支付方式为现汇。 二、报价要求及价格调整 (一)郑重提示投标人,本次招标工作中,投标报价的组成为“投标人成本+合理利润+税金+0.16元/吨国能电子商务平台管理费+采购人管理费(采购人管理费由中标单位承担,计取原则为采购人收取当月气化灰渣1.1元/吨管理费,从当月结算运费中扣除)”,同时要充分研判以下因素(包含但不限于),合理慎重报价: 1.税率变化、当地政府政策变化、油(气)价格变化、交通管制、超限治理、法定节假日、收货地车辆管理、限行要求。 2.季节及天气变化、货运市场车辆保有量、道路状况。 3.收货单位发运时间、数量要求;收货时间、详细地点、数量、收货人、联系人变更;产品保护条件、运输车辆要求。 4.发运单位及关联单位安全环保管理制度、培训管理制度、考核制度等相关制度要求、管理方式(模式)等。 5.发运单位及关联单位产量限制,装、卸车时间限制、计划运量的临时调整影响因素等。 6.用户及采购人合作的第三方车辆在途管理平台的管理制度、定位、监控、安全管理等硬件设施及软件系统、考核制度、管理方式等。 (二)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报价(元/吨*公里)要求精确到小数点后三位,均为含税价。 (三)本次询价内容单价执行油价联动,中标价格以控制价测算时的油价,根据油价变化相应的调整固定综合单价,并以调整后的油价作为新的基准油价,当油价与基准油价相比出现波动时,运价按以下原则进行调整(油价以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公布油价调整公告为准),具体以甲乙双方盖章确认的《确认单》作为调整后当月结算依据。 油价相对基准油价变动百分比(X) 运价调整百分比 -10%10%或X<-10% 每增加1%或每减少1%,运价相应增加或降低0.3% (四)中标人所有运输车辆必须安装符合国家规定的网络货运平台视频监控系统,并提供相关网络货运平台链接、账号及密码,便于采购人开展线上管理工作,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本项目划分7个标段。每标段询价类型为短驳,即每标段询价内容仅招录一家承运单位。同时,每个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承运商,只能中标一个标段,如同一承运商中标两个及以上数量标段,则中标承运商只能选择投标价最低的中标标段,开展承运工作。如不同标段中标价格一致时,根据报价时间,报价在前的标段作为该中标承运商中标标段,且其他标段中标资格将被取消,并重新组织该标段的招标工作。
考核条款说明1.每个标段中标人进场车辆数量必须满足采购人计划,并不少于21辆,须满足属地灰渣运输至宁东一号渣场、各矿区及采购人指定的运输地点拉运要求;根据采购人拉运需要备齐相应的车辆。 2.所投用车辆必须为国Ⅳ及以上排放标准,在合同履行期内,若国家环保政策调整,对车辆排放标准等条款升级管控时,中标单位须按相应的环保条款要求配置符合标准的运输车辆。报价时需考虑政策调整所导致的投资风险。 3.每个标段投标人至少配备现场负责人1名、安全管理人员1名,保证车辆调度顺畅、人员车辆安全。每个标段至少配备现场保洁人员4名、装载机(50型)1辆,维护现场安全环保生产(包括地面、地沟、地坑、属地文明卫生的清扫、清理,服从调配,达到采购人安全环保生产的要求标准)。 4.配置的所有工作人员具备通过三级安全教育考试的能力;驾驶人员及保洁年龄不超过50周岁,现场管理人员及安全管理人员年龄不超过55周岁,且身体健康状况良好,保证能完成相应的工作。所有驾驶人员具备完成本项工作的操作技能;中标方须定期对其驾驶人员进行安全承运、环保政策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在气化灰渣承运前,对驾驶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提示,服从采购人及煤制油气化一、二厂装运现场工作人员对行车线路及装车顺序的指挥安排。 5.中标单位至少应为其工作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赔偿限额应以如下标准为下限:死亡、伤残人民币 100万元/人;医疗费用人民币 20 万元/人。 