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刘成海
招标代理机构西宁城宏建设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丁一芮0971-6119595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西宁夏都博汇温泉水乐园承包经营权租赁项目(第二次) (项目名称)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西宁夏都博汇温泉水乐园承包经营权租赁项目(第二次)已由/以/批准建设,项目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青海开博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服务类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西宁市
        (2)规模:1.西宁夏都博汇温泉水乐园位于西宁市城中区麟河路31号,建筑面积3.23万平方米,其中游乐馆以热带雨林风格打造的动感水乐园,造浪池、组合滑道、滑板冲浪、儿童组合滑梯、漂流河等各种休闲设施;温泉馆有大、中、小温泉浴池51个,其中包含室内温泉区和露天温泉区;游泳馆建有50米*25米的8泳道标准游泳池一个及标准训练池一个;配套用房为理疗养生、餐饮等一体的综合休闲区,项目于2019年7月投入使用。 2.温泉汤院位于西宁市城中区麟河路31号,为西宁夏都博汇温泉水乐园附属工程,总建筑面积为1.67万平方米,每栋汤院均为地上3层,地下1层。其中:1-9栋,每栋2户,每户面积450至520平方米。10-14栋,每栋4户,每户面积约400平方米。截止目前,温泉汤院部分施工已完成80%。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E6301000076044953001001
标段名称:西宁夏都博汇温泉水乐园承包经营权租赁项目(第二次)标段一
服务期 :6年
招标范围:1.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自主承诺经营收入,且需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年经营收入不低于多少”。如若中标后未达到承诺收入,以承诺收入比例计取相应费用(投标人承诺年均经营收入不得低于2600万元)。 2.租赁及承包费用以全年经营收入的比例计取,由承包人自行承诺(不得低于10%),并逐年进行递增。 3.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出具实施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人员配备、运营优化方案、营销方案、安全生产管理方案、提升服务品质方案措施、设备设施维护管理方案等其他投标人认为应提供的方案。 4.为保障协议的正常履行和招标人的权益,投标人须在报价中对国有资产保证金进行自主承诺,不得低于300万元。 5.投标人公司应具有相应的经营管理及履约能力,中标后以其名义整体承包经营,自负盈亏,并承担相应的安全、行政、法律等责任。 6.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对温泉汤院部分剩余投资自主承诺,并编制相关方案,方案内容包括投资周期等。 7.投标人承诺第一年承包费用不得低于260万元,其后每年逐年递增,否则投标无效。
合同估算价:0.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应填写投标人资格条件。能力和信誉等要求如有请填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予以否决。
        3.4 本项目共1(具体标段)个标段,分别为:E6301000076044953001001(标段名称或编号)。各投标人可对其中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最多允许中1(具体数量)个标段,请不要超出允许投标的标段数量 (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当在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qhdzzbfw.gov.cn)(以下简称“省平台”)进行诚信库“主体入库”注册,完成注册后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详见《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网》(www.qhggzyjy.gov.cn/)办事指南栏的《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
        4.2招标文件(如有所有本项目需要的编制参考资料)均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必须同时上传至《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获取方式:自2023年07月20日0:00时至2023年07月24日24:00时止,潜在投标人应通过《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使用CA数字证书点击“我要投标”自行免费下载。
        4.3招标人(代理机构)不得要求投标人到现场报名、登记等。
        4.4潜在投标人自确认参加投标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应随时登录《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关注 “消息提醒”,及时查看该项目的招标人(代理机构)发出的通知、变更、答疑等内容。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08月09日 10时00分
        5.2 由招标人(代理机构)在青海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开标室五(地址:西宁市西川南路53号)组织远程解密、远程在线开标。潜在投标人应当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5.3 本项目采用远程解密、远程开标的“不见面开标方式”依法组织开标活动。投标人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应在开标时间前提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等待开标并按系统提示进行相应的投标人解密等事项。投标人应查阅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远程异地开标操作手册》,熟练掌握远程投标、远程解密操作规范和方法。
        5.4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应当拒收。
        省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上述递交、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的操作进行时间记录并可下载。
6 、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注:根据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2001年第12号并经2013年第23号令修正《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二十九条 评标方法包括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规定,本《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分别规定“综合评估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两种评标方法,供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适用。
综合评估法:是指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商务、技术等因素进行全面评审,选择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价标准,然后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一般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是指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的投标,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如果招标人无需评审投标报价或无需投标人报价时,可以不进行价格调整。根据当招标项目无需投标人报价时,无价格调整因素或标准,经评审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程度排序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qhdzzbfw.gov.cn;上发布。
8 、接收异议
接收异议单位名称: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接收异议联系人:张部长
接收异议联系方式:0971-3575015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青海开博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西宁城宏建设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地    址:西宁市城西区五四大街二十一世纪大厦四楼
联系人:刘成海
联系人:丁一芮
电    话:0971-6286568
电    话:0971-6119595
传    真:
传    真:

2023年07月19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