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漳州市公安局
乙方:北京汇众恒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00]ETH[GK]2019034的漳州市公安局DNA检案建库试剂耗材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A170114 | 化学试剂和助剂 | 24位点个体识别试剂盒 | 1 | 批 | 进口 | 1358370 | 1358370 | 美国Life Technologies | FG, GLOBALFILER KIT | 无 | ||||
1 | 1-2 | A170114 | 化学试剂和助剂 | 男性个体识别试剂盒 | 1 | 批 | 国内 | 1392650 | 1392650 | 赛默飞世尔化学制品(北京)有限公司 | Yfiler Platinum PCR | 无 | ||||
合计: | 275102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柒拾伍万壹仟零贰拾元整(¥275102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9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瑞京路203号漳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由于合同格式问题,合同标的无法一一列出,详细标的清单详见投标响应文件。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合同等规定执行。本次采购属漳州市公安局组织的统谈分签项目,涉及本合同项目的有漳州市公安局芗城分局、漳州市公安局龙文分局、漳州市公安局漳州开发区分局、漳州市公安局台商投资区分局、龙海市公安局、漳浦县公安局、云霄县公安局、诏安县公安局、东山县公安局、平和县公安局、南靖县公安局、长泰县公安局、华安县公安局共13家单位,各单位采购明细及合同支付总额详见后续附件二,并在合同签订后一周内,各单位依据此份总合同约定比例分别向乙方支付100%合同款,同时由乙方分别向以上13家单位出具相应的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依据:合同、厂家货物技术标准说明或有关国家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作为验收依据。 货物验收:货物运抵甲方处后由双方对照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进行验收。 验收时乙方代表必须在场。 验收完毕合格后签订验收单。。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100 | 货品验收合格后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乙方按合同规定自全部货物交付甲方并验收合格,验收合格期满一年后,合同有效期结束。。
10、违约责任
10.1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甲方有权拒收。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款总额1%的违约金。10.2乙方不能交付合同约定的货物时,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款总额1%的违约金。10.3乙方逾期交付货物时,每逾1日乙方需向甲方偿付合同款总额3‰的滞纳金。逾期交货超过30天后,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10.4因甲方错告或变更到货地点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担。。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乙方按照本采购项目特点提供长期良好的售后服务;14.2乙方对本批采购项目中所有货物在验收合格后提供壹年的质保期;14.3如其中一些货物,厂家提供的免费保修期超过一年的,按厂家的标准执行;14.4在免费保修期内货物发生问题时,乙方在接到用甲方故障说明后12小时内必须响应,24小时内做出响应解决方案;14.5免费保修期结束后,乙方仍负责对货物提供终身服务,以优惠的价格提供配件并只能收取配件费,试剂盒有任何质量问题,免费更换;14.6乙方根据甲方指定的地点提供免费送货、所有试剂及软件的安装、调试服务。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五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甲方: | 漳州市公安局 | 乙方: | 北京汇众恒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住所: | 漳州市芗城区丹霞路96号 | 住所: | 北京市昌平区城北街道西环路西侧3幢二层B203室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闫杰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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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13960165385 |
联系方法: | 18210770960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立水桥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10936265510905 |
签订地点:漳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