6.中标单位车辆进厂前必须经采购人要求的相关管理单位检查与验收,出具验收单后方可开展承运工作;中标单位承诺,无招标方合格验收单的车辆不得开展灰渣运输工作,否则,招标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或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单位承担违约责任。 7.投标方必须将灰渣运送到指定地点,禁止在化工园区或其它地方随意倾倒或出售灰渣,若造成环保事件或事故,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并赔偿给招标方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同时保留追诉相关法律责任。 8.本项目必须进行现场踏勘。 补位机制: 中标人运输车辆数量无法满足现场运输要求的,在采购人以书面通知2小时后车辆依然无法到位的情景下,采购人有权启动补位机制。补位机制具体操作如下: 1.中标人现场运输车辆无法满足生产运输需求,并且在采购人以书面通知2个小时后仍无法保障车辆到厂运行的情况时,视为该单位违约,违约方将向采购人缴纳10000元/天违约金。同时由采购人启动补位机制并第一时间通知补位单位车辆入场。 2.车辆补位机制采用1-7标段相邻标段中标人按顺序优先补位原则执行(例5标段中标人补位承运商为6标段中标人,7标段中标人补位承运商为1标段中标人),补位车辆价格执行二者最高合同单价,费用从中标人结算款中予以补偿。 3.接到补位通知的单位必须在2小时内组织车辆进行作业,超时未到达视为该单位违约,违约方将向采购人缴纳5000元/天违约金。 4.如指定补位单位未能及时补位,由采购人以书面通知顺序第二位单位进行补位,以此类推。 5.中标人连续3日未完成运输要求,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强制退出并重新招标,同时收取中标人50万元违约金后终止合同,在采购人未明确新中标人进行承接该业务期间导致的空档期由中标人继续履行运输义务,最长时间不超过10天。 煤制油气化装置灰渣外运服务项目技术附件 1.2项目简介 1.2.1 概况 煤制油气化装置共28台气化炉,分为7个独立的单元,每个单元4台气化炉。气化装置排出的粗渣含水率约25%;滤饼含水率约46%;按年生产8000小时满负荷运行计算,粗渣、滤饼年排放总量约为499.2万吨。为保障生产,需委托专业公司负责将粗渣和滤饼拉运至指定地点(暂定宁东一号渣场)及各矿。 1.2.2 乙方工作范围 (1)负责气化装置气化炉粗渣和滤饼的接装、运输、过磅、卸车及卫生维护等服务工作(其中属地区域包括:滤饼仓、仓口地沟、过滤机厂房门口至厂九路、捞渣机渣道至厂九路、捞渣机北侧地沟、渣脱水装置至厂九路。公共区域包括:厂九路、西三门门口至沥水场的路面、西三门门口至经五路检查站路面、沥水场。公共区域卫生由甲方主管科室安排乙方清扫维护)。 (2)本项目共分为七个标段,其中:一标段为气化一区,二标段为气化二区,三标段为气化三区,四标段为气化四区,五标段为气化五区,六标段为气化六区,七标段为气化七区,每个标段包括4台气化炉。 (3)粗渣、滤饼必须运输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不得私自倾倒、或采取其他方式进行处理; (4)每个标段投标人自卸货车数量需满足生产需求,每个标段4台气化炉,3个接饼口;一台气化炉运行时,双桥自卸车(运输灰渣)配备不得低于3辆,一个接饼口配备四桥车不得低于3辆;中标单位须按照以上要求,依据气化炉实际运行工况,配备相应数量的运输车辆。 (5) 一、二、三、四、五、六标段每个标段年排渣量约67.2万吨(粗渣33.6万吨/年,滤饼33.6万吨/年);第七标段年排渣量约96万吨(粗渣48万吨/年,滤饼48万吨/年)。 1.2.3粗渣及滤饼的规格及性质: (1)粗渣为1-5mm黑色颗粒物,可燃物CMd约3.24%,干燥基硫Sa约0.33%,全水分Mt约25%,对车辆有轻微腐蚀性,长期拉运车辆有明显腐蚀痕迹。 (2)滤饼为黑色泥状物,可燃物CMd约18.95%,干燥基硫Sa约0.68%,全水分Mt约46.15%,对车辆有轻微腐蚀性,长期拉运车辆有明显腐蚀痕迹。 (3)其中7标段为神宁炉,产出的炉渣、滤饼粘性大且含水量高,实际拉运难度较其他标段大。 第二条 名词和术语 本规范所用的下述名词和术语,除非明确规定或上下文另有要求,应具有以下含义: 2.1 “甲方”指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煤制油分公司。 “乙方”指参与该项目的投标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2.2“法律法规”指所有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台除外)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性文件以及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的法院判决和仲裁裁决。 第三条 车辆要求及考核 3.1每个标段投标人自卸货车数量需满足生产需求,每个标段4台气化炉(正常运行3-4台气化炉),3个接饼口(正常投用1-2个饼口);一台气化炉运行时,双桥自卸车(运输灰渣)配备不得低于3辆,一个接饼口配备四桥车不得低于3辆;中标单位须按照以上要求,依据气化炉实际运行工况,配备相应数量的运输车辆。因车数不足,造成灰渣落地,乙方应承担违约金5000元/次。 3.2乙方需给各标段配备一辆装载机(50型),要求装载机外观完好、安全附件齐全、车辆手续齐全,且已安装倒车语音。每辆装载机配备驾驶员1名(要求具备特种作业操作证)。现场落地灰渣的装车与属地卫生清理。现场未按要求配备装载机或装载机司机,乙方应承担违约金1000元/天,甲方有权调配乙方现场装载机,乙方需配合调配车辆,无故拒绝调配,乙方应承担违约金1000元/次。装载机作业期间在安全范围内设置警示反光锥筒,防止人员进入作业区内造成伤亡事故,未遵守安全管理要求的情况,乙方应承担违约金200元/次且承担造成的不良后果。 3.3 乙方投用的车辆为全密封改造车辆,加装铁质自动篷布、沥水、储水装置、后门密封条等,由甲方进厂前进行车辆验收并出具验收单,不合格车辆不办理相关入厂手续,乙方须在五天内补齐所需车辆,每延迟一天乙方应承担违约金1000元/辆·天。 3.4乙方车辆高度、载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运输过程中不得出现渣、饼撒漏现象,若因自身原因导致渣、饼撒漏未在1小时内清理干净,乙方应承担违约金500元/次;若发生逃逸经查实,乙方应承担违约金10000元/次,如果产生其他部门罚款,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将路面清理干净,车辆清退出厂。 3.5由于粗渣含水量较高,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相关管理规定,车辆在指定场地沥水,沥水时间2小时,工艺变更的情况下沥水时间会根据需要调整,沥水合格后才能拉运至指定渣场,未按照甲方要求时长沥水,或沥水不尽,乙方应承担违约金500元/辆。 3.6 乙方车辆在接渣、接饼期间,因司机未及时挪车、车辆故障造成渣斗堵渣、渣饼落地
保证金要求(一)履约保证金:每标段中标单位缴纳50万元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须在中标日(询价截止日)起5日内缴纳,否则按“投标人退出原则”第2条进行处理。 (二)中标人可通过银行办理履约保函业务。银行将按照采购人向其出具的履约保证金应交金额汇总表及相关资料,将中标人投标保函转为履约保函,不足部分由中标人按照要求进行补缴。 (三)中标人在履约年度内,如发生因违约等原因,导致履约保函(保证金)金额不足时,须及时进行补充,确保其履约保函(保证金)账户中金额不少于应缴纳履约保函(保证金)金额。履约保函(保证金)的退还,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四)履约保函(保证金),主要是为了确保投标人在响应询价项目或后期履约时遵守相关规定,相关保证金的后期退还、扣除等管理原则,须按照采购人以及银行财务付款相关流程及双方签订合同的相关条款办理,中标人在缴纳保证金前,应了解相关规定,凡按照要求缴纳相关保证金的中标人,则视同认可后期退还、扣除保证金相关规定。
