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明月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500228202306010050101的澄清修改文件
递交时间:2023-06-09 16:06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9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资金现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600,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33,673,144.97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CQFJSGZHPG[JS]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重庆市梁平区2022年老旧小区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答疑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投标人提问,现将本项目答疑通知发布如下:
问1:1、招标清单土石方工程中有“挖基坑(人工)”和“挖基坑(机械)”两个清单项,合计工程量6780m3,根据招标限价合计费用57万元。根据定额计算规则“给水、路灯、电力、电信、燃气等管道的井位加宽,接头坑、支墩、支座等挖方工程量,按沟槽挖方总量的2.5%计算”,按定额计算规则本项目不应该出现大量的基坑开挖。招标工程量可能出现严重失误,此两项严重影响投标报价及中标单位的实际利益,请落实招标工程量是否有误。
答:挖基坑清单项,工作内容是挖封堵老旧废弃管网的操作坑,经核实无误。
2、招标清单土石方工程中有“余方弃置(起运1km)”和“余方弃置(每增减1km)”两个清单项,管网附属工程中有“拆除垃圾弃置 (起运1km)”和“拆除垃圾弃置 (每增减1km)”两个清单项:
(1)根据招标清单的理解:余方弃置清单项的弃置内容应该为土石方,但是余方弃置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中明确“废弃料品种:综合考虑”,应改为“废弃料品种:土、石方”;
(2)“拆除垃圾弃置 (起运1km)”弃置内容应该为拆除面层材料产生的建筑垃圾,但项目特征中明确“废弃料品种:综合考虑”,应改为“废弃料品种:除土、石方外的建筑垃圾”;
(3)“拆除垃圾弃置 (起运1km)”和“余方弃置(起运1km)”项目特征描述一模一样,对结算影响巨大,请招标人按清单编制意图完善清单描述。
答:余方弃置(起运1km)中的综合考虑是土石方综合考虑,不考虑土石比,都按外运单价执行。
3、“拆除垃圾弃置 (起运1km)”和“余方弃置(起运1km)”招标限价一模一样,需知外运土石方和外运建筑垃圾类别不一样;土石方套用市政定额,外运建筑垃圾套用修缮定额,两者价格差异很大。招标限价是否不合理?
答:本项目为财政预算招标项目,单价按财政预算招标项目的最高限价执行。
4、招标限价余方弃置(起运1km)限价综合单价为7元/m3,此价格严重偏离重庆市定额(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8)价格及实际市场价格。废弃料品种综合考虑包括了土方及石方。经过实际套用定额发现,套用价格最低的机装机运土方定额(不含石方)综合单价为11.69元/m3,远高于招标限价;实际施工中会存在大量的人装机运土方和外运石方,但是限价又未考虑这部分内容。此项限价严重不合理,请招标人秉承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修正。
答:由投标人自行综合考虑,本项目为财政预算招标项目,单价按财政预算招标项目的最高限价执行。
5、招标限价拆除垃圾弃置 (起运1km)限价综合单价为7元/m3,此价格严重偏离重庆市定额(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8)价格及实际市场价格,经过实际套用定额发现,套用定额“汽车运输建筑垃圾 运距1km以内”综合单价为75.5元/m3,远高于招标限价;此项限价严重不合理,请招标人秉承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修正。
答:由投标人自行综合考虑,本项目为财政预算招标项目,单价按财政预算招标项目的最高限价执行。
6、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9条规定:本项目余方弃置综合单价按7km包干计取,请问渣场是否由招标人协调指定?并保证运输距离在10KM左右?如由投标人自行解决,超运距短的可以综合考虑自行承担,如果超运距多导致工程费用大幅度增加时如何解决?约定7km包干是否符合实际情况?
答:投标人应自行踏勘现场,渣场由投标人自行选择,本项目综合考虑运距7km是结合项目实际情况设置。
7、招标清单漏算渣场弃置费,发生时是否按时计算?余方弃置综合单价已经远远低于市场价格,渣场弃置费不应该包括在余方弃置清单价格内。
答:本项目不设置渣场弃置费,由投标人自行综合考虑,本项目为财政预算招标项目,单价按财政预算招标项目的最高限价执行。
8、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0条规定“如因探勘不准确导致对埋地的雨污管网或其他管线造成破坏的,修复工作及产生的其他后果由中标人自行负责,中标人也不得因此对招标人要求工期和合同价款的索赔”,投标探勘和施工过程中的探勘属施工单位本责工作,但因设计管线长,地下情况复杂,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会与部分地下管网、电缆沟、排水暗沟等发生交叉、穿越,肯定会发生拆除和修复施工。此项属于必然发生的工作内容,只是工程量招标无法统计具体,招标清单没有对此内容进行列项或者暂估。必然发生的施工内容但招标限价又完全未考虑此部分费用,且招标文件无法明确具体地下管网情况,又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破除及恢复,全部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是否违背公平公正的原则?是否属于风险无限转移?