询价方案附件
联系信息
采购单位宁夏亘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杨艳 手机号15109601220
线路 | 物资项目 | 服务类型 | 单位 | 运距(公里) | 拦标价(元/单位) | 运输总量(预估) | 备注 |
气化五区→宁东一号渣场 | 固废 | 运输服务 | 元/吨/公里 | 12.6 | 0.9449 | 1098000 | 三年运输量 |
气化五区→红石湾煤矿及甲方指定地点 | 固废 | 运输服务 | 元/吨/公里 | 16 | 1.03 | 51300 | 三年运输量 |
气化五区→甲方指定地点 | 固废 | 运输服务 | 元/吨/公里 | 20 | 0.88 | 51300 | 三年运输量 |
气化五区→甲方指定地点 | 固废 | 运输服务 | 元/吨/公里 | 24 | 0.78 | 51300 | 三年运输量 |
气化五区→梅花井煤矿、灵新煤矿、甲方指定地点 | 固废 | 运输服务 | 元/吨/公里 | 30 | 0.71 | 51300 | 三年运输量 |
气化五区→清水营煤矿、甲方指定地点 | 固废 | 运输服务 | 元/吨/公里 | 32 | 0.65 | 300000 | 三年运输量 |
气化五区→石槽村煤矿、甲方指定地点 | 固废 | 运输服务 | 元/吨/公里 | 36 | 0.61 | 51600 | 三年运输量 |
气化五区→羊场湾一区、二区煤矿、甲方指定地点 | 固废 | 运输服务 | 元/吨/公里 | 40 | 0.58 | 51600 | 三年运输量 |
气化五区→任家庄煤矿、甲方指定地点 | 固废 | 运输服务 | 元/吨/公里 | 44 | 0.55 | 51600 | 三年运输量 |
气化五区→枣泉煤矿、甲方指定地点 | 固废 | 运输服务 | 元/吨/公里 | 48 | 0.53 | 51600 | 三年运输量 |
气化五区→红柳煤矿、甲方指定地点 | 固废 | 运输服务 | 元/吨/公里 | 52 | 0.51 | 51600 | 三年运输量 |
气化五区→甲方指定地点 | 固废 | 运输服务 | 元/吨/公里 | 56 | 0.5 | 51600 | 三年运输量 |
气化五区→甲方指定地点 | 固废 | 运输服务 | 元/吨/公里 | 60 | 0.48 | 51600 | 三年运输量 |
气化五区→双马煤矿、甲方指定地点 | 固废 | 运输服务 | 元/吨/公里 | 64 | 0.47 | 51600 | 三年运输量 |
交易信息
运输方式汽运 报价开始时间2023-04-27 17:01:22 报价结束时间2023-04-28 16:59:31 交易保证金金额500000.00 交货开始日期2023-06-01 16:59:43 交货结束日期2026-05-31 17:00:02 结算付款方式说明一、中标承运商应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9%),当月结算,次月付款,支付方式为现汇。 二、报价要求及价格调整 (一)郑重提示投标人,本次招标工作中,投标报价的组成为“投标人成本+合理利润+税金+0.16元/吨国能电子商务平台管理费+采购人管理费(采购人管理费由中标单位承担,计取原则为采购人收取当月气化灰渣1.1元/吨管理费,从当月结算运费中扣除)”,同时要充分研判以下因素(包含但不限于),合理慎重报价: 1.税率变化、当地政府政策变化、油(气)价格变化、交通管制、超限治理、法定节假日、收货地车辆管理、限行要求。 2.季节及天气变化、货运市场车辆保有量、道路状况。 3.收货单位发运时间、数量要求;收货时间、详细地点、数量、收货人、联系人变更;产品保护条件、运输车辆要求。 4.发运单位及关联单位安全环保管理制度、培训管理制度、考核制度等相关制度要求、管理方式(模式)等。 5.发运单位及关联单位产量限制,装、卸车时间限制、计划运量的临时调整影响因素等。 6.用户及采购人合作的第三方车辆在途管理平台的管理制度、定位、监控、安全管理等硬件设施及软件系统、考核制度、管理方式等。 (二)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报价(元/吨*公里)要求精确到小数点后三位,均为含税价。 (三)本次询价内容单价执行油价联动,中标价格以控制价测算时的油价,根据油价变化相应的调整固定综合单价,并以调整后的油价作为新的基准油价,当油价与基准油价相比出现波动时,运价按以下原则进行调整(油价以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公布油价调整公告为准),具体以甲乙双方盖章确认的《确认单》作为调整后当月结算依据。 油价相对基准油价变动百分比(X) 运价调整百分比 -10%10%或X<-10% 每增加1%或每减少1%,运价相应增加或降低0.3% (四)中标人所有运输车辆必须安装符合国家规定的网络货运平台视频监控系统,并提供相关网络货运平台链接、账号及密码,便于采购人开展线上管理工作,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本项目划分7个标段。每标段询价类型为短驳,即每标段询价内容仅招录一家承运单位。同时,每个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承运商,只能中标一个标段,如同一承运商中标两个及以上数量标段,则中标承运商只能选择投标价最低的中标标段,开展承运工作。如不同标段中标价格一致时,根据报价时间,报价在前的标段作为该中标承运商中标标段,且其他标段中标资格将被取消,并重新组织该标段的招标工作。
考核条款说明1.每个标段中标人进场车辆数量必须满足采购人计划,并不少于21辆,须满足属地灰渣运输至宁东一号渣场、各矿区及采购人指定的运输地点拉运要求;根据采购人拉运需要备齐相应的车辆。 2.所投用车辆必须为国Ⅳ及以上排放标准,在合同履行期内,若国家环保政策调整,对车辆排放标准等条款升级管控时,中标单位须按相应的环保条款要求配置符合标准的运输车辆。报价时需考虑政策调整所导致的投资风险。 3.每个标段投标人至少配备现场负责人1名、安全管理人员1名,保证车辆调度顺畅、人员车辆安全。每个标段至少配备现场保洁人员4名、装载机(50型)1辆,维护现场安全环保生产(包括地面、地沟、地坑、属地文明卫生的清扫、清理,服从调配,达到采购人安全环保生产的要求标准)。 4.配置的所有工作人员具备通过三级安全教育考试的能力;驾驶人员及保洁年龄不超过50周岁,现场管理人员及安全管理人员年龄不超过55周岁,且身体健康状况良好,保证能完成相应的工作。所有驾驶人员具备完成本项工作的操作技能;中标方须定期对其驾驶人员进行安全承运、环保政策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在气化灰渣承运前,对驾驶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提示,服从采购人及煤制油气化一、二厂装运现场工作人员对行车线路及装车顺序的指挥安排。 5.中标单位至少应为其工作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赔偿限额应以如下标准为下限:死亡、伤残人民币 100万元/人;医疗费用人民币 20 万元/人。 6.中标单位车辆进厂前必须经采购人要求的相关管理单位检查与验收,出具验收单后方可开展承运工作;中标单位承诺,无招标方合格验收单的车辆不得开展灰渣运输工作,否则,招标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或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单位承担违约责任。 7.投标方必须将灰渣运送到指定地点,禁止在化工园区或其它地方随意倾倒或出售灰渣,若造成环保事件或事故,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并赔偿给招标方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同时保留追诉相关法律责任。 