答:考虑在措施费中,不再单独支付。
9、公路锯缝漏项,遇混凝土公路或者沥青公路时必须锯缝后再进行开挖。
答:综合考虑在相应的沥青混凝土开挖和混凝土开挖中。
问2:1、招标清单土石方工程中有“挖基坑(人工)”和“挖基坑(机械)”两个清单项,合计工程量6780m3,根据招标限价合计费用57万元。根据定额计算规则“给水、路灯、电力、电信、燃气等管道的井位加宽,接头坑、支墩、支座等挖方工程量,按沟槽挖方总量的2.5%计算”,按定额计算规则本项目不应该出现大量的基坑开挖。招标工程量可能出现严重失误,此两项严重影响投标报价及中标单位的实际利益,请落实招标工程量是否有误。
答:挖基坑清单项,工作内容是挖封堵老旧废弃管网的操作坑,经核实无误。
2、招标清单土石方工程中有“余方弃置(起运1km)”和“余方弃置(每增减1km)”两个清单项,管网附属工程中有“拆除垃圾弃置 (起运1km)”和“拆除垃圾弃置 (每增减1km)”两个清单项:
(1)根据招标清单的理解:余方弃置清单项的弃置内容应该为土石方,但是余方弃置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中明确“废弃料品种:综合考虑”,应改为“废弃料品种:土、石方”;
(2)“拆除垃圾弃置 (起运1km)”弃置内容应该为拆除面层材料产生的建筑垃圾,但项目特征中明确“废弃料品种:综合考虑”,应改为“废弃料品种:除土、石方外的建筑垃圾”;
(3)“拆除垃圾弃置 (起运1km)”和“余方弃置(起运1km)”项目特征描述一模一样,对结算影响巨大,请招标人按清单编制意图完善清单描述。
答:余方弃置(起运1km)中的综合考虑是土石方综合考虑,不考虑土石比,都按外运单价执行。
3、“拆除垃圾弃置 (起运1km)”和“余方弃置(起运1km)”招标限价一模一样,需知外运土石方和外运建筑垃圾类别不一样;土石方套用市政定额,外运建筑垃圾套用修缮定额,两者价格差异很大。招标限价是否不合理?
答:本项目为财政预算招标项目,单价按财政预算招标项目的最高限价执行。
4、招标限价余方弃置(起运1km)限价综合单价为7元/m3,此价格严重偏离重庆市定额(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8)价格及实际市场价格。废弃料品种综合考虑包括了土方及石方。经过实际套用定额发现,套用价格最低的机装机运土方定额(不含石方)综合单价为11.69元/m3,远高于招标限价;实际施工中会存在大量的人装机运土方和外运石方,但是限价又未考虑这部分内容。此项限价严重不合理,请招标人秉承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修正。
答:由投标人自行综合考虑,本项目为财政预算招标项目,单价按财政预算招标项目的最高限价执行。
5、招标限价拆除垃圾弃置 (起运1km)限价综合单价为7元/m3,此价格严重偏离重庆市定额(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8)价格及实际市场价格,经过实际套用定额发现,套用定额“汽车运输建筑垃圾 运距1km以内”综合单价为75.5元/m3,远高于招标限价;此项限价严重不合理,请招标人秉承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修正。
答:由投标人自行综合考虑,本项目为财政预算招标项目,单价按财政预算招标项目的最高限价执行。
6、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9条规定:本项目余方弃置综合单价按7km包干计取,请问渣场是否由招标人协调指定?并保证运输距离在10KM左右?如由投标人自行解决,超运距短的可以综合考虑自行承担,如果超运距多导致工程费用大幅度增加时如何解决?约定7km包干是否符合实际情况?
答:由投标人自行综合考虑,本项目为财政预算招标项目,单价按财政预算招标项目的最高限价执行。
7、招标清单漏算渣场弃置费,发生时是否按时计算?余方弃置综合单价已经远远低于市场价格,渣场弃置费不应该包括在余方弃置清单价格内。
答:本项目不设置渣场弃置费,由投标人自行综合考虑,本项目为财政预算招标项目,单价按财政预算招标项目的最高限价执行。
8、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0条规定“如因探勘不准确导致对埋地的雨污管网或其他管线造成破坏的,修复工作及产生的其他后果由中标人自行负责,中标人也不得因此对招标人要求工期和合同价款的索赔”,投标探勘和施工过程中的探勘属施工单位本责工作,但因设计管线长,地下情况复杂,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会与部分地下管网、电缆沟、排水暗沟等发生交叉、穿越,肯定会发生拆除和修复施工。此项属于必然发生的工作内容,只是工程量招标无法统计具体,招标清单没有对此内容进行列项或者暂估。必然发生的施工内容但招标限价又完全未考虑此部分费用,且招标文件无法明确具体地下管网情况,又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破除及恢复,全部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是否违背公平公正的原则?是否属于风险无限转移?
答:考虑在措施费中,不再单独支付。
9、公路锯缝漏项,遇混凝土公路或者沥青公路时必须锯缝后再进行开挖。
答:综合考虑在相应的沥青混凝土开挖和混凝土开挖中。
问3:请问调压箱是双路设计的吗?
答:本项目不更换调压箱,只涉及调试工作。
问4:请问投标单位不要GB类资质吗?
答:投标人的资质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注:本答疑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已发出的招标文件与本答疑不一致的,以本答疑通知为准。
招标人:重庆新梁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明月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6月9日
递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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