8.本项目必须进行现场踏勘。 补位机制: 中标人运输车辆数量无法满足现场运输要求的,在采购人以书面通知2小时后车辆依然无法到位的情景下,采购人有权启动补位机制。补位机制具体操作如下: 1.中标人现场运输车辆无法满足生产运输需求,并且在采购人以书面通知2个小时后仍无法保障车辆到厂运行的情况时,视为该单位违约,违约方将向采购人缴纳10000元/天违约金。同时由采购人启动补位机制并第一时间通知补位单位车辆入场。 2.车辆补位机制采用1-7标段相邻标段中标人按顺序优先补位原则执行(例5标段中标人补位承运商为6标段中标人,7标段中标人补位承运商为1标段中标人),补位车辆价格执行二者最高合同单价,费用从中标人结算款中予以补偿。 3.接到补位通知的单位必须在2小时内组织车辆进行作业,超时未到达视为该单位违约,违约方将向采购人缴纳5000元/天违约金。 4.如指定补位单位未能及时补位,由采购人以书面通知顺序第二位单位进行补位,以此类推。 5.中标人连续3日未完成运输要求,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强制退出并重新招标,同时收取中标人50万元违约金后终止合同,在采购人未明确新中标人进行承接该业务期间导致的空档期由中标人继续履行运输义务,最长时间不超过10天。 煤制油气化装置灰渣外运服务项目技术附件 1.2项目简介 1.2.1 概况 煤制油气化装置共28台气化炉,分为7个独立的单元,每个单元4台气化炉。气化装置排出的粗渣含水率约25%;滤饼含水率约46%;按年生产8000小时满负荷运行计算,粗渣、滤饼年排放总量约为499.2万吨。为保障生产,需委托专业公司负责将粗渣和滤饼拉运至指定地点(暂定宁东一号渣场)及各矿。 1.2.2 乙方工作范围 (1)负责气化装置气化炉粗渣和滤饼的接装、运输、过磅、卸车及卫生维护等服务工作(其中属地区域包括:滤饼仓、仓口地沟、过滤机厂房门口至厂九路、捞渣机渣道至厂九路、捞渣机北侧地沟、渣脱水装置至厂九路。公共区域包括:厂九路、西三门门口至沥水场的路面、西三门门口至经五路检查站路面、沥水场。公共区域卫生由甲方主管科室安排乙方清扫维护)。 (2)本项目共分为七个标段,其中:一标段为气化一区,二标段为气化二区,三标段为气化三区,四标段为气化四区,五标段为气化五区,六标段为气化六区,七标段为气化七区,每个标段包括4台气化炉。 (3)粗渣、滤饼必须运输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不得私自倾倒、或采取其他方式进行处理; (4)每个标段投标人自卸货车数量需满足生产需求,每个标段4台气化炉,3个接饼口;一台气化炉运行时,双桥自卸车(运输灰渣)配备不得低于3辆,一个接饼口配备四桥车不得低于3辆;中标单位须按照以上要求,依据气化炉实际运行工况,配备相应数量的运输车辆。 (5) 一、二、三、四、五、六标段每个标段年排渣量约67.2万吨(粗渣33.6万吨/年,滤饼33.6万吨/年);第七标段年排渣量约96万吨(粗渣48万吨/年,滤饼48万吨/年)。 1.2.3粗渣及滤饼的规格及性质: (1)粗渣为1-5mm黑色颗粒物,可燃物CMd约3.24%,干燥基硫Sa约0.33%,全水分Mt约25%,对车辆有轻微腐蚀性,长期拉运车辆有明显腐蚀痕迹。 (2)滤饼为黑色泥状物,可燃物CMd约18.95%,干燥基硫Sa约0.68%,全水分Mt约46.15%,对车辆有轻微腐蚀性,长期拉运车辆有明显腐蚀痕迹。 (3)其中7标段为神宁炉,产出的炉渣、滤饼粘性大且含水量高,实际拉运难度较其他标段大。 第二条 名词和术语 本规范所用的下述名词和术语,除非明确规定或上下文另有要求,应具有以下含义: 2.1 “甲方”指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煤制油分公司。 “乙方”指参与该项目的投标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2.2“法律法规”指所有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台除外)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性文件以及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的法院判决和仲裁裁决。 第三条 车辆要求及考核 3.1每个标段投标人自卸货车数量需满足生产需求,每个标段4台气化炉(正常运行3-4台气化炉),3个接饼口(正常投用1-2个饼口);一台气化炉运行时,双桥自卸车(运输灰渣)配备不得低于3辆,一个接饼口配备四桥车不得低于3辆;中标单位须按照以上要求,依据气化炉实际运行工况,配备相应数量的运输车辆。因车数不足,造成灰渣落地,乙方应承担违约金5000元/次。 3.2乙方需给各标段配备一辆装载机(50型),要求装载机外观完好、安全附件齐全、车辆手续齐全,且已安装倒车语音。每辆装载机配备驾驶员1名(要求具备特种作业操作证)。现场落地灰渣的装车与属地卫生清理。现场未按要求配备装载机或装载机司机,乙方应承担违约金1000元/天,甲方有权调配乙方现场装载机,乙方需配合调配车辆,无故拒绝调配,乙方应承担违约金1000元/次。装载机作业期间在安全范围内设置警示反光锥筒,防止人员进入作业区内造成伤亡事故,未遵守安全管理要求的情况,乙方应承担违约金200元/次且承担造成的不良后果。 3.3 乙方投用的车辆为全密封改造车辆,加装铁质自动篷布、沥水、储水装置、后门密封条等,由甲方进厂前进行车辆验收并出具验收单,不合格车辆不办理相关入厂手续,乙方须在五天内补齐所需车辆,每延迟一天乙方应承担违约金1000元/辆·天。 3.4乙方车辆高度、载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运输过程中不得出现渣、饼撒漏现象,若因自身原因导致渣、饼撒漏未在1小时内清理干净,乙方应承担违约金500元/次;若发生逃逸经查实,乙方应承担违约金10000元/次,如果产生其他部门罚款,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将路面清理干净,车辆清退出厂。 3.5由于粗渣含水量较高,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相关管理规定,车辆在指定场地沥水,沥水时间2小时,工艺变更的情况下沥水时间会根据需要调整,沥水合格后才能拉运至指定渣场,未按照甲方要求时长沥水,或沥水不尽,乙方应承担违约金500元/辆。 3.6 乙方车辆在接渣、接饼期间,因司机未及时挪车、车辆故障造成渣斗堵渣、渣饼落地
保证金要求(一)履约保证金:每标段中标单位缴纳50万元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须在中标日(询价截止日)起5日内缴纳,否则按“投标人退出原则”第2条进行处理。 (二)中标人可通过银行办理履约保函业务。银行将按照采购人向其出具的履约保证金应交金额汇总表及相关资料,将中标人投标保函转为履约保函,不足部分由中标人按照要求进行补缴。 (三)中标人在履约年度内,如发生因违约等原因,导致履约保函(保证金)金额不足时,须及时进行补充,确保其履约保函(保证金)账户中金额不少于应缴纳履约保函(保证金)金额。履约保函(保证金)的退还,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四)履约保函(保证金),主要是为了确保投标人在响应询价项目或后期履约时遵守相关规定,相关保证金的后期退还、扣除等管理原则,须按照采购人以及银行财务付款相关流程及双方签订合同的相关条款办理,中标人在缴纳保证金前,应了解相关规定,凡按照要求缴纳相关保证金的中标人,则视同认可后期退还、扣除保证金相关规定。
询价方案附件
附件名称 | 操作时间 | 操作用户 | 操作 |
---|
联系信息
采购单位宁夏亘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杨艳 手机号15109601220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